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模版(2篇)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模版全面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积极摸索设备运行规律,是妥善安排设备检修、校验和测试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设备缺陷是指:设备本体磨损,劣化、自然老化,或由于装置不当,外力影响等使设备运行发生不安全情况。
二、按照缺陷性质可分为以下二类:1、紧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会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
2、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
三、发现缺陷的处理与汇报1、紧急缺陷从发现后____小时内处理完毕,如无法停电处理的应采取紧急措施(转移负荷或限制负荷)并立即通知电气负责人或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紧急和重要缺陷未处理好前,应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展成事故。
五、任何缺陷均应记录在缺陷记录簿内,对于在操作、检修、试验等工作中发现的缺陷而未处理的均应登记。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模版(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配电室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减少设备缺陷对工作的影响,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配电室设备运行规程以及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配电室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基本要求1. 配电室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巡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及时进行记录、处理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修复。
3. 配电室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
第二章设备缺陷的分类和报告第四条分类设备缺陷按照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严重缺陷:对设备运行和人员安全产生直接危害或有可能引发事故的缺陷。
2. 一般缺陷:对设备运行和人员安全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引发事故的缺陷。
3. 次要缺陷:对设备运行和人员安全影响较小,可以延缓修复的缺陷。
第五条报告要求1. 发现任何设备缺陷的人员,应及时填写设备缺陷报告表,详细描述缺陷的性质、位置、状况等,并签字确认。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配电室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制度适用于所有配电室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
二、职责和义务1.电力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配电室操作人员负责及时发现、报告和记录配电室设备的缺陷。
3.电力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配电室设备缺陷的维修和处理。
三、缺陷报告和记录1.配电室操作人员应及时发现配电室设备的缺陷,并立即向电力设备管理部门报告。
2.缺陷报告应包括设备名称、缺陷描述、缺陷影响、发现时间等信息,并尽可能附上照片或视频等相关资料。
3.电力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记录收到的缺陷报告,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缺陷处理和维修1.电力设备管理部门收到缺陷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处理和维修。
2.判断缺陷的优先级和紧急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对于无法立即修复的缺陷,应制定临时措施来保障供电的可靠性。
五、缺陷跟踪和验证1.电力设备管理部门应对处理和维修过的缺陷进行跟踪和验证,确保问题彻底解决。
2.定期对配电室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缺陷。
六、缺陷分析和改进1.电力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缺陷的统计分析,找出常见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2.根据缺陷分析结果,制定相关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3.建立经验库,记录和分享缺陷处理和维修的经验和教训。
七、培训和宣传1.电力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提升配电室操作人员的设备缺陷管理能力。
2.定期发布设备缺陷管理的宣传材料,提高员工对缺陷管理的重视和意识。
以上制度旨在确保配电室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
小型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文(2篇)

小型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文为了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规范设备缺陷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缺陷分类1、紧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将发生人身伤亡、主设备损坏及大面积停电者。
