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电改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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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 方案

电力体制改革 方案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介绍电力体制改革是指对国家电力产业进行制度和机制的改革,旨在提高电力产业的效率和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和能源安全。

随着能源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电力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电力体制改革的意义、目标以及具体的方案。

意义电力体制改革的意义在于推动电力市场的逐步开放和竞争,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效率。

传统的电力体制通常由垄断性的国有企业主导,这导致了市场竞争不足、资源配置不合理、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

电力体制改革可以打破垄断,引入市场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提供多样化的电力选择。

另外,电力体制改革还可以鼓励清洁能源发展,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目标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竞争;2.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用户的用电需求;3.提高电力供应的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成本;4.鼓励清洁能源发展,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5.维护电力市场秩序,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方案1. 建立电力市场建立电力市场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

电力市场可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促进各个电力企业之间的竞争,从而提高供电效率和降低用户用电成本。

电力市场主要包括发电市场、输配电市场和用户市场。

发电市场是指电力企业之间的发电竞争和交易平台,输配电市场是指输电和配电的网络市场,用户市场是指用户对电力的需求和选择。

建立电力市场需要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并建立相应的市场监管机构。

2. 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可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降低碳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

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提供财政和税收激励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研发、生产和应用。

同时,还可以建立可再生能源的交易平台,鼓励电力企业和用户购买和使用可再生能源。

3. 促进市场竞争市场竞争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之一。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历程凤凰网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历程凤凰网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历程2007年05月25日 22:39凤凰网财经【大中小】【打印】已有评论0条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历史发展阶段:一是1985年之前政企合一国家独家垄断经营阶段。

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是体制性问题造成电力供应严重短缺。

二是1985年至1997年,为了解决电力供应严重短缺的问题,实行了发电市场的部分开放,以鼓励社会投资。

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是存在着政企合一和垂直一体化垄断两大问题。

三是1997年至2000年,以解决政企合一问题作为改革的重点,成立了国家电力公司,同时将政府的行业管理职能移交到经济综合部门。

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演变成垂直一体化垄断的问题。

从这一改革的历史轨迹可以清晰地发现,改革的主线是市场化取向改革的逐步深化、政企关系的逐步确立,以及集中解决不同时期存在的突出矛盾。

四是从2002年4月开始。

2002年4月12日,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下简称“5号文”),被视为电力体制改革开端的标志。

新方案的三个核心部分是:实施厂网分开,竞价上网;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从纵横双向彻底拆分国家电力公司。

“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

为此,原国家电力公司按“厂网分开”原则组建了五大发电集团、两大电网公司和四大电力辅业集团。

2002年12月2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十二家涉及电力改革的相关企业和单位正式成立。

此次同时挂牌的十二家电改单位,包括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和南方二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和四大辅业集团。

五大发电集团为华能集团、华电集团、龙源集团、电力投资集团和大唐集团,四大辅业集团为水电规划设计院和电力规划设计院两个设计单位,以及葛洲坝[1.16%资金研报]集团和水利水电建设总公司二个施工单位。

南方电网公司由广西、贵州、云南、海南和广东五省电网组合而成。

国家电网公司下设华北(含山东)、东北(含内蒙古东部)、华东(含福建)、华中(含四川、重庆)和西北5个区域电网公司。

【涨知识】电改作用

【涨知识】电改作用

曾经作为计划经济最后一块自留田的电力行业,在经过多年的扭捏推托之后,终于被推上了市场化的道路。

不管是被迫还是自愿,如今电力市场化改革进行的也是风起云涌。

而身处电力行业的我们在哀叹失去铁饭碗的同时,却有很多人并不清楚或者说没有机会去了解其中的所以然,对于徐塘公司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深,自然很难有发自内心的紧迫感。

但从另一面讲,电改也不是老虎,深入去了解一下,或许对另外一些谈虎色变的人群有些减压作用。

首先,电改到底改变什么?天下之治,有因有革,期于趋时适治罢了。

朱熹的意思是,治理天下的方法,有需求才有变革,都是为了能合乎时代需要罢了。

同样,电力行业的改革也是在应运时代的变化,满足时代变革而产生的新的用电要求。

那么,问题来了,在我们这个快速发展的新时代中,用电要求究竟是怎样的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必须将我们现在所处的电力环境描述清楚,否则脱离实际环境的任何回答都是没有说服力的。

