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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收集管理规定

生活垃圾收集管理规定1基本要求1.1收集垃圾应包括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收集的需求。
收集设施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人口规模、各类垃圾清运量、收集频次等综合确定。
1.2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收集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a)收集设施应与运输车辆的装载方式相匹配;b)收集设施应设置在住宅区居民集中活动场所或出入通道旁,收集设施位置应相对固定;c)收集设施数量、容量、间距应根据服务范围内垃圾产生量、暂存需求及收运频率等综合确定;d)收集设施应采用阻燃、耐酸碱腐蚀、具有一定韧性、承载力及耐温性材料制造;e)收集设施应及时维护或更新,设施外观应整洁、标志规范、密闭性好。
1.3收集设施、收集点、收集房(间)位置应便于收运车辆安全作业,不得占用、阻塞消防通道和盲道。
1.4城市高层写字楼,商贸综合体、新建住宅小区应设置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收集点。
1.5收集点类型与布局、收集设施和收集房(间)以及收集站的建设与运行应符合GB55013的规定。
2可回收物收集2.1可回收物宜按废纸类、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制品、废旧纺织品等类别收集,分类投放至相应标志的分类收集容器,也可联系回收利用人员上门收集。
2.2收集设施可回收物标志应符合GB/T19095的规定,标志内容应包括可回收物类别、可回收物标志、箱体编号、回收企业及联系方式、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等内容;2.3可回收物宜采用“互联网+回收”模式设置可回收物网络回收平台。
3家庭厨余垃圾收集3.1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区域,产生者应将厨余垃圾投放至相应标志收集设施。
3.2家庭厨余垃圾收集量的确定应根据服务范围内垃圾产生量、分类收集普及率以及家庭厨余垃圾分出率确定。
3.3家庭厨余垃圾应满足“日产日清”要求,收集设施应清洗、消毒。
3.4家庭厨余垃圾投放时,应将食品包装、一次性餐具等杂物分离。
4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收集4.1收集点应根据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产生量、暂存周期、收集频率、后端设施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号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搞好综合利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本地区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计划、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七条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
第八条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箱(桶)、转运站等设施。
单位内部上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
第九条城市居民必须按当地规定的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收集的地区,应当按当地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不得随意投放。
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和居民都应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当地有关规定,不得乱倒、乱丢垃圾。
第十条单位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按批准指定的地点存放、处理,不得任意倾倒。
垃圾管理条例新规定(3篇)

第1篇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活动。
第二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二)公众参与、政府引导、企业负责;(三)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四)科技进步、创新发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协调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生活垃圾的分类第四条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可循环利用的物品;(二)有害垃圾: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三)湿垃圾:厨余垃圾、食品残渣、蔬菜瓜果皮核等易腐有机物;(四)干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第五条生活垃圾应当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第三章生活垃圾的收集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生活垃圾的分类要求,设置不同类型的收集容器或者收集点;(二)生活垃圾的收集时间、频次和方式应当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居民生活需求合理确定;(三)生活垃圾的收集作业应当实行密闭化、规范化,防止污染环境。
第七条城市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或者收集点。
第八条住宅小区、单位、学校等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工作。
第四章生活垃圾的运输第九条生活垃圾的运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生活垃圾的运输应当实行密闭化,防止垃圾泄露、滴漏和飞扬;(二)生活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三)生活垃圾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应当避开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域。
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卫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内所有的居民生活垃圾的管理,适用范围为城市居民区。
第三条生活垃圾的管理应当遵循“分类处理、减量化、资源化、环境友好”的原则,推动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减害化、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并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第二章分类管理第五条生活垃圾应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利用的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纺织品等物品。
居民应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存放、投放,政府对其实行分类回收处理。
