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检验须知
特种设备使用须知

特种设备使用须知本须知所指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二、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相关文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使用单位承租起重机械时,在承租期间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不得承租使用下列起重机械:1.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2.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3.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四、使用特种设备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4.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7.特种设备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8.有关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9.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检验须知

特种设备检验须知一、锅炉使用单位在检验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锅炉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准备工作:1、资料准备进行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准备以下资料:(1)锅炉使用登记证;(2)锅炉出厂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以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3)锅炉安装竣工资料以及安装监督检验证书;(4)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技术资料以及监督检验证书;(5)锅炉历次检验资料,包括检验报告中提出的缺陷、问题和处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附件及仪表校验、检定资料等;(6)锅炉历次检查、修理资料;(7)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8)锅炉日常使用记录和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对于高压及以上电站锅炉,还应当包括金属技术监督、热工技术监督、水汽质量监督等资料; (9)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证书;(10)锅炉产品定型能效测试报告和定期能效测试报告;(11)检验人员认为需要查阅的其他技术资料。
2、检验现场准备工作在进行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对锅炉的风、烟、水、汽、电和燃料系统进行可靠隔断,并且挂标识牌;对垃圾焚烧炉或者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锅炉,将有毒有害物质清理干净;(2)配备必要的安全照明和工作电源以满足检验工作需要;(3)停炉后排出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手孔、灰门等检查门孔盖,对锅炉内部进行通风换气,充分冷却;(4)搭设检验需要的脚手架、检查平台、护栏等,吊篮和悬吊平台应当有安全锁;(5)拆除受检部位的保温材料和妨碍检验的部件;(6)清理受检部件,必要时进行打磨;(7)电站锅炉使用单位提供必要的检验设备存放地、现场办公场所等。
3、现场配合以及安全监护(1)内部检验开始前,对检验人员进行安全交底;(2)内部检验过程中,做好现场配合以及安全监护工作;检验人员进入炉膛、烟道、锅筒(壳)、水冷壁进口环形集箱、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热旋风分离器等受限空间进行检验时,进行可靠通风并且设专人监护.(二)锅炉外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准备工作;1、资料准备进行外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准备以下资料:(1)锅炉使用管理制度;(2)锅炉使用登记证;(3)锅炉出厂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以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4)锅炉安装竣工资料以及安装监督检验证书;(5)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技术资料以及监督检验证书;(6)锅炉历次检验资料,包括检验报告中提出的缺陷、问题和处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附件及仪表校验、检定资料等;(7)锅炉历次检查、修理资料;(8)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9)锅炉日常使用记录和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对于高压及以上电站锅炉,还应当包括金属技术监督、热工技术监督、水汽质量监督等资料;(10)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证书;(11)锅炉产品定型能效测试报告和定期能效测试报告; (12)检验人员认为需要查阅的其他技术资料.(13)锅炉作业人员(包括锅炉司炉、锅炉水质处理人员)和锅炉相关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件。
压力管道安全附件检验制度模版

压力管道安全附件检验制度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的使用和管理符合安全要求,保障压力管道的正常运行和人员安全。
适用于所有涉及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的单位和个人。
二、术语和定义1. 压力管道:指应用液体或气体作为运输介质,并承受一定压力的管道系统。
2. 安全附件:指与压力管道直接相关、用于增强压力管道安全性能的各种设备、阀门、管件等。
3. 检验:指对压力管道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试验和评估。
4. 检验员:指具备相关资质、承担对压力管道安全附件进行检验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 单位负责人:- 负责制定和完善压力管道安全附件检验制度。
- 落实压力管道安全附件检验工作的责任。
- 监督和检查压力管道安全附件检验工作的落实情况。
2. 检验员:- 按照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承担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的检验工作。
- 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压力管道安全附件检验,记录检验结果并提出建议。
-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处置。
四、压力管道安全附件检验内容1. 安全附件的标识和标注是否清晰,是否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2. 安全附件的材质和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 安全附件的连接接口和密封性能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泄漏和破损。
4. 安全附件的操作和控制装置是否正常,是否能够保证管道的安全操作。
5. 安全附件的防腐蚀和防爆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 安全附件的使用寿命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需要更换或更新。
7. 安全附件的维护和保养是否得当,是否存在损坏和故障。
8. 安全附件的备件和配件是否齐全,是否可以及时更换和修复。
五、压力管道安全附件检验频次和记录1. 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的检验周期和频次。
