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是否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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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侵权判定通俗易懂的例子

专利的侵权判定通俗易懂的例子

一、说明专利的概念和作用专利是指国家对发明者创造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作出的保护和奖励制度,是一种由国家赋予的独家使用权。

专利的获得可以为发明者带来经济效益,也可以促进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

二、侵权行为的定义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所有人的允许,利用了专利的技术或者产品,或者超出了专利声明的权利范围的行为。

侵权行为给专利所有人带来了经济损失,因此需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侵权行为的举例以某某公司申请的一种发明专利为例,该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的太阳能光伏电池,并取得了专利。

然而,在市场上发现了另一家公司生产的类似产品,这家公司没有取得专利所有人的许可,因此构成了侵权行为。

在另一个案例中,甲公司申请了一种专利,专利声明中明确规定了该技术只能用于某一具体领域,但乙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该技术应用到了其他领域,这同样构成了侵权行为。

四、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在侵权行为的判定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1. 专利权的存在:必须确保被侵权的对象确实是一项拥有专利权的技术或产品。

2. 侵权行为的事实:需要证明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专利技术或产品进行了利用。

3. 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需要证明被告具有主观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非无心之失或不可避免的情况。

4. 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需要证明被侵权行为给专利所有人带来了实际经济损失。

五、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和救济措施侵权行为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专利法对侵权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措施。

专利法规定,侵权行为可以通过诉讼、和解、赔偿等方式来解决。

专利所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侵权行为采取制止、消除、赔偿等措施,并赔偿经济损失等。

六、总结专利的侵权判定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只有明确专利的范围和侵权行为的事实,才能更好地保护专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

正确理解与应用专利法,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创新动力,推动我国创造型国家建设。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全面覆盖原则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全面覆盖原则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全面覆盖原则专利侵权是指他人在没有专利权人的许可或授权下,以生产、使用、销售、引进或进口等方式对专利所保护技术进行了非法使用。

对于专利侵权的判定,法院通常依据一系列的判定原则进行裁定。

本文将介绍专利侵权判定的第一原则,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一种最为常见和重要的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该原则的基本思想是,专利权在判定是否被侵犯时,应当针对专利权的每个技术要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比较,只要被控侵权行为在技术要素上与专利权的要求完全或部分相同,即可认定为专利侵权。

全面覆盖原则的依据是专利法中的“技术要素”原则。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专利权主张的技术要素所界定,这些技术要素通常包括专利权的独立权利要求书和从属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专利侵权的判定就是要看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涵盖了专利权的所有或部分技术要素。

在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时,对于每个技术要素的分析和比较是必要的。

要对专利权的技术要素进行精确的解读,理解每个技术要素的意义和范围。

同时,还需要对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要素进行分析,比较其与专利权技术要素的一致性和相似性。

判定是否存在专利侵权时,必须要求被控侵权行为在技术要素上与专利权的要求完全或部分相同。

这意味着,即使被控侵权行为只有少量不同的技术要素或者多个技术要素与专利权不完全相同,仍然可能构成侵权。

因为专利的保护范围是由其技术要素所界定的,只要被控侵权行为在专利技术要素的范围内,即使存在细微的差异,仍然可以认定为侵权。

全面覆盖原则在判定专利侵权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它使得专利法的保护可以达到更广泛和全面,确保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它也要求对专利权和被控侵权行为进行细致的技术比较分析,确保对侵权问题的判定具有准确性和合理性。

然而,全面覆盖原则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如果严格要求被控侵权行为与专利技术要素完全相同,可能会对创新活动造成一定的抑制作用。

因此,在实际判定中,通常也会考虑被控侵权行为与专利技术要素的相似性和等效性,以便更好地平衡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行为人的权益。

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

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

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专利侵权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专利权范围内实施了专利权的排他性权利,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专利侵权的判定,需要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和评判。

