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关于员工福利的规定
工会福利发放规定2019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文件总工办发〔2017〕32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工会福利发放规定2019

工会福利发放规定2019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本届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通知精神。
管理和善用工会资金。
要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坚决制止浪费和浪费,合理有效地运用经费。
要坚持为工会和职工群众服务的工会经费指导,确保工会经费取自职工,由职工使用,向职工支付更多的工会经费,做实事,做好事。
事情,解决了广大职工的困难,让工会经费真正使职工群众和职工受益。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
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
包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中华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https://img.taocdn.com/s3/m/f8d9e826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84.png)
中华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正文:---------------------------------------------------------------------------------------------------------------------------------------------------- 中华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总工会、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关,总后勤部,全国铁路总工会、全国民航工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为贯彻落实好新《工会法》,现对其中与工会经费有关的几个问题,具体规定如下:一、拨交工会经费问题1.凡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于每月15日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
具体拨交手续,按照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工总财字[1989]16号通知的规定办理。
2.拨交工会经费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1号令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均应计算在内。
3.关于扣收滞纳金问题。
经与中国人民银行会签同意,重申1980年12月31日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严格按照工会法规定拨缴工会经费的通知》的规定,对逾期未缴或少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工会应及时进行催缴。
经多次催缴无效的,通过银行进行扣缴,并按欠缴金额每日5‰扣收滞纳金。
二、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
三、县以上工会离休、退休人员费用支付问题。
全国总工会明确职工正常福利范围-法定节假日可发少量慰问品

全国总工会明确职工正常福利范围法定节假日可发少量慰问品从全国总工会获悉,全总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对于全国各级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发放福利的具体操作进行了明确。
集体福利发放基层工会遇阻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有些企业正常的职工福利被取消的话题备受社会关注,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向全国各级工会组织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可由工会经费支出为职工发放的集体福利项目。
其中,涉及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昨天,全总表示《通知》自7月印发后,陆续接到基层工会组织的来信和来电咨询《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为此全总综合研究了基层工会反映的共性问题,于日前下发了具有操作性的补充通知。
不能买购物卡不能滥发奖金全总表示,工会经费不能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之外,有八个不能用。
具体包括: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内存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
其收入范围主要来自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等7个部分。
生日可送蛋糕春秋游当日归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
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适当提高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劳字[1988]51号
![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适当提高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劳字[1988]51号](https://img.taocdn.com/s3/m/d6b87165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71.png)
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适当提高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适当提高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1988年6月1日劳字(1988)51号)为了保障城镇低收入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下同)家庭的基本生活,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可以适当提高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对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困难补助标准的职工给予补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困难补助的标准,各地可以在现行困难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参考本地区职工家计调查和职工家庭生活必需品消费支出中的人均最低生活费用水平,加以确定。
鉴于当前财政困难,补助标准要从严掌握,不宜提高过多。
原则上提高后的困难补助标准,特大城市大体上人均生活费收入每月不超过50元者(不包括国发〔1988〕23号文件规定的四种副食品价格补贴,下同),大中城市大体上不超过45元者,小城市和县镇大体上不超过40元者可予以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各地区提高困难补助标准的办法要在本地区四种副食品价格补贴实行以后,再公布实施。
三、提高困难补助标准所增加的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由福利费开支;离退休人员的由原渠道开支。
企业单位在职职工的由职工福利基金解决,福利基金不足由企业其它自有资金解决,自有资金确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可由营业外列支;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由原渠道开支。
微利企业、政策性亏损企业自有资金负担确有困难的,同级财政部门可酌情予以补助。
企业不能因此调整承包基数。
四、因提高职工困难补助标准影响财政收支的,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全国总工会关于员工福利的最新规定工会员工福利方案

全国总工会关于员工福利的最新规定工会员工福利方案嘿,各位老板们,今天咱们来聊聊员工福利那点事儿。
毕竟,员工福利可是公司留住人才、提升员工满意度的重要手段。
这不,全国总工会最近出台了关于员工福利的最新规定,咱们可得紧跟步伐,给员工们谋点实惠。
一、福利政策背景话说这福利政策,其实跟我国的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息息相关。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员工们对福利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全国总工会为了满足广大员工的期望,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意出台了这份最新规定。
二、福利方案核心内容1.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可是员工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根据最新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正常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更是要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这样一来,员工们加班也有动力了。
2.带薪年假3.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可是员工们的基本保障。
最新规定明确,企业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这样一来,员工们的生活更有保障了。
4.福利补贴(1)住房补贴: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职务等因素,提供一定金额的住房补贴。
(2)交通补贴: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地点、通勤距离等因素,提供一定金额的交通补贴。
(3)通讯补贴: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提供一定金额的通讯补贴。
(4)节日补贴:企业可以在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为员工发放一定的节日补贴。
三、实施策略1.宣传培训企业应当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最新规定,让员工了解自己的权益。
同时,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执行政策。
2.制定具体方案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福利方案。
在制定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方案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3.监督落实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对福利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祝愿各位老板们事业有成,员工们幸福安康!让我们一起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共同努力吧!注意事项一:政策理解偏差员工和管理层对福利政策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
工会福利发放规定2019

工会福利发放规定2019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
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
包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中华全国总工会劳资关系处理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劳资关系处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劳资关系处理办法一、总则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劳资双方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了这一劳资关系处理办法,以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在劳资纷争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二、基本原则1. 平等协商:劳工和雇主之间的问题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双方应坚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2. 合法合规:劳资纷争的处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程序的合法合规。
3. 公开透明:劳资纷争处理过程应公开透明,双方可以申请听证或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4. 公正公平:处理机构应保持公正公平的立场,公正处理劳资纷争,不偏不倚。
5. 和谐稳定:劳资关系处理应以谋求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为目标,促进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劳资纷争处理程序1. 提起纠纷劳动者或工会可以向所在企业、工会组织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资纠纷处理。
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纠纷的事实、请求、证据和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 调解协商劳资纷争处理机构应在收到纠纷申请后及时组织调解协商。
调解协商的内容包括:听取双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析问题原因、寻求共识,并就可能解决劳资纷争的方案进行协商。
3. 听证会如果调解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申请听证会。
听证会由劳资纷争处理机构组织,双方可以申请出席、陈述意见和提供证据。
4. 裁决决定在听证会结束后,劳资纷争处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事实,作出裁决决定。
裁决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决定执行。
四、劳资纷争处理机构1. 企事业单位工会企事业单位应设立工会机构,负责处理劳资纷争。
工会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程序和规章制度。
2. 地方工会组织地方工会组织是劳资纷争处理的重要组织,负责协调和处理辖区内的劳资纷争。
地方工会组织应建立健全纠纷处理机构,提供专业的劳资纷争处理服务。
3.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劳资纠纷的机构,由政府设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总工会关于员工福
利的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全国总工会关于员工福利的最新规定
年终岁尾,你是不是老早就翘首期盼着单位能发些福利今天,全国总工会就员工福利发放做出新规:基层工会除了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职工生日可以发放生日蛋糕或蛋糕券外,还首次明确提出职工婚丧嫁娶等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职工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全国总工会日前制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就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的各项开支做了全面、细致具体的规定。
其中,工会经费可用于集体福利的支出主要在四个方面:
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
4、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办法》也对基层工会经费不能用于哪些方面提出严格要求: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