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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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其职业健康状况,并将其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起来的制度。

这是一个涉及劳动者、雇主和相关监管部门的重要制度。

下面将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职业健康监护是对劳动者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岗位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

这个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每年定期为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肺功能等指标,确定劳动者职业健康状况。

2.职业健康危害评估:对工作岗位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包括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评估结果将作为职业健康监护的依据。

其次,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是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的管理和保存。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包括体检报告、职业健康危害评估结果、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这些档案将作为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的重要依据。

2.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隐私: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档案进行隐私保护,只有劳动者本人、医疗机构和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可以查阅相关档案,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保密。

3.职业健康档案查询和使用:劳动者可以随时查询自己的职业健康档案,也可以根据需要将档案提供给相关单位,如新就业单位、医疗机构等。

最后,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雇主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体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

劳动者应积极参与职业健康监护,遵守相关规定,保护个人职业健康隐私。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制度的监管,推动其落实。

总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完善的监护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危害因素,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监护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单位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是指用人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的医学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危害监测、职业危害防护等措施和活动。

第四条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五条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应以科学、合理、安全、有效为原则,人性化、客观公正、保密的要求。

第二章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第六条劳动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职业健康体检。

第七条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应根据劳动岗位的特点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不同,进行相应的体检项目。

第八条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

第九条劳动者因职业健康问题需要治疗或休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条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应定期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提供体检结果及相应的健康指导。

第三章职业病诊断第十一条劳动者有职业病症状、体征或者疑似职业病的,可到医院进行诊断。

第十二条医院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医院要将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结果及时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劳动者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应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第四章职业危害监测与评估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劳动岗位所产生的职业危害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六条监测和评估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定期向劳动者本人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有职业危害的劳动岗位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第五章职业危害专业防护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本1. 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劳动者职业健康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制度成为必然的需求。

2. 目的和意义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监护和管理,促进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打破传统的治疗模式,强调健康管理的重要性,通过早期干预、预警和预防措施,防止病症的发生或进一步加重。

(2)全员参与:要求全员参与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包括雇主、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本身,形成共同管理的氛围。

(3)科学管理: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监护和管理的效果和效率。

(4)公平公正:建立公正的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4. 职业健康监护程序(1)入职前健康检查:劳动者在入职前接受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主要包括体格检查、专项检查和血常规检查等,确认劳动者适宜从事相关工作。

(2)在职期间健康监护:定期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包括体检、生理指标检测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等,对劳动者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和记录。

(3)离职后健康检查:劳动者离职后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了解劳动者离职前后的身体状况变化,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记录。

5.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1)建档登记:对每一位入职的劳动者建立健康档案,包括基本信息、体检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和疾病诊断等相关资料。

(2)分类管理: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性质、工作环境和健康状况等,将档案进行分类管理,方便查询和管理。

(3)保密管理:严格遵守劳动者隐私保护法律法规,健全保密制度,确保劳动者个人隐私的保密和安全。

(4)定期审核: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核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时更新和补充档案信息。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定的一套管理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健康监护安排:雇主应制定健康监护计划,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定期进行健康监护,包括体检、职业健康检查等。

同时,雇主还应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健康咨询和教育。

2. 职业病防治措施:雇主应采取必要的职业病预防措施,包括改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培训劳动者使用防护设备等,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3. 职业病诊断与报告:雇主应建立职业病诊断制度,对疑似职业病病例进行诊断,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同时,雇主还应为职业病患者提供必要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4. 伤害事故处理:雇主应建立健全的伤害事故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在工作中发生的事故,为受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赔偿。

5. 健康监护档案管理:雇主应建立劳动者的健康监护档案,保存劳动者的体检和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以便日后的管理和备查。

通过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健康意识和防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工伤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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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五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五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劳资部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劳资部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____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5.劳资部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6.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8.其他依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二)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用于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监护措施和档案管理规定。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入职体检:劳动者在入职前需要接受体检,包括基本体格检查、职业病危险因素接触史询问、相关疾病筛查等,以确保身体适应相关工作。

2.职业卫生检查:对处于职业病危害环境的劳动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职业卫生检查,包括体检、化验、射线检查等,以评估劳动者职业健康状况。

3.职业病筛查:对可能存在职业病风险的劳动者进行相关疾病的筛查,及时发现职业病的早期症状和迹象,并采取相应的干预和防治措施。

4.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对劳动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包括空气中的毒性物质、噪声、辐射等,以控制职业危害对劳动者的影响。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5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5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一)职业健康培训资料,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考试情况等内容;(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分布、接触人群情况等内容;(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定点和检测情况、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等内容;(四)健康监护资料,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禁忌症处理、职业病病人管理等内容;(五)工作记录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决策、职业安全健康自查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监督部门监督检查记录等内容;(六)法律法规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内容;(七)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存入职业健康档案的资料。

第四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到:(一)按照要求填写职业健康档案有关内容,保证职业健康档案的准确性;(二)每年定期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复核,并及时修订;(三)及时将职业健康档案信息录入计算机,加强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四)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及相关原始资料。

(五)严格职业健康档案借阅管理,非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一律不得外借。

第五条、接受相关政府管理单位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档案数据采集和汇总,建立分公司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档案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

