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缺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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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文(2篇)

小型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文(2篇)

小型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文为了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规范设备缺陷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缺陷分类1、紧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将发生人身伤亡、主设备损坏及大面积停电者。

2、重要缺陷:性质重要,情况严重,尚能坚持运行,但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之需要,或短期内将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者。

3、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者。

二、缺陷的分析处理1、紧急缺陷:应立即处理。

如停电处理困难时,则采取转移或限制负荷等措施,争取尽快处理。

2、重要缺陷:在发现后一般____小时内应对其进行处理,如不能也要安排在近期内计划处理。

3、一般缺陷: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如有困难,可列入计划处理。

4、所有缺陷在未处理好前,均应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以防发生或扩大事故。

5、每周由生产部门组织人员对设备缺陷进行一次分析并提出处理计划,然后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发现缺陷后的登记与汇报1、发现任何缺陷都应记入设备缺陷报告处理登记表。

对当时已处理,如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也要作好记录。

2、发现主设备的紧急、重要缺陷后,应立即向生产部门汇报。

3、对于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需要的缺陷,应及时向电网公司调度室联系。

小型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型发电站设备缺陷的管理,保障小型发电站设备的运行安全和稳定,提高设备的维护保养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型发电站设备缺陷指设备在投运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损坏、失效或性能降低等问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小型发电站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

第四条小型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的目标是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及时处理设备缺陷,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小型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动态管理、全员参与。

第六条小型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分工如下:(一)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二)运维人员负责设备的巡检、维护和维修工作;(三)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使用和保养;(四)检测单位进行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修。

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设备的监督管理,了解和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其变化规律,及时消除设备缺陷,提高运行设备的可靠性,保证机组的安全和经济运行,特订立以下制度:一、电站生产部是设备缺陷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对设备日常缺陷处理的监督、指导、检修维护及设备的技术改造等工作,完成运维职责内设备缺陷消除工作,设备消除一般是由值班人员自行消缺,如消缺不了的报生产部并同站长及检修人员共同消缺。

二、值班人员主要负责电站设备的运行缺陷管理,主要对设备的巡视检查,日常运行维护、操作、设备事故及隐患的处理,对设备的运行缺陷状况进行监视及设备缺陷消除工作。

三、设备缺陷消除分级管理的职责:1、设备缺陷管理由电站总经理领导,主要由生产部主管。

2、设备缺陷实行电站的生产部、站长、运行班组三级管理,即生产部为一级;站长为二级;各生产运行班组为三级。

3、生产部及站长(包括检修人员)负责掌握分管内的全部设备缺陷并做好记录。

4、生产部的职责:(1)负责对设备存在缺陷的管理、组织、协调、消除工作。

(2)负责指导设备缺陷管理,督促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协助各电站对多发性缺陷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对策和意见。

(3)对值班人员提出的消缺计划进行审核并列入电站月度检修计划,能做到及时安排消缺。

(4)每月组织人员对设备缺陷巡查一次,以查明缺陷的上报及消除情况。

(5)负责主管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的修订,并跟踪检查执行情况。

(6)督促工作人员认真执行缺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情况。

5、电站站长(缺陷专责)的职责(1)全面掌握所管辖的电站设备缺陷情况及运行情况。

(2)督促、监督检修人员对所管辖设备进行缺陷处理并向检修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

(3)参与所管辖的设备缺陷处理方案的制定并积极协调处理。

(4)对所管辖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6、设备运行人员的职责(1)设备运行人员上班期间加强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发现设备缺陷及时上报,并做设备缺陷记录。

(2)应对设备运行中,巡视检查发现的缺陷,能自行处理的应及时自行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报检修人员和站长,并做好记录。

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D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设备缺陷管理体制、机制,确保设备健康状态可控,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障机组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及基层发电企业,各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缺陷管理是日常生产管理的重要工作,是设备管理的主要环节,是点检定修管理的基础。

第四条从源头抓起,严把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环节,为机组无缺陷投产运行奠定基础。

第五条树立“动态零缺陷”理念,坚持“防消结合,分级监督指导”的管理原则。

鼓励发现缺陷,反对发生缺陷。

实事求是,及时消缺。

第六条缺陷管理主要任务是监视设备劣化倾向,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出现缺陷及时消除,降低缺陷发生几率。

