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评审办法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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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综合医院评价要素与方法说明2坚持医院公益性

三级综合医院评价要素与方法说明2坚持医院公益性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条款评价要素与方法说明(2011年版)卫生部医管司指导中国医院协会编写目录我国医院评审简述第一章坚持医院公益性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二、医院内部管理机制科学规范三、承担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对口协作等政府指令性任务四、应急管理五、临床医学教育六、科研及其成果第二章医院服务一、预约诊疗服务二、门诊流程管理三、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四、住院、转诊、转科服务流程管理五、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六、患者的合法权益七、投诉管理八、就诊环境管理第三章患者安全一、确立查对制度,识别患者身份二、确立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步骤三、确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四、执行手卫生规范,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五、特殊药物的管理,提高用药安全六、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七、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发生八、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九、妥善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十、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第四章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二、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三、医疗技术管理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五、住院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六、手术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七、麻醉管理与持续改进八、重症医学管理与持续改进九、感染性疾病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中医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一、康复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二、疼痛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三、精神科疾病的管理与持续改进十四、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五、临床检验管理与持续改进十六、病理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七、医学影像管理与持续改进十八、输血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九、医院感染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介入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一、血液净化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二、临床营养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三、医用氧舱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四、放射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五、其他特殊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六、病历(案)管理与持续改进第五章护理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一、确立护理管理组织体系二、护理人力资源管理三、临床护理质量管理与改进四、护理安全管理五、特殊护理单元质量管理与监测第六章医院管理一、依法执业二、明确管理职责与决策执行机制,实行管理问责制三、依据医院的功能任务,确定医院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四、人力资源管理五、信息与图书管理六、财务与价格管理七、医德医风管理八、后勤保障管理九、医学装备管理十、院务公开管理十一、医院社会评价第七章日常统计学评价指标一、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指标二、住院患者医疗质量与安全监测指标三、单病种质量监测指标四、重症医学(ICU)质量监测指标五、合理用药监测指标六、医院感染控制质量监测指标第一章坚持医院公益性Public welfare in the hospital,PWH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二、医院内部管理机制科学规范三、承担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对口协作等政府指令性任务四、应急管理五、临床医学教育六、科研及其成果推广。

医院编制说明

医院编制说明

医院编制说明二、参与协作单位本项目的牵头单位为:卫计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本项目的主要参与协作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起草过程本项目自2022年9月正式启动,确定由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多家医院参与,成立起草组,确定并讨论了项目框架,明确了项目分工和进度。

根据起草工作计划,起草组收集相关文献,整理分析,形成初稿。

2022年5月起草组骨干对初稿进行认真讨论,经会后修改后形成送审稿。

于2022年7月顺利通过会审。

四、与我国法律法规其他标准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中引用了WS310.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T31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了2007年原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质量管理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卫生部医院感染调查组发表的《11省市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报告》,同时参考了《2022年上海市医院感染管理督查方案》、《2002-2003北京地区医院评审标准手册》、《福建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标准》、《关于印发广东省医院感染考评规范》、《湖南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等8省市医院感染评价相关文件。

五、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进展与发展趋势香港和台湾对医院感染防控工作早在八九十年代已经开始,主要针对某项重点工作开展。

目前我国缺少质控量化指标,医院所做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无法给予日常评价,对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效果缺少监督、评价方法。

因此需要制定《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在本标准基础上,针对医院感染方面的评价可以提出具体而详细的评价指南。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8•【字号】浙卫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24〕4号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院,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监督管理,促进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规范提升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我委制定了《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规则与等级管理第三章评审权限与组织第四章评审程序与结论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不断完善医院评审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升医院综合水平,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评审是指医院按照本办法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院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统计学评价、现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等方式和方法,对医院的党建人才工作、功能定位、执业行为、医疗质量、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和智慧医院、清廉医院建设等进行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医院评审包括各级各类医院的评审(下同),医院评审结论有效期4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医院评审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诊疗规范等。

第四条本省范围内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院均应当遵照本办法参加评审。

资源重组后实施一体化管理、同一法人单位或同一法定代表人的院区或分支机构作为医院的组成部分共同参加评审(医共体除外)。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定规范》系列标准编制说明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定规范》系列标准编制说明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定规范》系列标准编制说明标准起草小组二〇一七年八月《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定规范游泳场所》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项目属于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第一批辽宁省地方标准制定计划,计划编号为20164144。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监督局、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大连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沈阳市铁西区卫生监督所、锦州市卫生监督所、葫芦岛市卫生监督所和本溪市卫生监督所。