2、重要缺陷:性质重要,情况严重,尚能坚持运行,但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之需要,或短期内将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者。
3、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者。
二、缺陷的分析处理1、紧急缺陷:应立即处理。
如停电处理困难时,则采取转移或限制负荷等措施,争取尽快处理。
2、重要缺陷:在发现后一般____小时内应对其进行处理,如不能也要安排在近期内计划处理。
3、一般缺陷: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如有困难,可列入计划处理。
4、所有缺陷在未处理好前,均应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以防发生或扩大事故。
5、每周由生产部门组织人员对设备缺陷进行一次分析并提出处理计划,然后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发现缺陷后的登记与汇报1、发现任何缺陷都应记入设备缺陷报告处理登记表。
对当时已处理,如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也要作好记录。
2、发现主设备的紧急、重要缺陷后,应立即向生产部门汇报。
3、对于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需要的缺陷,应及时向电网公司调度室联系。
小型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型发电站设备缺陷的管理,保障小型发电站设备的运行安全和稳定,提高设备的维护保养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型发电站设备缺陷指设备在投运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损坏、失效或性能降低等问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小型发电站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
第四条小型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的目标是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及时处理设备缺陷,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小型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动态管理、全员参与。
第六条小型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分工如下:(一)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二)运维人员负责设备的巡检、维护和维修工作;(三)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使用和保养;(四)检测单位进行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修。
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设备的监督管理,了解和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其变化规律,及时消除设备缺陷,提高运行设备的可靠性,保证机组的安全和经济运行,特订立以下制度:一、电站生产部是设备缺陷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对设备日常缺陷处理的监督、指导、检修维护及设备的技术改造等工作,完成运维职责内设备缺陷消除工作,设备消除一般是由值班人员自行消缺,如消缺不了的报生产部并同站长及检修人员共同消缺。
二、值班人员主要负责电站设备的运行缺陷管理,主要对设备的巡视检查,日常运行维护、操作、设备事故及隐患的处理,对设备的运行缺陷状况进行监视及设备缺陷消除工作。
三、设备缺陷消除分级管理的职责:1、设备缺陷管理由电站总经理领导,主要由生产部主管。
2、设备缺陷实行电站的生产部、站长、运行班组三级管理,即生产部为一级;站长为二级;各生产运行班组为三级。
3、生产部及站长(包括检修人员)负责掌握分管内的全部设备缺陷并做好记录。
4、生产部的职责:(1)负责对设备存在缺陷的管理、组织、协调、消除工作。
(2)负责指导设备缺陷管理,督促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协助各电站对多发性缺陷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对策和意见。
(3)对值班人员提出的消缺计划进行审核并列入电站月度检修计划,能做到及时安排消缺。
(4)每月组织人员对设备缺陷巡查一次,以查明缺陷的上报及消除情况。
(5)负责主管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的修订,并跟踪检查执行情况。
(6)督促工作人员认真执行缺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情况。
5、电站站长(缺陷专责)的职责(1)全面掌握所管辖的电站设备缺陷情况及运行情况。
(2)督促、监督检修人员对所管辖设备进行缺陷处理并向检修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
(3)参与所管辖的设备缺陷处理方案的制定并积极协调处理。
(4)对所管辖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6、设备运行人员的职责(1)设备运行人员上班期间加强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发现设备缺陷及时上报,并做设备缺陷记录。
(2)应对设备运行中,巡视检查发现的缺陷,能自行处理的应及时自行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报检修人员和站长,并做好记录。
水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缺陷管理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的共同职责,凡因松懈、