一、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1. 专利权人原则:专利权人是专利法所赋予的权利人,享有对专利的排他性权利。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应以专利权人的权益为核心,以确定专利权人是否受到侵权为标准。

2. 专利权的范围原则:专利权的范围是判断专利侵权的关键,也是专利保护的核心。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应对专利权的技术特征进行解读和界定,以确定被控侵权行为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

3. 等同原则:等同原则是判断专利侵权的重要原则之一,即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权技术在实质上等同或相似,能够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应综合考虑技术特征、技术效果和技术方案等因素,以确定被控侵权行为是否与专利权构成等同。

4. 专利侵权的客观性原则:专利侵权的判定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意见的干扰。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应详细分析被控侵权行为与专利权之间的技术联系和技术关系,以确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5. 全盘比较原则:全盘比较原则是判断专利侵权的重要原则之一,即对比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权技术的技术特征、技术效果和技术方案等因素,全面比较二者的相似性和差异性。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应综合考虑被控侵权行为与专利权之间的技术共性和技术特殊性,以确定是否构成侵权。

6. 技术发展原则:专利侵权的判定应考虑到技术的发展和进步。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应充分考虑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基于技术发展和进步所产生,以确定是否构成侵权。

7. 恶意侵权原则:专利法对于恶意侵权行为有明确的惩罚规定。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应考虑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具有恶意侵权的主观故意,以确定是否适用恶意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1. 技术比对法:通过对比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权技术之间的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等因素,全面比较二者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1. 简介专利侵权是指他人在未获得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以制造、使用、销售、进口、提供其专利中所涵盖的技术为目的的行为。

对于专利持有人来说,保护其专利权益是至关重要的,而对于被指控侵权的人来说,判定其是否侵权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档将向读者介绍专利侵权的判定指南,帮助读者了解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和程序。

2. 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通常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件:1.专利权存在:专利权人必须证明自己拥有有效的专利权。

这意味着专利申请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得到了批准。

2.专利权范围:专利权的范围由专利权要求书决定,专利权要求书定义了所涵盖的技术内容。

被指控侵权的行为必须在专利权要求书规定的技术范围内。

3.实施侵权行为:被指控侵权的人必须实施了专利权要求书中所规定的技术,例如制造、使用、销售、进口等。

这意味着对被指控侵权的行为需要进行充分的证据调查。

3. 专利侵权的判定程序判定专利侵权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侵权分析:专利权人首先需要进行侵权分析,确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这包括对侵权行为的证据调查和对专利权范围的分析。

2.起诉:如果侵权分析确定存在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以选择起诉被指控侵权的人。

起诉的程序包括起诉状的提交、庭前调查、答辩等。

3.证据调查:在起诉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证据调查,收集和提交相关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

这包括专利权证据、侵权行为证据和技术比对证据等。

4.听证会:在起诉过程中,可能会进行听证会,双方在听证会上可以进行陈述和辩论。

听证会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并为法官作出判断提供依据。

5.判决:最终,法官将会根据各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判决可能是确认专利侵权、确认无侵权或者部分侵权。

判决结果将决定专利权人是否能够获得赔偿和禁止被指控侵权行为。

4. 专利侵权的后续措施在判定专利侵权后,如果法院认定被指控侵权的人确实侵犯了专利权,专利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赔偿要求:专利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赔偿要求,要求被指控侵权的人支付经济赔偿。

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

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

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
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是指在诉讼中判定行为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应该遵循的原则。

这里介绍几个判定侵权的原则。

首先,侵权必须具备侵犯专利权要件。

专利权是指授予专利权人对专利实施进行控制的一种独特的权利。

在诉讼中,要证明被控诉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必须要先证明行为是否具备侵犯专利权的要件。

这些要件包括专利权的主体、专利的技术方案、专利权的有效性等。

其次,在诉讼中,要确定侵权是否存在,需要将被控诉方的行为与专利权要件进行对比,其中应包括专利权的独创性和公开性等。

如果被控诉方的行为在这些方面与专利存在重合,就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最后,专利权人在诉讼中要证明被控诉方的行为与专利权要件相符,还需要证明这种行为是否具备侵权的目的和效果。

