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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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上海2016

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上海2016

公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沪建质安〔2016〕256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六年四月五日—1 —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的规范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钢管扣件安全管理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日常监管具体实施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钢管扣件的安全管理工作,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负责行业自律、配合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和诚信管理。

第四条(诚信管理)—2 —本市建立钢管扣件电子诚信档案,记录钢管扣件供应、施工使用、监理和检测等单位的管理行为,以及钢管扣件产品检查、验收、检测、监督等信息。

诚信信息将向社会公布。

鼓励企业对所提供的产品采用标识管理。

鼓励企业实施防护、模板、脚手架施工及其材料提供一体化。

第五条(信息管理)本市建筑施工的钢管扣件实施信息系统辅助管理。

钢管扣件供应、施工、使用、监理和检测等相关单位应将工地钢管、扣件管理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建筑建材业钢管扣件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钢管、扣件管理系统操作规定由市安质监总站另行发文。

第六条(钢管标准)本市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钢管壁厚,采取分类管理,分区域推进的原则:一、在建工程用于材料堆放分隔或防护栏杆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2.75mm;二、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现场模板等扣件式钢管支撑承重支架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3.00mm,且应与方案计算参数一致;三、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现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3.24mm;自发文之日起,内环线以内的工程按上述要求执行;内环—3 —至外环线以内的建设工程于2016年9月30日之后按上述要求执行;外环线以外建设工程可过渡到2016年12月31日之后按上述要求执行。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常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式双排脚手架的设计尺寸(m)
连 墙 件 设 置
立杆 横距
lb
步距 h
下列荷载时的立杆纵距la(m)
2+0.35 (kN/m2)
2+2 +2×0.35 (kN/m2)
3+0.35 (kN/m2)
3+2 +2×0.35 (kN/m2)
脚手架 允许 搭设 高度 [H]

1.05
1.5 1.80
5、脚手架缺横向水平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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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JGJ130-2011
案例
2007 年 3 月 21 日 , 长 乐城区里仁工业区一厂房 工地发生一起脚手架坍塌 事故,当时有两名工人正 在脚手架上作业,事故造 成一死一伤。
这个四层多高的脚手 架只有两个固定横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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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JGJ130-2011
案例
2007年5月27日,
事故发生在大风中
狂风暴雨袭击了宾阳
县城,在财政路口,
一栋在建楼房的脚手
架发生了坍塌事故,
脚手架坍塌在临浦路
道路中间,事故导致
县城临浦路、财政路、
永祥路、永合路等大
部分面积停电,以及
部分交通中断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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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取消双管立杆。双管立杆脚手架的经济性不好,在 施工现场已经很少使用,这次修订中予以取消。
• P373 5.3.5之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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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 (二)连墙件方面
• 1、取消柔性连墙件。脚手架柔性连墙件的做法粗糙, 可靠性差,不符合安全要求,这次修订中予以取消。

(整理)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整理)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是指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进行搭设的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体系。

第三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搭设、拆卸、检查、验收和管理等应遵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统一规定》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外,尚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第五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应突出工程施工特点,有针对性,内容应包括:地基处理及排水、模板和支撑体系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钢管连接方式、架体四周与建筑物的可靠连接、水平与纵向剪刀撑等构造设置、混凝土浇筑方案等,施工方案中应绘制支撑体系搭设详图,有特殊要求的应作详细说明。

第六条支撑体系应按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的要求,采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设计计算应包括立杆地基承载力、立杆稳定性计算等内容,荷载取值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同时要考虑混凝土浇筑顺序、泵送混凝土等不利影响因素。

钢管抗压强度设计值取205N/mm2,钢管按Φ48×3.0计算惯性矩、回转半径等截面特性。

当支撑体系落在地面时,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取值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必要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当支撑体系落在楼面时,应对楼面承载力进行验算。

搭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安全要求模版

搭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安全要求模版

搭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安全要求模版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是一种常见的施工脚手架系统,广泛应用于建筑、桥梁、隧道等工程施工中。

为了确保钢管脚手架的安全可靠性,下面介绍一份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安全要求模版。

1. 设计要求-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设计应符合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

- 设计应采用可靠的连接和固定方法,确保租赁、安装和拆除的方便性。

- 设计应考虑施工负荷、风荷载、防护设施等影响因素,确保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 设计应考虑脚手架的整体结构以及各组件之间的相互作用,确保安全可靠。

