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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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制度(通用)

处方管理制度(通用)

处方管理制度(通用)
处方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内部为了规范医生开具处方行为、提
高用药安全性和合理用药水平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针
对医生开具处方的全部环节进行规范,包括处方书写、审核、发药、记录等,以确保患者得到适宜的药物治疗。

1. 处方书写规范:规定医生开具处方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包
括药物名称、剂量、使用方法、用药周期、用量等必要信息,以尽
量避免信息不全造成的错误用药。

2. 处方审核:设立专门的处方审核人员,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
行审核,确认处方内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处方发药:设置专门窗口或柜台,由专业药师按照处方进行
发药,确保药物按照规定的用量和规格提供给患者。

4. 处方记录: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系统,及时记录患者的用药
情况和处方信息,方便随时查询和追溯。

5. 用药指导:医师在开具处方后,应向患者提供详细的用药指导,包括用药方法、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以保障患者正确使用
药物。

6. 药物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药物管理制度,确保药物的储存、配送、库存管理等环节符合规范要求,防止药物滥用和浪费。

7. 审计和监督: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发
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对医生和药师的岗前培训和持续教育,提高
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加强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通过实施处方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可以有效控制用药风险,提
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用药安全性,保障患者的权益。

处方使用管理制度

处方使用管理制度

处方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处方使用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临床医师的处方行为。

三、处方开具1. 开具处方应当遵循“四点一线”原则,即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用药频率和开具日期。

2. 处方应根据患者病情、药物过敏史、用药史、药物不良反应等情况进行合理用药,避免滥用或不合理用药。

3. 处方应使用统一的处方格式,填写清晰、准确,不得使用患者信息作为广告宣传或其他目的。

4. 对于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处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使用。

四、处方审核1. 医疗机构应设立处方审核制度,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理、准确。

2. 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有较强的药物学、临床经验和审核能力。

3. 处方审核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用药史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不合理的处方进行退回或者补充说明。

五、处方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管理系统,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存档备查,并定期进行处方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2. 对于频繁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医疗机构应加强培训和指导,并进行监督管理。

严重情况下,可以暂停或取消其处方权。

3. 处方管理系统应与医疗信息系统相结合,实现处方电子化、网络化管理,提高处方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六、处方使用监管1. 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处方使用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虚假开具处方、不合理用药等,除了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外,还应根据情况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责任追究1. 对于因处方使用不当造成患者不良后果的,医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医疗纠纷的处理。

2. 对于明知患者病情不需用药而开具处方的医师,医疗机构应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1. 医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医疗素质,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处方合理用药水平。

处方管理制度是什么

处方管理制度是什么

处方管理制度是什么一、处方管理制度的定义处方管理制度是在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内部建立的,用以负责监管医师、药师和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在开立处方、药品配药和使用过程中的规范行为规定的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维护医疗质量和药物安全的基础,是实施医疗保健服务和保障患者安全的必要条件。

二、处方管理制度的内容1. 处方管理规范:明确医师开具处方的权利和责任,规定处方开具的要求、格式和内容,对各类处方的审查和管理进行规范。

2. 药品配方管理:规定药师在配药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包括谨慎审查处方、正确计算剂量、准确摆药等方面的规定,防止药物错误配方。

3. 药品管理规定:规定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一系列管理措施,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4. 质量管理要求:建立处方管理制度评估体系,定期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的处方管理进行评估、监测和改善,保障医疗质量和服务效果。

5. 处方审查机制:建立处方审查工作制度,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查,防止药品滥用、重复开方等现象,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6. 处方信息化管理:建立处方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处方信息的全程跟踪和管理,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三、处方管理制度的实施措施1. 建立处方管理工作小组:由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制定处方管理制度和执行细则。

2. 开展处方管理培训:对医师、药师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人员进行处方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的培训,提高其对处方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执行力度。