2. 检验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对每个压力管道安全附件进行检验。
3. 检验结果应及时记录,包括安全附件的基本信息、检验内容、检验结果及建议等。
4. 检验记录应保存,至少保留三年,以备查阅和追溯。
压力管道运行中的检查和监测范文(二篇)

压力管道运行中的检查和监测范文一、引言压力管道是一种承受高压液体或气体的管道系统,其正常运行对于保证工业生产的安全和稳定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需要对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监测。
本文将从检查和监测两个方面介绍压力管道运行中的相关工作。
二、检查工作1. 设计文件和施工质量检查对压力管道进行检查的第一步是审查设计文件和施工质量。
检查设计文件时,需要确认设计是否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管道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管道的布置是否合理等。
施工质量检查则包括对焊缝、接口、阀门等进行检查,确认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 外观检查外观检查是对压力管道表面进行检查,目的是寻找管道表面的异常情况,如腐蚀、裂纹、渗漏等。
外观检查可以通过目视观察、触摸和敲击等方式进行,需要检查整个管道系统的表面。
3. 声音检查声音检查是一种通过听觉方式检查管道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的方法。
正常情况下,压力管道应该是无声或者有规律的声音,如果出现噪音、杂音或者异常声音,则可能存在管道泄漏或其他问题。
4. 温度检查温度检查是通过测量管道表面的温度来判断管道是否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
温度检查可以使用红外线测温仪进行,需要检查管道表面的温度是否均匀、是否存在明显的异常情况。
5. 压力检查压力检查是通过测量管道内的压力来判断管道是否正常工作。
压力检查可以使用压力表或者压力传感器进行,需要检查管道内的压力是否在设计范围内,是否存在压力过高或者压力波动的情况。
三、监测工作1. 泄漏监测泄漏是压力管道运行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因此需要进行泄漏监测。
泄漏监测可以通过压力传感器、气体探测器等设备进行,需要定期检查泄漏监测设备的工作状况,确保其灵敏度和准确度。
2. 腐蚀监测腐蚀是压力管道长期运行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因此需要进行腐蚀监测。
腐蚀监测可以通过电化学方法、超声波方法等进行,需要检测管道表面的腐蚀程度,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3. 振动监测振动是压力管道运行中常见的问题之一,极端情况下会导致管道疲劳破裂,因此需要进行振动监测。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一、总则1.1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压力管道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目录》,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和监督管理。
1.3 压力管道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和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术语和定义2.1 压力管道:指承受内压或外压,用于输送气体、液体或固体物料的管道。
2.2 制造:指压力管道的生产过程,包括管道的设计、材料选择、加工、组装、试验和验收等。
2.3 安装:指将制造好的压力管道安装到预定位置,并与设备或建筑物连接的过程。
2.4 改造:指对在用压力管道进行结构、材质、性能等方面的改进或维修。
2.5 维修:指对在用压力管道进行故障排除、缺陷修复、性能恢复等活动。
2.6 检验:指对压力管道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以确认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三、制造3.1 压力管道的制造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级别的压力管道制造任务。
3.2 压力管道的制造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确保管道的安全、可靠和耐久。
3.3 压力管道的制造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制造过程进行严格控制,保证产品质量。
3.4 压力管道的制造单位应对管道进行试验和验收,确保其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四、安装4.1 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级别的压力管道安装任务。
4.2 压力管道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确保管道的安全、可靠和耐久。
4.3 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安装过程进行严格控制,保证安装质量。
4.4 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应对管道进行试验和验收,确保其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五、改造和维修5.1 压力管道的改造和维修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级别的压力管道改造和维修任务。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须知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须知一、关于锅炉200米管道的监检问题:1、国家文件要求:国质检特函〔2007〕402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规定:为方便企业,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联接热力管道总长不超过200 米时,该锅炉及其相联接的热力管道可由取得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一并进行安装,并由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机构一并实施安装监检,纳入锅炉使用登记。
如管道长度超过上述范围时,与锅炉联接的热力管道必须由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纳入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2、安装须知:①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联接热力管道总长超过200 米时,该锅炉及其相联接的热力管道必须由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纳入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②如果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总长不超过200米的联接热力管道由锅炉安装单位一并安装并且同时申请安装监检,应在开工告知中注明管道安装,并提供管道设计图纸资料、管道拟安装管线图及管道、管件的材质证明,此管道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锅炉安装单位申请锅炉安装监检时,应与使用单位负责人核实上述情况,并确认是下述何种方式:□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联接热力管道(总长不超过200 米)由取得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一并进行安装,一并申请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联接热力管道(总长不超过200 米)由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申请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联接热力管道(总长超过200 米)由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申请管道安装监督检验锅炉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2011年月日印章锅炉安装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2011年月日印章二、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探伤比例与弯头取用问题:1、蒸汽锅炉管道对接焊缝探伤比例与弯头取用:①当外径大于159mm,或者壁厚大于或等于20mm的管子或管道时,每条焊缝应进行100%探伤。
