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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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缺陷管理制度

工程缺陷管理制度

工程缺陷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缺陷的管理职责、流程和要求,以便于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中可能出现的缺陷,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

二、责任主体1.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工程缺陷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缺陷的发现、记录和整改情况。

3. 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制定缺陷修复方案,并指导施工人员进行修复。

4. 施工人员:负责按照修复方案进行缺陷修复工作。

三、管理流程1. 缺陷发现- 任何参与工程项目的人员一旦发现工程缺陷,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

- 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告的缺陷进行初步评估。

2. 缺陷记录- 质量监督部门应对发现的缺陷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缺陷的位置、性质、规模等信息。

- 记录应使用统一的格式,并存档备查。

3. 缺陷评估- 工程技术部门应对缺陷进行技术评估,判断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

-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缺陷的处理优先级和修复方案。

4. 缺陷修复- 施工人员应根据批准的修复方案进行缺陷修复工作。

- 修复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修复质量。

5. 复检与验收- 质量监督部门应在缺陷修复后进行复检,确认缺陷是否得到有效处理。

- 对于重大缺陷,应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评审。

6. 文档归档与总结- 所有与缺陷管理相关的文档应进行归档保存,包括报告、评估、修复记录等。

- 项目结束后,应对工程缺陷管理过程进行总结,提炼经验教训,优化管理制度。

四、监督与考核-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工程缺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对于缺陷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 对于未按规定执行管理制度,导致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团队,应进行责任追究。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施工不合格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不合格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不合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工程施工不合格管理行为,防止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承接的建设工程和施工活动,包括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的施工行为。

第三条工程施工不合格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相关要求,或者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变更施工内容,或者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设备等行为。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施工不合格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管理体系。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施工不合格管理档案,对施工不合格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现象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工程设计工作,确保施工图纸符合实际施工情况,减少施工不合格发生的可能性。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二章施工不合格的责任与处罚第十条施工单位发现施工不合格情况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不合格行为,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工程施工,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第十二条施工不合格行为的责任部门包括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工程监理、施工队长等相关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对于施工不合格的责任人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整改或者隐瞒工程质量不合格情况的,应当受到惩罚,最终责任人员应当受到严厉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合格行为,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处理。

工程质量缺陷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缺陷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缺陷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等领域的工程质量缺陷档案管理。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工程质量管理部负责工程质量缺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工程质量缺陷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内容1. 工程质量缺陷报告:包括缺陷发现时间、地点、描述、原因分析、处理措施、验收结果等。

2. 工程质量缺陷整改记录:包括整改方案、整改过程、整改结果、验收意见等。

3. 工程质量缺陷相关文件:包括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图纸、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

4.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讨论内容、决议等。

五、档案收集与整理1. 工程质量缺陷报告应在发现缺陷后24小时内填写,并报送给质量管理部。

2. 质量管理部应及时对收集到的工程质量缺陷报告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3. 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a. 分类清晰,便于查阅;b. 按照时间顺序排列;c. 保存期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六、档案保管与使用1. 工程质量缺陷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盗的专用档案室。

2. 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a. 严格按照档案查阅权限进行查阅;b. 查阅过程中,不得随意涂改、撕毁、损坏档案;c. 查阅完毕后,应立即归还原位。

七、档案销毁1. 工程质量缺陷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档案销毁前,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由专人负责监督销毁过程。

3. 销毁后的档案应进行登记备案。

八、监督与检查1. 公司定期对工程质量缺陷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质量管理部应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制度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制度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定义1. 工程施工质量缺陷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要求或标准要求未能满足或者施工材料、设备、工艺、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瑕疵或缺陷的情况。

2. 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包括但不限于:结构不稳固、破损、渗漏、漏水、裂缝、错位、错位、翘曲、倾斜、尺寸偏差、材料质量不合格、施工方法不规范等问题。

3. 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水利工程质量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评定和处理。

三、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责任归属1. 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责任归属应当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

2. 如果工程施工质量缺陷是由设计单位所致,则责任应当由设计单位承担;如果是由施工单位所致,则责任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如果是由监理单位所致,则责任应当由监理单位承担。

3. 如果工程施工质量缺陷是由多方共同导致,则责任应当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共同承担。

四、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预防和处理1.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出现质量缺陷。

2.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4. 工程施工质量缺陷需立即处理。

对于已经发生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相关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要求。

五、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处理程序1. 发现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后,相关单位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确定缺陷性质、原因、影响范围等。

2. 对于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应当及时编制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等内容,报相关领导审批。

工程质量缺陷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缺陷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缺陷验收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施工过程中的验收流程,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二、工程质量缺陷的定义1. 工程质量缺陷指由于设计不合理、施工不规范或材料质量不达标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情况。

