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减值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统一和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资产核销的标准和程序,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应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四条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短)期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
第五条一项资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应综合考虑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信息。
如果企业认为有一种或多种内部信息或外部信息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遵循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等会计原则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六条企业应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如有确凿证据表企业不恰当地运用谨慎性原则计提了秘密准备的,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进行追溯调整。
第七条如果企业判定已确认的资产减值因素发生变化,使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可以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第八条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款项、长(短)期投资和委托贷款确实无法收回以及已毁损报废或无使用价值和无转让价值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企业应根据管理权限,经权力机构批准后予以核销。
第二章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第九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明投资市价是指国内外证券交易机构当日公布的股票、债券、基金收盘价。
如果期末某项短期投资在该日没有交易,其市价应按最近交易日市价确定。
企业应按单项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第十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进行全面分析,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
资产减值管理规定

资产减值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统一和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集团《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子公司、独立核算单位(含驻市外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章内容及基本要求第三条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等。
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条企业应当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应当作为重大前期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三章金融资产减值第六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第七条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做出让步;(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五)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六)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七)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八)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九)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公司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4篇)

公司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一、引言资产是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拥有的资源和权益,公司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资产,从而实现公司经济目标。
然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资产的价值可能会出现波动,甚至发生减值的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对资产减值的预计和处理,保障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建立公司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管理制度进行论述。
二、概述1. 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念和意义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公司根据已经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的事项,对资产价值进行适当的减少估计,以提高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资产减值准备的目的是保护公司财产利益、规避风险并提供合理的财务信息。
2. 损失处理的概念和目的损失处理是指公司针对减值准备后无法回收或无法使用的资产进行处理和处理结果记录的过程。
损失处理的目的是及时清理无效资产,减少财务风险,同时确保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三、资产减值准备制度1. 资产减值准备评估的依据(1)市场价格变动:根据市场对该资产的交易价格,综合考虑供需关系、市场环境等因素,进行准确的评估。
(2)办理催款证据:公司应当根据客户及时和迅速的办理催款证据,以评估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
(3)公司内部判断:公司应当根据自身业务和经验判断来评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
2. 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取适当的减值准备,账务处理方式应符合相关会计准则。
(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取适当的减值准备,账务处理方式应符合相关会计准则。
(3)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应收账款发生减值的,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取适当的减值准备,账务处理方式应符合相关会计准则。
3. 资产减值准备的调整和报告(1)资产减值准备的调整:公司应当根据资产减值准备的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并记录相关减值准备的变动。
(2)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公司应当按照财务报告要求,将资产减值准备的变动情况进行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企业财务管理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处置、核销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管理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处置、核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统一和规范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损失核销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国家相关规定及《XXX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损失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减值准备包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收款项坏账损失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短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二章应收款项坏帐准备第三条公司坏账损失核算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方法采用账龄分析和个别确认相结合的方法。
企业在年末应分析各项应收款项(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并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条除对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外,企业的预付帐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帐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帐准备。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帐面余额转入应收帐款,并计提相应的坏帐准备。
第五条帐龄6个月至1年(含1年)的,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1%提取;帐龄1至2年(含2年)的,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10%提取;帐龄2至3年(含3年)的,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25%提取;帐龄3年以上的,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50%提取。
企业内部往来(集团系统内各单位之间的往来)原则上不计提坏帐准备。
第六条损失核销条件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可作为坏帐损失处理,不再计提减值准备,并冲减已计提的坏帐准备。
㈠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㈡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㈢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并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审计意见的;㈣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款项,如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判定败诉,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且无望恢复执行的;㈤经国家税务局批准核销的应收款项。
企业资产减值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资产减值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资产减值管理,保护企业资产价值,提高资产利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产减值,是指企业资产价值发生持续性或严重的下降,导致其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情况。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资产减值管理活动,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尚未完工产品及存货等。
第四条企业资产减值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客观性、慎重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第五条本制度由企业财务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调整。
第二章评估方法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方法可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
第七条对于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公允价值模型进行评估。
第八条对于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评估,并结合市场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第九条对于存货,企业应采用成本法对其进行评估,并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其可收回金额。
第十条对于尚未完工产品,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成本进行评估,确保不高估其价值。
第三章资产减值识别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一旦发现迹象表明资产价值可能发生重大下降,应进行减值测试。
第十二条减值测试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下降,盈利能力下降,技术过时等。
第十三条减值测试结果显示资产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的,无需进行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四条减值测试结果显示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进行资产减值准备,准备金额为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之差。
第十五条对于可交易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根据市场价格和可收回金额进行测试,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减值准备。
第四章资产减值准备第十六条资产减值准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提,不得虚列或故意减少计提金额。
第十七条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及时反映资产价值下降的情况,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八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应当记录在财务报表中的损益表或者资产负债表中,且应当明确计提原因和金额。
第十九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资产减值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企业资产减值管理制度