②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0MPa但小于3.8MPa的管子,其外径小于或等于159mm时,制造厂内及安装工地应各至少抽查接头数的10%。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范本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
三、主要内容1. 压力管道的安装与验收1.1 安装前必须编制详细的设计方案,包括压力管道的布局、选材及焊接等工艺流程,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1.2 安装后必须进行试压和泄漏试验,并做好相应的试验记录。
2. 压力管道的使用与维护2.1 压力管道的使用必须符合生产和安全要求,对压力、温度等参数必须进行合理控制。
2.2 定期对压力管道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隐患。
2.3 压力管道的维护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 压力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理3.1 发生压力管道事故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理。
3.2 对于事故原因必须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责任与处罚1. 对于未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压力管道安装和验收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取消相关资质和证书,并承担法律责任。
2. 对于未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压力管道使用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将被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
3. 对于未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压力管道事故应急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规定本管理制度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版本将作为有效版本。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于已经存在的压力管道,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和落实本管理制度的要求。
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检验格

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检验格1. 引言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是指用于输送或承载气体、液体等介质,承受一定压力的管道设备。
为了确保其安全运行和可靠性,特种设备需要经过定期的检验和评估。
本文将介绍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检验格的相关内容。
2. 检验格概述检验格是指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时所采用的规定和标准。
它是一个评估设备安全性和性能的工具,可以帮助评估员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检验格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设备的结构和制造要求•设备的安装和运行要求•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设备的监控和评估要求•设备的修理和改造要求3. 检验格的制定标准检验格的制定需要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国家标准对于特种设备的结构、材料、制造过程、安装和运行等方面有明确的要求,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在制定检验格时,应参考以下标准:•GB 150 《压力容器》•GB/T 3091-2008 《焊接钢管》•JB/T 4710-2005 《压力管道设计规范》•JB/T 4735-1997 《压力管道焊接工艺评定规程》4. 检验格的具体内容具体的检验格内容将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型和用途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检验格内容:4.1 设备的结构和制造要求在设备的结构和制造方面,需要对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和评估:•设备的设计和材料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设备的焊接和连接方式符合规范•设备的防腐和绝缘措施符合要求4.2 设备的安装和运行要求在设备的安装和运行方面,需要对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和评估:•设备的安装位置和支撑结构符合要求•设备的管道连接和密封符合要求•设备的介质流动和控制方式符合规范4.3 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在设备的维护保养方面,需要对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和评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计划是否存在并执行•设备的润滑和密封件是否合格•设备的附件和阀门是否正常运行4.4 设备的监控和评估要求在设备的监控和评估方面,需要对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和评估:•设备的监测和检测设备是否齐全并正常运行•设备的压力、温度和流量是否在正常范围内•设备的报警和故障自动排除功能是否有效4.5 设备的修理和改造要求在设备的修理和改造方面,需要对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和评估:•设备的维修和改造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设备的修理和改造记录是否完整和可查5. 结论通过制定和遵守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检验格,可以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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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检验须知
压力管道新建、改建、扩建监督检验须知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以及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特检院)负责特种设备的法定检验工作,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资格认可和授权,特检院压力管道检验、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为方便受监督检验单位快捷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和程序告知如下:
1、报检: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报检单位必须带上《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书》、设计资料,填写《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申请书》报送特检院压力管道检验研究中心。