失职而造成缺陷扩大甚至导致设备损坏或危及安全运行者,均应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职责者的责任。
2、设备缺陷是指运行(包括备用)设备存在着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与经济的异常现象。
3、发现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认真分析,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同时应将
缺陷情况及处理情况记录设备缺陷检修卡和值班日志。
4、运行人员发现设备缺陷或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防止扩大的应
急措施。
运行人员认为有把握处理的,在征得值班长同意后可自行处理,并应做好记录。
没有把握处理的,切不可乱动,以免损坏设备和引起事故。
设备缺陷不能消除的,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5、发现设备有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应立即采取防止扩大的应急措施,并立即
向厂汇报。
6、各级领导和检修人员在接到设备故障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积极组织抢险,尽快消除
缺陷。
凡是一时不能处理的重大缺陷,应召集有关技术人员,研究检修计划。
7、设备缺陷处理后,处理人员应在设备缺陷检修卡上详细记录情况,在值班日志上简单
记录处理情况并向运行人员交待有关的注意事项和处理情况。
8、设备缺陷检修卡经生产负责人签字后作技术资料存档。
电力缺陷管理制度

电力缺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做好电力缺陷管理工作,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供电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电力系统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输配电设备、变压器、开关设备、继电保护设备等。
三、缺陷管理责任1. 电力公司负责建立完善的缺陷管理制度,明确缺陷管理的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
2. 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缺陷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确保缺陷及时发现并消除。
3.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缺陷管理制度,发现缺陷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协助处理。
四、缺陷管理流程1. 缺陷发现(1)定期检查: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2)故障报告:员工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上报相应部门,详细描述故障情况。
2. 缺陷确认(1)部门接收:相关部门接收故障报告后,进行初步确认。
(2)现场检查:派遣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故障情况。
3. 缺陷分析(1)原因分析:对故障进行详细分析,找出故障原因。
(2)评估影响:评估故障对供电系统的影响,确定紧急性和重要性。
4. 缺陷处理(1)制定解决方案:根据分析结果制定解决方案,确定处理措施。
(2)实施维修:按照制定方案进行维修,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5. 缺陷监督(1)跟踪检查:维修完成后,对设备进行跟踪检查,确认故障已经修复。
(2)记录管理:对处理过程及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五、缺陷管理要求1. 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
2. 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对设备故障的识别和解决能力。
4. 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重大故障,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5. 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故障的规律和趋势。
六、缺陷管理评估1. 定期对缺陷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查找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2. 加强缺陷管理经验交流,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做法。
华能电厂缺陷管理制度

华能电厂缺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优化电厂设备运行管理,发挥设备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保障生产稳定运行。
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华能电厂的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三、缺陷管理流程1.缺陷发现(1)设备运行人员在日常巡检、操作、维护中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并需要进行缺陷处理时,应当及时记录并报告。
(2)设备维修人员在维护作业中,如果发现设备存在缺陷,应当立即通知设备运行人员,停机处理。
2.缺陷确认设备运行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确认设备存在缺陷,并对缺陷进行详细描述和记录。
确认缺陷后,设备运行人员应当对设备进行停机处理。
3.缺陷分类根据缺陷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对缺陷进行分类,分为A类、B类、C类缺陷。