如果行为的目的和效果与专利权人的技术方案一致,即被控诉方的行为是为了获得专利权人的技术成果所带来的利益,那么就可以认定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总之,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十分重要,需要在诉讼中认真遵循。

只有依据这些原则进行判定,才能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侵犯专利权的情形一、什么是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国家授予发明人或者其他技术创造者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享有的独占权,即在法律范围内排他地使用、许可或转让该项技术成果。

二、侵犯专利权的情形1. 盗用他人专利盗用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权人允许,擅自制造、使用、销售他人拥有的专利产品或方法。

例如,某公司生产了一种新型产品,但未申请专利,另一家公司盗用了该产品的设计图纸制造出同样的产品并销售。

2. 仿冒他人专利仿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申请或获得的专利标志、名称等。

例如,在市场上销售某品牌手机时,在外观和名称上与某知名品牌手机相似,但实际上并不具备该品牌手机所拥有的技术和质量。

3. 违反授权协议违反授权协议是指在获得授权后,未按照协议约定使用、许可或转让所授权的技术成果。

例如,在获得某公司的专利授权后,未经允许将该技术成果转让给其他公司。

4. 侵犯专利权人的专有权利侵犯专利权人的专有权利是指未经授权,擅自制造、使用、销售他人拥有的专利产品或方法。

例如,在某公司申请了一项新型产品的专利后,另一家公司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生产了同样的产品并销售。

三、侵犯专利权的法律后果1.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侵犯他人专利权者应当停止侵害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害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等。

2. 民事赔偿被侵犯专利权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损失赔偿、因此造成的合理支出以及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付的费用等。

3. 刑事追究在严重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情况下,国家可以对其进行刑事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用、出售他人专利标志、名称等行为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四、如何防止侵犯专利权?1. 申请专利申请专利是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最好方式。

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专利侵权判定标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的保护对于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专利的权利和界限较为复杂,专利侵权案件的判定也相对困难。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对于维护创新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专利侵权判定的标准和相关权衡因素。

一、专利侵权的定义和要素专利侵权是指在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利期间,他人未经许可,侵犯专利权人享有的权益。

为了判定是否构成专利侵权,需要确定以下要素:1. 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专利权人是指被授予专利权的个人或团体。

在专利法中,对专利权人的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实施专利的权利、转让专利的权利等。

2. 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他人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益。

侵权行为可以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进口符合专利要求的产品,以及未经许可使用专利中的技术等。

3. 专利侵权的客观规定:专利侵权的标准需要依据专利保护法律和条例来确定,包括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专利的有效性等。

此外,还需要考虑专利侵权的客观实施和后果等因素。

二、专利侵权判定的主要标准专利侵权判定的标准可以分为三类:直接侵权、间接侵权和目的侵权。

1. 直接侵权:直接侵权是指他人直接采取与专利权利要求相一致的行为,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等。

判定直接侵权的关键在于确认被控侵权行为是否符合专利权利要求。

2. 间接侵权:间接侵权是指他人在没有直接实施专利权利要求的情况下,提供供他人侵犯专利权利要求的条件或者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间接侵权又可以分为供应侵权和使用侵权。

供应侵权是指供应专利侵权产品的行为,使用侵权是指使用他人的专利侵权产品的行为。

3. 目的侵权:目的侵权是指他人有明确侵犯专利权益的意图,但在实际行为上与专利权益没有直接一致。

目的侵权的判定需要分析被控侵权行为的动机和实际后果,并结合专利权人的证据来做出判断。

三、专利侵权判定的权衡因素除了以上提到的主要标准外,专利侵权的判定还需要考虑以下权衡因素:1. 专利的有效性:专利侵权判定中,专利的有效性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专利侵权判定指南是指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法院和专利权人应遵循的原则和依据,以确定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益。