2. 工程质量缺陷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隐患、施工工艺缺陷、材料质量问题等。

三、工程质量缺陷验收的程序1. 缺陷发现: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工程质量缺陷的情况,应及时上报项目管理部门。

2. 缺陷登记:项目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登记,并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工作。

3. 缺陷整改: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立即启动整改工作,确保缺陷得到及时修复。

4. 验收复查:整改完毕后,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验收小组对修复后的工程质量进行复查,确认工程质量已符合标准要求。

5. 签署验收文件:经验收小组确认工程质量已符合要求后,项目管理部门应与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验收文件,确认验收结果。

四、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1. 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时,应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保证整改及时性:施工单位在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后,应立即启动整改工作,确保缺陷及时得到修复。

3. 验收复查必要性:验收复查是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重要环节,项目管理部门应认真组织验收复查工作。

4. 验收文件完整性: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应包括验收人员名单、缺陷整改情况、验收结果等内容,确保验收工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五、工程质量缺陷验收制度的落实1. 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2. 各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保存和归档。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各级管理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备案和管理行为,以《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相关专业规范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质量缺陷依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质量缺陷指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与评定规程》,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以下质量问题属于质量缺陷:1、发生在大体积混凝土、金结制作安装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中,处理所需物资、器材及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2、发生在土石方工程或混凝土薄壁工程中,处理所需物资、器材及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和寿命。

第三条质量缺陷的类别根据质量缺陷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和外观的影响程度,将质量缺陷划分为三类:一般质量缺陷:未达到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但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无影响、仅对外观质量有较小影响的检验项和检验批;较重质量缺陷:未达到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外观质量有一定影响,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检验项和检验批;严重质量缺陷:未达到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外观质量有影响,需进行加固、补强、补充等特殊处理,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检验项和检验批。

第四条质量缺陷调查发生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步确认,明确责任单位。

一般质量缺陷和较重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认定,报建设管理单位备案;严重质量缺陷由建设管理单位认定。

第五条质量缺陷处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并报监理审批,对于质量缺陷要以预防为主,从“人、材、机、法、环”五个方面严格管理,做好事前控制,尽可能避免质量缺陷发生,确实发生质量缺陷后,对于小的缺陷,不影响到建筑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应当按处理方案所述方法进行处理,对于重大质量缺陷,影响到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应请设计单位对结构安全重新进行核算、评定,降级使用或拆除重做。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是指企业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施工质量,设立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流程。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的要点:
1. 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和标准,包括工程质量缺陷分类、评定和处理的规定。

2. 在工程施工前,进行全面的工程质量缺陷风险评估和预控,明确责任和义务。

3. 设立工程质量缺陷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工程质量缺陷的监督和管理。

4. 配备专业的工程质量缺陷检测和监测设备,提高工程质量缺陷的发现率和准确性。

5. 强化工程质量缺陷的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职责。

6. 建立工程质量缺陷的申报、处理和整改机制,及时处理和纠正工程质量缺陷。

7. 进行工程质量缺陷的归因分析,找出质量缺陷的原因和根源。

8. 建立工程质量缺陷的跟踪和追责机制,确保工程质量缺陷的整改到位。

9. 加强工程质量缺陷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程施工人员的工程质量意识和质控能力。

10. 定期进行工程质量缺陷的评估和分析,总结经验,改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通过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工程质量缺陷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管理水平。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模版(3篇)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模版(3篇)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模版1、消除人为因素造成的工序质量缺陷加强对施工人员“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质量意识教育,强化岗位责任制,定期组织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技能,开展QC小组活动。

2、消除环境因素造成的工序质量缺陷加强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合理组织,确保工序施工有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3、消除施工方法不当造成的工序质量缺陷坚持持证上岗,严格施工纪律,编制合理的施工方案,严格按施工方案及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严格操作规程,确保施工方法得当。

4、消除机械、检验、测量、试验设备造成的工序质量缺陷(1)对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配置先进、适用、性能良好、配套的机械设备。

(2)定期对计量、测试设备进行周期鉴定,保证检验、测量、试验的准确性,推广和应用先进的计量设备和快速准确的测试技术,消除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因素而造成的工序质量缺陷。

(3)消除材料因素造成的工序质量缺陷加强物资采购各环节的控制工作,实行定点、定量采购,严格按照《进货检验和试验程序》进行控制,确保材料质量。

(4)做好技术交底及质量记录,确保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全面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掌握实用的各类规范,明确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做好技术交底,参加人员应履行签字手续,形成状态过程的可追溯性。

2)总质检师应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做好工序质量检查记录,负责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签认,填写工程质量评定表,质量事故(隐患)报告处理等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3)各隐蔽工程项目工序技术负责人,应熟悉设计图纸,吃透设计文件精神,搞好班组工前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质量记录。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模版(2)第一章绪论1.1 引言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防范和控制工程质量缺陷,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的有效实施,达到预期的工程质量目标。

