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替代“打包交易”入市风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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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鞍山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鞍山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20•【字号】•【施行日期】2018.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鞍山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精神,各地开始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治理整顿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又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重申并具体明确了相关政策。

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推进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的清理规范工作,有效纠正乱加价违法行为,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督促电网企业及转供电主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现提醒告诫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和收费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经营主体转供并向终端用户收费的行为。

目前,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普遍存在加价现象,国家和省、市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未能得到有效传导和落实,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规范,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希望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

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转供电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二、严格执行政府定价。

电价属于政府定价,必须严格执行。

各转供电主体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的规定,将降价政策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非直抄用户收取电费,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用电以外的其他费用,也不得与电费绑定收取其他费用。

电力市场入市承诺书

电力市场入市承诺书

电力市场入市承诺书尊敬的电力市场监管机构:本单位(以下简称“承诺方”)在充分了解国家电力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的基础上,自愿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作出如下承诺:一、资质承诺承诺方已取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所需的全部资质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业务许可证、市场准入证明等,且所有资质均处于有效状态。

二、合规性承诺承诺方将严格遵守国家电力市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市场规则,保证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信息真实性承诺承诺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陈述或误导性信息发布。

四、交易诚信承诺承诺方将秉持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市场交易,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市场操纵、串通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风险控制承诺承诺方将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可控,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交易风险。

六、保密承诺承诺方将对市场交易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七、违约责任承诺承诺方若违反本承诺书中的任何条款,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八、持续改进承诺承诺方将持续关注电力市场的发展变化,不断优化自身的交易策略和风险管理措施,以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

九、其他承诺承诺方将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建设,为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承诺方退出电力市场交易之日止。

承诺方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本承诺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

供电入市承诺书

供电入市承诺书

供电入市承诺书背景介绍为加强市场监管,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

此次,我们全国供电企业联合签署了《供电入市承诺书》。

这份承诺书是我们作为电力企业的承诺,需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行。

承诺内容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用户提供形式多样、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的电能。

2.充分尊重用户意愿,按照用户需求和要求,有序地参与竞争,为用户提供满意的用电服务。

3.充分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拒绝非法、不公平的行为,遵守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充分保障用电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和故障发生,确保用户用电安全。

5.充分倡导创新、绿色、低碳、环保的发展理念,推动清洁能源和能效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为用户提供绿色、环保、清洁的用电服务。

6.充分保障用户利益,坚决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及时、规范、公开地处理用户投诉,保护用户合法权利。

承诺目的1、增强电力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供电企业的服务水平。

2、激励供电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升供电企业的社会形象,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3、加强企业履职能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推动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承诺责任充分理解、认可和履行上述承诺内容,自觉遵守承诺书规定,确保承诺内容贯穿于企业各项工作之中,不懈努力,不断完善,做到以下几点:1、制定与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

2、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3、严格财务监控,确保用电价格客观合理,不损害用户利益,不利用垄断优势索取超额利润。

4、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不断创新技术,满足用户的绿色、环保和清洁用电需求。

5、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通过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做到事故情况快速处置,保护用户用电安全。

6、主动接收用户的投诉反馈,及时解决用户问题,通过平等友好的沟通方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承诺效力此次《供电入市承诺书》的签署,是全国供电企业共同遵守社会公德和市场公平竞争的行动证明,是我们作为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具体展现。

04-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风险告知书

04-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风险告知书

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风险告知书各电力市场主体:在进行电力交易时,由于收益与风险共存,为了使各市场主体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现将可能存在的风险告知如下:一、宏观系统风险: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电力交易市场的变化、电力供需形势变化,可能会引起省内电力交易市场的波动。

二、政策风险: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交易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电力市场交易价格波动。

三、市场经营风险:由于市场主体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变化和经营管理不善,如市场主体经营不善、信用维护不足、经营决策重大失误、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重大诉讼等都有可能引起该市场主体电力市场价格的波动。

四、网络风险:由于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的交易、结算清算、信息披露与电网公司信息系统接口、通讯技术、电脑技术和相关软件等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或会给贵公司带来损失或交易撮合无法成交。

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将着力化解,但可能会难以完全避免。

五、安全风险:由于贵公司密码失密、操作不当、决策失误、公告查阅不及时等原因可能会使贵公司发生亏损;交易平台上操作完毕后未及时保存,致使未申报成功而造成的损失;交易平台上操作完毕后未及时退出,致使他人进行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交易平台上交易未及时退出还可能遭遇黑客攻击或他人恶意操作,从而造成损失;上述损失都将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在贵公司进行电力市场化交易时,委托他人代理电力交易,长期不关注账户变化有可能造成损失,他人给予贵公司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贵公司发生亏损的可能。

