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证据法现状及未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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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与完善

简论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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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我 国证据规则的现状 与完善

文章编 号 : l S S N 1 0 0 6 -6 5 6 X ( 2 0 1 4 ) 0 2 — 0 1 6 8 - 0 1
证据规则是 现代各 国诉讼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证 据制度 中的关 键 。较早 论述我 国证据规 则问题 的是樊崇 义主编 的 《 刑事诉讼 法学 研究 综述 与评 价 》一书 。该书 在关 于证 据制 度 的完 善 建议 中指 出:
的准确性 。②保护人权和其他重大社会利益 证据规则有利于保护公 民
( 一 )完善 我 国证 据 规 则 的 必 要 性
①完 善我国证 据规 则是依 法治国的需要 证据规则 的建立 , 可 以 进一 步完善诉讼程序 , 一方面保证人 民法院审判权和人 民检察 院检 查
二 、我国证 据规 则的 现状
的合理性 , 缺少对于刑事案件全面的掌控和对证据收集、审查 、判断、 的权利 不受 国家权 力的非法侵犯 。 某些证 人具有拒绝作 证的特权规 运用整个过程 的理性 思考 。 则 ,有利于在解决纠纷 的同时保护职业秘密 ,公务秘密等其他社会重 四、完善 我国证据 规则必要 性与方法
大 利益。
从我 国当前的立法 现状来看 ,我国证据规则 主要是 针对 不 同司 为适应 陪审 团审判 的需要 , 及 基于严谨 务实 的思维方式 使然 ,就证 法 实践中的具体 需求而逐 渐形成 的 ,不但没有形 成完备 的体系 ,而 据 的可采性 问题 ,加 以严 格 的规 定 ,长期 以来形成 了一整 套复杂 的 且呈 现出各种类型 的证 据规则交叉并存 的局面。 证据规 则 。英美 法 系的证据规则 对于 防止不可靠 的证据进 入审判 程 ( 三 )证 据 规 则 的 内容 过 于粗 疏 ,缺 少 严 格 而 审 慎 的 规 序 、集 中庭 审 的焦 点和保 护 当事人 的权利 发挥 了不 可替代 的作 用 。

论述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和发展

论述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和发展

论述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和发展
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和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1. 严格的证据规则:我国证据规则相对严格,要求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获得,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可信度。

目前,我国的证据规则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基础,对证据的收集、保全、举证和认定等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

2. 证据规则的完善与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我国的证据规则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比如,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证据的自由性原则,强调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证据形式,提高了证据的灵活性和效力。

此外,我国还在探索引入科技手段辅助证据收集和认定,如电子数据取证和互联网证据的认定等。

3. 持续改进的司法实践:我国的司法实践也在不断改进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方式。

例如,近年来,我国法院通过开展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和相关规定等,加强对证据规则的解释和应用。

同时,司法实践还积极推进跨领域的证据协作,如与公安机关、税务机关等合作,共同收集和利用证据,提高证据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4. 借鉴国际经验和规则:我国也在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和规则,尤其是在涉外民商事和国际刑事等领域。

例如,我国参与国际刑事法庭
的合作,与国际社会共同应对跨国犯罪,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证据规则体系。

总体来说,我国证据规则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中,通过法律的规范、司法实践的改进和国际合作的积极参与,逐渐提高了证据的收集、保全、举证和认定的效率和公正性,为维护公正司法和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证据规则的研究和改革,适应时代的需求和社会的发展。

我国证据的现状和发展

我国证据的现状和发展

我国证据的现状和发展近年来,我国证据的现状和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作为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证据在司法决策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帮助法官了解案件的真相,还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从证据获取、证据保存和证据使用三个方面,展开叙述我国证据的现状和发展。

一、证据获取证据获取是案件审判的基础,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我国法律规定了多种证据的获取方式,如询问、勘验、检查、鉴定等。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一整套严密的证据收集制度,加强了对证据获取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例如,对于涉及重大刑事案件的证据获取,我国法律规定了特殊程序,确保了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证据保存证据保存是确保证据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重要环节。

为了防止证据被篡改、销毁或丢失,我国法律规定了证据保存的具体要求。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相关证据必须由公安机关严格保管,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在民事案件中,法院会对相关证据进行封存,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此外,我国还倡导电子证据的使用,加强了对电子数据的保存和审查,提高了证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三、证据使用证据使用是司法决策的核心环节。

在我国,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证据规则,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我国还鼓励各方当事人提供有效证据,充分发挥证据在司法决策中的作用。