2016年,全国装机容量将突破16.4亿千瓦时,增速7.8%;江苏省全省装机容量预计突破1亿千瓦时,增速7.5%。

同时,2016年,全国发电机组利用小时预计低于4000小时,较2015年减少约400小时;江苏省发电机组利用小时预计4500小时,较2015年减少约390小时。

所以,投资过度、电力过剩就成为描述此时电力环境的最佳用词。

在电力行业过度发展的同时,社会对于电能的要求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人们不再纠结于停电、限电的困扰时,不仅对能源的供应方式和种类,也对环保提出了要求。

同时,国家也在努力通过各种手段引导电力行业向着高效、低耗、清洁的方向发展。

在此环境下,对于电力行业的要求自然呼之欲出:提高电力行业效率,满足现代社会对于能源清洁和高效的需求。

然而依靠电力行业现有的计划性管理方式,很难满足这样的要求。

这样的方式只会导致过度投资,并由于政府干预色彩过于浓厚,现行定价方式远不能反映实际价格水平,所以运用市场调节的手段来提高电力行业的效率是唯一的途径。

厂网分离

厂网分离

厂网分离的定义以及积极性首先,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厂网分离。

厂网分离开始于2002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件),开始在电力市场化引入竞争机制,电网的垂直一体化垄断模式被打破,从此发电厂和电网将分开运营,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电力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进行划分,这也就正式揭开了电力体制改革的帷幕。

厂网分离,其实本质上就是将原先电力行业上的一条龙垄断变成一个部分竞争一个基本垄断的局面。

以前发电厂和输送电网可谓是一家人,这样便形成了自然垄断。

在改革之前,每个电厂上网电价的确定采用审批制,而没有考虑市场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忽略了市场本身对资源的配置作用,易产生电价信号错误地反映资源配置的情况例如,当电力资源稀缺时,电价水平仍然很低,则不利于鼓励新的投资者进人;而当电价水平制定得相对较高时,即使电力资源已经很充裕,仍会有新的投资者不断涌人,造成电力资源的过剩。

可以看出,原有的电力机制使得电力行业由于缺乏必要竞争而效率下降。

面对这样的困境,如何在电力工业这个带有自然垄断特性的产业中引入有效的竞争机制,又同时保障供电安全,变成为改革的重点目标。

在这样的改革目标指引下,中国借鉴国际经验,对现存电力工业垂直一体化的垄断市场结构采取了“纵向分拆”的方式,即在可竞争的发电、售电环节引入充分有效的竞争,而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输、配电环节由监管机构实行比较严格的监管。

那么,为了在发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国家首先就要实现“厂网分开”也可以说是输配分开。

所谓输配电主要是指输电网和配电网。

将众多电源点与供电点连接起来的主干网及不同电网之间互送电力的联网网架称为输电网;而在供电区之内,将电力分配至用户并直接为用户服务的支网为配电网。

以国网为例,目前的国网是“经营输电、变电、配电等电网资产的特大型企业”。

但输配电分开的难度大,所以国家就提出了一个过渡办法——大用户直购电。

这里的大用户,主要为工商业主,推进大用户直购电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开放工商业用电交易市场,而工商业用电占全国用电量的八成左右,市场相当庞大。

新电改方案解读

新电改方案解读

新电改方案解读作者:暂无来源:《能源》 2015年第5期文陈德胜(清华大学研究员)张国梁(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李洪侠(国家信息中心博士后)本文重点分析新电改方案的亮点、实施路径和对相关各方的影响,梳理新电改带来的投资机遇。

备受瞩目的新电改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下称9号文)已于3月下旬发布。

1个多月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陆续颁布了三个配套方案,以细化落实9号文。

作为十三年后我国再次启动电力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9号文从一诞生就引起了业界极高的关注,对电改方案的设计和前景远未达成共识。