第七条有害垃圾指因含有对人体健康或者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而需要专门处理的废弃物。
居民应将电池、荧光灯管、调料瓶等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妥善处置。
如有发现大量有害垃圾应该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八条餐厨垃圾指厨余垃圾、菜蔬、果皮、骨头、剩饭等易腐烂的卫生废弃物。
居民应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存放、投放,政府对餐厨垃圾实施分桶收集、分类处理。
第九条其他垃圾指不能归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的在居民身边容易产生的日常垃圾,由政府对其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第十条居民应遵守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规定,分类投放时应清晰标注垃圾桶类别和用途,确保每一种垃圾分入相应的分类桶内.第十一条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居民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推广,鼓励居民自觉参与分类投放活动。
第三章垃圾收集和运输第十二条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垃圾收运网络,采用多元化的垃圾收集方式,切实提高城市垃圾的清运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人员应及时清除分类投放所产生的腐烂和异味,避免垃圾外泄,防止滋生臭味、苍蝇、蚊子、老鼠等卫生无害化问题。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不同类别的垃圾收集情况,制定相应的垃圾清运计划和大型集装箱站点布局,确保城市环境整洁。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3)正式版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3)正式版
简介
该条例旨在规范和管理天津市的生活垃圾处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
垃圾分类
根据该条例,居民应根据垃圾的不同种类进行分类投放,并且确保垃圾袋外包装清晰标注垃圾类型。
垃圾分类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
垃圾收集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区域进行生活垃圾的收集,并配备相应的垃圾运输工具和设备。
收集的垃圾应经过再处理后妥善处置,确保对环境和人民健康无害。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天津市将加大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
同时要求垃圾处理设施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处罚和奖励措施
对于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将会被处以相应的罚款。
同时,对于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环境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将会给予
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执法和监督
相关执法机构将加强对该条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其有效
实施。
居民和单位可以举报违规行为,并配合执法机构进行调查。
总结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3)的正式实施将推动垃圾分类和
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以营造清洁、宜居的城市环境。
这将促
进可持续发展,并提升天津市的形象和生活质量。
2023年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2023年生活垃圾管理规定随着全球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生活垃圾管理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了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国际社会积极探索并制定了一系列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2023年,我国也将出台一系列新的生活垃圾管理规定,以下是其中的主要内容。
一、分类投放和回收1. 分类投放:居民必须将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投放。
每个社区配备分类垃圾桶,并进行定期清理和回收。
2. 回收制度:政府将建立全面的回收体系,提供便利的回收箱和设施,并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回收行动。
各个城市将制定具体的回收目标,并设立回收站点,将可回收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3. 可回收物利用:政府将加大对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利用力度,建立废品回收和再利用的市场体系。
对于可回收物,鼓励居民进行二次回收或向回收单位出售。
同时,加强对废品回收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安全运营和环境友好。
二、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1. 厨余垃圾处理:政府将推进厨余垃圾分别收集和处理。
居民可以选择将厨余垃圾投放到专门的容器中,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如生物降解或发酵处理。
2. 有害垃圾管理:政府将强化对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设立专门的有害垃圾收集点,确保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理。
提高居民对有害垃圾分类的意识和对有害垃圾特殊处理环节的了解,减少误投和环境污染。
3. 垃圾焚烧和填埋:政府将推动可持续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减少垃圾焚烧和填埋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积极引进和推广垃圾发电、垃圾气化等新技术,并加强对垃圾焚烧和填埋场的管理,严格控制排放和渗漏。
对于大面积填埋场,逐步采用生物降解技术,促成资源化利用。
三、减量和减塑1. 减少一次性用品:政府将限制和减少一次性餐具、塑料袋和塑料瓶等一次性用品的生产和销售。
鼓励居民使用可再生或可降解的材料,推广环保型的代替品。
2. 垃圾分类教育:政府将加强对居民的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和教育,提升居民的分类投放意识和能力。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提高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目标是:减量化、资源化、环境友好型处理。
