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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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四篇)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四篇)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在村民委员会领导和镇司法所指导下,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使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三、及时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四、按上级要求建立各类台帐,并准确地进行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调解主任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履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带领全体同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三、经常组织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两个”素质。

四、组织制订调委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检查和督促。

五、不断实践,努力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勇于开拓进取。

调解委员会纪律一、不得私立章法。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和变相施行处罚。

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五、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的态度。

六、不得接受当事人去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活动。

七、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八、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调委会工作原则一、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片包干各负其责,做到一般纠纷不出片,大的纠纷不出村。

二、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三、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四、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前提,合情合理为基础,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工作制度一、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受理调解纠纷,没有申请也可以主动受理调解。

二、调解纠纷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通过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三、易激化纠纷应主动调解,控制局势,及时报告,防止事态恶化。

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同时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并及时向上级汇报调解情况。

第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第三,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第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则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第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第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在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第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第九,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职责包括以下几点:第一,负责调委会全面工作,组织调委会委员及调解员、调解小组组长研究政治、业务知识,提高其业务素质。

第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带领调委会工作人员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两个文明建设,遵纪守法,廉政勤政。

第三,组织制定调委会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之处,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加强信息反馈。

第四,组织对本调委会调处的矛盾纠纷案件情况的讨论,制定实施方案,妥善解决好民间纠纷。

第五,建立、健全本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制度管人。

第六,带领本调委会工作人员积极完成街道、(乡、管委会)调委会下达的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人民调解员的职责包括以下几点:第一,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

第二,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

202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版(七篇)

202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版(七篇)

202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版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及矛盾纠纷处理制度一、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1. 方针贯彻与调解组织建设:人民解委员会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致力于加强民事调解组织的网络化建设,确保调解工作的高效运行。

2. 矛盾纠纷处理与预防:及时发现并依法调解各类矛盾纠纷,采取妥善措施进行疏导,旨在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有效避免民转刑案件及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

3. 法律宣传与教育: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降低民间纠纷的发生率。

4. 信息汇总与上报:建立完善的矛盾纠纷信息工作机制,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调处情况及建议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为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 全面排查与上报: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需认真开展排查工作,结合定期(如每月的特定日期)与不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 定期报告机制:各基层社区需按月将定期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上报至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以便上级部门掌握情况并作出相应指导。

3. 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定因素,各排查单位应立即汇总并上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矛盾纠纷登记制度1. 当事人基本情况:详细记录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

2. 纠纷情况:明确记录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及双方当事人的争执焦点和要求等关键信息。

3. 调解过程:详细记录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及参与调解的人员姓名,调解过程中采取的措施、收集的证据及调解人员的处理意见等。

4. 调解结果:无论调解是否成立,均需进行记录。

调解成立的,应明确记载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及调解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调解不成立的,则需注明不成立的主要原因。

5. 移交处理:对于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的有关部门及承办人信息。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一、负责本辖区内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工作和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

二、负责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三、采取多种措施预防纠纷发生,通过上法制夜校、以案说法、办宣传栏等方法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不断提高群众遵纪守法意识。

四、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掌握纠纷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把纠纷化解在激化之前。

五、对因调解不及时,不公正导致纠纷激化的,要追究调解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调委会主任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向村(居)民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组织、传达和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要求、工作安排部署。

纠纷登记制度一、调委会每受理或调处一起纠纷,都应当进行登记,做到事事有记载,件件有着落。

二、在工作时间内应有人值班、接待,应设立电话,便于群众咨询和反映情况。

三、调解员应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认真做好登记、记录工作。

四、要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簿,无论是主动受理的纠纷,还是申请受理的纠纷,均应及时登记,并将调解转处情况登记清楚。

五、纠纷登记应记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的姓名和职务,纠纷简要情况,最后记录签名或记明登记日期。

六、对于一些可以当即现场调解的简单纠纷,可调解后补办登记。

七、调委会对登记的纠纷进行审查,对不属于民调范围的纠纷,或是调解后调解不成的纠纷,要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八、对属于民调范围的纠纷,也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并确定调解时间。

九、要将调解达成协议情况和协议履行情况登记清楚。

十、各项登记、记录要整理归档,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回访制度一、调解人员对已调解的纠纷,特别是较复杂的或可能出现反复的纠纷,要在协议履行期间或调解后的一段时间里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回访。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个依法成立的民间组织,负责调解各类纠纷和冲突,处理民间争端和其他涉及个人权益和社会利益的问题。

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调解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通过民间自愿调解的方式解决各类纠纷和冲突。

例如家庭纠纷、邻里矛盾、劳动争议、物品归属等。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会客观、公正地处理纠纷,通过合理的沟通等方式,协商出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完成后,委员会会将协议清单交给当事人签署,解决争端,消除矛盾,促进和谐。

二、促进法制观念。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仅是一种纠纷调解机构,也是促进社会法治的组织。

通过该委员会的调解,当事人可以更好地认识法律、遵守法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权益意识。