1.2 缺陷管理的重要性工程质量缺陷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缺陷的存在会对工程项目造成严重影响,包括质量下降、进度延误、安全隐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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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胶东干线济南至引黄济青段工程(第六批)明渠段工程施工第五、六、七标段工程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河南华北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济东明渠段工程监理Ⅱ标项目监理部二O一一年五月编制:审核:批准: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1、为了统一、规范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胶东干线济南至引黄济青段工程(第六批)明渠段工程施工第五、第六、第七标段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的分类标准、处理原则和管理程序,特制定此项管理制度。

2、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包括: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混凝土结构裂缝、混凝土结构止水缺陷等。

3、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的处理工作包括:缺陷检查、缺陷原因分析、缺陷分类、缺陷处理程序、缺陷处理、处理后质量检测及验收等工作。

4、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施工单位应在混凝土结构拆模后及时进行外观检查。

对自查发现的质量缺陷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测),应认真逐项进行,检查(测)结果应详细记录,绘制缺陷位置图,并备有影像资料。

检查(测)记录必须及时整理,编写检查(测)报告,建立档案,存档。

检查(测)结果及时报送监理。

监理单位复查认定缺陷等级。

5、施工单位应监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有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并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测试仪器。

6、施工单位应组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质量缺陷检查(测)。

检查(测)人员应熟悉业务,掌握所有仪器性能,了解被检查对象工作特性。

7、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测)所有的检测、计量设备,必须经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或相应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

8、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止水缺陷、裂缝等检查(测)宜以直接测量法检测为主,必要时,可进行破坏性检查。

小体积薄壁结构内部质量缺陷,宜以无损检测结果为主。

对于大体积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可采用超声波、扫描等无损检查(测)法,必要时,可采用钻孔取芯、压水、压气等方法进行局部破坏性检查(测)。

9、在进行破坏性检查(测)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检查(测)实施细则,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破坏性检查(测)时,必须确保被检查(测)结构及检查人员的安全。

结构质量缺陷处理后,必须回填检查(测)孔洞,回填质量必须满足结构安全、运行及外观要求。

10、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测)分为: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检查(测)、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检查(测)。

混凝土结构裂缝检查(测)、混凝土结构止水缺陷检查(测)等。

11、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测)的方法及数量应根据相关规程、规范执行。

12、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主要检查(测)项目为:建筑物外部尺寸偏差、表面平整度、表面蜂窝、麻面、气泡、孔洞、缺损、挂帘、错台、钢筋头外露、管件头外露、冷缝、施工缝等。

13、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主要检查(测)项目为: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抗渗、抗冻、密实性等性能及混凝土空洞、架空、冷缝、施工缝等。

14、混凝土结构缝主要检查(测)项目为:裂缝发现时间、位置、数量、裂缝长度、裂缝宽度、裂缝深度、裂缝产状、裂缝走向、裂缝发展状况、缝面渗水(包括冷缝、施工缝渗水)、钢筋锈蚀、析出物及析出物化学成分等。

15、混凝土结构止水质量主要检查(测)项目为:止水破损、止水连接、止水偏移及止水渗漏等。

16、发现混凝土外部和内部质量缺陷后,除详细检查(测)记录质量缺陷所发生部位、产状、时间、温度、水位、荷载等工作条件外,应根据缺陷检查(测)、调查结果及缺陷具体形态,结合上述因素,分析缺陷产生原因,判断对建筑物结构安全。

运行及外观影响,病对质量缺陷分析定类。

17、施工期混凝土结构外观和内部质量缺陷产生原因,主要有材料、施工、环境、设计、其他等方面。

18、具体可从混凝土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拌合、混凝土运输、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条件、温控措施、气温变化、放样、模板、约束、拆模时间、设计等方面分析。

19、对有普遍性或较重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必要时,应召开专题讨论会,分析研讨缺陷原因,视需要可进行结构复核计算。

20、混凝土结构裂缝,按深度可分为表面裂缝、深层裂缝和贯穿裂缝三种;按裂缝开度变化可分为死缝、活缝、增长缝三种;按产生原因可分为变形裂缝、结构性裂缝二种。

21、裂缝发生后,除详细检查(测)记录外,还应根据裂缝检查(测)、调查结果,综合分析裂缝成因,判断对建筑物结构安全、运行及外观影响,并对裂缝分析定类。

22、施工期混凝土结构裂缝产生主要原因有,材料性质和配合比、施工、环境条件、结构设计及受力荷载、其他等方面。

23、与材料性质和配合比有关的因素:水泥的标号、凝结时间和安定性不合格;掺合料细度、需水量比过大。

级配不良。

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大、用水量大、水胶比大、和易性差等。

24、与施工有关的因素:拌合时间不够或过长、拌合后到浇筑时间间隔过长、运输差错、浇筑顺序有误、速度不合适、振捣不良、连续浇筑间隔时间过长、模板变形或漏浆、拆模时间不当、养护不当、温控不严等。