按照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对不具备条件消除的缺陷, 制定监视和防控措施, 做好事故预想, 防止缺- 5 -陷蔓延或扩大;发生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缺陷时, 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

第七条基层企业是缺陷管理的责任主体,设备主管部门是缺陷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八条建立、健全设备缺陷全过程管理机制, 利用信息化和在线监测等先进手段,从缺陷的预防控制、提出消除、验收恢复、统计分析到评价考核形成闭环管理。

第九条消缺作业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检修工艺规程》等有关规程、制度要求,严禁无票作业。

第二章缺陷分类第十条设备缺陷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运行或备用设备存在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及污染环境的状况和异常现象。

第十一条设备缺陷包括以下五类:(一)一类缺陷:是指直接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需要立即停止主设备运行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二)二类缺陷:是指设备参数已超标,但仍可继续监视运行,需要制定技术方案,结合机组检修或临时停止主设备运行才能消除的设备缺陷;(三)三类缺陷: 是指在不停止主设备运行、不影响机组或全厂出力的情况下,通过设备倒换、系统隔绝即可消除的设- 6 -备缺陷;(四)四类缺陷:是指主辅设备及系统以外,对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区域存在的缺陷;(五)设备异常:是指设备运行参数或试验数据虽未超出规程规定,但已发生较明显的劣化趋势或设备状态出现异常,需要加强监视运行的隐性缺陷。

火力发电厂缺陷处理流程

火力发电厂缺陷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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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大唐国际制[2011]37号附件1)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大唐国际制[2011]37号附件1)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设备缺陷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根据大唐集团《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 〕86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国际所属各专业、区域公司,各直属直管基层企业,技术监控服务单位。

第三条设备缺陷管理重在通过提高设备检修、维护质量,降低设备缺陷的发生率;通过提高设备消缺质量,减少设备缺陷的重复发生率;通过规范缺陷消除工作的管理程序(包括缺陷的提出、消除、验收、评价、分析、预防、控制、统计、考核等),提高防控设备故障能力。

第四条在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需树立“零缺陷”的管理信念,充分发挥设备点检工作的效能,尽可能的利用设备停运机会,消除设备潜在缺陷,使缺陷消除工作从被动消缺向超前控制转变,从控制非停向控制缺陷转变,最大限度的降低缺陷发生率,确保设备在“零缺陷”状态下运行。

第五条各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生产需要,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生产需要的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并将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绩效管理体系,按照“五确认一兑现”的工作方法与绩效挂钩。

第六条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七条大唐国际的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大唐国际设备缺陷管理体系,推动和规范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二)定期开展设备缺陷分析,准确掌握设备健康状况(三)针对设备缺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防范建议,并督促落实。

(四)定期组织召开缺陷管理经验交流会,推广优秀的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规范管理要求,完善规章制度。

第八条各专业、区域公司的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专业、区域公司的设备缺陷管理体系,明确设备缺陷管理方面的任务与要求,并组织落实。

(二)定期对企业缺陷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督促解决设备缺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定期组织召开缺陷管理经验交流会,全面提升设备管理水平。

第九条各基层企业的职责(一)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制定本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

风力发电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风力发电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风力发电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风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及时发现、消除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保证风电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风电企业。

第三条加强设备缺陷管理的目的,在于及时跟踪并有计划处理设备缺陷,通过对设备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引导设备选型,制定反事故措施和大修技改计划,提高设备缺陷管理水平。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一)设备缺陷定义本办法所称设备缺陷是指是指风电场运行和备用设备中降低出力、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必须限期消除以恢复出力,保证设备和人身安全的不安全因素。

如振动、位移、摩擦、卡涩、松动、断裂、变形、过热、泄漏、变声、缺油、失灵、固有安全消防、防洪设施损坏、照明短缺、标示牌不全等均成为设备缺陷;(二)设备缺陷分类设备缺陷按其对机组安全、经济、文明生产的影响程度可分为一类缺陷、二类缺陷和三类缺陷。