A类缺陷为重大缺陷,需立即停机处理;B类缺陷为一般缺陷,需在计划维修时处理;C类缺陷为一般缺陷,需持续关注及跟进。
4.缺陷处理(1)A类缺陷:设备运行人员应当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维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复,并确认处理结果。
(2)B类缺陷:设备运行人员应当在计划维修时处理,维修人员应当按照维修计划进行修复,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C类缺陷:设备运行人员应当持续关注设备运行情况,并定期检查、跟进,确保设备不影响生产运行。
5.缺陷验证设备运行人员和维修人员对已处理的缺陷进行验证,确认设备已经修复完毕,并恢复正常运行。
6.缺陷记录和报告对所有发现的缺陷,都应当进行记录和报告,包括缺陷的描述、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信息,并在设备管理系统中进行归档保存。
7.缺陷分析和改进对重大缺陷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制定改进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
四、责任与义务1.设备运行人员:及时发现并报告缺陷,遵守缺陷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设备维修人员:及时处理缺陷,按照规定程序维修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设备管理人员:对缺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缺陷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小型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3篇)

小型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发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份小型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建议:1. 缺陷报告:员工应及时报告发现的设备缺陷,包括设备自身故障、设备运行异常等,并详细描述缺陷情况。
2. 缺陷登记:设立缺陷登记表,记录设备缺陷的基本信息,包括发现日期、缺陷描述、影响范围等。
3. 缺陷评估:由专业人员对报告的设备缺陷进行评估,确定缺陷的影响程度和紧急程度,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4. 缺陷处理:根据缺陷的影响程度和紧急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维修、更换设备、调整运行参数等。
5. 缺陷跟踪:对已处理的缺陷进行跟踪,确认处理措施的有效性,避免类似缺陷的再次发生。
6. 缺陷记录和分析:对设备缺陷进行记录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为设备维护和管理提供参考。
7.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设备缺陷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设备故障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8. 定期检查: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潜在的缺陷并及时处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9. 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对设备缺陷造成的突发情况进行灵活应对,最大程度减少影响。
10. 不断改进:根据经验和反馈意见,不断改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提高设备缺陷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以上仅为参考,具体的小型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小型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发电站运行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转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小型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内容:1.缺陷识别:a) 运营人员应定期对发电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报告。
b) 运营人员应设立缺陷报告制度,将发现的设备缺陷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管理层。
2.缺陷评估:a) 管理层应对收到的设备缺陷报告进行评估,判断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b) 管理层应设立缺陷评估标准,根据标准确定缺陷的优先级,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3.缺陷处理:a) 一般情况下,管理层应安排专业人员对设备缺陷进行修复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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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本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目的是为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力求实现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及时消除设备及系统存在的缺陷,规范缺陷管理流程,真实反应设备健康状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专用术语定义第一条缺陷:缺陷分为设备缺陷和设施缺陷,是指影响机组主辅设备、公用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影响建、构筑物正常使用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异常现象等。
