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理化建议、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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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为使企业能够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局面,激励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化工部《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一、建议及举报范围(一)建议:凡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各类建议(二)举报范围: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劳动纪律,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发放,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等现象。

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五类:原铺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六类: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七类: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八类:各类跑、冒、滴、漏现象等。

二、建议、举报主体和形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

举报时可采用电话、书信、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

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并兑现奖励。

三、举报电话公司安环部受理各类举报,举报地点设在安环部。

举报电话:四、受理程序1、受理各类建议或安全举报,受理人应立即做好书面记录并到现场勘查核实。

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举报内容,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

安全隐患奖励惩罚制度

安全隐患奖励惩罚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隐患奖励惩罚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形成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2. 激励员工积极发现安全隐患,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3. 强化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 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三、制度内容(一)奖励机制1. 奖励范围(1)员工发现的安全隐患;(2)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安全建议;(3)员工参与安全培训、安全演练等活动的表现;(4)其他有助于提高安全水平的举措。

2. 奖励标准(1)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整改难度、整改效果等因素,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2)对于提出的合理化安全建议,经采纳并实施后,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3)对于参与安全培训、安全演练等活动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4)对于其他有助于提高安全水平的举措,给予一定的奖励。

3. 奖励程序(1)员工发现安全隐患或提出合理化安全建议后,应及时上报至相关部门;(2)相关部门对安全隐患或合理化建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出奖励建议;(3)企业领导审批后,给予相应奖励。

(二)惩罚机制1. 惩罚范围(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隐患的;(2)拒绝参加安全培训、安全演练等活动的;(3)故意隐瞒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4)其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2. 惩罚标准(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隐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2)拒绝参加安全培训、安全演练等活动的,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3)故意隐瞒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给予降职、辞退等处分;(4)其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3. 惩罚程序(1)发现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后,相关部门应及时上报;(2)企业领导审批后,给予相应处分;(3)对于重大安全事故,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安全隐患排查激励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激励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激励制度一、奖励制度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提高安全意识,降低安全风险,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奖励对象:全体员工。

奖励标准:(1)发现并报告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奖励500-1000元;(2)发现并报告一般安全隐患,促进安全改进的,奖励200-500元;(3)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实效的,奖励100-300元。

奖励程序:(1)员工向所在部门申报奖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部门核实后,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核;(3)审核通过后,由公司领导审批,奖励发放。

二、处罚制度对于未按照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或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的员工或部门,将按照本制度进行处罚。

处罚对象:涉及安全隐患的员工或部门。

处罚标准:(1)对于未按照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或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的,发现一次给予50-200元的罚款;(2)对于连续两次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加倍罚款;(3)对于因未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据事故损失情况,给予相应责任人罚款、降职、开除等处罚。

处罚程序:(1)安全管理部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员工或部门,应向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并告知罚款标准;(2)被罚对象在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3)整改完成后,被罚对象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免除处罚。

三、举报奖励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建立相互监督、共同安全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举报奖励制度。

举报对象:全体员工。

举报内容:员工可举报公司内任何部门、任何员工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举报方式:员工可采取匿名或实名方式进行举报。

匿名举报时,应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在处理后告知奖励情况。

奖励标准:根据举报内容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给予相应奖励。

具体标准如下:(1)对于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并避免事故发生的,奖励500-1000元;(2)对于举报一般安全隐患并促进安全改进的,奖励200-500元;(3)对于提供有价值的安全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奖励100-300元。

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

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

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方针,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实施指南》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我公司安全施工奖励制度,以此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全员参与、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管理目标。

具体内容如下:一.奖励内容:1.安全生产严格按施工规范及要求施工,表现突出的奖励200元。

2.安全施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时制止无果并及时上报,对吹哨人奖励50-200元。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项目部和安全部,对吹哨人员按隐患风险登记进行相应奖励:一般风险50元以上;较大风险200元以上;重大风险500元以上。

3.文明施工以身作则,积极宣传表现突出的,一次性奖励200元。

4.举报酒后上岗、聚众赌博、盗窃等犯罪行为,对检举揭发人奖励200元。

5.生活环境卫生工作表现突出的,每月每人奖励50元。

6.宿舍内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电水壶、小太阳等)、燃气灶等危险品和人走电未断,对检举揭发人奖励50元。

7.安全事故应急抢救中表现突出、舍己救人,减少公司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对当事人奖励100-1000元。

8.对节能减排,杜绝浪费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并切实有效的,奖励500元以上。

9.施工中发现不顾成本、浪费工料行为,对检举揭发人奖励100元。

10.其他具有代表性的优良、突出表现者,视情节给予适当奖励。

二.奖励流程:以上奖励事迹经过安全部核实查证无误后,填写《奖励申请表》存档登记,奖励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三.管理办法:项目部建立奖罚台帐,以备后期对证。