同时,委员会的调解人员也可以通过案例分析和纠纷调解,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

三、宣传法制知识。

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工作,向社会公众传递法律信息,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通过组织座谈会、法律讲座、咨询服务、宣传栏目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和常识,帮助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四、协助司法机关。

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是在调解中协助司法机关处理民事纠纷的机构。

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司法机关一般会先让双方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代替司法机关的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协助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五、承办社会公益事业。

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承办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公众提供志愿服务和咨询服务。

例如,该委员会可以设立儿童安全中心、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老年人健康服务中心等等,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和支持。

总之,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个具有极高社会责任和使命的组织,是一个模范的民间公益机构。

在担负这些职责的同时,委员会还应该持续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人员培养,提高组织运作的科学性和效益性,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一)工作职责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间调解组织。

二、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防止激化矛盾。

三、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四、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的发生、调解情况及建议向上级汇报。

(二)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精神,总结本周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根据各自实际,研究方法措施,部署下周工作。

二、学习制度坚持每周学习一次,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走访制度深入群众,走访家庭,主动了解农牧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四、 调处制度如发生矛盾纠纷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对上访反映情况问题,要热情接待,认真做好劝解工作。

五、 登记制度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要及时做好登记,调解结果要上报县司法局和综治办。

六、 报告制度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对复杂的矛盾纠纷在调处的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员工录用管理制度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本月天数-休假天数)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1、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3天,如果特殊情况超过3天需报董事长批准。

2、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请病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3篇)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3篇)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纠纷化解工作,促进村民和谐相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村调解委员会是村级纠纷化解机构,负责处理村级纠纷及其他与村民利益相关的事务。

第三条村调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村干部及相关专家组成,主任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第四条村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公正、简便、及时地处理纠纷,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第五条村调解委员会应当保密当事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处理纠纷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由村委会根据需要确定。

第七条村调解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安排。

第八条村调解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项调解组,负责处理特定类型的纠纷。

第九条村调解委员会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纠纷的调解。

第十条村调解委员会与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等组织有密切联系,互相支持、协作。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十一条村调解委员会接到纠纷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调解。

第十二条调解应当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

第十三条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公正、合法、公平的原则,尽量促使当事人达成互利互惠的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若调解不成功,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当事人进行诉讼,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调解委员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记录调解过程及结果,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四章权责及执法监督第十六条村调解委员会依法行使调解权力,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七条村调解委员会有权决定调解方案,但调解方案必须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认可。

第十八条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处理纠纷,不得拖延和推诿。

第十九条村调解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条村委会、人民调解员、村民代表大会和其他组织对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乡镇审核后方可实施。

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九、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一、负责调委会全面工作,组织调委会委员及调解员、调解小组组长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提高其业务素质。

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带领调委会工作人员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两个文明建设,遵纪守法,廉政勤政。

三、组织制定调委会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之处,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加强信息反馈。

四、组织对本调委会调处的矛盾纠纷案件情况的讨论,制定实施方案,妥善解决好民间纠纷。

五、建立、健全本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制度管人。

六、带领本调委会工作人员积极完成街道、(乡、管委会)调委会下达的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人民调解员职责1、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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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
诉。

九、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负责调委会全面工作,组织调委会委员及调解员、调解小组组长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提高其业务素质。

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带领调委会工作人员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加强两个文明建设,遵纪守法,廉政勤政。

三、组织制定调委会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之处,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加强信息反馈。

四、组织对本调委会调处的矛盾纠纷案件情况的讨论,制定实施方案,妥善解决好民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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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当事人提请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7、通过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教育与法制宣传。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
①、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首问负责制。

负责值班接待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群众
来访或预约调处有关矛盾纠纷,应当按照“首次接访、全程跟踪、负责到底”的原则处理。

②、对分流到人民调解组织的矛盾纠纷,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了解调处结果。

③、对于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当事人要求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要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有关事宜。

必须当场调处;一般纠纷按调解工作程序进行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调处,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该由有关部门或单位调处的,应及时进行分流。

③、集中排查活动中做好原始资料搜集,建立专门排查调处工作档案。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季度例会制度
①、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例会,听取本季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季度工作;对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进行研究处理,确定调处领导、责任人、协办单位及完成时限。

②、与会单位在参加例会时应同时向行政机关提交季度工作报表和有关材料。

③、做好会务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做出的决定进行跟踪反馈,同时,将每
信件,应认真及时进行答复,做好登记记录。

定期回访制度
①、调解组织对已经调结的矛盾纠纷,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回访当事人,了解人民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当事人和群众对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②、回访中发现调处工作有失误或矛盾纠纷有重新激化可能的,应迅速采取措施予
以妥善处置。

信息报送制度
①、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本地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

②、对重大、疑难纠纷应当在发现或受理当日之内以专报形式向上反映,专报应写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事态发展趋势、调处结果、采取的应急措

④、对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应当进行指定督办,对跨部门、跨村、社区的矛盾纠纷,由调解中心进行挂牌督办。

责任追究制度
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利,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调委会工作人员在接访受理、分流、
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中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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