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报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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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报验范围

压力管道报验范围

压力管道报验范围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加强对压力管道的管理,规范压力管道报验工作,制定本范围。

一、适用范围本范围适用于所有压力管道的报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输送天然气、石油、化工、热力等介质的管道。

其中,压力管道包括常压管道、低压管道、中压管道、高压管道和超高压管道。

二、报验内容1.压力管道的基本信息,如管道材质、管径、壁厚、长度、设计压力等。

2.管道的焊接和对接质量,包括焊缝探伤和对接口超声波检测等。

3.管道的宏观和微观缺陷,如内外表面的腐蚀、磨损、裂纹等。

4.管道的静态和动态性能,如管道的破裂压力、承载力、弯曲和振动等。

5.管道的附属设施,如阀门、法兰、管件等。

6.其他与管道安全性相关的内容。

三、报验程序1.管道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验收机构进行管道验收。

2.验收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由国家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开展检测工作。

3.管道验收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和规范进行,应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设备。

4.验收结果应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和管道使用单位,经使用单位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报验周期1.新建管道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报验。

2.压力管道每年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报验,检查和报验周期不应超过一年。

3.压力管道发生重大事故后,应进行全面的检测和报验。

五、报验结果处理1.验收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对管道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2.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应按照验收结果和处理意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3.对于严重的管道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必要的改造和修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度(5篇)

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度(5篇)

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度一、目的和范围1目的。

为使压力管道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压力管道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

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二、职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

三、定期报检制度1、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

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____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____年。

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压力管道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4、压力管道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5、申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压力管道管理档案保存。

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度(2)是指对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的制度。

压力管道是运输液体、气体和固体颗粒的管道,常常用于工业生产和能源输送。

为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压力管道需要定期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检验周期:规定压力管道的检验周期,一般根据管道的材质、设计、操作条件等因素确定。

2. 检验标准:确定压力管道的检验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等。

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释义

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释义

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释义【原创实用版】目录一、背景介绍二、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的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2.检验分类3.检验程序4.检验要求5.检验结果处理三、规则的实施与意义正文一、背景介绍压力管道作为承压设备的一种,其在我国的工业生产领域中被广泛应用,其安全运行直接影响到生产安全和人员安全。

为保障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其中就包括了 TSG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二、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的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的单位和个人。

2.检验分类根据 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压力管道的检验分为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是指在压力管道正常运行期间,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进行的检验;监督检验是指在压力管道的施工、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等过程中,对其进行的检验。

3.检验程序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规定,压力管道的检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检验程序包括检验前的准备、检验过程中的操作和检验后的处理等环节。

4.检验要求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对压力管道的检验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检验的项目、方法、标准和结果处理等。

5.检验结果处理检验结果的处理是压力管道检验的重要环节。

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规定,检验结果应记录在检验报告中,并由检验机构和被检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对于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压力管道,应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进行检验,直到达到合格标准。

压力管道检验须知

压力管道检验须知

压力管道检验须知压力管道新建、改建、扩建监督检验须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以及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特检院)负责特种设备的法定检验工作,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资格认可和授权,特检院压力管道检验、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为方便受监督检验单位快捷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和程序告知如下:1、报检: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报检单位必须带上《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书》、设计资料,填写《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申请书》报送特检院压力管道检验研究中心。

2、特检院压力管道检验中心收到受检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申请书》起五个工作日内为受检单位办理监督检验手续,监理相应的项目监督检验组织,指定项目监督检验负责人,配备必要的监督检验人员。

3、监督检验人员应认真阅读项目有关文件,针对项目的具体特点,根据有关法律、规范、标准明确监督检验的内容、监督检验方式,确定“停检点”、“必检点”和“巡检点”。

4、受检单位应提供项目的有关文件、记录或有关证据,积极协助监督检验人员的工作。

5、监督检验人员在实施监督检验时,应根据监督检验内容和方法进行,包括检验、检测、观察、确认质量记录,交谈等方法收集监督检验数据和资料。

6、监督检验人员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时,应要求受监督检验单位进行改进,并对纠正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7、监督检验人员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时,由监督检验单位在五日内向受监督检验单位发出《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并同时抄送建设单位和授权监督检验任务的安全监察机构。

8、接到《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后,受检单位应按要求对《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所列出的质量问题采取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后将有关见证资料报监督检验单位。

9、接到受检单位的质量问题整改见证资料后,监督检验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抄送建设单位金额报授权监督检验任务的安全监督机构。