1.一类缺陷:设备或设施发生直接威胁人身、设备、电网安全并需立即处理,如不及时处理会导致事故发生的缺陷;2.二类缺陷:设备或设施发生未直接威胁人身、设备、电网安全的缺陷,尚能坚持运行,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发展为一类缺陷;3.三类缺陷:设备或设施存在工艺不规范、文明生产不符合要求等短期内不直接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三)设备缺陷定级标准一类缺陷、二类缺陷、三类缺陷定级标准参考附件6。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本企业的缺陷标准库。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新能源部(一)负责本办法的制定、评审、修订,确保制度有效性;(二)监督、检查本办法在公司所属风电企业的执行情况;(三)负责监督考核所属风电企业缺陷统计分析上报情况;(四)负责汇总分析所属风电企业上报的月度缺陷统计分析报表,对所属企业的缺陷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价;(五)负责跟踪指导所属风电企业一类设备缺陷处理工作。

第六条所属风电企业(一)所属企业是设备缺陷的主体责任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制定本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设备缺陷台账,逐步完善本企业不同机型风机标准缺陷库;(二)负责完善本企业风机缺陷数据库,记录内容包括设备缺陷类别、发生时间、发生部位、发生原因、处理过程及其所采用的方法、技术措施,以及更换的备品、各种必要的技术分析;(三)负责对本企业所辖设备运行维护和巡回检查工作,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组织消缺,确保机组安全经济运行;(四)负责本单位月度缺陷统计分析总结,按要求上报新能源部;(五)负责制定本单位遗留一类设备缺陷月度消缺计划并上报新能源部。

发电厂缺陷管理制度

发电厂缺陷管理制度

发电厂缺陷管理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为规范和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发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设备缺陷是指运行和备用中的设备出现的异常情况,可能对人身和设备安全造成威胁,影响设备经济运行以及对文明生产环境产生影响。

设备缺陷管理应采用闭环式管理方式,对设备缺陷的发现、登记、消除、验收、统计、考核进行全过程管理,以实现科学统计、公平考核和闭环管理。

重视和强调发现缺陷的及时性和消除缺陷的快速性。

职责与分工运行部门为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状态管理及设备缺陷的发现、登记等。

运行人员应熟悉系统及设备,掌握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和设备分工管理标准。

运行人员在运行、巡回检查或定期切换试验过程中发现设备缺陷,应立即汇报主值,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如果运行班无法消除缺陷,应立即通知相关检修班组,并将缺陷登记缺陷管理系统。

如果检修人员因设备分工等问题拒绝接受,缺陷单可转发给生产技术科专工,由其审核后再发送给缺陷所属单位。

当发现一类缺陷及后果严重的缺陷时,应立即采取临时监护措施,汇报值长及车间领导。

运行人员应督促检修人员及时消除设备缺陷,积极配合检修消缺,及时办理隔离措施和工作票,并对检修防护措施进行确认。

对于不需做隔离措施的工作票办票时间定额为20分钟,需做措施的工作票办票时间定额为1小时,需做特殊措施的工作票办票时间由值长(生产技术科专工)认定,需要停用设备才能处理的缺陷,应经值长批准、及时停用或切换备用设备,创造条件尽快消缺。

配合检修诊断设备、分析原因,为处理缺陷提供依据。

运行人员在接到检修人员的验收申请通知后,须在60分钟内完成缺陷验收与工作票终结,对检修现场卫生情况进行确认并对验收质量负责,而后验收人签名。

设备需要试转验收的时间可适当延长。

如果运行人员对缺陷验收无法确定,可汇报车间领导请求技术支持,由车间进行验收确定。

2.1.5 设备缺陷情况是运行交接班主要内容之一。

发电厂缺陷管理制度

发电厂缺陷管理制度

发电厂缺陷管理制度为了提升发电厂的安全性和效率,发电厂必须实施缺陷管理制度。

缺陷管理制度能够提高设备维护和运营的效率,减少故障率和停工时间,保证发电厂运行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发电厂缺陷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以及实施缺陷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优点。

一、缺陷管理制度的定义缺陷管理制度指的是一种有组织、科学、系统的管理方式,目的在于对发电厂设备和工程缺陷的识别、记录、跟踪、处理和统计,并建立相应的应对措施和预防措施。