以下是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的一份简要概述。

首先,对于专利权的确定,应当考虑专利的有效性、适用范围等因素。

专利权被授予的前提是其具备新颖、创造性和实施可能性,因此专利权要求的三个要素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施性应当得到充分的审查。

其次,对于被控侵权行为,需要分析其是否在专利的技术保护范围内。

技术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的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技术特征。

如果被告的技术在权利要求范围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则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

进一步,需要判断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实施了专利权的权利要求。

要求实施是指被告对专利权的技术特征进行了实质性的使用、制造、销售等行为。

如果被控侵权行为没有实施专利权利要求中规定的技术特征,则不构成侵权。

此外,还需要判断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具备传统的侵权要件,如侵权主体的主观故意、实施方式的公开、对原告的侵犯行为的实际影响等因素。

传统的侵权要件是依据专利法律的具体规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最后,还需要考虑其他与侵权相关的因素,如修正、补救措施等。

根据专利法规定,如果被告能够证明其在专利权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了专利技术,可以申请专利权权利要求的部分无效。

另外,原告还可以采取诉讼救济措施,如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综上所述,专利侵权判定指南是在专利侵权案件中的一份重要指导文件,通过运用相关的原则和依据,可以辅助法院和专利权人判断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益。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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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是否侵犯专利权徐东市场上的电蚊拍种类特别多,这些电蚊拍各自都有自己的特点,有的是充电式的,可直接在220伏的家用插座上反复充电使用;有的带有照明功能,主要是考虑到熄灯之后灭蚊时免去开灯的不便;有的带有引诱功能,可以通过特殊的气味将蚊蝇引诱过来进行灭杀。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查询这些电蚊拍的专利信息,你会发现,这些具有不同功能的电蚊拍分别属于不同的专利权人。

电蚊拍是一件比较简单的生活发明,其主要原理就是通过工作电路将电源提供的电流升压到可以杀死蚊虫的电压值,达到灭蚊的目的,而又不至于对人体造成伤害。

电蚊拍的主要技术特征也比较明了:按照申请日为1994.02.05、申请号为94204760.5、专利号为CN2188851授权日1995.02.08的一份关于电蚊拍的实用新型专利,它是由在绝缘框架(1)上布置有相邻间距为2—7毫米的若干根金属线a(2)和金属线b(3),金属线a(2)和金属线b(3)分别与控制电路(7)上的a、b端相连,并且控制电路(7)a、b端的输出电压为500-1500伏所组成。

它的优点在于:由于采用干电池供电,利用电子线路升压至500伏以上,而高压输出电流却很小,因此能达到灭蚊蝇的效果,而对人体又是无害的。

假如上述专利号为CN2188851的关于电蚊拍的实用新型专利为电蚊拍的一项基础性专利,那么,如果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他人生产电蚊拍产品,如何判断这些产品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专利?对电蚊拍所作的技术改进,是否都会侵犯这项基础性专利呢?法律评析:法院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时,必须首先确定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是判定侵权是否成立时所必须解决的先决问题。

只有确定了保护范围,才能作为侵权判定的对比依据。

关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确定,专利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确立了以下三条重要规则:第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第二,权利要求的内容应当以权利要求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第三,专利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可见,权利要求书的作用在于划出了专利权人享有的独占权的一个“势力范围”,从而与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技术范围区别开来,使公众可以判断专利保护的确切范围。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最终反映为权利要求书中的各项必要技术特征。

法律所保护的是发明或实用新型方案中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即把一个技术方案作为整体加以保护,仅对单个的技术特征或者部分技术特征的保护是无意义的,只有整体的技术方案才能实现发明目的。

“专利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为准”,这项原则意味着专利的保护范围不得超出权利要求中所公开的各项技术特征。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关键在于技术特征,因此,在申请专利、获取专利保护的正确的方法是将这些特征在权利要求书中予以充分表述,凡未提出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都不能予以保护,这是专利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

