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红线管控规则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05.19•【字号】鲁环发〔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23〕11号各市生态环境局:现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5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事项第三章红线调整监督第四章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监督第五章生态监测评估第六章生态破坏问题监督与执法第七章引导公众参与第八章监督结果应用第九章附则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生态保护红线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二章监督事项第四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暂行)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暂行)
为了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暂行)。
一、总则
该条例适用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实施、监管和保护工作,旨在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目的、原则和程序。
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为了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和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目的,遵循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制定相关的技术指标和标准。
三、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求,制定具
体的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并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和监督。
经过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资源
开发和生态修复等项目,应当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执行。
四、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和保护
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和保护是保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重要保障。
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和保护,健全
相关的责任、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加大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规
定的处罚力度。
五、法律责任
违反该条例规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由相关部门根据
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附则
该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相关规定。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则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则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则如下:
- 耕地和生态“红线”包括全国实际划定不低于18.65亿亩耕地和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00万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5万平方公里。
- 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各省份实际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控制在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的1.3倍以内,倒逼各地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大存量用地盘活力度,促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 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各类专项规划空间需求和矛盾冲突,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落实“多规合一”。
- 同步建设全国统一的“数、线、图”一致的数字化平台,为建立“数字国土”和“智慧国土”、实现国土空间全域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管理奠定基础,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需要遵循科学划定、严格保护、稳定功能、部门协调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规则

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规则
生态保护红线是一种政策措施,用于划定和保护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功能。
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依据:调整生态保护红线需要充分考虑地质地貌、气候
条件、生物多样性、土地利用等科学数据和评估结果。
2.法律依据: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
3.公众参与:调整生态保护红线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
建议,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呼声,确保公众参与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科学评估:调整生态保护红线需进行科学的评估和预测,考
虑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环境容量、生态功能等因素,确保调整后的红线能够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5.逐步调整:调整生态保护红线需要遵循渐进的原则,即循序
渐进地进行,逐步实施,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6.重点保护:调整生态保护红线时,应优先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特有生物种群、脆弱生态系统等,确保生态系统的核心区域和关键生态功能得到充分保护。
7.动态调整:生态保护红线需要根据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进行
动态调整,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生态环境需求。
总之,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应当科学、合法、公正,并考虑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管理需要。
这些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有效维护和保护生态环境。
三区三线的管控规则

三区三线的管控规则好嘞,以下是为您撰写的关于“三区三线”的管控规则的文章:三区三线的管控规则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三区三线”的管控规则,这可不是什么枯燥的东西,搞清楚了对咱们的生活可有大影响呢!啥是“三区三线”呢?“三区”就是指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三线”呢就是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
先说生态保护红线,这可是重中之重啊!这就是一条坚决不能碰的红线,就像咱们家里的“禁地”一样。
啥意思呢?就是那些特别重要的生态区域,比如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地等等,绝对不允许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建设。
为啥?很简单啊,要是在这些地方乱搞,咱们的空气可能不新鲜了,水也不干净了,那生活还能美吗?再来说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这可是咱们的“饭碗田”,可不能随便动!禁止在上面盖房子、挖鱼塘啥的。
要是大家都把农田毁了去干别的,咱们吃啥?总不能饿着肚子吧!还有城镇开发边界。
这就像是给城镇发展画了个“圈”,在这个圈里可以合理规划建设,但是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乱开发。
不然城市变得乱糟糟,交通拥堵、基础设施跟不上,咱们住得也不舒服呀。
那允许干啥呢?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进行科学合理的建设,让咱们的城市更美丽、更便捷。
也可以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一些生态旅游,让大家欣赏美景的同时还能保护环境。
总之呢,“三区三线”的管控规则就是要让咱们的家园既有绿水青山,又有繁华城镇,还有富饶农田。
大家都遵守这些规则,咱们的生活才能越来越好,未来才能充满希望!可别觉得这和自己没关系,其实关系大着呢,这是为了咱们自己,也是为了子孙后代能有个美好的家园!所以,朋友们,让咱们一起重视“三区三线”的管控规则,共同守护咱们的美丽家园吧!。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07.06•【文号】环环评〔2024〕41号•【施行日期】2024.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环评〔2024〕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我部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2024年7月6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发布、实施应用、调整更新、数字化建设、跟踪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第四条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指导、监督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和实施,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的统筹协调。
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部署和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牵头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与调整更新、组织实施、宣传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领域的信息共享、实施应用和监督管理。
重要工作进展应及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第五条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改革,健全改革创新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积极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支撑重大政策科学决策、重大规划编制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
生态红线区域分级分类管控措施