鼓励居民采取分类投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居民和单位,包括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商业区域等。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依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应当按照居住地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的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处理等活动。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推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的发展应用,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推广应用先进的垃圾处理设施和设备。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应当充分尊重和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对垃圾管理的知识。
第二章分类投放与收集第八条居民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第九条生活垃圾应当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进行投放。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制品、玻璃制品、金属制品、纺织品等;有害垃圾包括废灯管、废电池、废荧光灯等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湿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食品碎屑、菜叶茶叶等易腐烂的垃圾;干垃圾包括废纸箱、废塑料袋、果皮等干燥不易腐烂的垃圾。
第十条单位和住宅小区应当建立分类投放和收集制度,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个分类垃圾桶,并做好分类垃圾的收集和运输工作。
第十一条围墙式住宅小区应当设置垃圾容器、垃圾箱等设施,并建立垃圾投放站点,方便居民分类投放垃圾。
第十二条大型商业区域应当设置分类垃圾桶,并建立分类投放站点,做好商家和市民的垃圾分类工作。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按照分类标识进行投放,确保投放正确,并避免错投。
2023最新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规范

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管理要求和设施设置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管理和设施设置。
本文件不适用于绿化垃圾、动物尸骸、病媒生物、粪便、建筑垃圾(含居民住宅装修垃圾)、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不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家庭源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的生活垃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5033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 55013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活垃圾 municipal solid waste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2可回收物 recyclables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等。
3.3厨余垃圾 food waste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3.4有害垃圾 hazardous waste《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电池、家用化学品等。
3.5其他垃圾 residual waste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3.6分类投放点 drop-off point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separation按规定设置的,供生活垃圾投放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地点。
3.7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 municipal solid waste collection station满足分类收运要求的,将分散收集的垃圾集中后由运输车清运出去的小型垃圾收集设施,主要起到垃圾集中和暂存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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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 ,滋生蚊虫、老鼠等 ;
8.后勤应将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数量统计于 << 生活垃圾数量统计表 >>内进行管控 ,如生活环境 较脏、乱等异状应随时给职工提醒与倡导 ;
9.生活垃圾池应标示“生活垃圾存放区” ,并后勤应派专人对生活垃圾池的垃圾及生活区环境之整 洁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与管理 ,保证职工生活环境的整洁与舒适 ;
文件编号
XXXXXX
版本 /版次
XXX
制(修)定日期 XXXXXX
XXXX 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制表 审核 核准
一.目的 :为了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使职工有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
二.作业规定 :
1.各职工丢弃之衣物、床上用品、日常用品及果皮、纸屑等 桶应加盖管理 ;
,应丢入宿舍门前的垃圾桶内 ,并垃圾
10. 各干部应给职工倡导 ,不管是在厂内还是在厂外任何地方各人员均应养成不乱丢、乱扔果皮、 纸屑等垃圾 ,不乱吐痰的良好习惯 ,应丢入 (或吐入 )对应之垃圾桶 (或箱 )内 ;爱护环境人人有责 , 每个人应从自我做起 ,从小事做起 .
三.以上规定经公司领导核准生效 ,修正亦同 ;各相关人员应确实遵照执行 ,主管应督导落实 ,否则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记警告 (含 )以上处理 ,并连带相关干部记缺点 (含 )以上处理 .
2.各清洁工每天早上应将厂区、宿舍、厕所等各垃圾桶内之生活垃圾予以清理
,并应将可回收之
垃圾和不可回收之垃圾进行分类 ,分别倒入 (或装入 )废的 PP 袋内送入生活区垃圾池整齐排放 ,
不可直接倒在生活垃圾池内而污染环境 ;
3.负责各环境区域之清洁工应随时清理各区域及垃圾桶内之垃圾 桶较脏 (或坏掉 )各清洁工应随时更新 ,以保持垃圾桶之品类包装材料及废菜残渣、过期变质之食物等应用废筐或废 入生活垃圾池整齐排放 ,不可直接倒在生活垃圾池内而污染环境 ;
PP 袋装好送
5.各清洁工随时应对水沟内之垃圾进行清理 施肥 ;
, 并处理生活污水后余下的污泥应当作肥料给草木
6.职工吃剩的饭菜等食物应倒入专门的剩饭菜池内
,(不可将剩饭菜倒入垃圾桶内或乱倒 ), 每天
由外面专门的养殖场人员清理拖走 ,并每次清理后后勤人员应要求外面养殖场人员用水将剩
饭菜池冲洗干凈 ,剩饭菜池内不可有残留的饭菜在内腐烂发臭而滋生蚊虫等 ;
7.每天生活垃圾池内的生活垃圾于第二天由溪头环卫部门全部清理拖走处理
, 并每次清理后后
勤人员应要求环卫部门人员用水将垃圾池冲洗干凈以免垃圾长期附在地上日晒雨淋而腐烂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