3. 建立处方管理考核制度: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药师配药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药品管理的规范性等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倡导医师合理用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 建立处方错误纠正机制:对发现的处方错误和药品相关问题进行追查和处理,及时解决问题,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5. 加强处方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处方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现处方信息的快速查询和汇总统计,便于管理部门监督和控制。

处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处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处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方定义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医疗机构医师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师或其他经过培训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第三条处方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处方开具、审核、调配、核对、保管、使用、销毁等环节的职责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处方开具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诊断明确、合理用药、安全有效的原则。

根据患者病情,合理选择药物品种、剂量、给药方式,并注明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等。

第五条处方审核药师或其他经过培训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法、合规、合理。

审核内容包括:(一)处方权:医师是否具有开具处方的资格;(二)处方格式:处方格式是否规范,项目是否齐全;(三)处方内容:药物品种、剂量、给药方式等是否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和药物说明书;(四)药物相互作用:开具的药物是否存在相互作用,可能影响疗效或安全性;(五)特殊人群用药:是否考虑患者的年龄、性别、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合理选择药物;(六)药物不良反应:是否关注药物的不良反应,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七)用药禁忌:是否违反药物使用的禁忌规定;(八)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六条处方调配药师或其他经过培训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根据医师开具的处方,准确调配药物,并注明调配日期、签名等。

第七条处方核对药师或其他经过培训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调配好的药物进行核对,确保药物品种、剂量、用法等与处方相符。

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并将药物交付患者。

第八条处方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处方,确保处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处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九条处方使用患者应当按照医师开具的处方使用药物,不得擅自更改药物品种、剂量、给药方式等。

患者对处方有疑问的,可以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方是指医生或者其他合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开具的用于患者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医用器材的文书。

第三条处方的开具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合理”的原则,确保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第四条医生或者其他合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在特定场所开具处方,如医疗机构、诊所等;(二)在开具处方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询问和检查,了解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及用药史等相关信息;(三)根据患者需要及病情选用必要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明确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及疗程等;(四)在处方上填写医生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姓名、所在单位、执业证号、联系电话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情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及疗程等相关信息。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五条医生或者其他合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处方,不得违反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合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各自职业范围、专业知识和技能开具处方,不得超越自己的职业能力范围。

第七条开具处方的医生应当有医学执业资格证书,并应当在处方上注明其执业证书编号。

第八条开具处方的医生应当遵循“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切实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索取、收受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的财物。

第九条医生或者其他合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范处方管理制度,不得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涂改、伪造处方。

第十条医生或者其他合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开具的处方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纸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章。

第三章处方保管和使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和处方管理制度,做好处方的收集、归档、保管和报送等工作。

第十二条医生或者其他合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开具处方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泄露患者个人隐私信息,不得私自处理、转让处方。

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5篇)

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5篇)

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处方必须有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

三、医师开具处方、专业人员调剂处方均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四、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____天。

五、处方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

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童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制用纸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并在处方右上角注明。

六、处方书写必须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2)一、总则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开展药品处方和调配工作中的规范性文件,旨在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开展药品处方和调配工作的部门和从业人员。

二、处方管理1. 处方的开立(1)医师开立处方应当符合诊断要求,并注明患者的基本信息、用药方法和用量。

(2)处方应当使用规定的格式,并加盖医师的签章。

(3)处方应当详细记录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禁止使用模糊或不规范的词语。

2. 处方的审核(1)药剂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检查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如发现处方不合理或存在问题,药剂师应当与医师进行沟通和交流,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3)药剂师审核通过的处方应当在处方上签名并注明审核时间。

3. 处方的保管与归档(1)已执行的处方应当妥善保存,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

(2)处方的保管和归档应当设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

(3)处方的保管和归档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三、处方调配1. 药房的管理(1)药房应当具备必要的场所、设备和人员,并做好防潮、防热、防尘等工作。