此外,我国还积极推进科技与司法的融合,例如引入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证据的鉴定和分析能力,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我国证据的现状和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通过不断完善证据获取、证据保存和证据使用的制度,我们有效保障了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证据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证据收集的难度、证据保存的安全性等。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证据工作的研究和培训,提高证据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推动我国证据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的进程。

论我国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一)

论我国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一)

论我国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一)论我国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一)目录论文摘要3一、我国现行证据制度已不适应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4二、我国现行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5(一)、宏观方面51、我国证据制度的立法过于原则52、证据理论研究匮乏53、我国现行证据制度的定位存在问题54、证据规则体系尚未形成6(二)、微观方面61、举证时限问题62、证明标准问题6三、完善我国证据制度之设想7(一)加强证据理论研究,培养人们证据意识7(二)加快我国证据立法的步法8(三)在证据立法中规定举证期限制度9(四)在具体证据规则中,规定诉讼证明的证明标准9结束语11注释11参考文献11论文摘要证据制度是一国诉讼制度的灵魂,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内容。

其基本涵义是指关于证据概念,种类及运用证据之规则的总和。

证据制度具体体现在各类诉讼法典和其他法律之中,包括证据的分类制度,证据的收集、查证、认证及证据保全等制度。

证据制度作为一国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但我国现行证据制度的滞后,明显阻碍了我国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要想使我国诉讼制度改革取得进一步推进,必须对作为诉讼制度核心的证据制度进行改革,搞清楚我国现行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其存在的问题进而谋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为此,本文通过对我国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加以宏观及微观两方面分析,就如何完善我国证据制度的问题从“加强证据理论研究,培养人们证据意识;加快我国证据立法的步法;在证据立法中规定举证期限制度;在具体证据规则中,规定诉讼证明的证明标准”等四个方面提出设想。

关键词: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宏观层次微观层次立法完善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灵魂,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

其基本涵义是指关于证据概念,种类及运用证据之规则的总和。

证据制度具体体现在各类诉讼法典和其他法律之中,包括证据的分类制度,证据的收集、查证、认证及证据保全等制度。

证据制度作为一国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论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现状与发展趋势

论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现状与发展趋势

论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现状与发展趋势近年来,随着行政法治化的不断深化,行政复议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救济方式,越来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在行政复议中,证据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证据制度的畅通与否,直接关系到行政复议的公正、公平、公开等方面,更是事关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在此背景下,论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现状与发展趋势,无疑是一项必要的研究。

本文将从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的定义,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趋势三个方面进行展开探讨。

一、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的定义所谓证据制度,是指以证据为核心,规定了证明标准、证据收集、鉴定认证、证据推定、证据保全等一系列程序的制度。

在我国的行政复议中,证据制度则是指行政机关在复议过程中,应当依法运用证据,查实事实,认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二、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我国现行行政法规与司法实践中,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的保障较为充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机关应当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核,查验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确保行政机关认定事实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2、行政机关应当向复议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备案材料等,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复,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可以自由提交证据材料,或者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证据查证、鉴定认证等,以便证明申请人的权益合法性。

4、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必须对申请人提出的证据材料进行充分研究,并权衡各方证据的证明力,从而做出公正、公平、公开的复议决定。

但是,在实践中,行政复议证据制度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1、行政机关仍然存在一些“形式主义”的行为,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证据材料不予理会,作出排除证据的处理,这种情况下,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2、行政复议实现公证公正的关键在于申请人自愿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能够充分反映事实真相,但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并不一定有足够的办力证明自己的权益,这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论我国行政诉讼证据适用规则的完善

论我国行政诉讼证据适用规则的完善

论我国行政诉讼证据适用规则的完善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诉讼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机关的权力日益增强,行政诉讼证据适用规则的完善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行政诉讼证据适用规则的完善,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行政诉讼证据适用规则的现状分析在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证据适用规则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一方面,行政诉讼证据的获取渠道较窄,导致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无法充分举证,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往往能够利用自身的权力和资源优势,较容易获取证据,导致行政诉讼中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

由于行政诉讼审判在证明责任的过程中通常难以确定确凿的证据,因此证据的适用标准也较为模糊,导致司法判断的不确定性较大。

1.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证据适用规则的完善,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充分地举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当当事人能够更加充分地获取证据并提供证明,就能够在行政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司法公正。

2. 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行政诉讼证据适用规则的完善,有助于加强法治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当行政诉讼中的证据适用更加规范和公正时,有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心,提高社会公平正义感,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1. 扩大行政诉讼证据的获取渠道为了保障当事人充分举证,有必要扩大行政诉讼证据的获取渠道。