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从事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全部风险情形,请务必对电力市场风险有清醒认识。

若贵公司同意风险提示内容,请在横线上抄写以下内容:(本公司已认真阅读《风险告知书》,并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交易中的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损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场主体(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

黑龙江省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

黑龙江省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

价格监管38《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0年第6期黑龙江省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各转供电主体:为严格落实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电价政策,支持复工复产,确保降电价政策传导惠及终端用户,根据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文件要求,现对有关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一、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电网企业在计收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已经交纳2月份电费的,电网公司在3月份发行电费时一并退还2月份多收取的电费。

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矿区、物业小区等各类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向终端用户结算,将降低的电费空间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截留。

二、对转供电主体不落实国家和省降价政策、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巧立名目收费、搭车涨价编者按: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发布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召开全国电价专题等会议,推动各地加快治理违规转供电问题,全力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

日前,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为严格落实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电价政策,支持复工复产复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联合向全省各转供电主体发布《黑龙江省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对有关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提醒告诫。

因转供电涉及到诸多下游企业,要求转供电单位严格按国家最新规定电价政策向租户收取电费,转供电主体不得通过提供转供电服务获利,确保降电价政策传导惠及终端用户。

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供用电风险告知函

供用电风险告知函

关于供用电风险及用电安全事项的告知函编号:LXDS2013024 尊敬的XX有限公司电力客户: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及自备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电监安全[2008]43号)及XX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XX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的通知》(XX经发[2011]237号),你单位属于一级重要电力客户,现我单位对你户存在的供用电风险及用电安全事项告知如下:一、电力负荷重要性等级告知特级重要电力客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工作中特别重要,中断供电将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客户。

特级重要电力客户至少需配置三路供电电源。

一级重要电力客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3.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5.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6.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一级重要电力客户至少需配置两路来自不同变电站的供电电源。

二级重要电力客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1.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4.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级重要电力客户至少应配置双回路供电电源,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客户。

二、停电风险告知电网在任何时候都存在停电风险,你单位作为一级重要电力客户,应预知停电风险,并做好停电状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应对准备。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你单位承担紧急避险、不可抗力以及受害者自身过错等原因造成的非计划性停电而导致的一切停电损失和责任;属第三人责任的由你单位自行向第三人追责。

三、应急措施告知在电网、供电设备发生事故停电的情况下,你单位应保证自行采取的自备应急电源或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有效,且应针对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措施并进行演练。

四、自备应急电源安全事项告知1、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和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①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②自备应急电源启动时间应满足安全要求;③自备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倒送电;④自备应急电源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电力市场入市承诺书

电力市场入市承诺书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
我们,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郑重承诺,将依法依规入市并遵守电力市场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一、严格遵守电力市场规则
我们将遵守并执行《电力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电力市场规则,不搞价格欺诈,不进行假冒伪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二、规范运营行为
我们将遵守市场规则,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符合电力市场的运营要求,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并及时纠正问题,规范运营行为。

三、保障供电服务质量
我们将严格遵守供电服务质量标准,确保向用户提供稳定、可靠、优质和安全的电力供应服务,提高用户满意度。

同时,不参与任何侵害用户权益的违规行为。

四、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我们将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信息,定期公开企业运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我们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推进清洁能源发展,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回馈社会。

上述承诺是我们作为一家电力市场参与者的庄严承诺,是我们积极投身市场竞争的基石、行为的准则和信心的源泉。

我们将以实际行动履行自己的承诺,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为中国电力市场进一步健康成长和发展贡献力量!
签署方:(公司盖章) ___________(签字)。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22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22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京管发〔2021〕34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22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安排的通知京管发〔2021〕34号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国网华北分部、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各市场主体: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关于2022年能源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1〕365号)有关要求,做好北京地区电力市场化改革,发挥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稳妥推进北京市2022年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交易电量规模2022年,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总电量规模拟安排790亿千瓦时。

二、市场参与方式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放开准入条件,执行大工业电价(工业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可选择市场直接购电。

申请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无需办理准入,市城市管理委不再公布准入用户名单。

用户直接向首都电力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注册,鼓励全部工商业用户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

已在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的电力用户可以选择市场直接购电。

上一年度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下的直接交易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上一年度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直接交易用户,可直接或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

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用户,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电力用户,默认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其用电价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告知书

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告知书尊敬的电力用户:您好!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物价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通知》(浙价资[2018]109号)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确保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措施真正惠及终端用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转供电用户范围。