企业资产减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企业资产减值管理工作的规范、科学、有效进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涉及资产减值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资产减值是指企业资产账面价值与其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差额。
资产减值管理是指企业对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核查评估,及时调整资产价值,以保证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减值管理组织结构,明确资产减值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减值管理制度,规范资产减值管理的各项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资产减值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资产减值管理水平和意识。
第七条企业应当定期对资产减值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对制度的不足之处做出及时调整和改进。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对资产减值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资产减值管理的组织结构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减值管理的组织结构,包括资产减值管理委员会、资产减值管理办公室和资产减值管理人员。
第十条资产减值管理委员会是企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批资产减值管理的方针和政策。
第十一条资产减值管理办公室是企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执行资产减值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协调各部门开展资产减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资产减值管理人员是企业中的各岗位的员工,负责根据资产减值管理的具体要求,开展各项资产减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减值管理的工作流程第十三条资产减值管理工作流程包括资产减值评估、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报告编制和减值后续措施执行。
第十四条资产减值评估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企业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五条减值准备计提是指企业对资产减值的金额进行核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计提并进行相关凭证的处理。
第十六条资产减值报告编制是指企业依据评估结果,编制资产减值报告并报送资产减值管理委员会审批。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
第二章相关释义第二条管理办法所述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年末。
第三条管理办法所述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第四条管理办法所述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五条管理办法所述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对于长期投资而言,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
其中,出售净价是指出售投资所得价款减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六条管理办法所述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第七条管理办法所述产品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第八条管理办法所述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包括股权换股权,但不包括企业合并中所涉及的非货币性交易)。
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第九条管理办法所述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或有收益,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收益,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第十条管理办法第五条所述的有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书面报告,主要包括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比例和数额,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第十一条管理办法第七条所述的企业总经理向董事会报送的书面报告,主要包括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形成的过程及原因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公司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3篇)

公司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企业面对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资产的减值和损失处理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恰当处理资产减值和损失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指导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程序和方法,保障公司的财务稳定和长期发展。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原则1. 谨慎性原则: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减值准备进行合理预估,即使没有发生明确的减值迹象,也要进行适当的减值计提。
2. 单项逐笔计提原则:根据资产组合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具体的资产逐笔计提减值准备,确保减值计提与资产实际价值相符。
3. 客观数量原则:对于与个别客户有关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应采用客观数量原则计提减值准备。
4. 可回收性原则:对于一些具有可回收性的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应列示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以应对可能产生的减值风险。
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调整的程序1. 定期核对:公司每季度进行资产减值准备的核对。
财务部门应及时与各部门沟通,了解最新的财务信息,如坏账情况、资产价值变动等。
2. 根据风险评估进行预测: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各项资产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并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进行预测和测算。
3. 计提减值准备:根据预测结果,财务部门应按照相关准则和规定,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确保减值计提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减值准备调整:每季度末,财务部门应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检查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和发生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
四、资产损失处理的基本原则1. 及时性原则:一旦发生资产损失,应立即进行处理,避免进一步的损失和风险。
2. 实际性原则:对于资产损失的处理,应以实际情况为依据,确保处理结果符合实际情况和相关准则的规定。
3. 合理性原则:处理资产损失时,应考虑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确保处理结果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有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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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减值管理办法
第1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投资项目减值情况的定期检查和归口管理,规范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和审批程序,特制定
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的资产减值特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第3条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部应对投资、控股、参股公司在期末终了调查了解减值范围内资产的情况及市场行情,并编制书面报告提交财务总监。
第4条书面报告应详细说明损失估计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和数额,需要核销相关项目的,应提供具体核销依据。
第5条财务总监根据报告,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减值准备提取原则和方法,确定各项资产是否需要提取减值准备,单项计提减
值5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单项计提减值50万元以下的,提交总经理审批。
第6条减值准备提取的原则和方法
1.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期末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计价,以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公司长期债权投资按账面价值与市价孰低计价,其差额计提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2.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损失根据其账面价值与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确定。
3.对于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第7条本办法由投资管理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8条本办法的配套办法由投资管理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9条本办法自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