在专利申请实践中,确实存在着有些技术特征未能在权利要求书中表述,而权利要求中所包含的某些技术特征对该项发明来说反而是不必要的或不重要的情况,这是专利权人应当尽量避免的。

在专利侵权纠纷实践中,完全照搬他人专利的情形是比较少见的,而且完全照搬他人的专利肯定构成侵权,没有讨论的必要。

专利侵权的主要形式是仿制,这种仿制不外乎以下几种形式:一是两者技术特征完全相同,即被告完全仿照原告专利产品的技术特征仿制;二是减少技术特征,即仿制的产品比专利产品缺少一个或两个技术特征;三是增加技术特征,即被告在原告的专利产品上增加具有改进效果的新技术创造或特征;四是替换部分技术特征,即采用专利中的大部分技术特征,而仅更换其中一两个原有技术,再用其它技术替代。

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其实质就是判断上述各情形是否构成侵权。

上述各种情形,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技术特征完全相同,构成侵权在专利侵权纠纷的各种表现形式中,“两者技术特征完全相同”,如图所示,A方案的技术特征完全覆盖了B方案的技术特征,这种情形明显构成专利侵权,因为被告只是简单并完全仿照专利产品技术特征,而并无任何改进或改变。

2、增加技术特征,仍构成侵权如果被告产品的技术特征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又在此基础上增加一个以上技术特征,则仍构成侵权。

如图所示,B方案在A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了若干技术特征。

这种情况,即使所增加的技术特征是被告所作出的更高水平的发明,或者两者相比,增加后的技术方案比原技术方案更具优点,仍不能改变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事实。

因为他人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已全部被被告产品的技术特征所覆盖,而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是完全受法律保护的。

这种情况下的侵权与否的判断仍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所以,在他人的专利产品上增加了新技术特征,甚至发明创造,如未经在先专利权人的许可仍不得直接实施改进后的技术方案。

否则,只要你所实施的技术方案中包含了在先专利中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尽管是增加了新技术特征,仍构成侵权。

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过程中,法院通常会将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专利产品的技术特征逐项进行对比,必要时还要借助技术专家的鉴定。

但两者是否相同,并不取决于名称,而是要看其具体结构、位置、性质、原理、作用、效果等要素。

有时两者名称虽然不同,但只要主要技术特征相同仍可构成侵权。

在电蚊拍专利中,有的电蚊拍产品增设了引诱功能,是在电蚊拍的基本技术特征基础上又增加了引诱技术,由于增加技术特征之后的技术方案仍然完全覆盖了电蚊拍的基本技术特征,依照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仍然构成侵权。

3、减少必要技术特征,不构成侵权“减少技术特征”是指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没有使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通常是减少一个或几个技术特征。

如图所示,B方案与A方案相比,减少了若干必要技术特征。

目前专利侵权纠纷审判实践对这种情况一般认定为侵权不成立。

这主要是因为被控侵权产品不具有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未能完全覆盖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专利法保护的应是一个整体的技术方案,我国专利纠纷审判实践未采用大陆法系国家专利保护实践中存在的“部分侵权”概念,而是奉行“要么构成侵权,要么侵权不成立”的做法。

因此,虽然被告产品与原告专利产品在功能、用途和结构上大致相同,但只要缺少一个必要技术特征,仍会认定侵权不成立,这就是“部分侵权不认定为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减少技术特征不构成侵权”应当理解为被减少的技术特征是必要技术特征。

如减少的是必要技术特征应不构成侵权,但如减少的是非必要技术特征则可认定侵权成立。

一项技术特征是否构成必要技术特征实际上取决于该技术要素是否为实现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所必不可少的技术要素;而“非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对于实现发明的目的是多余的技术因素。