二、缺陷管理制度的内容(一)缺陷识别发电厂的设备和工程缺陷是指设备和工程上出现的缺陷、故障、异常等情况。

缺陷识别是通过检查、测试、分析、监控、调试等方式发现运行中存在的缺陷。

(二)缺陷记录缺陷记录是指对发现的缺陷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缺陷的种类、程度、位置、发现时间、相关人员等信息。

(三)缺陷跟踪缺陷跟踪是指对记录的缺陷实施跟踪,并对缺陷进行分析和评估。

具体步骤包括:1. 确认缺陷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对优先级高的缺陷进行处理。

2. 跟踪处理的进度和质量,确保处理方案的有效性。

3. 定期对已处理的缺陷进行追踪检查,防止缺陷复发。

(四)缺陷处理缺陷处理是指对发现的缺陷进行处理,包括修理、更换、维修、校正、改进等方式进行缺陷的消除或修复。

必要时,还可以采取停机检修等方式进行处理。

(五)缺陷统计与分析缺陷统计和分析是指对缺陷处理情况进行经验总结和分析,并提供数据支持和依据。

主要包括对缺陷种类、频率、处理效果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对缺陷的发生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和总结。

三、缺陷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优点实施缺陷管理制度具有以下优点和必要性:(一)提高设备可靠性和安全性缺陷管理制度可以及时识别和处理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和安全性,减少设备故障率和停机时间。

(二)提高维护和运营效率缺陷管理制度可以规范设备维护和运营流程,提高维护和运营的效率,降低维护和运营成本。

(三)提高工作质量和企业信誉度缺陷管理制度可以保证工作质量的稳定和提升,提高企业信誉度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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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发电集团有限公司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所属发电单位缺陷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缺陷管理重在通过提高设备检修、维护质量,降低设备缺陷的发生率;通过提高设备消缺质量,减少设备缺陷的重复发生率;通过规范缺陷消除工作的管理程序(包括缺陷的提出、消除、验收、评价、分析、预防、控制、统计、考核等),提高防控设备故障能力。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缺陷分为设备缺陷和设施缺陷,是指影响机组主辅设备、公用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影响建、构筑物正常使用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异常状态和异常现象,如设备的振动、位移、摩擦、卡涩、松动、断裂、变色、过热、变形、异音、泄漏、缺油、不准、失灵,建、构筑物设施和附件的损坏、安全、消防和防洪设施损坏,以及由于异常引起的参数不正常等。

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零、一、二、三、四类,其中零、一、二、三类缺陷主要指设备缺陷,四类缺陷主要指非设备性缺陷。

1. 零类缺陷即紧急缺陷,是指危及主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时消除或采取应急措施,在短时间内将造成停机、停炉、甚至全厂停电或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2. 一类缺陷是指威胁安全生产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机组正常出力或正常参数运行,属于技术难度较大,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必须通过技术改造、更换重要部件或更新设备,通过机组大小修才能消除的缺陷;3. 二类缺陷是指系统无备用设备需在计划检修中才能消除的缺陷,该缺陷不影响设备出力和以正常参数运行,但有危及机组正常运行的可能,需要倒系统运行或必要时需停机停炉后在短时间内就可消除的缺陷;4. 三类缺陷是指发电主、辅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质的缺陷,在机组运行中可以消除,消除时不影响机组出力或负荷曲线,属于可随时消除的缺陷;5. 四类缺陷是指非生产设备缺陷,主要指建、构筑物等非生产设施缺陷,主要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外,对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缺陷,包括:建、构筑物(门窗,给排水、屋顶、地面、设备基础等)、一般照明(不含生产现场照明)、卫生间、设备标牌、保温油漆等缺陷;6. 重复缺陷是指同类设备或设施在厂家规定或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性质相同的缺陷;7. 及时消除的缺陷是指在规定的时限内,包括批准延期处理的时限内消除的缺陷;8. 缺陷管理主要指标(1) 各类缺陷比例=(各类缺陷数/缺陷总数)×100%(2) 消缺率=(已消除的缺陷数/缺陷总数)×100%,月度消缺率应大于95%(3) 各类缺陷消缺率=(各类消除缺陷数/各类缺陷总数)×100%(4) 消缺及时率=(及时消除的缺陷数/按本办法要求应消除的缺陷数)×100%(5) 重复发生缺陷率=(各重复缺陷数之和/缺陷总数)×100%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发电单位缺陷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缺陷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电力生产部,主要职责:负责对本办法的修订,检查并保证办法的有效性;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指导、推进本办法在各发电单位实施;督促各发电单位依据本办法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要求的实施细则,并严格落实;对各发电单位设备重大缺陷和共性缺陷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

