会计实务:纳税申报地点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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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六 其他税种的会计实务(上) 《税务会计实务》

项目六  其他税种的会计实务(上)  《税务会计实务》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缴纳期限也是类似的。
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的缴纳地点
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地点。有特殊情况的,按下列原则和办法 确定纳税地点: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同 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纳 税地点为代扣代收地。 (2)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增 值税和消费税在经营地纳税。
(三)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
房屋,不包括农村。 (四)房产税的税率
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实行不同标准的比例税率。 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 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 税。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 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
②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 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 用按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计算扣除的 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公 式为: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 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土地增值额的 大小,取决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额和扣除项目金额两个因 素。 1.应税收入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包括转让房地 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 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 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 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工程施工纳税地点

工程施工纳税地点

工程施工纳税地点是指承包商在进行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

在我国,税务机关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工程施工纳税地点的规定如下:一、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一般来说,工程项目的纳税地点应以工程项目所在地为准。

工程项目所在地是指工程项目的坐落地点,即工程项目的主要组成部分所在地。

如果工程项目包括多个子项目,则以子项目所在地为准。

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税务管理和征收税款。

二、承包商注册地税务机关如果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认为不便于管理,或者工程项目跨地区施工,承包商可以申请将纳税地点变更为承包商的注册地税务机关。

但是,这种情况需要经过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工程项目临时纳税地点对于一些流动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如公路、铁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施工周期长、流动性大,不便于在项目所在地申报纳税。

对此,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承包商设立临时纳税地点,以便于承包商进行纳税申报。

四、工程项目分包纳税地点在工程项目中,如果承包商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单位应向其注册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分包单位在分包工程所在地从事施工活动时,应当向分包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

五、跨地区施工纳税地点对于跨地区施工的工程项目,承包商应当向工程项目的坐落地点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如果工程项目所在地与承包商注册地不一致,承包商在跨地区施工时,应当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接受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税务管理。

总之,工程施工纳税地点的规定旨在确保税款的准确申报和征收。

纳税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以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选择合适的纳税地点,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税收合规。

同时,纳税人还需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纳税策略,以降低税收风险。

在我国,税务机关会对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纳税人应当积极配合,确保工程项目的税收合规。

2023年-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考试题库

2023年-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考试题库

2023年-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考试题库单选题(共45题)1、税务机关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时,应依法向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企业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提供资料证明其安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A.15B.30C.60D.90【答案】 C2、下列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

A.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B.出口货物收到的增值税出口退税C.家电下乡,按销售数量取得的政府补助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答案】 D3、(2020年真题)个体户的所得税单独填报《个税经营所得纳税表格 A 表》,依据()填报。

A.应税所得表B.留存收益表C.小企业会计准则D.资产负债表【答案】 A4、()对管辖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A.国家税务总局B.省税务机关C.县税务机关D.主管税务机关【答案】 B5、2020 年 5 月 1 日,某食品厂支付 8800 元从某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得一批农产品(用于生产 13%税率的食品)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则该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元。

A.256.31B.726.61C.800D.0【答案】 D6、(2016年)2020年5月将自产加湿器作为福利发放员工,成本20000元,市场不含税价50000元,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A.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26500 货:主营业务成本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00B.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565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C.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52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D.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6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答案】 B7、(2016年)税务师受托对某企业投资收益税务处理情况进行审核时,发现其处理错误的是()。

会计实务:汇总纳税的审批

会计实务:汇总纳税的审批

汇总纳税的审批
汇总纳税的审批如下所示:
1、审批权限
中国现行税法对实行汇总缴纳的审批是比较严格的。

按照现行规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企业不得自行确定汇总纳税;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就地征税并予以处罚。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汇总纳税的有关审批规定,不得越权审批。

2、汇总审批条件和权限
1)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

2)国务院批准执行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汇总纳税政策的企业集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政、电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含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4)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企业集团。

5)汇总纳税企业重组改制后具集团性质的存续企业。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核算地统一纳税。

对核算地发生争议的,分情况处理:
1)总分机构均在一省范围内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
2)总分机构跨省市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

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在按规定向汇缴企业和单位汇总所得额(或亏损额)时,必须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向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汇缴纳税情况,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附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

纳税申报表亦应同时逐级上报汇缴企业和单位,以便汇缴入库地税务机关备查。

分支机构纳税申报实操指引

分支机构纳税申报实操指引

一、税费问题1、增值税、消费税(1)分支机构纳税地点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分支机构的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就地申报纳税。

特殊情况: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纳增值税。

(财税[2013]74号)o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财税[2012]42号)2、企业所得税(1)文件明确规定:除另有规定,总分机构的所得税征收法定实行汇总纳税,不区分是否独立核算(会计上的独立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2)实际工作中有很多普通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自行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而没有进行汇总纳税?(2012年第5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3、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分支机构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地点会不相同,需要看工资由谁发放。

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异地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扣缴义务人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会计干货之《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会计干货之《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会计实务-《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对于财政部会计司2016年7月4日发布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16]27号), 我们结合相应的会计处理实务进行了认真地研读, 认为《规定》中部分会计科目设置和会计处理有如下反馈意见:一、对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设置的建议原文规定: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 记录一般纳税人已交纳的当月应交增值税额;并于第二部分账务处理第七条, 规定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中如下: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 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反馈意见:我们认为, 该科目的设置并未考虑到企业预缴增值税的情况, 而企业在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时需扣除分次预缴的增值税税额。

具体案例分析如下:M公司为房地产企业, 2016年6月应交税费-预缴税费的借方余额为2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三级科目明细如下:按照征求意见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00贷:银行存款 100但是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应当扣除预缴的增值税20万, 所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为80万, 并不是仅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来计算的。

修改建议:建议取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 月末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通过该科目来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增值税税额。

具体其会计处理如下:第一步: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当期情况: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第二步:将所有当期预缴增值税科目金额转入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0第三步:实际缴纳环节: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0贷:银行存款 80二、对于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的建议原文规定:对于第二部分第(一)条取得资产或接收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中的第7点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 规定如下: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季(月)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季(月)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季(月)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一、业务概述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办理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二、服务对象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季(月)度结束后的次月1日至 15日。

四、资料提供(一)验证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一式两份)。

(三)附送资料五、办结期限当场办结。

六、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2011 年第 6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补充公告》(2011 年第 7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185 号)。

七、纳税人注意事项申报期限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 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咨询服务电话:12366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nb-n-tax-gov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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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 于由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 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 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 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 除;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的,则应按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 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 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 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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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 当期劳务成本。
(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 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 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 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 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 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 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 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 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 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 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 时确认收入。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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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地点有明确规定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其他情况的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
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除特殊情况外,5年以内不得变更。

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 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次试行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办法中还明确规定了,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以上所称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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