这在国际上亦被称为“多余指定”,其含义是说,将它作为技术特征放在权利要求中加以保护是多余的。

因此,在申请专利时,权利要求中所含技术特征并非多多益善,而应精益求精,否则专利权可能反而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权利要求中所含技术特征越多,就越容易被他人减少不必要技术特征后仿制,结果往往是因其只使用了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而被认定不构成侵权。

一项技术特征是否必要最好由专业技术人员来确定,因不具专业技术背景的法官可能无法加以辨别。

在关于电蚊拍专利中,如果某种电蚊拍产品不具有基础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比如不具备有形的网状电路而能达到灭蚊的目的,那么就可以认为这种专利不会构成对基础专利的侵权。

4、改变技术特征后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具体分析专利侵权纠纷中的“改变技术特征”,是指替换部分技术特征,即被告以某个部件、成份或某个技术要素来替换专利技术方案中的某个特征,或者改变一下专利产品中的结构或位置。

这类替换或改变部分技术特征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同样必须区别不同情况作具体分析。

有可能构成侵权,也可能侵权不成立。

关键是看这种替换的效果是等同、变劣还是变优?(1)等同替换构成侵权所谓等同替换,是指以与专利技术特征基本相同的手段来实现和专利技术基本相同的功能或者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的行为,并且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不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替代,或者说不需要经过特别考虑就可以发现的等同物。

这种等同替换,在专利审判实践中一般都被认定为侵权,只要所替换的技术特征无创造性,就一律被视为等同性专利侵权。

如图所示,A技术方案在必要技术特征上与B技术方案并无实质不同,这与全面覆盖原则所揭示的侵权并无本质区别,在上述电蚊拍的实例中,如果将电蚊拍的电源从电池供电方式变更为充电方式,就是一种不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替代,他人未经基础专利权人允许生产这种产品,就会构成专利侵权。

(2)技术变劣构成侵权所谓“技术变劣”是指以一个简单的技术特征来替换一个必要的技术特征,而将其它必要技术特征加以利用实施,其结果是在技术效果上大体能实现专利技术的发明目的,但又在一定程度上将专利技术方案变劣,从而降低其技术效果。

例如改变一个技术结构,但改变后的结构复杂且成本昂贵,因此其结果是不完善地实施了一件专利技术方案。

对于这种将技术变劣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尚有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不构成侵权,因为将技术变劣后,与原告专利技术相比,毕竟不包括或者不含有一个必要的技术特征,如认定侵权则偏离了《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为准”的原则。

但从专利立法目的和法律适用解释的角度看,这种情况应当视作侵权。

其一,将原技术方案变劣的行为反而使该项技术退步,而技术变劣者在主要利用现有专利技术情况下并无任何创造性改进。

专利保护的目的在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所以将技术变劣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其二,根据“等同技术构成侵权”的原则,被告是以一个相同的技术或方式替代一个专利技术特征,这种等同性技术尚且构成侵权,“技术变劣”是以简单或低级技术来代替复杂或高级技术,就更应当被认定为构成侵权,换言之,轻微的(相同的)行为构成侵权,严重的(变劣的)行为更构成侵权,因此,应当将等同原则扩大适用到技术变劣的情况。

(3)技术改进不视为侵权此处所说“技术改进”是指技术替换后的改进,而不是增加技术后的改进。

这是指在使用原专利技术主要技术特征的同时,又改变了其中一个技术特征,如图所示,B方案与A方案在技术特征上呈现交叉,B方案在A方案的基础上,既有技术特征的减少,又有技术特征的增加,但是替换后与原专利技术方案相比,反而使原技术有了实质性的进步,属于明显的技术改进,这种情况完全不同于等同替换。

从专利保护的立法目的来看,不应视为侵权,而应认定不构成侵权。

在电蚊拍专利中,如果有的电蚊拍专利产品回避了网状电路的技术特征,采用电磁技术达到灭蚊目的,有增加了蚊蝇尸体的收集功能,则显然不构成对基础专利的侵权。

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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