本文在充分研读9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电力体制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发展方向,重点分析新电改方案的亮点、实施路径和对相关各方的影响,梳理新电改带来的投资机遇。

一、电力管理体制和改革历程电力行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电力管理体制高度集中垄断,改革开放后,特别是20世纪80年开始,我国开始探索电力体制改革,到2002年正式系统的提出改革目标,截至目前的这轮改革,我国电力体制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高度垄断阶段(1949-1985年)。

国家对电力工业采取“政企合一、国有国营”的高度垄断模式。

这一安排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总体来说为国民经济体系的确立提供了电力需求保障,但市场扭曲、供需矛盾等问题十分突出。

二是改革初探阶段(1985-2002年)。

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经济增速提高,电力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继续依靠国家独资办电已无法满足电力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198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1987年进一步提出了“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方针,激发社会资本投资办电的积极性,1998年撤消电力部,成立国家电力公司,初步实现“政企分离”。

这个阶段的各项改革措施较大程度上解决了资金问题,有效促进电力工业的发展,并实现了“政企分离”的改革目标。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电改5号文)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电改5号文)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务院2002年2月10日发布国发[2002]5号)一、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发展迅速,电力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发电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均已跃居世界第二位,大部分地区形成了跨省的区域性高电压等级的主网架,缺电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电力工业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在电力市场供求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之后,现行的电力体制暴露出一些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弊端.垄断经营的体制性缺陷日益明显,省际之间市场壁垒阻碍了跨省电力市场的形成和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现行管理方式不适应发展要求。

为了促进电力工业发展,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竞争能力,必须加快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三)经过几十年发展,我国电力工业形成了强大的生产能力,许多国家进行电力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为我们提供借鉴,国内先期实行的多家办电以及改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积累了经验。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电力体制改革,社会各界要求加快改革。

这些都为电力体制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四)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电力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从国情出发,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电力企业转变内部经营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电力体制.改革要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供电的安全可靠性,有利于改善对环境的影响,满足全社会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

要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积极稳妥、配套推进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步骤、分阶段完成改革任务。

(五)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六)“十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厂网分开,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实行竞价上网,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和政府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实行新的电价机制;制定发电排放的环保折价标准,形成激励清洁电源发展的新机制;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继续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的改革.三、厂网分开重组国有电力资产(七)实行厂网分开.将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划分,并分别进行资产、财务和人员的重组.属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管理的电力企业,也要实行厂网分开.以小水电自发自供为主的供电区,要加强电网建设,适时实行厂网分开。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近年来,电力体制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推动电力体制改革进程,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和方案。

其中,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是其中之一。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体系,促进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高效运行。

该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旨在解决当前电力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强调了电力市场的开放与公平竞争。

方案提出,要加快电力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发展。

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可以有效降低电力价格,提高供电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力的需求。

该方案强调了电力市场的监管与规范。

方案指出,要完善电力市场监管机制,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同时,要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管,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只有在有序的市场环境下,电力体制改革才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还强调了电力体制改革的创新与发展。

方案鼓励电力企业加强创新能力,推动电力技术的创新发展,提高电力行业的竞争力。

同时,方案还鼓励电力企业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我国能源结构的转型升级。

该方案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改革措施。

方案要求加强电力市场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市场运行的透明度和效率。

同时,方案还要求加强电力企业的技术培训和人才引进,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进程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高效运行,推动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同时,方案的出台也为电力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

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必将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果,为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电力体制改革

电力体制改革

关于输配电改革对电网企业的7大影响2002年,在国务院颁布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又称电改“5号文”)中,为电力体制改革规划了一条市场化的中长期路线:通过厂网分离、主辅分离、输配分离、竞价上网四步改革措施逐步构建起竞争性的电力市场。

十二年过去了,在整个电力行业中,中国现有的电力行业格局基本维持了“五号文”改革规划,只完成了“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而“输配分开、竞价上网”曾小范围试点都均告失败。

停滞了十年的电力改革,在日前终于迎来实质性“重启”。

(2014年)11月4日,国家发改委称,为探索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制定出了《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

