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贯彻落实意见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贯彻落实意见

【法规类别】犯罪和刑事责任

【发文字号】苏高法发[2013]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3.12.19

【实施日期】2013.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贯彻落实意见

(苏高法发[2013]2号2013年12月19日)

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和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防范刑事冤假错案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树立科学司法理念

1.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彻底摒弃“重打击、轻保护”等陈旧落后观念,尊重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做到不纵不枉。

2.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绝不能因为舆论炒作、当事人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对地方干扰因素较

大的案件,必要时可以指定管辖、提级管辖。

3.坚持程序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判案件。高度重视对辩方诉讼权利的保障,重视审查侦查机关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严格遵守审限、审级、限制发回重审等程序规定。

4.坚持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确保定罪准确。摒弃“重定罪、轻量刑”的观念,准确适用刑罚,防止量刑失衡。

5.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和疑罪从无规则。防止先入为主、庭前预断,摒弃“有罪推定”。树立疑罪从无观念,对“定放两难”的案件,决不能降低标准、勉强定罪。

6.坚持证据裁判和公开审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以证据为根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查认定证据。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审判过程、裁判文书依法公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