(2)药房应当按照药品分类和存放要求进行摆放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药品处方管理,确保处方开具、审核、收集、保存与销毁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防止失误和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健康和权益,同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医师、护士、药剂师、采购人员、库房管理人员、以及与处方相关的所有人员。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由公司法律部门、医院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相关药品管理人员共同制定,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后实施。

四、具体内容1.处方开具管理(1)医师开具处方前,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使用规范的处方纸,并按相关规定填写处方开具信息。

处方信息应准确、完整、清晰、详细。

(2)处方一经开具,即不得更改或篡改。

如遇到处方错误,医师应当及时补救或要求患者重新就诊。

(3)医师必须对开具的处方进行严格审核,避免出现过度使用、滥用、误用或副作用等情况,同时注意配伍禁忌和与患者用药史、过敏史、疾病史、身体情况等相关事项的协调。

(4)医师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开具处方应符合公司设定的用药目录和用药标准、规格、剂数及使用周期等。

2.处方审核管理(1)护士、药剂师和库房管理人员等人员,需对收到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真实性。

所收处方应当显示医师姓名、诊断名称、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剂型、规格和发药日期等。

(2)审核作业的录入人员,需对提供给药房的处方进行再审核,确保处方无误,保证发药准确。

3.处方收集管理(1)公司药房必须建立规范化的药品处方收集记录,所有处方均存档备查,且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定期清理和销毁。

(2)药品处方收集记录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供监管部门检查或进行调查使用。

4.处方销毁管理所有处方一律不得外借、复制和销毁,药房应当定期对过期的处方进行销毁。

销毁采用毁尸灰方式或交由专门公司进行处理。

五、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责任主体为处方开具人、审核人、收集人、销毁人,如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经济或医疗纠纷等损失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开具、使用、管理处方药过程中应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为了加强处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开具1. 处方开具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2. 处方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等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3.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不得使用商品名。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4.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5. 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6.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二、处方使用1.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2. 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保存期满后,经诊所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3. 处方药应当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患者不得擅自调整用药剂量或更换药品。

4. 处方药不得转让、赠与或出售给他人。

三、处方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加强对处方开具、使用、管理的全过程监管。

2.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小组,对处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确保处方质量。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干预和纠正。

4.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四、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患者用药安全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违反处方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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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制度
一、处方使用:必须按照药品类别使用专用处方。

二、药品用量:
1、急性病 3 天量;2、慢性病 7 天量;3、行动不便者两周量;4、慢性病不超过1月量;5、急性病严格3天量,超出的,由主管负责人签字把关。

三、开药原则:
1、不得重复开药。

(两次看病间药量未使用完又开同样的药)。

2、不得分解处方。

(同一天开两张(含两张)以上处方的同一种药)
3、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

4、不得超医师级别开药。

四、处方金额管理:每张门急诊处方平均药费定额。

不得出现大额处方,特殊情况需审批盖章。

五、处方书写:
l、一张处方只限开5种药(补液除外);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2、处方内不得缺项;诊断必须用中文书写。

3、书写处方的剂量用法要规范。

4、中药饮片处方按君、臣、佐、使得顺序排列书写,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六、医务人员所开具处方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一)印制格式不合格
1、前记中“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科别、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前记除以上必须栏目外,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和代办人姓名、性别、
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等有缺项。

2、处方正文无病情诊断。

3、后记中“医师签名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的要求。

(二)处方书写不合格
1、医师未签全名,或只有医师签章没有签名;
2、处方后记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签名;调剂、复核非双签名;
3、书写不规范的商品名,不写通用名;
4、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缩写或代号书写;
5、药品剂量、单位书写不正确或不清楚;
6、需进行皮试的,处方上未注明;
7、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
8、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注明修改日期及签章,或缺其中之一者;
9、其他项目书写有缺项。

(三)不合理用药
1、药品的适应证有与临床诊断不符合的;
2、药品间有配伍禁忌;
3、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4、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
5、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超2周病史用量未加说明。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量超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要求;
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开具权限不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要求;
7、贵重药品使用无指征或用法、用量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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