如设备的振动、位移、磨擦、卡涩、松动、断裂、变色、过热、变形、异音、泄漏、缺油、不准、失灵,建、构筑物设施及附件的损坏、安全、消防和防洪设施损坏,以及由于设备异常引起的参数不正常等等。
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零、一、二、三、四类,其中零、一、二、三类缺陷指设备缺陷,四类缺陷指非设备性缺陷。
(一)零类缺陷:即紧急缺陷,是指危急主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时消除或采取应急措施,在短时间内将造成停机、甚至全厂停电或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
(二)一类缺陷:是指威胁生产安全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机组正常出力或正常参数运行,属于技术难度较大,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必须通过技术改造、更换重要部件或更新设备,通过机组大小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三)二类缺陷:指在计划检修中才能消除的缺陷,不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参数运行,但有危及机组正常运行的可能,需要倒系统运行或必要时需要停机后在短时间内就可消除的缺陷。
(四)三类缺陷:指发电主、辅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质的缺陷,在机组运行中可以消除,消除时不影响机组出力及负荷曲线,属于可随时消除的缺陷。
(五)四类缺陷:即非生产设备缺陷,主要指建、构筑物等非生产设施缺陷,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外,对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缺陷,包括:建、构筑物(门窗、上下水、屋顶、地面、设备基础等)、设备照明及一般照明、浴室、卫生间、自来水系统、现场水冲洗系统、设备标识牌、安健环标示牌、安健环设施、保温、油漆等缺陷。
第二条 重复缺陷:是指同类设备或设施在厂家规定或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性质相同的缺陷。
第三条 及时消除的缺陷:在规定的时限(包括批准延期处理的时限)内消除的缺陷。
第四条 缺陷管理主要指标:(一)(零、一、二、三、四)类缺陷比率= ×100%(二)消缺率= ×100%(三)(零、一、二、三、四)类缺陷消缺率=×100%(四)消缺及时率= ×100%(五)重复发生缺陷率= ×100%(零~~四)类缺陷数 缺陷总数 已消除的缺陷数 缺陷总数 (零~~四)类消除缺陷数 (零~~四)类缺陷总数 及时消除的缺陷数 按制度要求应消除的缺陷数 (零~~四)类重复缺陷数之和 缺陷总数第三章执行程序第五条缺陷登录(一)运行人员在设备运行中或巡回检查时发现的缺陷,应及时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缺陷管理子系统上严格按缺陷的分类进行登录,班值长对缺陷发生的部位及缺陷描述、分类的准确性和缺陷登录的正确性负责;(二)缺陷管理平台主要为真实反应生产设备健康状况,依据公司缺陷管理要求,为便于缺陷统计和分析,对于照明与非生产设备缺陷均统计为四类缺陷。
第六条缺陷的确认原则(一)检修维保处相关人员除每天对网上登录缺陷及时确认外,须在每天8:00时、11:00时、14:30时、17:00时对网上登录缺陷予以确认。
(二) 对于3级、4级缺陷,由检修人员确认分类,2级、1级、0级缺陷应由生产管理科科长予以最终确认。
生产管理科对网上登录缺陷的分类,依据规定进行核查、修改,保证缺陷分类的准确性。
第七条缺陷的消缺原则(一)对于已确认的缺陷,由检修人员拟定处理方案,经检修维保处主任、生产管理科科长在各自权限内审批后检修处理。
(二)对于危及主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时消除或采取应急措施,在短时间内将造成停机、甚至全厂停电或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零类缺陷,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在24小时内安排消缺。
(三)对于技术难度较大,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必须通过技术改造、更换重要部件或更新设备,通过机组大、小修才能消除的一类缺陷,由检修维保处提出消缺延期申请或转类申请,生产管理科对缺陷鉴定后及时进行延期批准,在制定监督运行和防止缺陷进一步扩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后,由生产管理科组织进行技术攻关或列入科技攻关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改或检修处理方案,经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批准后,作为下一次计划检修项目落实到大小修检计划中。
(四)对于具备处理条件但需要运行人员倒换系统处理的二类缺陷,经检修维保处、生产管理科确认后,检修消缺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消缺工作视具体情况应提前1天办理工作票,运行管理处安排停电或倒系统消缺,并保证上票的次日早8:00具备开工条件。
(五)对于检修风险较大或系统倒换困难需要进行技术论证才能进行处理的二类缺陷,经检修维保处、生产管理科鉴定,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后限时72小时完成缺陷的处理;如确实因为技术难度较大,暂时不能处理的缺陷,在制定防止缺陷扩大措施后,由检修维保处申请办理缺陷转类申请或延期申请,列入月度检修维护计划,由生产管理科科长组织并根据该缺陷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处理方案和安排具体处理时间;(六)对于需要停机后在短时间内就可消除的二类缺陷,检修维保处应进行缺陷的延期批准,并组织制定防止缺陷扩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后,列入最近一次的停机消缺检修计划。