第六条各发电单位缺陷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依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适合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责任,明确奖惩制度,并负责贯彻实施;负责收集本单位对办法有效性的反馈意见;收集本单位在日常维护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并及时检查、分析、评估和反馈;负责组织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工作,每日早会通报缺陷管理工作。

第三章执行程序与管理要求第七条缺陷处理流程公司所属发电单位应将设备/设施/系统的缺陷异常纳入缺陷管理,并明确管理责任主体,确保有缺陷及时发现,及时组织消缺,及时验收;所有设备、设施缺陷必须通过缺陷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包括缺陷的登录、确认(鉴定)、验收等环节,消缺过程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缺陷确认后,设备维护部门应根据缺陷的类别和紧急程度及时组织消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消除的设备缺陷,应办理延期消缺申请,说明延期原因,消缺计划,缺陷消除前的风险评估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并且经过审批。

第八条各类缺陷的处理要求零类缺陷需由运行值长请示有关领导后,确认并通知检修维护单位,检修维护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求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积极组织检修。

此类缺陷发生后,发电单位及各承包商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连续不间断处理,尽量缩短消缺时间;并及时汇报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启动事故处理预案。

相关单位在机组运行或缺陷处理尚未彻底消除前做好相关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一类缺陷应由发电厂设备管理部门和检修维护单位共同组织专人负责制定检修方案和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落实备品备件。

方案制定后经发电单位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作为计划检修项目落实到大小修计划中;同时必须及时汇报公司生产部和生产调度中心。

二类缺陷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消缺申请,经发电单位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由运行部门负责安排倒系统或申请低谷消缺处理;三、四类缺陷由设备管理人员(点检员)提出消缺申请,检修维护单位在履行工作票等手续后,即可组织消缺;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针对各类缺陷具体的管理细则。

第九条消缺工作结束后,应由设备管理员(点检员)确认验收。

对于重要缺陷(指对发电主、辅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有较大影响的缺陷)应由设备管理人员(点检员)、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共同参与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确认。

第十条设备静态验收后,由运行部门组织对消缺后设备进行试运工作。

第十一条在验收工作和验收签字未完成和需要在移交前返工的项目没有完成前,不能进行设备试运。

第十二条对于暂时不能消除的一、二类缺陷,设备管理部门、运行部门和检修维护部门应共同研究对策,制定监督运行的预防措施,经发电单位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一类缺陷列为公司管理的一般隐患管理,二类缺陷纳入发电单位一般隐患管理。

按照“五定”原则,做好预控措施和物资准备等工作,安排时间及时消除。

第十三条为了便于各发电单位消缺统计、分析和对比,以判断各发电单位、各检修维护承包商缺陷工作管理水平,对各类缺陷的消除给出一定的时限,此时限已包含办理工作票和运行隔离的时间,未在规定时限内消除缺陷属于消缺不及时。

零类缺陷限时在24h内消除;一类缺陷需在停机或大小修中处理,不做限时要求;二类缺陷限时在72h内消除;三类缺陷限时在48h内消除;四类缺陷限时在72h内消除。

第十四条对于已经在规定时限内消缺完毕,但由于系统(或设备)未投入运行而不能验收的缺陷,待下次验收合格前,不统计为未及时消除的缺陷;如果不合格则统计为未及时消除的缺陷。