1电力体制改革背景1. 1电改历史沿革2002年2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决定启动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主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

原国家电力公司被拆分为两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和四大电力辅业集团。

2003年3月,国家电监会成立,开始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者的职责,实现“政监分开”。

2003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电价改革方案》,确定电价改革的目标、原则及主要改革措施。

电价被划分为上网、输电、配电和终端销售电价。

2004年3月,电监会和发改委下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购电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

2007年4月,国务院转发《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总体思路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针对解决电源结构不合理、电网建设相对滞后、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等突出问题。

2009年10月。

发改委和电监会联合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改革的必要性,确定改革目标和原则,并提出电价改革的七个重点任务。

2010年,中央多部委叫停地方“直购电”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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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务院2002年2月10日发布国发[2002]5号)一、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发展迅速,电力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发电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均已跃居世界第二位,大部分地区形成了跨省的区域性高电压等级的主网架,缺电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电力工业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在电力市场供求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之后,现行的电力体制暴露出一些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弊端。

垄断经营的体制性缺陷日益明显,省际之间市场壁垒阻碍了跨省电力市场的形成和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现行管理方式不适应发展要求。

为了促进电力工业发展,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竞争能力,必须加快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

(三)经过几十年发展,我国电力工业形成了强大的生产能力,许多国家进行电力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为我们提供借鉴,国内先期实行的多家办电以及改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积累了经验。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电力体制改革,社会各界要求加快改革。

这些都为电力体制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四)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电力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从国情出发,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电力企业转变内部经营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电力体制。

改革要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供电的安全可靠性,有利于改善对环境的影响,满足全社会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

要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积极稳妥、配套推进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步骤、分阶段完成改革任务。

(五)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六)“十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厂网分开,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实行竞价上网,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和政府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实行新的电价机制;制定发电排放的环保折价标准,形成激励清洁电源发展的新机制;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继续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的改革。

三、厂网分开重组国有电力资产(七)实行厂网分开。

将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划分,并分别进行资产、财务和人员的重组。

属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管理的电力企业,也要实行厂网分开。

以小水电自发自供为主的供电区,要加强电网建设,适时实行厂网分开。

(八)重组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发电资产,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若干个独立的发电企业。

华能公司可直接改组为独立发电企业,其余发电资产(含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相应的股份资产)通过重组形成三至四个各拥有4000万千瓦左右装机容量的全国性发电企业,由国务院授权经营,分别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

发电资产重组要综合考虑电厂的资产质量和所在地域条件等,进行合理组合。

每个发电企业在各电力市场中的份额原则上不超过20%。

(九)重组电网资产,设立国家电网公司。

由国务院授权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原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电网资产出资人代表。

国家电网公司按国有独资形式设置,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

设立华北(含山东)、东北(含内蒙古东部)、西北、华东(含福建)、华中(含重庆、四川)电网公司。

这些区域电网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原国家电力公司资产比重较大,其组建工作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各地方以所拥有的电网净资产比例为基础参股,组建区域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电力企业由国家电网公司代管。

设立南方电网公司。

其经营范围为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和海南。

在南方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原地方电网资产比重较大,其组建工作由控股方负责,按各方现有电网净资产比例成立董事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负责经营管理,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

区域电网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设置,做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享有法人财产权,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区域电网公司根据电力市场发展的具体情况以及合理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将区域内的现省级电力公司改组为分公司或子公司,负责经营当地相应的输配电业务。

区域电网公司可以拥有抽水蓄能电厂或少数应急、调峰电厂。

个别暂未纳入重组后发电企业的电厂,可由区域电网公司代管。

(十)国家电网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处理区域电网公司日常生产中需网间协调的问题;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近期负责三峡输变电网络工程的建设管理;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协助制定全国电网发展规划。

(十一)区域电网公司的主要职责是:经营管理电网,保证供电安全,规划区域电网发展,培育区域电力市场,管理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按市场规则进行电力调度。

(十二)“十五”期间,电网企业可暂不进行输配分开的重组,但要逐步对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