检修维保处应积极进行检修准备,在具备消缺条件时及时组织消缺。
(七)对于停机后在短时间内(5天或7天)无法消除的二类缺陷,执行第七条(三)点之规定。
(八)对于具备处理条件的三类缺陷,由检修维保处组织在48小时内完成消缺;由于缺少材料、备件等原因不具备消除条件的三类缺陷,经生产管理科确认后,进行延期批准并核定具体消除时间,检修维保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消缺任务,对于月度内能够消除的缺陷,必须在当月内完成消缺,实现月结零;(九)照明和非生产设备的四类缺陷,要求打包处理,打包缺陷要求在本月内完成。
对于影响现场安全生产的缺陷由运行人员直接联系检修维保处,检修维保处应在在24小时内完成消缺。
(十)对于设备定期轮换发生的渗漏类缺陷,检修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于不影响设备安全的缺陷,进行延期批准,安排在定检中集中消除。
(十一)如需转类(转至检修计划或停机消缺)或延时的二类及以上缺陷,由检修维保处办理“设备缺陷转类、延时申请”(十二)对于现场发生的需紧急处理的缺陷,在经检修维保处、运行管理处及生产管理科确认后按照事故抢修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缺陷验收(一)静态验收1、对于重要缺陷(指对发电主、辅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有较大影响列入停机消缺计划的二类及以上缺陷)消缺检修工作结束后,由检修人员通知生产管理科科长和运行人员共同参与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确认。
2、三、四类缺陷的验收由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共同参与验收,确认合格后消缺检修工作结束。
(二)动态验收1、对于二类及以上缺陷,在设备静态验收合格后,由运行管理处组织对消缺后设备进行试运,生产管理科科长和检修人员参加,在确认设备试运正常后,消缺工作终结。
2、在缺陷验收工作和验收签字未完成和需要在验收前返工的项目未完成前,不能进行设备试运。
3、对于三类设备缺陷,在设备静态验收合格后,运行维保处组织对消缺后设备进行试运,试运中运行部门与检修人员共同验收,在确认设备试运正常后,消缺工作终结。
4、对于动态验收不合格缺陷,运行管理处在缺陷管理系统重新登录,检修维保处按照缺陷管理规定重新组织设备消缺。
第九条缺陷管理与考核:为了便于进行消缺统计、分析和对比,以判断缺陷工作管理水平,对各类缺陷的消除给出一定的时限,此时限已包含办理工作票和运行人员做措施的时间,未在规定时限内消除的缺陷属于消缺不及时。
对于零类缺陷:一般限时在24小时内消除;一类缺陷:需在停机或大小修中处理,不做限时要求;二类缺陷:一般限时72小时内消除;三类缺陷:一般限时在48小时;四类缺陷一般在72小时内消除。
(一)因缺少备品配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处理完的缺陷,经检修维保处或生产管理科确认,并重新核定应处理完时间,各检修维保处应在规定内的时间处理完,但仍统计为未及时处理缺陷,在上报时注明。
(二)对于已在规定时限内消缺完毕,但由于系统(或设备)未投入运行而不能验收的缺陷,不统计为未及时消除的缺陷;如果设备投入运行后动态验收不合格则统计为未及时消除的缺陷。
如果跨月验收不合格的缺陷,则在下个月统计,但在分析时应注明。
(三)检修维保处于每月2日前完成零至四类设备缺陷统计报表上报生产管理科,内容见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缺陷管理子系统缺陷月统计报表,生产管理科对缺陷统计情况进行审核,报单位领导批准后,于每月5日将缺陷月统计上报总部技术与安全管理部。
对设备消缺工作组织不利、消缺不及时、消缺率低等问题提出考核意见报请单位领导批准后,纳入部门绩效评价。
(四)生产管理科每月对缺陷分类及登记正确性进行统计分析,对于运行管理处、检修维保处缺陷登记及缺陷分类错误等问题提出考核意见,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纳入部门绩效评价。
(五)对于设备经过检修后未能处理或动态验收不合格的零至三类缺陷将视具体情况按职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纳入个人绩效评价。
(六)对于确实因为技术难度较大,暂时不能处理并已列入月度检修维护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如在鉴定后具体处理时间内未完成的,除按照检修计划未完成考核外,仍将列入缺陷考核;(七)对于延期或转类缺陷,在履行相关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的,不再列入月度缺陷消缺率和及时率考核。
(八)对于延期或转类缺陷,虽然已履行相关手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的,仍将列入月度缺陷考核,具体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九)对于重复发生的缺陷,视具体情况在原缺陷考核的基础上加倍考核。
(十)检修维保处依据网上登录缺陷,提前做好缺陷的准备工作,对于由于检修准备不足(备件、人力等因素)导致消缺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将视具体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纳入个人绩效评价。
(十一)对于因推诿扯皮,致使缺陷消缺不及时或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由分管生产副经理进行认定后加倍考核。
第四章职责第十条生产管理科是本制度责任部门:(一) 生产管理科是单位设备缺陷监管的职能部门,负责各单位的缺陷管理工作。
对于缺陷管理执行中存在问题及时完善,确保缺陷管理流程的简捷、有效,最终使得缺陷管理平台能够真实反应设备健康状况,达到指导设备运行和检修的目的。
(二)按照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内容和要求,制订和完善管理制度。
(三)监督各部门的缺陷管理工作,并负责检查、考核。
第十条检修维保处、各运行管理处是本制度执行部门:(一) 检修维保处负责生产及非生产设备缺陷的确认、作废、过程质量控制、消缺验收工作。
(二) 检修维保处负责消缺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确保消缺率、消缺及时率、重复缺陷数量达到计划指标,全面提高设备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