可以通过加强诉讼调查、举证职责的落实和完善证据开示制度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证据获取渠道,确保当事人能够在行政诉讼中充分行使自己的举证权。

2. 加强行政机关的证据开示义务为了消除行政机关在证据获取上的优势,应该加强行政机关的证据开示义务。

行政机关应当在诉讼中主动提供相关证据,确保案件审理能够基于完整、充分的证据展开,保障当事人在证据获取上的平等权利。

3. 规范证据适用标准行政诉讼证据适用规则的完善,还需要对证据的适用标准进行规范。

我国未来证据制度发展的趋势

我国未来证据制度发展的趋势

我国未来证据制度发展的趋势证据法是一种确定事实的方法,与所有学科有关与社会生活更是密不可分.广义上的证据法是构成所有事实基础的.准确认定事实关系的方法和程序是作为专门规定诉讼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和。

证据制度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社会形态变化而变化的。

从总体上看,证据制度经历了从神示到法定,再到自由心证阶段,这几种制度笼统或分别存在于各个时期的各种诉讼中。

目前.我国并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证据法法典,它们只是散见于诉讼法、组织法、司法解释中,而且对于是否要制定统一的证据法典,我国仍存在比较多争议。

标签:证据;证据制度;证据立法;证据规则一、证据的概念、基本种类以及证据制度目前,我国关于证据的学理定义不胜枚举,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学说。

在各种观点中,影响较大的是“事实说”“材料说”“方法说”“根据说“等。

’事实说是多数派观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事实,总得来说,证据是用来证明或者证伪系争事实的信息。

关于证据的基本种类,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可以分为七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其他的虽具体名称不同但也不外乎就这几个种类,从总体上看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内容,证据是材料而非实件事实.证据是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更多的是一种形式上的证明关系至于证据实质上能否证明案件事实只有经过审查判断以后才能确定,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分别为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是对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的基础.二、我国现存证据法的现状1、证据制度过于散乱我国证据法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与以前相比已经有了较大的进步但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定仍不完善,我国证据法,证据制度仍存在较大的问题,不过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内容散乱粗陋,这是我国证据制度的一个鲜明特点。

其中在《民事诉讼法》中有12条,在《刑事诉讼法》中有12条,《行政诉讼法》中有6条,可见证据制度在我国立法中存在的粗陋。

我国证据法的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证据法的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证据法的未来发展趋势作者:郭灿灿谢文静韩晓婷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29期摘要: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乃至司法制度的核心与基础,是实现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关键所在,是追求客观真实,实现审判目的,保护合法,惩戒违法的前提。

证据制度还是一国诉讼制度的灵魂,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内容。

我国证据制度尚存在着许多缺陷,既不利于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也不适应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

为深入了解我国证据法现存问题及未来的立法需求,本文对我国证据法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为将来制定完善统一法典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证据;证据法; 基本现状; 立法方向一、证据法1、证据是证据法的逻辑起点。

证据的定义和属性决定了举证、查证、质证和认证的范围、方向和标准①。

这属于证据法的主要原理。

目前,我国关于证据的学理定义不胜枚举,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学说。

2、证据法是指诉讼中证明活动的法律规范。

目前,在中国,有关证据的法律散见于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司法解释中,中国的司法界曾尝试制定统一的证据法法典,但至今仍未成功。

理论界和实务界在是否制定统一的证据法法典问题上,存在不少争议。

二、证据的基本分类1、书证、物证是以书面文字和具体物品等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

为了判决罪行或与罪行有关的物品是物证。

它是证明或追踪犯罪的罪行细节的物品。

物证一般都能看得到、摸得着的,其表现形式都是多种多样的,都是客观存在的。

物证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或存在状况来发挥作用。

能够以文字、图形、符号等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书面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就称为书证。

2、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的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

陈述的内容具有主观性,需要司法人员对其进行确认。

当证人无法出庭时,证人可用书面形式将其证言提交法庭,而且鉴定结论的法定形式就是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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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证据法现状及未来分析[摘要]证据法作为专门规定诉讼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和,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都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所形成的上层建筑。

目前,较为统一的证据法法典在我国并没有形成,它们只是散见于诉讼法、组织法、司法解释中,而且对于是否要制定统一的证据法典,我国仍存在比较较多争议。

这对我国的司法正义的实现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为深入了解我国证据法现存问题及未来的立法需求,本文对我国证据法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且学习了国外各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证据法的精华部分,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为将来制定完善统一法典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证据证据法基本现状立法需求一、证据的概念和基本种类一般来说用已知的事实来证明还未知的问题,证明的对象是未知问题,证据就是已知的事实。