目前在一县范围内营业区交叉的多家供电企业,应以各方现有配电网资产的比例为基础。

组建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公司以外供电企业的资产关系可维持现状。

(十三)对现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所拥有的辅助性业务单位和“三产”、多种经营企业进行调整重组。

电网企业可以拥有必要的电力科研机构。

经营主业以外的业务要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与电网业务分开核算。

有关电力设计、修造、施工等辅助性业务单位,要与电网企业脱钩,进行公司化改造,进入市场。

医疗和教育单位按国家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

“三产”和多种经营企业参加发电企业的重组,也可以交由地方政府管理。

(十四)重组后各类电力企业要注重转变经营机制,优化组织结构,精简管理层次,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五)在厂网分开的重组完成以后,允许发电和电网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进一步实施股份制改造。

电力企业出售国有资产的变现收入,按中央与地方在企业中的资产比例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管理,原则上优先用于电力建设、完善电力环保及监控设施和处理电力体制改革中的“搁浅成本”等方面。

(十六)电力体制改革涉及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电力企业财政利益格局方面的变化与调整问题,由财政部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四、竞价上网实行电价新机制(十七)建立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实行发电竞价上网。

在区域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根据各地电网结构、负荷分布特点及地区电价水平的具体情况,设置一个或数个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由区域电网公司负责管理。

电力调度交易中心之间实行市场开放。

(十八)逐步终止过去各级电网企业与发电厂签订的购电合同。

对于外商直接投资电厂,其项目符合国家审批程序的,可采用重新协商等办法处理已签订的购电合同,也可继续执行原有购电合同。

(十九)各发电企业要尽量在内部消化新、老电厂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电价水平差别或通过资本市场的兼并收购,形成各类电厂新的市场价值,实现上网电价的平等竞争。

也可采用在规定期限内过渡性的竞价方式。

具体竞价办法可根据各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的不同情况制定。

(二十)各地区实施竞价上网的进度要因地制宜,根据电网结构、管理水平和技术支持系统完善的条件决定。

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尽早建立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实行竞价上网。

(二十一)建立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

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电价、配电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

上网电价由国家制定的容量电价和市场竞价产生的电量电价组成;输、配电价由政府确定定价原则;销售电价以上述电价为基础形成,建立与上网电价联动的机制。

政府按效率原则、激励机制和吸引投资的要求,并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对各个环节的价格进行调控和监管。

(二十二)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

直供电量的价格由发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并执行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

五、设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十三)国务院下设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正部级)。

该机构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按国家授权履行电力监管职责。

电力监管委员会按垂直管理体系设置,向区域电网公司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派驻代表机构。

(二十四)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电力企业生产质量标准,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处理电力市场纠纷;负责监督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

六、分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二十五)尽快成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用一年时间组建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及各发电企业。

各区域电网公司要抓紧完善竞价上网技术支持系统和环保实时监控设施,到“十五”末,各地区主要的发电企业均应参加统一竞价,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实行新的电价机制。

(二十六)完成上述改革以后,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实行输配分开,在售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

(二十七)随着“西电东送”和全国联网的推进,及时总结电力体制改革经验,进一步深化区域电网企业的体制改革。

七、完善电力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二十八)适时制定和修改有关电力和电价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的行政法规。

尽快制定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以及发电排放环保折价标准,与竞价上网同时实施。

(二十九)转变政府职能。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改善政府宏观调控,改革电力项目审批办法,加强电力市场监管,在国家中长期规划指导下,做好电力建设项目的前期储备工作。

(三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自律、协调、监督、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在政府、社会、电力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经政府授权,履行电力行业信息、资料的统计和分析等职责。

八、加强电力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三十一)在国务院领导下,成立由国家计委牵头,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中组部、中央企业工委、中编办、财政部、法制办、体改办,以及广东省和拟成立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工作。

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精心组织,区别各地区和各电力企业的不同情况,重点安排好过渡期的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在总体设计下分步推进改革。

有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配合。

(三十二)电力企业在改革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做好政治思想和宣传工作,加强组织纪律性,保持干部、职工队伍思想稳定。

对于国有资产的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防止流失。

各电力企业要明确责任,坚守岗位,服从调度,保证电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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