第七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职业健康档案负有保密义务,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一项制度,目的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三、职责分工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负责档案的保存、管理和使用。

3、各部门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四、档案内容1、劳动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岗位、入职时间等。

2、职业史记录劳动者的工作经历,包括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日期、检查机构名称、检查结论等。

4、职业病诊疗资料如果劳动者患有职业病,应包括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治疗记录、康复情况等资料。

5、其他相关资料包括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等。

五、档案建立1、安全管理部门在劳动者入职时,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人力资源部门在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后,应及时将检查结果等相关资料移交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管理部门归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档案保存1、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劳动者离职后 15 年。

2、档案保存应采取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七、档案使用1、劳动者本人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查阅档案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时,应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丢失。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一、引言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而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

劳动者在工作中面临各种职业健康风险,如化学物质污染、物理因素、心理压力等。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二、背景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面临各种职业健康风险,这些风险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通过对劳动者的定期健康监护和管理,预防和控制职业健康风险,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三、职业健康监护内容1.职业病筛查通过对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和相关检测,发现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防止病情进一步恶化。

2.职业危害评估对各岗位的职业危害进行评估和分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降低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

3.职业健康教育通过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提高对职业危害的防范能力。

四、职业健康检查周期1.入职前健康检查对企业新招用的劳动者进行全面身体检查,排除入职前的潜在健康问题。

2.定期健康检查每年对所有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以及时发现职业健康问题,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3.离职时健康检查劳动者离职前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以判断离职前的职业健康状况。

五、职业健康监护及其管理流程1.健康监护计划制定由企业负责制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包括定期健康检查的时间、内容、流程等。

2.健康监护实施按照健康监护计划的要求,对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危害评估、职业健康教育等。

3.监护结果分析与处理对劳动者的健康监护结果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职业健康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六、监护数据的管理企业应建立有效的数据管理系统,对劳动者的健康监护数据进行录入、存储和分析,以便查询、分析和评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为职业健康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所有岗位及人员。

三、职责与分工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的设计和管理。

2.行政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入职、岗中和离岗的体检,协助完善健康档案。

3.财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的费用落实工作。

四、内容与要求1.根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____从业人员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2.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及有特殊健康要求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本项工作。

3.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____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周期为每年不少于一次。

4.对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6.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区安监和____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7.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8.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8.1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8.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9.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应予以提供。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安全和健康水平,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的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以预防为主,防止劳动者因工作引起的职业病和职业伤害。

2. 综合管理:充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实施综合管理,确保职业健康监护各项工作有效进行。

3. 个体管理:根据劳动者的工种和职业健康状况,进行个体化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四、职业健康监护内容1. 职业健康检查:根据国家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职业病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等。

2. 职业健康宣教: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教活动,向劳动者普及职业病防护知识和工作安全常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和安全意识。

3. 职业健康评估:对劳动者的工作环境进行评估,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4. 职业病防护:制定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工作场所环境改善、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等。

五、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的程序1. 职业健康检查计划的制定: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2. 职业健康检查的实施:按照计划,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劳动者及公司有关部门。

3. 职业健康宣教活动的开展: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教活动,培训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提高职业健康意识和安全意识。

4. 职业健康评估的实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组织职业健康评估工作,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5.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有效使用。

六、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的责任1. 公司领导:负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监护工作顺利进行,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2.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的安排、职业健康宣教活动的开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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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依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组织矿井职工有计划的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条职业健康检查
一、检查种类是指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离岗后医学随访、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等;
二、矿井(不含参建单位)职工应在华煤集团总医院(以下简称“总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职工依照本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者在有资质的单位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

第三条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及项目
一、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根据职工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依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需要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
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的主要有:
(一)粉尘(煤尘)作业职工: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

(二)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B超、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射线胸片、肺功能、血气分析*、心脏彩超*、CT胸片*(带*号的项目为选检项目)。

(三)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检查项目。

第四条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职业病防治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自收到检查或诊疗结果之日起15日内将职业检查结果或者职业病诊疗情况如实告知职工,并及时存入职工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如发现职工有健康损毁或者需要复查的,应及时安排职工进行诊疗或者复查。

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如发现新增职业病病例时,必须及时向矿职业病防治办公室报备,矿井根据新增病例,要
及时召开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及时提出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我矿、各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六条职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不得以常规健康检查代替职业健康检查。

第七条不得以职工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代替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也不得以职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代替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但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在离岗前的90日内的,可以视为离岗时检查。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我矿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二)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职工,进行妥善安置;
(三)对需要复查的职工,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四)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
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

第九条我矿应当为职工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职工离开我矿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我矿必须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十条职工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我矿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第十一条要求
一、各部门认真组织按时参加职业卫生健康监护,确保健康监护率达到100%以上.对于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中工作不认真或监护率未达标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二、为了保证体检质量,按照职业病防治科的具体安排组织体检,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体检人数。

三、根据集团总院反馈的健康监护结果,医院通知职业病防治科,由职业病防治科及时通知职工接受近一步的治疗和监护。

第十二条参建单位按照本公司的安排对本单位职工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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