2. 材料要求- 钢管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应的行业标准,质量应符合要求。

- 扣件应为优质钢材制造,表面应光滑,无裂缝、变形和严重磨损。

- 衬套和螺栓应符合规范要求,质量应符合要求。

- 板材应符合规范要求,质量应符合要求。

3. 建设要求- 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脚手架平面、剖面和节点图的编制,以便正确施工。

- 施工前应对施工场地进行勘察,确保场地平整、坚实,并采取必要的地基加固措施。

- 承台应稳定可靠,无沉降和变形现象,与建筑物结实连接。

- 搭设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搭设,严禁擅自减少或改变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脚手架的稳定性和安全状况,有异常及时采取修理或加固措施。

4. 使用要求- 脚手架使用前应进行功能性能检查和安全检查,确保各部件完好无损。

- 工人上下脚手架时应按照规定的通道进入,严禁擅自攀爬或从距离较高的地方跳下。

- 工人在脚手架上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并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网和安全防护设施。

-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脚手架施工区域。

- 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应及时清理积水、碎石和杂物,确保安全通畅。

5. 拆除要求- 拆除脚手架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脚手架的稳定性和安全状况。

- 拆除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顺序和方法进行,严禁乱拆或采取不安全的拆除方式。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资产的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旗下全部项目的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责任各项目部负责人为本项目的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确保施工钢管扣件安全措施的订立、执行以及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在施工前,项目部负责人应与设计师和监理单位共同确定施工钢管扣件的使用方案。

2.依据使用方案,编制认真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提交相关单位进行审批。

3.在施工前,必需对施工场合及设备进行检查,并除去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五条施工中的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必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含禁止吸烟、脚手架禁止悬挂物等。

2.确保施工钢管扣件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使用损坏的或有质量问题的钢管扣件。

3.施工现场必需配备充分的安全防护设施,包含安全帽、安全绳、防护网等。

4.在高空施工时,必需设置安全网,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

5.定期对施工钢管扣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更换。

6.施工现场必需保持清洁整齐,防止杂物堆放,确保通道畅通。

第六条施工后的整理工作1.施工结束后,项目部负责人应组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钢管扣件完好,并清理现场。

2.将不再使用的施工钢管扣件进行分类、整理,并妥当存放。

3.将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及时清除,保持施工现场的乾净。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七条考核内容1.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安全防护设施配备。

2.施工钢管扣件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施工现场是否保持清洁整齐,是否及时清理施工完成后的现场。

4.项目部负责人对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和相关记录。

第八条考核方式1.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2.举办安全培训班,培训施工人员关于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的知识和操作技能。

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的规范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钢管扣件安全管理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日常监管具体实施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钢管扣件的安全管理工作,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负责行业自律、配合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和诚信管理。

第四条(诚信管理)本市建立钢管扣件电子诚信档案,记录钢管扣件供应、施工使用、监理和检测等单位的管理行为,以及钢管扣件产品检查、验收、检测、监督等信息。

诚信信息将向社会公布。

鼓励企业对所提供的产品采用标识管理。

鼓励企业实施防护、模板、脚手架施工及其材料提供一体化。

第五条(信息管理)本市建筑施工的钢管扣件实施信息系统辅助管理。

钢管扣件供应、施工、使用、监理和检测等相关单位应将工地钢管、扣件管理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建筑建材业钢管扣件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钢管、扣件管理系统操作规定由市安质监总站另行发文。

第六条(钢管标准)本市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钢管壁厚,采取分类管理,分区域推进的原则:一、在建工程用于材料堆放分隔或防护栏杆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2.75mm;二、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现场模板等扣件式钢管支撑承重支架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3.00mm,且应与方案计算参数一致;三、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现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3.24mm;自发文之日起,内环线以内的工程按上述要求执行;内环至外环线以内的建设工程于2016年9月30日之后按上述要求执行;外环线以外建设工程可过渡到2016 年12 月31 日之后按上述要求执行。

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的规管理,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钢管扣件安全管理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日常监管具体实施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钢管扣件的安全管理工作,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专业资料责日常监督工作。

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负责行业自律、配合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和诚信管理。

第四条(诚信管理)本市建立钢管扣件电子诚信档案,记录钢管扣件供应、施工使用、监理和检测等单位的管理行为,以及钢管扣件产品检查、验收、检测、监督等信息。

诚信信息将向社会公布。

鼓励企业对所提供的产品采用标识管理。

鼓励企业实施防护、模板、脚手架施工及其材料提供一体化。

第五条(信息管理)本市建筑施工的钢管扣件实施信息系统辅助管理。

钢管扣件供应、施工、使用、监理和检测等相关单位应将工地钢管、扣件管理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建筑建材业钢管扣件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钢管、扣件管理系统操作规定由市安质监总站另行发文。

