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制度什么是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知悉尚未公开的、且与公司价值有关的信息,进行的股票、债券等证券的买卖行为。
内幕交易活动严重违法,并导致市场公平性和投资人权益受损。
为了防范内幕交易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和相关政府部门对内幕交易进行了明确的法规和规定。
私募基金公司面临的内幕交易风险与公开市场不同,私募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往往面临更多的内幕交易风险。
原因主要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私募基金投资者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可能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私募基金投资以大宗交易为主,易受到内幕交易的影响。
•私募基金经常进行长线投资,内幕交易风险更加难以避免。
因此,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制定完善的内幕交易防范制度,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不正当行为的侵害。
私募基金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私募基金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对内部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管。
该制度主要包括:•信息收集:建立客观、合法、及时的信息收集渠道,确保信息来源的可靠性。
•信息保密:建立保密条例,明确内部人员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包括筛查内幕交易风险,及时发现、报告内幕交易,以及不得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等方面。
•信息共享:为了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私募基金公司内部应当建立可靠的信息共享系统,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通,来自多个部门的信息能够相互核实、比对。
内幕交易防控制度私募基金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证券交易监督管理制度,防止内幕交易行为。
该制度主要包括:•内幕交易活动的防控:明确内幕交易的定义、处罚措施以及内幕交易事件的筛查和处置流程。
•内幕交易信息的披露:明确内幕信息公开的时机、范畴、方式以及如何避免与保密法律冲突,确保内部信息披露符合法规要求。
•风险控制和监督:加强对内部员工的监督,防止内幕交易活动的出现。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委员会,定期对内流程进行审计,防范内幕交易行为的出现。
内部人员准入和资格审查制度私募基金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人员准入和资格审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要点:•着重审查高管、董事等人员的资格和历史记录,排除有内幕交易背景的人员进入私募基金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幕交易、利益冲突防控制度

XX公司内幕交易、利益冲突防控制度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研究活动,加强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防控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投资管理业务合法合规运作,建立并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和《XX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的各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
公司所有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
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
投资、研究活动指公司相关投资人员为受托管理的私募基金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交易或者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建议的活动。
第二章内幕交易第三条内幕交易防控原则(一)知晓原则:判定内幕信息、防控内幕交易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对法律法规的必要了解,公司员工有义务学习、掌握有关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识别方法,了解公司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
(二)审慎原则:公司员工凡有合理理由怀疑为内幕信息但不能认定的各项信息,均应按照有关法规及本办法中相关规定予以报告、甄别,不得自行排除此类存疑信息的内幕性质。
(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员工对实际工作接触到的未明确信息类型,应当结合内幕信息具有的价格敏感性、未公开性特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识别。
(四)自律与监督原则:公司员工应避免主动打探内幕信息,并互相提示、监督,获知内幕信息后应在保密前提下自觉履行识别、报告义务。
(五)责任清晰原则:公司内幕交易防控应遵循内部各级防线要求的规定。
研究员、基金/投资经理等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其对内幕信息的识别、报告义务,以求发挥事前甄别与防控作用,并不得将内幕信息作为投资决策依据或向公司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的内容。
(六)流程管理原则:公司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明确的标准,并制定、完善相应流程,对问题的发现、处理实行流程控制,将内幕交易防范有效地落实到各业务环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及员工内部交易制度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及内部员工交易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员工个人投资行为,防止出现利益冲突,防止员工个人投资交易中的不正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和业务活动开展或者对公司构成重大合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内幕交易对公司、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不利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体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派遣制员工(以下统称“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范的证券和股权投资行为包括:1、股权投资基金投资;2、股权投资,指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公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投资以及通过股权转让、赠与、继承或增资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利润分配、投融资、并购重组、重要人事变动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内幕信息的存续期间为自该内幕信息形成之日起至该信息被依法公开披露之日。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可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或人员。
第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的确定:(一)涉及定期报告和业绩公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由信息披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涉及其他业务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由业务主管部门、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提出;(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分别由相关部门、单位根据监管规定及工作职责提出后,由信息披露主管部门汇总,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章登记备案第九条信息披露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主动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单确定、登记备案等工作。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幕交易防控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幕交易防控制度模版一、前言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一个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其职责是帮助投资者管理投资,使其资产获得长期收益。
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运营中,内幕交易行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不加以防范和管控,就很容易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伤害。
因此,建立与完善内幕交易监管制度成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业务合规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规范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决策人员和其他执行人员等。
三、内幕交易的定义内幕交易是指利用未公开的信息交易或向他人泄露未公开的信息用于他人交易行为,从而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的行为。
未公开信息是指与公司有关的未对外公开发布的具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四、内幕交易规定1.保密责任制度(1)对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经常加以提醒和教育。
(2)保密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保密协议”应明确告知被保密方有关信息的保密性质及其含义;②“保密协议”应明确告知被保密方应当采取何种措施来保管保密信息;③“保密协议”应进行保密信息的分类、标志,确保保密信息不被泄露、丢失和非法获取。
2.禁止内幕交易规定(1)公司所有人员均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内幕交易行为。
(2)投资决策人员受到特别严格的监管。
在公司发布重要消息之前,投资决策人员应在“交易禁止期”内自行限制交易行为,并向公司秘书宣誓不再从事自己或与自己有关的股票投资。
(3)投资决策人员如需进行有关公司股票的交易,应在事先向合规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合规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交易。