二、目的和意义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预防疾病,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为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卫生部、商务部在2007年联合印发关于《住宿业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等公共场所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21号),重在指导监管部门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在此基础上,全国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评价体系。

2009年,卫生部进一步下达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卫监督发[2009]5号)要求,各地当年重点在住宿业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是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向风险管理转变的一种方式,应用风险性分析理论,通过监督量化评价评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卫生状况,指导公众生活使用。

2011年,辽宁省落实该文件精神,继续推出地方管理制度,为量化分级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自《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全省各地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卫函字〔2011〕396号) 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开展公共场所监督执法工作,推进了各类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工作。

医疗卫生重点学科评审-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医疗卫生重点学科评审-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医疗卫生重点学科评审-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从以下方面展开:医疗卫生重点学科评审是指对医疗卫生领域的各个学科进行评估和审核,以确定其在该领域中的地位和质量水平。

这一过程通常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团队来完成,他们会根据一定的评审标准对学科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

医疗卫生重点学科评审旨在优化学科建设和发展,提高学科的研究水平和教学质量。

通过对学科的评审,可以发现学科的短板和不足,为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学科提供指导和建议。

医疗卫生重点学科评审的结果对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评审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学科的发展方向、人才培养、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

因此,医疗卫生重点学科评审是医疗卫生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介绍医疗卫生重点学科的定义,并阐述医疗卫生重点学科评审的标准和重要性。

接下来,我们将总结医疗卫生重点学科评审的主要内容,并强调其意义。

最后,我们将展望医疗卫生重点学科评审的未来发展方向,以期为医疗卫生领域的学科建设和发展提供参考。

文章结构部分主要介绍了整篇文章的组织结构和各个章节的内容安排。

以下是1.2文章结构的内容:1.2 文章结构文章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组织和呈现:引言部分将在文章的开篇,通过概述医疗卫生重点学科评审的背景和重要性,引出文章的主题。

同时,介绍文章的结构安排,让读者对全文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正文部分将是本文的核心,主要包括三个重要内容。

第一部分,将明确医疗卫生重点学科的定义。

在这一部分中,将介绍医疗卫生重点学科的概念和内涵,以及与其他学科的区别和联系。

第二部分,将详细说明医疗卫生重点学科的评审标准。

在这一部分中,将列举并解释医疗卫生重点学科评审所依据的各项标准和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科研能力、学术贡献、师资力量等。

第三部分,将探讨医疗卫生重点学科评审的重要性。

在这一部分中,将从提高学科水平、推动学科发展、合理配置资源等方面阐述医疗卫生重点学科评审的价值和作用。

卫生部发布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卫生部发布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力亟待提 高和单 采血浆 站的布局十 分不合 理 。 目前 ,血
中国卫生产业 ・ 第九卷 ・ 第一期 ・ 下