转供电是指终端用户未直接向供电企业申请立户或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由其他用电主体内部转供的行为,重点是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存在转供电环节的用户。

终端用户是指与供电企业没有直接供用电关系,不是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直接收费的实际消费电力的用户(非直接抄表用户)。

二、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

转供电主体单位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时,应按省物价局公布的销售电价和终端用户分表电量计算收取,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由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协商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或者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分表电量公平分摊总表电费。

按照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和浙价资[2018]109号文件要求,将今年以来降低的电价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后续出台的降电价措施也要及时落实。

三、转供电主体责任。

1、转供电主体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改变终端用户的电价,同时应完善内部管理,与终端用户签订电费结算标准及方式等合同条款,确保于11月底前,所有转供电主体按省局109号文件规定的两种方式的其中一种执行,不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2、转供电主体应建立电费结算台帐,准确记录缴纳和收取的电费以及总分表电量,采取公平分摊损耗方式的,应合理分摊损耗,定期进行结算并向终端用户公示其向供电企业缴交的电费和向终端用户分摊的结果。

3、转供电主体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接受社会监督,化解价格纠纷,按照上述要求规范电费收缴行为,如实填报《转供电主体收取电费调查表》,于8月31日前寄送至桐庐县物价局。

四、法律责任。

转供电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价格政策,自觉规范转供电环节的价格行为,取消不合理的加价行为。

电工安全风险告知承诺书范文大全

电工安全风险告知承诺书范文大全尊敬的领导:
电工作为一项高风险的工作,需要对电工安全风险有充分的认识
和防范。

因此,我在此向您承诺,我将严格遵守电工安全规定,不擅
自违反相关操作规程,始终将电工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

首先,我保证在进行电工作业前,会仔细查阅相关安全资料和规定,确保自己有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我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工作,不擅自修改电路及设备。

在操作时,我将全程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确
保自己的安全。

其次,我会严格遵守电工操作规程,不在不安全的环境和条件下
进行电工操作。

我会经常对电工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
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

我也会注重团队合作,与同事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相互监督和
提醒,共同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在发现安全隐患时,我会及时向上
级领导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最后,我会不断提升自己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参加相关的安全培
训和教育,及时了解最新的安全规定和技术。

我也会积极参与安全生
产知识的学习和交流活动,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电工安全风险不容忽视,只有每个电工都能够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增强安全意识,才能有效地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我在此承诺,我会认真履行以上所述的安全工作责任,做一个遵守规定、安全第一
的电工。

谨此承诺书,以资抚慰!
电工: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以上内容就是一份完整的不少于3800个汉字的电工安全风险告知
承诺书范文,清晰地阐述了电工在工作中的安全责任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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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电能替代“打包交易”入市风险告知书
各电力用户:
在进行电能替代“打包交易”时,由于收益与风险共存,为了使各电力用户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特制定本风险告知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充分认识电能替代“打包交易”的风险收益特征,认真考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作出决策。

电能替代“打包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
一、宏观经济风险:由于我省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电力市场的变化和电力供需形势变化,可能会引起电力市场价格的波动。

贵单位将面临由此带来的风险。

二、法律和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交易规则发生变化,以及政府对电力市场和监管政策的调整,都可能引起电力市场价格的波动,贵单位将面临由此带来的风险。

三、市场经营和信用风险:由于行业整体经营形势变化和经营管理等因素,与电力用户相关市场主体(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经营不善、信用维护不足、经营决策重大失误、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重大诉讼等都有可能引起市场价格的波动,甚至导致交易中止,贵单位将面临由此带来的风险。

电力用户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相关事项时,由于受委托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电力用户和受委托方共同承担责任。

四、安全风险:通过河南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的所有信息(或向河南电力交易平台提交的所有信息)具有法律效力,由于贵单位交易平台密码失密、操作不当、决策失误、公告查阅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贵单位自行承担。

在贵单位进行电力市场交易时,委托他人代理交易平台操作、确认信息,长期不关注账户变化,贵单位将面临由此带来的风险。

五、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的瘫痪;电力市场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电力交易信息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都会使贵单位面临由此带来的风险。

六、其他风险: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敬告各电力用户,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认真制定电力交易策略。

电能替代“打包交易”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交易价格可能随市场行情变化而发生波动,贵单位在进行电能替代“打包交易”时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风险。

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从事电能替代“打包交易”的全部风险及电力市场的全部情形。

请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电能替代“打包交易”。

若贵单位同意风险提示内容,请贵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横线上抄写以下内容:
(本单位已认真阅读《电能替代“打包交易”入市风险告知书》,并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电能替代“打包交易”中的各种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及损失。


电力用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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