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报告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报告私募基金合规风控报告私募基金合规风控是指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确保私募基金的合规运作和有效管理。
本报告旨在总结和分析公司在合规风控方面的工作,并提出改进措施。
一、合规管理合规管理是私募基金合规风控的基础,公司应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加强内部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规制度和流程,包括合规监察、内部控制、知识产权保护、反洗钱等方面的制度和流程,并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私募基金合规风控的重要内容,公司应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进行合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避免向不适当的投资者销售产品。
公司已经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制度和流程,并在销售过程中进行风险提示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者了解产品风险,并符合适当性要求。
三、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是私募基金合规风控的重要环节,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并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公司已经建立了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的制度和流程,包括披露政策、披露方式、内幕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流程,并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的认识和理解。
四、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私募基金合规风控的核心内容,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并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
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控制的制度和流程,包括风险管理、市场风险控制、操作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制度和流程,并加强投资决策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风险控制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在私募基金合规风控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首先,公司需要加强对新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和研究,及时调整和完善合规制度和流程。
其次,公司需要进一步提高内部培训的效果,加强员工对合规风险的认识和理解。
最后,公司需要增加对风险控制和投资决策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规风控的有效实施。
私募基金风险控制制度

私募基金风险控制制度私募基金是一种非公开募集的投资基金,其募集对象主要是少数合格投资者,相较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的特点在于其非公开募集,更加专业化的投资策略以及更高的风险和收益。
然而,随着私募基金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风险控制也成为了私募基金管理的重要环节。
私募基金风险控制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对于保护投资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私募基金风险控制制度应包括风险定价模型和投资决策制度。
风险定价模型是私募基金对投资标的进行风险评估和定价的工具,它通过对标的资产的基本面分析、行业研究、宏观经济分析等手段,对标的资产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并给出相应的风险溢价。
私募基金投资决策制度应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流程和要求,要求投资经理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并进行风险控制。
其次,私募基金风险控制制度还应包括投资范围限制和投资流动性管理。
投资范围限制是指私募基金对于投资标的的种类和比例进行限制,以控制投资风险。
在制定投资范围限制时,应结合基金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设定投资限制,避免投资集中于其中一行业或标的。
投资流动性管理是指私募基金对于投资标的的流动性进行管理和控制。
私募基金在选择投资标的时,需考虑标的的流动性和交易性,避免因标的资产无法变现而造成投资风险。
此外,私募基金风险控制制度还应包括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制度。
股东权益保护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运作过程中应保护投资人的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勇于承担责任的义务,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人披露与其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和风险情况。
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投资人能够充分了解基金的投资情况和风险状况。
最后,私募基金风险控制制度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通过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私募基金的风险与合规管控

大众商务私募基金的风险与合规管控孙俊达(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摘 要: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发展趋势不断深入,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之间联系更加密切,私募基金行业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也在不断被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和其投资者接受和青睐,私募基金通过国际上近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已然成为一项重要的金融融资方式和手段,而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在中国,私募基金行业也取得了迅猛发展,并且大力促进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增长,但由于目前中国的私募基金在政策上监管滞后,导致目前中国的私募基金行业存在诸多风险,本文将就私募基金的风险与合规管控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以期供有需要的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私募基金;风险防范;合规管控一、引言私募基金在国际上通过近几十年来的发展,成为一项重要的融资手段,自20世纪末在中国兴起以来,深受企业和投资人士的青睐,随着私募基金规模的增加,私募基金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如此背景下,关于如何监管以防范私募基金的风险变得越来越紧迫。
2014年6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首次正式颁布了《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对设立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业风险管理进行了详尽的分类梳理,在此之前的几年我国对设立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风险管理监管上也并没有任何新的制度性标准要求,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并没有统一的行业风险管理标准体系可供参考。
鉴于此,当下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风险和机遇都是同时并存的,在灵活多变的私募金融市场中,为了使得私募基金能够发挥更强大的作用,我们需要加强对其风险和合规管控的重要性的深究,在充分满足企业和投资者需求的同时,将其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私募基金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风险控制是长远发展的生命线,私募基金的风险来源于多种因素,主要体现在国家政策、所处环境、投资行业和操作流程等方面,目前我国在私募基金运作中所面对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和子公司管控风险等各类主要风险,以上各类风险及其应对措施总结如下:(一)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无处不在,在目前世界经济的大背景下,中国会根据国际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不断通过使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来稳定经济,这样都会导致市场利率和汇率频繁发生变动,私募基金在此背景下,面对无处不在的市场风险,将需要加强风险管理意识。
私募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及风控制度全套(通用于股权与证券类)