第六条(钢管标准)本市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钢管壁厚,采取分类管理,分区专业资料域推进的原则:一、在建工程用于材料堆放分隔或防护栏杆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2.75mm;二、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现场模板等扣件式钢管支撑承重支架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3.00mm,且应与方案计算参数致;三、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现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壁厚应不小于3.24mm;自发文之日起,环线以的工程按上述要求执行;环专业资料至外环线以的建设工程于2016 年9月30 日之后按上述要求执行;外环线以外建设工程可过渡到2016 年12 月31 日之后按上述要求执行。

2024年扣件式钢管排架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扣件式钢管排架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扣件式钢管排架安全管理规定总则为加强指挥部各工区对扣件式钢管排架的安全管理,规范排架搭设、使用、拆除作业,杜绝违章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用落地双排扣件式钢管排架的设计、搭设、验收、使用、拆除施工。

本规定依据国家《建筑施工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xx)、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文件》、以及上级部门有关高排架作业的规定和要求制定。

排架设计的安全要求2.1排架必须由技术部门设计。

排架在施工前,必须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排架结构图及其参数。

2.2排架设计应满足工程安全的需要,各类排架设计必须对结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排架必须标明其用途、最大静荷载、最大动荷载及其水平推力。

2.3排架的设计,其立杆、横杆、拉杆、连墙杆、扣件等的选用应满足安全要求和技术规范。

2.4排架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构配件的安全要求3.1排架钢管: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材质质量应符合Q235A级钢的规定,钢管采购时要提供材质检验证明书和产品合格证。

钢管应选用直径为Ф48-Ф51(mm)、壁厚为3-4(mm)。

新钢管应表面光滑、变形、裂缝,产品应有质量合格证。

新钢管使用前要进行防锈处理。

旧钢管应无变形、裂缝、粘物,表面锈蚀深度超过0.5mm时不得使用。

扣件采用可锻铸铁制成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扣件应有产品合格证,无裂缝和缺陷,严禁使用滑丝的螺栓。

脚手板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

木、竹制成的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木制脚手板宽度不应小于200mm,竹制脚手板宽度不应小于300mm。

腐朽、霉变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竹片串接的脚手板,其螺栓串接必须牢固无松动,串接螺栓应为M8-10(mm),串接螺栓间距为500-600(mm);竹夹板两端要用10-14号镀锌铁丝绑扎固定。

3.2脚手扳与排架绑扎一般采用8号镀锌铁丝,受力不大的地方可采用10号镀锌铁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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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的规范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钢管扣件安全管理工作。

上海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日常监管具体实施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钢管扣件
的安全管理工作,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
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负责行业自律、配合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和诚信管理。

第四条(诚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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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建立钢管扣件电子诚信档案,记录钢管扣件供应、施工使用、监理和检测等单位的管理行为,以及钢管扣件产品检查、验收、检测、监督等信息。

诚信信息将向社会公布。

鼓励企业对所提供的产品采用标识管理。

鼓励企业实施防护、模板、脚手架施工及其材料提供一体化。

第五条(信息管理)
本市建筑施工的钢管扣件实施信息系统辅助管理。

钢管扣件供应、施工、使用、监理和检测等相关单位应将工地钢管、扣件管理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建筑建材业钢管扣件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钢管、扣件管理系统操作规定由市安质监总站另行发文。

第六条(钢管标准)
本市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钢管壁厚,采取分类管理,分区域推进的原则:
一、在建工程用于材料堆放分隔或防护栏杆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2.75mm;
二、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现场模板等扣件式钢管支撑承重
支架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3.00mm,且应与方案计算参数致;
三、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现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壁厚
应不小于3.24mm;
自发文之日起,内环线以内的工程按上述要求执行;内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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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外环线以内的建设工程于2016 年9月30 日之后按上述要求
执行;外环线以外建设工程可过渡到2016 年12 月31 日之后按上述要求执行。

第七条(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建立生产厂家、租赁单位合格供应商名录,并选用
合格钢管和扣件。

二、签订示范合同。

钢管、扣件使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
购销、租赁合同,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编
制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用钢管、扣件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内容签定,明确钢管、扣件的数量、质量保证书编号、
规格型号、使用时限、维修保养职责等信息,书面合同报
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备案。