如果跨月验收不合格的缺陷,则在下个月统计,但在分析时应注明。

第十五条设备隐患应根据缺陷分类的原则统计为缺陷。

第十六条对于记录错误的缺陷,应由设备管理员(点检员)进行修正,按修正后的结果统计上报,各发电单位应制定缺陷登记管理细则,以保证缺陷登记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因缺少备品配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处理完的缺陷,应经本单位指定的专业负责人确认,并重新核定应处理完成的时间,设备维护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但应统计为未及时处理缺陷,在上报时注明。

第十八条各发电单位应明确发电部、生产技术部、设备维护部门在缺陷管理中的各个职能,制定考评办法,提升缺陷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设备缺陷统计与分析通过对设备缺陷发生和消除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工作,找出设备缺陷发生的规律,分析设备缺陷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指导设备消缺工作;为了提高工作效能,避免重复工作,各发电单位要明确缺陷管理部门,周、月、年缺陷分析统计工作均由该部门完成;要分析、总结在缺陷处理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完善消缺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提高消缺工作管理水平;设备缺陷管理重在通过提高设备检修、维护质量,降低设备缺陷的发生率;通过提高设备消缺质量,减少设备缺陷的重复发生率;通过规范缺陷消除工作的管理程序(包括缺陷的提出、消除、验收、评价、分析、预防、控制、统计、考核等),提高防控设备故障能力。

第二十条各企业应定期开展设备缺陷分析,掌握缺陷发生规律,完善缺陷防控措施。

第二十一条设备缺陷分析工作应由生产副厂长(或生产副总经理)牵头组织,各专业点检具体负责,运行、检修(维护)人员参加。

第二十二条设备缺陷分析工作应按专业分类统计分析,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形成分析报告由设备管理部门归档管理,公司应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每月5日前向公司电力生产部汇报缺陷分析报告(格式见附件),包括本单位缺陷的发生、消除情况和专业技术分析材料,明确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解决办法。

第二十三条设备缺陷分析内容:(一)缺陷基本情况缺陷基本情况包括缺陷数量、类型及性质等,缺陷统计需按专业分类统计,并根据缺陷的危害性,频发性及严重程度等进行排序,对特殊的、频发的、严重的缺陷应进行重点分析。

(二)缺陷发生的原因缺陷原因分析应重点对“引起主设备停机的缺陷”和“影响负荷的设备缺陷”进行分析,准确掌握缺陷发生的原因和可控程度,保证缺陷在可控状态下得以消除。

缺陷分析还应从点检定修、检修维护、运行操作、质量监控、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责任原因分析,加强点检、运行、检修各方面的管控责任分析,有效的抑制缺陷的发生。

(三)缺陷防控措施缺陷防控措施要具有针对性,要有明确的任务要求、工作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要针对机组的健康状况,制定每台机组降缺陷工作的目标值。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第二十四条公司电力生产部定期检查各发电单位缺陷管理工作,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每月对消缺率低于95%的单位进行通报。

对于月度消缺率低于90%的单位,以及月度缺陷统计分析不认真或不按时上报的单位,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考核。

第二十五条各发电单位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定期检查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改进。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电力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月度缺陷统计分析模板附件(单位)月缺陷统计分析(模板)一、缺陷统计:(统计时间:年月日至月日)(一)缺陷发生及消除情况统计:本月共计发生缺陷项,较上月项,缺陷数量下降(上升)主要原因是,其中零类缺陷缺陷项,一类缺陷项,二类缺陷项,三类缺陷项,四类缺陷项。

消缺项,遗留缺陷项。

本月消缺率%。

10(二)遗留缺陷:本月前遗留缺陷项,本月处理了遗留缺陷项,剩余项;本月新增遗留缺陷项,累计未处理的缺陷项。

(1)本月处理的遗留缺陷(一二类)(2)未处理的遗留缺陷(一二类)11(3)本月新增遗留缺陷二、缺陷分析:(一)缺陷发生原因归类分析:12(二)重要缺陷分析:1、影响机组停机的主要缺陷分析:2、影响机组带负荷能力的主要缺陷分析:133、重复缺陷分析:三、设备状态分析(主要针对主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四、上月制定的措施执行情况:14五、下一步缺陷管理工作举措:(一)下月消缺安排:(二)降低缺陷发生的措施(含缺陷管理意见、定期维护工作计划等)15批准:审核:编制:联系电话: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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