私募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及风控制度全套(通用于股权与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及风控制度全套(通用于股权与证券类)概述为了规范私募基金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确保私募基金的安全运作和合规性,我们制定了一套全面、细致的内控制度及风控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股权和证券类私募基金,旨在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规范操作流程,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一、内控制度1.1 组织结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批和监督执行内控制度。
委员会由总经理、财务总监、风控总监、投资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1.2 部门职责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包括投资部、研究部、财务部、风控部、合规部等,确保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相互制约。
1.3 操作流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包括投资决策、资金募集、投资执行、投后管理、退出等环节,确保各环节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
1.4 信息披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确保私募基金的运作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地告知投资者和管理部门。
二、风控制度2.1 风险识别与评估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对私募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类,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2 风险控制措施针对各类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投资分散、止损设定、风险敞口限制等。
2.3 风险监测与报告设立风险监测部门,定期对私募基金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测,并向管理委员会报告。
2.4 应急计划制定应急计划,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私募基金的安全运作。
三、制度实施与监督3.1 培训与宣导对员工进行内控和风控制度的培训,确保员工充分理解并遵守相关制度。
3.2 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各部门和员工的合规性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3 奖惩机制建立奖惩机制,对严格遵守内控和风控制度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制度的员工进行处罚。
四、投资者保护4.1 信息披露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运作情况、风险状况等信息。
4.2 风险揭示向投资者揭示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者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私募基金公司合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模版

[*]有限公司合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目标和原则第一条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保护投资人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私募基金业务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利益输送及其他有损投资人利益的行为。
公司私募基金业务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保证公司基金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确保基金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财产的安全完整,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行为,确保公平对待公司所管理的各类资产。
第二条合规风险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包括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
(二)相互制约原则。
组织结构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三)执行有效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独立性原则。
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五)成本效益原则。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内部控制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规模和员工人数等方面相匹配,契合自身实际情况。
(六)适时性原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经营战略、方针、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步适时修改或完善。
第二章风险控制架构与流程第三条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基金业务部总监、财富中心负责人、基金业务管理部负责人组成,首席风控官任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内控制度并执行;对公司运作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和隐患进行研究并作出控制决策;负责听取各部门风险情况汇报,对潜在的风险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部署相关的风险解决方案。
第四条公司设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风险合规工作。
部门负责人履行职责的范围,应当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
私募基金风控工作内容

私募基金风控工作内容
私募基金风控工作是保障私募基金安全运作的重要环节,其主要职责是通过风险管理、合规监管、投资决策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私募基金的投资安全和运营稳定。
具体来说,私募基金风控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风险管理
私募基金风险管理是风控工作的核心内容,其主要任务是识别、评估和控制风险。
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
(1)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和权限;
(2)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对投资标的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
(3)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控制和监测;
(4)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事件。
2. 合规监管
私募基金合规监管是保障私募基金合法运作的重要保障,其主要任务是确保私募基金的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合规监管的具体工作包括:
(1)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合规管理职责和权限;
(2)建立合规监管档案,记录私募基金的合规情况;
(3)开展合规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合规风险;
(4)建立合规培训机制,提高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和能力。
3. 投资决策
私募基金风控工作还需要参与投资决策,确保投资决策符合风险管理和合规监管要求。
投资决策的具体工作包括:
(1)参与投资标的的尽职调查和评估,评估投资标的的风险和收益;
(2)制定投资决策方案,明确投资标的的投资比例和投资期限;
(3)制定投资退出方案,明确投资退出的时间和方式;
(4)监督投资标的的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投资风险。
总之,私募基金风控工作是保障私募基金安全运作的重要环节,需要通过风险管理、合规监管、投资决策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私募基金的投资安全和运营稳定。
私募合规风控职责