三、严格材料进场验收。

施工单位应按进场批次对钢管、
扣件及其五金配件质量进行抽检,对于严重锈蚀、变形、出现裂纹等不符合标准的钢管,以及重量不足或外观变
形、出现裂缝、螺栓出现滑丝等不符合标准的扣件,应责
令退场;不合格数量超过国家检验批次件标准的,应责
令整个批次退场。

施工单位应对钢管、扣件产品合格证、带编号的质量保证书(见附件一)、年度检验报告以及扣件生产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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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证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书面
材料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查。

验收记录(见附件二)应
存档备查。

四、钢管、扣件应按规定进行送样复试。

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对现场用于承重体系的钢管、扣件进行抽样,委托相关检测机构进行复试,每个工地钢管、扣件复试批次不得少于1 次。

复试钢管不得少于3 根;直角扣件不少于16 只;对接、旋转扣件不少于8 只。

复试扣件不合格数量超过国家检验批次件标准的,应责令退场;更换批次重新复试仍然不合格的,合同材料全部退场。

五、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钢管扣件有序分类堆放,建立钢管扣件现场使用管理台账,记录产权单位、生产厂家、规格数量、进出场时间及使用管理情况等。

六、强化现场抽查。

现场脚手架、模板支撑承重支架施工前以及搭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依据方案,对钢管壁厚及扣件同时进行抽查(见附件三),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参与进场验收、抽样复试工作,并对其中钢管、扣件的数量、质量保证书编号、规格型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以及验收、复试程序进行监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管理规定等情况,监理单位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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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审查资料留存备查。

二、监理单位应对脚手架、模板等支撑承重支架,尤其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支撑承重支架所使用的钢管、扣件,进行抽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第十二条(抽样、检测单位职责)
按照抽检分离、盲样检测的工作原则,加强建设工程的钢管、扣件的抽样、实样检测管理。

抽样单位在施工现场作业部位随机抽取检测样品,规范样品的封存和标识。

检测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对钢管进行尺寸(外径、壁厚)及其相应的抗拉、弯曲等指标;以及扣件的抗滑、刚度、抗破坏、抗拉等指标进行检测,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填写规范,检测内容应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
市、区(县)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应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
资金,结合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加强在
建工程钢管、扣件的监管:
一、发现日常管理程序不规范、现场实物与方案、记录等
资料不相符的情况,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并将该工地列
入监控重点。

二、督促监理单位将钢管、扣件的监管纳入其日常监理的
工作中,完善钢管、扣件的验收、抽查、处置工作。

三、加强对钢管、扣件检测、抽样等单位的监管,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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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各方的抽样、检测行为。

四、每年应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突出高支模的钢管、扣件监督抽检,发现隐患严重或者拒不整改则应责令停工拆除。

第十四条(协会管理)
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对进入本市的钢管、扣件供应单位及其产品实行登记制度;做好诚信管理相关信息系统的录入和统计工作;对企业的诚信自律情况进行通报公示。

诚信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违规处理)钢管、扣件的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动态考核。

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实施约谈、通报、记
分等行政处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附则)
本办法自2016 年6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 年5 月31 日。

其它类型脚手架、模板支架等设施所用的构配件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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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上海市建设工程用脚手架钢管、扣件质量保证书
2、上海市建设工程用钢管、扣件进场验收表
3、上海市建设工程用钢管、扣件过程抽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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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编号:上海市建设工程使用钢管、扣件质量保证书
供应企业:(盖章)联系人:手机:
使用单位:联系人:手机: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
合同编号:本市备案证编号:SHDWBA-
一、产品附表
二、产品质量承诺
(一)本企业提供的扣件产品质量执行G B15831《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

五金配件符合下列要求:扣件用T 型螺栓为M12,总长度为(72±0.5)mm;螺母对边宽为(22±0.5)mm、厚度为(14±0.5)mm;垫圈的厚度为(2.5±0.3)mm;铆钉直径为(8±0.5)mm,铆接头应大于铆孔直径1mm;旋转扣件中心铆钉直径为(14±0.5)mm。

(二)产品经过本市法定检测机构年度质量检验,其力学性能符合标准规定。

企业检验人员:
2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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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建设工程用钢管、扣件进场验收表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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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的明天
附件 3:
建设工程用钢管、扣件过程抽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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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抽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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