25、与环境条件有关的因素有:气温骤变、温差过大。

基础或老混凝土约束、冲击、震动、环境水侵蚀等。

26、设计方面原因主要有:构件段面尺寸不足、钢筋用量不足、配筋位置不当、结构物沉降差异、分缝不当、对温度应力、收缩应力估计不足等。

27、混凝土结构止水缺陷原因有,原材料不合格,设计缺陷及施工质量缺陷等。

28、根据止水缺陷检查(测)、调查结果,对止水缺陷成因进行分析,判断对建筑物结构安全、运行及外观影响,综合上述分析成果,对止水缺陷分类。

29、根据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所处的工程部位、严重程度、对结构安全、运行及外观影响程度,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分为三类。

(1)、一般质量缺陷为:未达到设计或合同技术要求,但对结构安全、运行无影响、仅对外观有较小影响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

(2)、较重质量缺陷为:未达到设计或合同技术要求,对结构安全、运行、外观有一定影响,经常规处理后,不影响结构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

(3)、严重质量缺陷为:对结构安全、运行、外观有影响,需进行加固、补强等特殊处理,处理后,不影响结构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

30、凡混凝土性能抽样检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或混凝土实体结构发现异常情况的,应进行专向检查(测)及专题研究,并按严重质量缺陷处理。

31、除满足材料各项具体标准及施工检查标准外,止水不应渗水。

32、缺陷的处理程序:(1)、一般缺陷施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方案,报送监理批准后,进行处理。

(2)、较重缺陷施工单位应按本规定检查(测)、分析、判断并提出处理方案,报送监理等单位,修补前需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四方联合检查验收,处理修补方案需经监理批准后实施修补。

(3)、对需按非常规办法处理的严重缺陷,施工单位首先应自查(测),并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联合复查。

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有缺陷结构和处理后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

33、安全复核单位在进行结构安全性复核之前,应收集相关勘测设计和相关缺陷的有关资料,详细分析混凝土结构缺陷产生原因,根据缺陷部位、产状、相对尺寸等、复核有缺陷的结构安全性,预测今后运用状况。

推荐加固或返修处理方案,编制预算。

监理单位收到安全复核成果后,应尽快组织设计、施工、建设等参建单位审查,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处理。

整个检查、复核、处理过程在建设单位备案。

34、缺陷处理的检查和验收,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要求进行。

表面缺陷处理后仍可用直接检查(测)法检查。

采用灌浆处理的内部缺陷,可采用超声波等无损检查(测),必要时,可用打孔压水压气等方法检查(测)。

非常规处理的混凝土结构缺陷,按已批准的设计要求检查(测)。

检查(测)确认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提请验收。

35、检查验收标准为经批准的处理方案及设计、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36、相同部位的修补材料取样次数不少于两次。

37、外观质量缺陷处理,首先检查处理基面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采用微膨胀水泥砂浆填补的,填补完成3d后,用小锤轻击砂浆表面,声音清脆为合格,声音发哑者应凿除重补。

采用环氧砂浆或丙乳砂浆填补的,填补完成7d后,用小锤轻击砂浆表面,声音清脆为合格,声音发哑者应凿除重补。

采用环氧胶泥处理的,外观检查以不出现胶泥气泡为合格。

38、粘结试验现场取样的部位和数量由监理工程师确定,粘结强度大于粘结强度指标或破坏面在母体混凝土上时认为合格,对拉拔试验的试样应进行描述和分析。

39、对于灌浆处理的内部质量缺陷,无损探伤检测时,纵波速度要求大于4000m/s、钻孔取芯检查(测)的部位和数量由监理工程师确定,至少进行两组检查,且达到相应标准。

40、对于裂缝表面处理,表面凿槽时,应检查槽的深,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嵌缝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裂缝表面采用涂刷防渗或粘帖防渗材料时,检查材料性能、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1、对于灌浆处理的裂缝,灌浆前后应采用声波检测。

按相关标准对灌浆质量进行检测、分析和判断、42、结构止水缺陷处理检查,除了检查止水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外,外观主要检查是否漏水。

43、缺陷处理的验收:(1)、一般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及验收。

(2)、较重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及验收。

处理及验收结果应报建设单位备案。

(3)、严重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及验收。

处理及验收结果,建设单位备案,并报质量监督单位。

(4)、对于严重质量缺陷处理效果,必要时,对其结构安全性、长期运行条件,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测)。

必要时,在结构内部或外部设置相应监测设备,对其应力、变形和工作态度进行跟踪监测。

一旦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复查,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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