私募合规风控职责
私募合规风控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规审查:对私募基金的各项业务进行合规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内部政策。
2.风险评估:对投资项目、交易对手等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分析和评估潜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建议。
3.监控与报告:持续监控私募基金的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合规风险和问题。
4.政策制定与更新:参与制定和完善内部合规风控政策、流程和制度,确保公司内部运作的合规性。
5.培训与教育:组织开展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6.配合监管:协助监管机构的检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7.内部审计:参与内部审计工作,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8.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和倡导公司的合规文化,推动
合规理念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和落实。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国家的监管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职责可能会因公司规模、业务类型和法律环境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及私募基金收益权类产品各类模式解析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此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总共包括了八大方面的内容,包括了登记备案及信息报送合规性、内部管理及运营规范性、募集行为合规性、适当性管理有效性、投资运作合规性、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情况、信息披露完整性、风控有效性等方面。
可以作为私募基管理人进行自查时的一个参考依据。
一、登记备案及信息报送合规性(一)管理人登记:向基金业协会登记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私募办法》规定更新登记信息。
(二)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 个工作日进行备案,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备案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按照《私募办法》规定更新备案信息。
(三)信息报送: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应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二、内部管理及运营规范性(一)制度完备性及执行有效性:应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制定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授权制度;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运营风险控制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募集机构遴选制度(如涉及委托募集);信息披露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如涉及托管)、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如未进行托管),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并得到有效执行。
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及评价,排查内部控制制度应存在缺陷及实施中应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及私募基金收益权类产品各类模式解析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此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总共包括了八大方面的内容,包括了登记备案及信息报送合规性、内部管理及运营规范性、募集行为合规性、适当性管理有效性、投资运作合规性、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情况、信息披露完整性、风控有效性等方面。
可以作为私募基管理人进行自查时的一个参考依据。
一、登记备案及信息报送合规性(一)管理人登记:向基金业协会登记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私募办法》规定更新登记信息。
(二)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 个工作日进行备案,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备案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按照《私募办法》规定更新备案信息。
(三)信息报送: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应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二、内部管理及运营规范性(一)制度完备性及执行有效性:应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制定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授权制度;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运营风险控制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募集机构遴选制度(如涉及委托募集);信息披露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如涉及托管)、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如未进行托管),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并得到有效执行。
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及评价,排查内部控制制度应存在缺陷及实施中应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内控体系:治理结构、组织结构、风险评估体系、业务流程控制、授权控制、投资业务控制等应健全有效。
(三)人员配备:应具备至少 2 名高级管理人员;应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四)人员资格: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私募证券基金从业人员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 2 名高管人员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资料保管:应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 年。
:应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有关要求完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和基金合同(区分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基金),应包含有关必备条款。
(七)专业化运营: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特别是不得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
三、募集行为合规性(一)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募集:机构净资产应不低于1000 万元,个人金融资产应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
单个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应不低于100 万元。
投资者应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二)投资者人数合规性:单只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人数。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及有限合伙型基金不得超过50人;其他类型基金不得超过200 人。
(三)投资者风险评估:应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应采取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2016 年7 月15 日后的募集行为应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和收入证明。
(四)募集方式合规性: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1)公开出版资料;(2)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3)海报、户外广告;(4)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5)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6)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7)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8)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五)产品推广合规性: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不得存在以下行为:(1)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2)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4)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5)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6)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 6 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7)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8)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9)恶意贬低同行;(10)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11)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六)风险揭示充分性:应制作风险揭示书,向客户充分揭示投资运作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明确约定由客户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客户应签字确认。
(七)销售适当性: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八)委托募集合规性:委托募集的,应对代销机构进行遴选,并对其募集行为进行持续有效监督。
四、适当性管理有效性(一)制度机制:应制定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据、方法、流程等。
应制定并严格落实与适当性内部管理有关的限制不匹配销售行为、客户回访检查、评估与销售隔离等风控制度,以及培训考核、执业规范、监督问责等制度机制。
(二)投资者分类:应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投资者分类,包括了解投资者基本信息、对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对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进行转化等。
应参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附件列示模板拟定《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投资者类型及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投资者转化表(专业转普通及普通转专业)。
应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
(三)产品服务分级:应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产品分级。
应参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附件列示模板拟定产品服务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了解相关信息并综合考虑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存在特殊因素的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四)适当性匹配:应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适当性匹配。
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服务、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服务时,应能履行相应的程序和特别注意义务。
(五)动态评估:应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六)告知警示:针对下列四种情形,应履行告知警示义务: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通过营业网点向普通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应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进行的,应完善配套留痕安排,由普通投资者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通俗易懂。
(七)风险揭示: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告知下列信息:(1)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2)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3)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4)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5)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6)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八)禁止不适当销售行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1)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2)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3)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4)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5)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6)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九)适当性自查:应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十)材料保存义务: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其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信息资料,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 年。
五、投资运作合规性不得有以下行为:(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4)侵占、挪用基金财产;(5)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6)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9)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