则 ,贯穿其中的最大特 点是 “ 以病人 为中心”。 根据 卫生部 编制说 明 ,细 则体现 了今后各 地三 级 医 院 等级 评 审 工作 将 由各 专 业技 术评 价 向 “ 以病 人 为 中 心 ”的评价 目标 转换 。比如在 医院服务一 章 中 ,预 约诊 疗服 务 、急诊绿 色通道 管理 、患者的合法 权益 、投 诉管
陈竺说 ,近年 来 ,我 国建立 了完善 的单采 血浆站体 系和血液 制品质量 监管 制度 ,但血 液制 品的产量仍 不能 满足 日渐 增长 的临床需 求 ,这主要 源于我 国单采血 浆采 浆量较少。去年我 国每千人 口血 浆采 集量仅 为3 ,造成 升
这一 问题 的主要 原 因是 ,我国部分 单采血 浆站 的采浆能
的误解影 响了血液制品的供应。
陈竺说 , “ 二五 ”期 间 ,我 国将建立健全 国家血液 十 制品 的生产 与流通机制 ,建立国家血液制 品定点生产与供 应制度 ,研 究血液制 品纳入 国家基本药物 目录的政策 ,理 顺血液制 品定价机制 。进 一步完善原料血 浆的管理制度 。 积极推进 分离血浆用于 血液制品生产 ,优化 单采血浆站 布 局 。鼓励 血浆综合利 用率高的血液制 品生产 企业设置单 采
《医疗机构 从业人 员行 为规 范 》把 各级各 类医疗机 构 中所有从业 人员都纳 入其约束 范围 ,设定 了基本行 为 规 范 。以及管 理人 员、医生 、护 士 、医技人 员 、药 学技 术 人员 、其他 人员等 六类人 员的分类行 为规 范。其 中 。 基 本行为规 范包括 尊重 患者 ,关爱生命 ,遵守 医学伦理 道 德 ;尊重 患者 被救 治的权 利 ,不歧 视 患者 ;优 质 服 务 。医患 和谐 。加 强与患者 的交流与沟 通 ;廉洁 自律 。 恪 守 医德 。不索取 和非法收 受患者财物 ,不收 受回扣 、 提 成 ,不违 规参与 医疗广告 宣传和药 品医疗器械 促销 , 不倒卖 号源等 。 在 基本 行为规范 之外 ,每类人 员还要根 据其职 业类 别遵守分 类行 为规 范。例如 ,管理人 员应坚持 医疗机构 的社会公 益性 。切 实服务 临床一线 ,严格人事 招录 、评 审 、聘任 制度 ,不 违反规定 干预和插 手药 品、医疗器械

卫生部关于发布《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的通知((78)卫医字第1689号)

卫生部关于发布《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的通知(78)卫医字第1689号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医研究院、北京医院,各直属医学院校:为了加强医院组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使医院工作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我部委托黑龙江、江苏、陕西、新疆四省、区卫生局,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并在全国医政处长座谈会上讨论修订,经国家计委和国家劳动总局会签上报,国务院已于十二月二日正式批准。

现发给你们,请在县以上综合医院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贯彻“精兵简政”,挖掘潜力,提高工作效率的精神。

按照新的编制,超编的要精简;编制不满的从大学、中专毕业生中逐年补充,急需的护理员、卫生员、配餐员由劳动部门逐年安排解决。

在职医院人员的调整,由卫生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办理。

补充调整医院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不准拉关系,走后门,安插人员。

一九五六年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和我部联合发布的《医院、门诊部组织编制原则(草案)》同时废止。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试行草案》与此有抵触者,按这个新编制执行。

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六日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为了加强医院组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使医院工作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根据卫生工作的四大方针、平战结和的原则和精简节约的精神,制定《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

此组织编制原则适用于城市综合医院、医学院校的综合性附属医院和县医院。

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此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所属医院的具体编制。

定编后,超编的要精简;对于缺额,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根据人员来源和经费增加之可能,逐年补充。

专科医院和独立门诊的编制,各省、市、自治区可参照此组织编制原则另行制定。

一、基本任务医院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无产阶级政治统帅,以医疗为中心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和承担地方、工矿的卫生预防工作、组织医疗队下农村;进行中西医药科学研究和培养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工作;对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高级卫生资格评审实施方案

高级卫生资格评审实施方案一、前言。

高级卫生资格评审是对卫生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评定,是提高卫生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和完善高级卫生资格评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便更好地推动我国卫生行业的发展,提高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评审对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申请高级卫生资格评审的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公共卫生管理人员等。

三、评审内容。

1. 专业知识评审,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水平进行测试,包括基础医学知识、临床医学知识、公共卫生知识等。

2. 技能操作评审,对申请人的实际操作技能进行考核,包括临床操作技能、急救技能、医疗器械操作技能等。

3. 职业素养评审,对申请人的职业操守、服务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四、评审流程。

1. 申请资格,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

2. 资格初审,评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评审条件。

3. 现场评审,通过面试、考试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的评估。

4. 结果公布,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公布通过和未通过名单,并说明理由。

五、评审标准。

1. 专业知识,申请人需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能够正确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2. 技能操作,申请人需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能够独立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 职业素养,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六、评审机构。

评审机构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机构,由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指定或认可。

七、评审结果。

评审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高级卫生资格证书,证明其在卫生行业具有高水平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未通过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评审。

八、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相关部门批准。

总结,高级卫生资格评审实施方案的制定,将有利于提高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推动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关于医院等级评审理解