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证据问题,所以我们可以说证据的搜集和运用基本就是进行诉讼活动的全部,证据确定了诉讼活动基本也就可以完满结束了。

司法正义的基础就是证据,判决如果缺少证据,那么它的正义性和公平性将很难得到保障。

现在绝大多数的警匪片都有这么一句台词“人证物证俱在,看你还怎么抵赖”,这句台词就充分表现了证据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性。

(一)证据的概念证据是证据法的逻辑起点。

证据的定义和属性决定了举证、查证、质证和认证的范围、方向和标准①。

这属于证据法的主要原理。

目前,我国关于证据的学理定义不胜枚举,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学说。

在各种观点②中,影响较大的是“事实说”③、“根据说”④、“统一说”⑤等,“事实说”是多数派观点。

但在《证据法原理》一书中,对以上各种说法进行系统分析后发现,“统一说”应当成为学界有关证据定义的通说。

因为“统一说”具有更全面的代表性,更符合现行立法有关证据定义的本意,更有利于促成证据法基本原理的连贯性。

(二)证据的基本种类我国《行证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七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其他的虽具体名称不同,但也不外乎就这几个种类。

书证、物证是以书面文字和具体物品等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

为了判决罪行或与罪行有关的物品是物证。

它是证明或追踪犯罪的罪行细节的物品。

物证一般都能看得到、摸得着的,其表现形式都是多种多样的,都是客观存在的。

物证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或存在状况来发挥作用。

能够以文字、图形、符号等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书面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就称为书证,例如犯罪嫌疑人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篡改的单据以及账本等。

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的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

陈述的内容具有主观性,需要司法人员对其进行确认。

当证人无法出庭时,证人可用书面形式将其证言提交法庭,而且鉴定结论的法定形式就是书面形式。

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说明,它应包括当事人自己说明的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事实的承认。

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能被保全的证据。

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

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专业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

由于其本身特点,决定了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随着科技的发展,这种证据在破案过程中应用的较为广泛。

其他几种证据也有较为广泛的使用,在破案的过程中也尤其重要。

二、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和理论基础证据法是指诉讼中证明活动的法律规范。

当今,我国并未形成统一的证据法,但学界和务实界近十余年的努力使证据法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证据法的范围、体系、原则、方法等基础问题越来越引人注目。

在西方国家得到普遍认可的有两种说法:证据法和证据规则。

据了解,英美法等国家普遍认为证据法包括证据规则。

其学界认为证据法包括基本原则、证明责任规则和证据规则三部分。

在德国学界得到普遍认可的术语不使证据法而是证据规则,在其理论中,证据法与证据规则是统同义语。

我国学界通说采取广义的立场,认为证据规则不但调整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证明力等证据个体属性,而且调整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等行为证明。

⑥按照这种观点并不用严格区分证据法和证据规则。

我们认为现行证据法一般包括证据法基本原则、证据规则和证明规则三个部分。

证据规则和证明规则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含义有时相同、互为构成要素、相互支撑、相互包含。

尽管证明规则和证据规则之间存在上述的联系,但我们依然坚持立场,主张正确分明两者,它们存在以下区别:在证据法中的地位不同、在划分证据法分支领域方面的作用不同、在区分证据制度种类方面的作用不同、违反的性质不同。

(一)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证据法基本原则是属于法律原则,它是证据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反映证据法的任务和目的,作为证据制度、规则之基础并对证据运行机制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证据适用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1﹑客观真实原则客观真实原则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客观地、全面地调查取证,并以查明案件真相为证明目的,又称为实质真实发现原则。

该原则的功能在于证明的目的地位。

2﹑证据裁判原则执法机关只能根据证据认定事实,没有证据就不能认定事实这就是证据裁判原则。

此原则的功能是证明手段定位。

证据裁判原则是人类从非理性裁判走向理性裁判的一个重要标志,被称为有关证据规定的帝王条款。

3﹑自由心证原则法官对证据的证明力及全案事实的判断就是自由心证原则。

在这方面法律不作预先的硬性规定,只是执法人员本着理性和良心,根据其本身在调查和辩论中产生的内心确认进行裁判。

该原则是证明方法的定位。

4﹑证据辩论原则诉讼各方根据事实和搜集所提交的的证据只有经过充分的法庭辩论才能作为进行司法裁判的基础,这就是证据辩论原则。

5﹑利益衡量原则国家机关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当中,必须全面调查各个方面的有关的利益,并对证据的轻重缓急进行选择和协调,以确保能够最大化的实现各方面的利益。

该原则是一个方法原则。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对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有助于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新建议,完善证据立法;有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可能发生的矛盾和遇到的疑难问题;有助于领会证据法各项制度和具体程序的精神实质。