风景名胜区内除总体 规划划定的核心景区 之外的区域为二级管 控区。
严禁一切形式 的开发建设活 动。
3
森林公园
4
湿地公园
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 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 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 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 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划入生态 红线区域。市、县(市、区)批 建的森林公园也可划入生态红线 区域。 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 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 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 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 定区域。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 划入生态红线区域。国家级城市 湿地公园划入生态红线区域。市 、县(市、区)批建的湿地公园 也可划入生态红线区域。
禁止新建有损涵养水源功能和污染水体的项目;未 经许可,不得进行露天采矿、筑坟、建墓地、开垦 、采石、挖砂和取土活动;已有的企业和建设项 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 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开 (围)垦湿地,放牧、捕捞;填埋、排干湿地或者 擅自改变湿地用途;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挖砂 、取土、开矿;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破坏野 生动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采挖野生植物或者 猎捕野生动物;引进外来物种;其他破坏湿地及其 生态功能的活动。 未经许可禁止下列活动: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 、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从事网箱、网围渔业 养殖;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 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设施和项目,已建成 的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 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或搬迁。沿岸港口建设 必须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复的规划进行,污染防 治、风险防范、事故应急等环保措施必须达到相关 要求。
洪水调蓄区为二级管 控区。
严禁一切形式 的开发建设活 动。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方案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方案随着人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环境问题愈来愈严重。
在这种情况下,保护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全球社会关注和重视的问题。
为了更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各国政府纷纷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方案等相关政策措施。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通过区域分区、动态调整等方式,划定不可破坏的生态核心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确保人类与自然生态和谐共存。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最后一道防线。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需要遵循科学规划、公众参与、透明公开等原则,在划定过程中考虑生态系统多功能性、历史、生态健康等因素。
环境质量底线是指对某一区域内环境质量的最低要求,主要是限制各种有害物质的排放和申请,以保持环境的基本健康状况。
环境保护部推出的“空气十条”、“水十条”等措施,旨在通过技术手段、行政手段等方式严格控制排放标准,促进环保治理。
资源利用上限是指将资源在特定时间和区域内的使用明确限制在一个可持续的范围内,避免过度使用导致资源枯竭。
这需要建立科学严谨的资源利用管理制度,推进资源可持续利用,鼓励节约型、环保型的生产和消费模式。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指针对特定产业和项目,对其生态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准入管理和监管。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生态环境风险,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推进绿色产业,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方案是指以区域分区为基础,采取多种措施,统一规范对不同区域生态环境的管控和治理。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生态环境分区体系,力争清晰界定不同区域的生态环境特征、功能和价值,为生态保护划定范围、确定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更好地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发展。
综上所述,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方案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道阻且长,我们也要不断努力,积极投身环保事业,为人类和地球的未来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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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红线管控规则
生态红线是国家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而引入的一种重要制度,旨在通过限制开发和利用区域,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生态红线管控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生态红线管控规则的意义、涵盖内容和具体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生态红线管控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对土地和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各种生态环境问题也随之出现。
而生态红线的划定和管理,可以有效防止资源过度开发和环境恶化,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生态安全。
其次,生态红线管控规则需要涵盖多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土地利用方面,要明确划定哪些区域属于生态红线区,严禁违规开发和建设。
其次是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要对红线区内的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修复,防止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和生物多样性下降等问题。
再次是资源利用方面,要合理规划和管理红线区内的资源开发利用,防止过度开采和浪费。
生态红线的管控规则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首先要科学划定红线区的边界,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生态状况和资源分布,需要综合考虑各项指标制定划定标准。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红线区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确保红线的有效实施。
另外,要完善相应的激励和惩罚机制,对于严重违规的行为要依法追责,对于积极主动参与生态红线保护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支持。
生态红线管控规则的实施还需要广泛的宣传和参与。
政府部门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众普及生态红线的意义和目标,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形成广泛的共识和参与氛围。
同时,还需要加强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共同治理的合力,推动生态红线管控规则的落地实施。
综上所述,生态红线管控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划定红线区域、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宣传和参与,可以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生态安全,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只有通过坚决执行管控规则,才能实现生态红线的有效保护,让我们的大地更加绿色健康,为后代留下一个美好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