安全管理部建立各项目部奖罚台帐,以便汇总管理,(附件《奖励申请表》各项目部自行打印) 安全管理部将提交的《奖励申请表》存档保存。

此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分明,有奖就有罚,奖励的同时,也会根据相关处罚制度处罚违法违规者。

员工合理化建议、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员工合理化建议、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员工合理化建议、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合理化建议及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为使企业能够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局面,激励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化工部《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一、建议及举报范围(一)建议:凡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各类建议(二)举报范围: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劳动纪律,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发放,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等现象。

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五类:原铺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六类: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七类: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八类:各类跑、冒、滴、漏现象等。

二、建议、举报主体和形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

举报时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并兑现奖励。

三、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由公司安全处受理各类举报,举报地点设在安全处. 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四、受理程序1、受理各类建议或安全举报,受理人应立即做好书面记录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举报内容,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

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合理化建议及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1.目的为使企业能够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局面,激励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2.职责2.1安全部负责编制及修订本制度2.2各职能部门监督制度的实施3.建议及举报范围(一)建议:凡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各类建议(二)举报范围: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劳动纪律,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发放,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等现象。

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五类:物品胡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六类: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七类: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八类:各类跑、冒、滴、漏现象等。

4.建议、举报主体和形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

举报时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

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并兑现奖励。

5.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由公司车辆安全部受理各类举报,举报地点设在车辆安全部。

举报电话:举报邮箱:6.受理程序1、受理各类建议或安全举报,受理人应立即做好书面记录并到现场勘查核实。

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举报内容,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

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

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范本(4篇)

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范本(4篇)

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范本一、奖励制度1. 凡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的员工,每次将给予100元奖励。

2. 凡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积极参与整改工作的员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最高可达500元。

3. 凡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并得到采纳的员工,将给予200元奖励。

4. 每月评选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500元奖励。

二、惩罚制度1. 凡被发现故意隐瞒安全隐患或不及时上报的员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包括警告、停职、降级、解雇等。

2. 凡被发现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敷衍塞责、不认真履职的员工,将给予警告或扣减奖金等处罚。

3. 凡被发现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违规行为的员工,根据违规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包括罚款、警告、停职等。

4. 凡因个人原因导致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员工,将严肃追究其个人责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奖惩制度仅为范本,具体实施时应针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保障员工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可能引发事故的设施设备、操作程序、工艺流程、人员行为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制度和标准的问题。

第四条本制度坚持奖惩并重、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第二章隐患排查奖惩第六条对于发现并报送隐患的员工,将给予奖励。

奖励方式可以是奖金、荣誉称号、升职加薪等形式。

第七条对于隐患排查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员工,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方式可以是奖金、荣誉称号、升职加薪等形式。

第八条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如果发现的隐患未及时处理或未按规定上报,将给予相应处罚。

处罚方式可以是降职、罚款、岗位调整等形式。

安全举报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举报奖惩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奖励2.1 奖励原则(1)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奖励与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和举报人的贡献大小相匹配原则。

2.2 奖励范围(1)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经核实后,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2)举报他人违章操作、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经核实后,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3)举报他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经核实后,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4)发现他人酒后上岗、疲劳作业等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经核实后,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5)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对建议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2.3 奖励标准(1)重大安全隐患:1000-5000元;(2)违章操作、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00-2000元;(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隐患:500-2000元;(4)酒后上岗、疲劳作业等行为:300-1000元;(5)合理化建议:300-1000元。

三、处罚3.1 处罚原则(1)严肃、严格、公正、公平原则;(2)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3.2 处罚范围(1)故意隐瞒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2)拒绝、阻挠他人举报安全生产问题的;(3)举报他人虚假信息的;(4)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5)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安全隐患的。

3.3 处罚标准(1)故意隐瞒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5000-20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2)拒绝、阻挠他人举报安全生产问题的:1000-5000元罚款;(3)举报他人虚假信息的:500-2000元罚款;(4)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1000-5000元罚款;(5)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安全隐患的:500-2000元罚款。

四、实施与监督4.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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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合理化建议、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合理化建议及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使企业能够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局面,激励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化工部《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一、建议及举报范围
一 建议 凡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各类建议
二 举报范围
一类 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劳动纪律,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二类 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三类 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发放,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等现象。

四类 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五类 原铺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六类 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七类 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八类 各类跑、冒、滴、漏现象等。

二、建议、举报主体和形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

举报时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

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并兑现奖励。

三、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由公司安全处受理各类举报,举报地点设在安全处。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四、受理程序
、受理各类建议或安全举报,受理人应立即做好书面记录并到现场勘查核实。

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举报内容,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

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

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处。

、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

、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全处应做好记录,并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评审、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部门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力给予保密。

五、奖励标准
根据建议或事故隐患举报情况每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 元,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处申报,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

六、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安全费用中支出。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 一 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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