关于医院等级评审的初步理解在原卫生部医管司制定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细则(2011版)》编制说明中明确提到:此次医院评审总的指导思想是“三个转变三个提高”,具体是指:在发展方式上,从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提高医疗质量,以临床路径管理为抓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在管理模式上,从粗放的行政式管理向精细的信息化管理转变,提高服务效率;在投资方向上,从硬件投入向改善医护人员福利转变,通过改善医务人员生活待遇切实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以上“三个转变和三个提高”也就体现了此次医院等级评审的主题: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通览《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版)可以发现:1、第三章“患者安全”+ 第四章“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第五章“护理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就是前面评审主题中要求的“质量与安全”,也就是三个转变和提高中的第一个。

2、第一章“医院功能任务”+第二章“医院服务”+第六章“医院管理”也就是前面评审主题中要求的“服务与管理”,也就是三个转变和提高中的第二个。

3、第七章“日常统计学评价”,包含两大块:“运行指标”+“质量与安全指标”,这一章也就是前面评审主题中的最后一个“绩效”,这一章牵涉到三个转变和提高中的第二个和第三个。

这是咱们医院的难点,也是医院等级评审的重点。

需要院长熟知的大部分内容在这里(还包括第六章中的人力资源配置等)。

这一章的数据是医疗机构科学评审的基础;是促进医疗质量与安全持续改进的重要手段;是院长进行医院管理做出各项决策的有力依据。

以上文字说明有些笼统:简单来说,几乎每个医院都在讲“一切为了病人,为了病人的一切”,咱们外科楼前也有这句话,这里包含两个方面:服务与安全,以前都理解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但根据医院等级评审要求可以看出:服务与安全的对象不仅仅是患者,还包括我们的每一个职工。

医院的建筑、布局、病房、仓库、操作台、器械等等都要实用、利于操作,减少医护人员行动距离、步骤,减少对医护人员的伤害。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1.25•【文号】卫办医管发[2011]148号•【施行日期】2011.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健全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我部印发了《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卫医管发〔2011〕33号)。

为正确解读评审标准,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以下简称《细则(2011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细则(2011年版)》是评审标准配套文件,是各地开展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监管的重要参考工具。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前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医院管理实际和卫生政策导向,结合本地特点,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对《细则(2011年版)》进行适当调整,报我部备案后施行。

《细则(2011年版)》电子版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

各地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陈虎、刘勇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附件: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略)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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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编制说明
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2008年以来,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紧密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重点,探索建立医院评审评价体系,在《医疗机构评审办法(1995年版)》(以下简称《办法1995年版》)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研、深入探讨,完成了《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是我国医院评审工作发展的必然需要
从国际社会实施医疗机构评审的情况来看,美国、加拿大等美洲国家,澳大利亚等大洋洲国家,英国等欧洲国家,日本、印度等亚洲国家,以及南非等非洲国家分别结合本地实际和特点,建立了与卫生服务体制相适应的本土化医疗机构评审制度,并逐步得到医疗行业内的广泛认可。

医院评审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在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医疗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政府实施有效监管的强效手段。

我国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积极探索医院评审工作。

1989年11月卫生部印发《有关实施医院分级管
理的通知》(卫医字(89)第25号)和《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标志着我国医院等级评审和分级管理工作正式启动,随着评审工作的不断深入,于1995年发布了《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卫医发“1995”第30号),初步规范了我国医院评审工作实施行为。

第一周期的医院评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区域医
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臵,初步构架起我国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在医疗机构监管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使我国的医疗机构监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

但是,部分地区和医院在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对于政策未能贯彻始终、落实到位,医院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并没有建立长期的监管机制,于是,1998年8月,卫生部印发《卫生部关于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卫医发“1998”第21号),要求暂停医院评审工作,至此,历时十年的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工作宣告结束。

此后,我部于2005年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

活动开展5年多来,对于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些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速,但同时也涌现出一些新的问题,特别是新医改方案实施以来,医疗服务行业的发展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如何在新形势下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院
良性发展,是一个新的历史命题,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必将承担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国际经验和自身实践告诉我们,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管是政府履行监管职能的有效抓手,应作为一种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同时,新医改方案中明确要求探索建立医院评审评价制度,旨在要将医院评审评价工作系统化和常态化,这对医疗服务监管工作以及区域医疗机构设臵提出了新的要求和目标。