2、特检院压力管道检验中心收到受检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申请书》起五个工作日内为受检单位办理监督检验手续,监理相应的项目监督检验组织,指定项目监督检验负责人,配备必要的监督检验人员。
3、监督检验人员应认真阅读项目有关文件,针对项目的具体特点,根据有关法律、规范、标准明确监督检验的内容、监督检验方式,确定“停检点”、“必检点”和“巡检点”。
4、受检单位应提供项目的有关文件、记录或有关证据,积极协助监督检验人员的工作。
5、监督检验人员在实施监督检验时,应根据监督检验内容和方法进行,包括检验、检测、观察、确认质量记录,交谈等方法收集监督检验数据和资料。
6、监督检验人员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时,应要求受监督检验单位进行改进,并对纠正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7、监督检验人员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时,由监督检验单位在五日内向受监督检验单位发出《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并同时抄送建设单位和授权监督检验任务的安全监察机构。
8、接到《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后,受检单位应按要求对《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所列出的质量问题采取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后将有关见证资料报监督检验单位。
9、接到受检单位的质量问题整改见证资料后,监督检验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抄送建设单位金额报授权监督检验任务的安全监督机构。
10、监督检验人员对检验结果有怀疑或抽查结论不合格时,监督检验人员有权要求受监督检验单位复验过补充试验。
11、受检单位在项目完工日起十日内,按要求整理好竣工资料,送交特检院压力管道检验研究中心该项目监督检验人员处。
12、监督检验人员接到受检单位的竣工资料后,在五日内应将资料审查完毕,,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的应在接到竣工资料日起十日内出具监督检验报告;竣工资料不合符要求的,要积极与受检单位联系解决,应在接到竣工资料日起十五日内出具监督检验报告。
13、受监督检验单位凭《报告领取单》并交清检验费用后,领取监督检验报告。
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须知
为了规范在用压力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神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以及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市特检院)负责特殊设备的法定检验工作。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资格和授权,市特检院压力管道检验研究中心具体负责在用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工作,为了方便申请压力管道检验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快捷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和程序告知如下:
1、办事指南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压力管道及附属设施。
2、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在用压力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安排全面检验工作,按时向负责对其发放压力管道等级证的安全监察机构或委托的检验单位申报全面检验计划和向检验单位申报全面检验。
3、报检:在用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填写《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申报书》,报送是特检院压力管道检验研究中心。
报检时申请单位应带上压力管道安装竣工资料,准备好与检验有关的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图、历次在线检验及全面检验报告,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
4、市特检院压力管道检验研究中心收到申请单位《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申报书》起五个工作日内为申请单位办理检验手续,监理相应的项目检验组织,指定检验负责人,配备必要的检验人员。
5、检验人员应认真对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资料应包括:(1)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质、设计图纸、安装施工图及有关计算书等;(2)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质、竣工验收资料(含安装竣工资料、材料检验)等;(3)管道组成件、管道支承件的质量证明书;(4)在线检验要求检查的各种记录;(5)该检验周期内的历次在线检验报告;(6)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检验人员在了解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对管道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激励、管道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故障处理记录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
6、使用单位应进行全面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的检验的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拆除保温、搭脚手架、打磨除锈、配起重设置、提供检验用电、水、气等,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7、检验中的安全事项应达到以下要求:
(1)影响管道全面检验的附设部件或其他物体,应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拆除;
(2)位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便于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
(3)高温或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管道,应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升温,防止造成损坏;
(4)检验前,必须切断与管道或相邻设备有关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5)如需现场射线检验时,应隔离出投照去,设置安全标志;
(6)将管道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
蒸汽的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7)对输送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管道,应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
对于输送易燃介质的管道,严禁用空气置换。
8、检验的一般流程:
(1)、检验前的准备
(2)资料审查
(3)制定检验方
(4)外部宏观检查
(5)材质检验
(6)壁厚测定
(7)无损检测
(8)理化检验
(9)安全保护装置检验
(10)耐压强度效验和应力分析
(11)压力试验
(12)泄露性试验
(13)出具全面检验报告
(14)检验后的处理
9、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情况和所进行的检验项目,参照《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书》的规定,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10、申请单位凭《报告领取单》并交清检验费后,领取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