20111124关于压力管道的报检

20111124关于压力管道的报检

压力管道范围及报检本文主要介绍了压力管道的范围,随即围绕北大维信压力管道施工过程介绍了其报检文件的准备,以便于压力管道顺利通过特种设备检测所的监检。

压力管道范围压力管道是指最高工作压力大于0.1MPa,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可燃、易爆、有腐蚀性或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管道。

输送压力虽然小于0.1MPa,但是输送毒性程度符合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为极度危害和火灾危险度符合GB50160《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设设计防火规范》为甲、乙类的介质管道亦叫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以下简称《管规》)第一章规定了压力管道的范围,如下: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3.最高工作压力≧0.1MPa,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4.最高工作压力≧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5.前四项规定的管道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

上述规定表明:1.压力管道的含义是广义的,包括管道附件(如弯头,三通等)和安全保护装置;2.工业管道中,除设备本体所属管道和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以外,均为压力管道;3.输送极度危害介质和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无论气体、液体,无论工作温度、压力为多少均属压力管道。

4.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管道公称直径≧150mm,最高工作压力≧1.6MPa的管道,属于压力管道;5.最高工作压力≧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管道,属于压力管道。

6.常用的100℃以下的水管道和压力小于1.6MPa且公称直径小于150mm的氮气、空气管道不属于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

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

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概述压力管道是一种负责运输高压气体或液体的管道,因此其安装质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确保安装的质量和安全,需要对其进行监督检验。

本文将介绍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的相关内容。

监督检验的内容在安装压力管道之前,需要进行计划和设计审查,包括管道的材料选择、规格、线路设计、管道支架和支撑方式等。

然后,进行管道制造、焊接、连接和测试等工作,最后进行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材料对管道的材料进行检查,确定管道的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材料的质量是否合格。

2.管道设计和制造对管道的设计和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检验,确认制造过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管道的质量是否合格。

3.焊接管道连接处需要进行焊接,对焊接工艺进行监督检验,确认焊接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管道的设计要求,焊接的质量是否合格。

4.容器制造和安装对压力容器的制造和安装进行监督检验,确认容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容器的质量是否合格。

5.管道测试对管道进行测试,确认管道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测试包括以下内容:•压力测试:测试管道的耐压试验;•气密性测试:检查管道是否漏气;•氢氧化钠测试:用氢氧化钠浸泡管道,检查是否有裂纹和腐蚀。

监督检验的标准在监督检验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检验标准,包括以下标准:•JB/T 4756-2017 压力设备制造过程验收规范;•GB/T 25967-2010 压力管道制造检验标准;•GB/T 28897-2012 压力管道安装和试运行工作规范;•HGJ513-2016 压力管道焊接工作规程。

监督检验的方法对于不同的管道安装,需要使用不同的监督检验方法。

以下列举了常见的检验方法:1.目视检验对管道连接处进行目视检验,确认焊接点是否存在裂纹、疏松和变形等问题。

2.射线检验采用射线方式对焊接点进行检查,可以检查出较小的缺陷和隐蔽部位的问题,如管道内部的缺陷。

3.超声波检验采用超声波检查焊接点的内部结构,可以检查出管道内部的缺陷、裂纹和腐蚀等问题。

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压力管道是指在工业生产和民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具有一定压力的管道系统,用于输送流体或气体。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避免事故发生,需要进行定期检验。

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度是指对于压力管道系统,需要进行各种检验和评估,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具体的申报定期检验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检验计划编制: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压力管道的检验计划,明确检验的时间、范围和方法。

2. 检验资质要求:明确参与压力管道检验的人员资质要求,包括检验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检验内容和方法:包括对压力管道系统的各个部分进行内外壁检查、泄漏检测、材料检验、压力测试等。

4. 检验记录和报告:对每次检验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结果等信息,并编制相关的检验报告。

5. 检验结果评估:根据检验结果进行评估,判断压力管道系统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6. 定期复检:根据检验计划,定期进行复检,确保压力管道系统的持续安全运行。

通过实施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压力管道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这也是保障工业生产和民用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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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范围

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范围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范围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2625-24 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范围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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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属于安全监察范围的压力管道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装置等。

1)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的介质,不论压力,温度及状态;2)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介质,不论压力、温度及状态;3)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 1 MPa的气(汽)体、液化气体介质,未规定性质及温度,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中规定不属于监察范围的除外。

4)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 MPa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介质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中规定以下四类管道不属于监察范围:a)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b)军事装备,交通工具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c)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的气体,公称直径小于150mm 且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 MPa的管道。

这里,所谓压力管道所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定义是:a)附属设施主要指用于压力管道的管道用设备、支吊架、阴极保护装置等。

b)安全保护装置主要指超温、超压控制装置和报警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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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报检范围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

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

《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2014年10月30日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

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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