目前,各省市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进度不一,水平不一,特别是从整体而言,工作开展尚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指导,我国医疗机构数目庞大,水平参差不齐,有些工作亟须规范完善,因此《办法》的出台是我国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发展的必然需要。

二、《办法》的编制过程
我司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精神,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1995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总结第一周期医院等级评审及医院管理年活动经验的基
础上,分别于2009年7月27日、2010年9月9日和2011年1月27日三次邀请中国医院协会、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高等医学院校及医院的有关专家对《办法(1995版)》进行了研讨和修订,在2010年1月8日和2011年1月10
日两次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院和医学专家的意见,于2011年3月18日和4月26日两次征求部内各司局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审议
稿)》,呈交部务会和部长办公会讨论,根据讨论意见最终修订形成《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在借鉴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评审工作的总体框架要求以及工作开展的实施程序,共分为七章内容,包含五十四条,使评审工作更加规范化、系统化。

第一章为总则,阐述了医院评审的总体构架和要求。

第二章为评审权限与组织机构,要求根据行政层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评审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明确工作内容。

第三章为评审申请与受理,明确了评审周期以及如何进行医院评审工作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其中要求新建医院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满3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

医院设臵级别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执业满3年方可按照变更后级别申请首次评审。

第四章为评审的实施,明确了评审涵盖的内容、具体实施方法等。

第五章为评审结论,结论的制定更加严谨细致,并对如何颁发评审结论提出了相关要求。

第六章为监督管理,为了避免评审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一步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内容,使评审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章为附则,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评审实施细则,《办法(1995年版)》中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评审范围。

目前,各地开展的评审工作主要针对各级各类医院,急需卫生部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

其他类别的医疗机构的评审尚未开展,其评审标准、方法等还不成熟,需与有关司局共同研究制定。

同《办法(1995版)》相比,《办法》将评审范围修订为医院。

(二)关于评审的定义。

一直以来,我国医院评审均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其组织的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的,而目前国际上医院评审开展较好的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均采取第三方组织实施评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国内的海南省、上海市等省市也在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评审方面做出了有益
的探索和尝试。

同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也提出了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评价制度的要求。

因此,在《办法》中将开展自我评价和接受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评审委员
会或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按照有关要求
组织实施的评审活动也纳入医院评审范围。

(三)关于评审的原则和方针。

在评审坚持‚精简高效,公正准确‛的前提下,根据当前医院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医院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以医疗品质和医疗服务成效作为评审的重点,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体现‚以病人为中心‛。

评审工作将强调由各专业技术评价,向‚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系统性评价目标转换;由强调医院人财物等硬件条件达标,转向对医院人财物配臵合理性、使用效率等过程面项目的评价。

(四)关于评审标准。

为加强各地医院规范化管理,持续改进和提高其管理和医疗服务水平,《办法》明确‚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各评审周期当时的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医院管理中的实际情况和卫生政策导向,结合本地特点,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调整标准并报卫生部备案后施行‛。

(五)关于评审的实施。

一是医院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评价,共同构成医院评审的工作体系,产出医院评审结论。

医院的周期性评审包括书面评价、医疗信息统计评价、现场评价和社会
评价。

其中书面评价和医疗信息统计评价即包含了评审周期内医院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与不定期专科评价、技术评估、医疗质量评价的结果。

二是在评审方法上,探索采用多种方法开展医院评审评价工作。

在周期性评审中,在评审材料审核和现场评审的基础上,增加了利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等方法开展医院评价,采取以病案首页信息、电子病历、医院信息系统等为基础,对反映医疗质量、医院运行效率和单病种诊疗水平的有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排序比较的方式,从而更加客观全面地反映医院工作状态。

同时,探索应用由独立第三方组织负责的更加科学、客观的患者满意度调查方法和手段,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办法》中增强了对医院医疗质量和安全的评价,力求在评价结果中体现社会公众的意志,利用多种评价方法公平和公正地反映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安全保证,为人民群众提供就医参考。

相信《办法》的出台,必将会对我国各级各类医院管理水平与层次的提升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使医疗机构能够更好地为百姓、为社会服务,最大程度的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立医院改革成效,并能与国际领先的JCI、IS09000等评审标准中以‚持续改善患者安全和医疗服务质量‛为中心的理念主潮流保持一致,推动我国医院评审评价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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