(二)证据法的理论基础证据法的理论基础的实践重要性在于明确证据法基本制度构建的方向,学理重要性在于明确方法论和学术流派的划分,因此备受学术界瞩目。

经过长时间的讨论,我们先后得出了认识论、价值论、二元论、三元论等代表性观点。

1﹑认识论认识论者以刑事证据制度为视角,与价值论针锋相对,但将研究重点放在认识论,主要观点是:客观真实论,民族特色论,反映论、实践论和辨证论,社会证明与白马亦马论,结合论。

2﹑价值论价值论者鲜明地提出“从认识论走向价值论”⑦,其主要观点是:不可知论和法律真实论、白马非马与司法证明论、形式理性论与程序正义论、证据法属于程序法、误区论与困境论。

价值论者认为将证据学作为注重逻辑、经验和认识规律的证据学理论基础,无可厚非;但将认识论作为以争端合法解决和法律公平适用为目标的证据法的理论基础,适用错了地方的。

3﹑二元论二元论者认为证据法的理论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程序主义论,其主要主张是:认识活动在证明中具有决定性意义,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为发现客观真实而设计,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认识论和价值论。

4﹑三元论三元论者认为证据法的理论基础包括认识论、价值论和效率论。

其主要观点是:客观真实论、相对认识论、多元价值体系论、效率论。

其中,效率论是三元论的特色所在。

效率论的要点包括:效率的内涵;效率与公正;侦查机关享有强大的调查权是取证效率的需要,而公正则要求加强检察监督,以法院申诉为最后保障;确立有限沉默权、严格限定证人不出庭的范围、完善证据展示制度是兼顾效率和公正的需要。

5﹑多元论经分析我们发现以上四种理论相互补充,而非绝对独立分歧仅在于偏重点不同。

因此,四种理论针锋相对展开的论战中却也蕴含了多元论的观点,这正是我国学界未来可能形成的通说,也是我们所持的基本立场。

我们是民族历史轮的多元论者,主张用更为广阔的民族历史视角发掘我国作为中华法系代表者的证据法理论基础。

我们赞成将唯物辩证主义的认识论作为我国证据法的理论基础之一,不仅是因为该理论是兼收并蓄了以前各种认识论合理因素的科学,而且因为该理论符合我国向来追求实质公正与程序公正统一的法制传统。

6﹑信息论信息论是研究信息过程一般规律的科学,分为狭义和广义。

狭义信息论是应用统计学原理研究通信系统中信息的处理和传递规律的理论,由美国贝尔电话研究所数学家和工程师申农1948年率先提出,主要是借助概率信息的定量研究解决通信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问题。

20世纪70年代,信息技术和社会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使申农的信息论被突破,从研究语法信息发展到研究语义信息和语用信息的学科群,形成了所谓的广义信息论。

广义的信息论被称为信息科学,目前正处于发展中,尚不成熟。

除此之外,我国产生的证据法的基本理论还有很多其他理论,这几种理论各有各的主张也各有各的不足。

这些理论对我国证据法的制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三、我国现存证据法的现状及未来立法需求近几年,我国的证据法与以前相比已有了较大的进步,但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定仍不完善,我国证据法仍存在较大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没有制定统一的法典。

内容较粗陋是我国证据制度的一个鲜明特点。

在我国,有关证据法的规范只是散见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典,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以及个案批复中。

其中《刑事诉讼法》占8条,《民事诉讼法》占12条,而《行政诉讼法》仅有6条。

由于主要是针对具体的问题所作,能对某些证据现存的问题作出一定补充的司法解释及个案批复,它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所以,它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证据制度立法较为匮乏的局面。

但由于证据制度具有非常强的操作性,为了能够达到较为理想的状态,就需要大量有关证据制度的操作细则加以规范。

当今世界,证据制度以英美法等国家最为发达。

英美法等国家在诉讼制度上主要奉行证据的提出、调查、质证均由当事人负责的当事人主义及陪审团制度。

这些国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通过判例逐步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备、系统的证据规则,以规范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活动,防止对由非职业法官组成的事实审判者——陪审团产生误导。

这些规则主要集中于证据能力方面,例如传闻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等等。

有些像德国一样的大陆法系的国家,立法上在借鉴了英美证据规则合理因素的基础上,也确立了一些证据规则,以对证据的范围和运用予以规范,并且在诉讼的理论上形成了所谓的程序禁止和证据禁止的学说。

我国现代证据制度秉承的是大陆法系的传统,一般是成文法,但并未形成独立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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