同时,在交易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向合规管理部门报告交易情况。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任何交易或泄露未公开信息给他人用于交易。
3.信息管理与披露(1)公司应制定科学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公开信息、内部信息和机密信息的定义及对应的内部管理程序。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防控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防控制度作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防控制度是重要的规范,它不仅有助于保障公司的利益,还可以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以下是一份关于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说明。
一、概述1、为什么需要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中的部分高管或员工有时可能会进行内部交易,若执法机构未对这些交易的内容和行为进行监管,则有可能导致这些交易被滥用,从而逐渐趋向非法性质。
因此,编制一份内部交易防控制度,有助于规范公司内部交易行为,防止欺诈行为发生,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2、内部交易指什么?内部交易指的是公司内部人员在拥有机密信息时,通过非公开渠道实施的交易行为。
内部交易可能是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资产的买卖,也可能是其他非金融资产的买卖。
二、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制定1、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制定流程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制定应该由公司的管理层及风险控制部门共同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需要考虑法规、行业惯例、公司特殊情况等。
根据具体情况,公司可以同样制定附加内容和标准,比如:内部人员应当在何时向管理层报告内部交易行为。
2、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结构内部交易防控制度需要综合考虑授权、记录、监视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基本结构:(1) 定义内部交易(2) 批准及记录内部交易(3) 内部交易程序与标准(4) 监督与报告三、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核心要点1、定义内部交易内部交易应被明确定义为公司管理人员和股东,以及被认为具有敏感机密信息的其他公司人员之间通过非公开的方式进行的任何交易活动。
2、内部交易的授权和记录内部交易行为必须由第三方审批或者由公司指派的专职员工监督。
公司必须建立记录,并保留至少5年时间。
交易活动详情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 交易日期(2) 交易对方(3) 交易价格(4) 交易数量(5) 累计交易金额(6) 标的资产的清单明细3、内部交易程序与标准公司必须设立内部交易标准,这些标准应该符合行业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也应考虑公司的特殊情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管理细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管理细则一、前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一个具有极高信任度的投资机构,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为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提供高额回报。
然而,这种机构在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着一些挑战,例如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
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将会导致投资者的损失,同时也会损害公司的声誉和未来的发展。
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需要采取决策和控制手段,以防止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的发生。
二、内幕交易防范内幕交易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必须面对的主要风险之一,它可能会对基金和基金投资人造成长期的损害。
为了防止内幕交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监管与纪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的监管与纪律。
在公司内部必须明确规定禁止内幕交易,并制订相关政策,对涉及内幕交易的情况,如何纠正、如何惩戒,应有具体而切实可行的规定。
2.制定“禁止清单”为了避免内幕交易的发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制定一份“禁止清单”,记录个人和机构名单,使得公司员工得以清楚了解哪些人和机构不应该和他们进行交易。
同时,还可以将这份清单共享给其他公司的员工,从而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管控。
3.提高员工素质公司应该在培训中强调目前业界对内幕交易从业人员的要求,以及对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要求。
同时,还应让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其违规行为可能会引发的后果。
三、利益冲突管理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创建人或管理人员自身利益与基金用户利益的冲突。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1.设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基金管理公司应该建立和完善自身内部的制度和流程。
其中包括所流程、投资决策流程、反内幕交易及市场保密制度等,通过制定透明、公正、合理的运作机制,避免利益冲突。
2.强化预算控制审批机制私募基金应具备强制性的审计控制机制,以使得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能够做到预算的审计、定期核对,从而发现问题,防止管理人员滥用资金。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及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股权)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及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股权)为了防范内幕交易及利益冲突,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交易时,需要建立完善的投资交易制度。
本文将深入探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如何建立防范内幕交易及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
一、建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的职责在于审核和决策所有的交易,以确保投资决策能够符合合规要求。
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具备丰富行业经验的投资人员组成。
委员会成员应该熟悉证券市场和投资交易,同时应该具有高度的道德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道德和法律规定。
所有的投资交易,都需要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和批准。
投资决策委员会需要对交易涉及的公司和个人进行调查,以确保交易符合行业法规和公司的投资理念。
对于存在潜在冲突的交易,委员会成员应该认真考虑,并进行合理评估。
只有当交易过程被委员会全部审核通过,才能进入下一步的交易实施流程。
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在股权投资交易的过程中,信息披露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在投资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公司和一些自然人拥有非常重要的信息,但是这些信息属于内幕信息,对于未经过应有程序的交易者来说是不可获取的。
因此,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实现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如果涉及到的交易涉及到的公司和个人拥有非公开信息,需要在交易前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在委员会审核交易的过程中,要重点关注交易对象的相关信息,特别是涉及到的公司和个人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获得的信息。
三、建立利润分配制度防范利益冲突是投资交易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避免自身利益与交易对象利益产生冲突,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利润分配制度。
资金投资者、投资顾问、交易结构设计师等所有参与交易的成员,都应该在交易后实现利益最大化。
但是,为了避免自身利益与交易对象利益产生冲突,应该制定一种长期稳定的、面向所有参与者和股东的利润分配制度。
分配制度应该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确保每个参与者在交易中能够得到合理的权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及员工内部交易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及员工内部交易制度一、前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特定的投资方式,由于受限于法律和市场环境等原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和运作过程中容易出现内幕交易和员工内部交易等问题。
为了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防范内幕交易和员工内部交易等不当行为,制定和实施相关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旨在探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交易制度,为投资人和基金管理公司提供参考。
二、制度概述1、内幕交易的禁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要严格禁止内幕交易的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信息的情况下,利用已知信息进行买卖股票或相关金融工具的行为。
内幕交易可能会对其他投资人造成不公平的机会和经济损失,并损害投资人对市场公信力的信任。
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管理团队和员工的信息获取途径、范围和限制,防范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也应当建立健全的内幕交易举报机制,及时处理举报情况,并公开交易记录和内幕交易信息。
2、员工内部交易管理制度员工内部交易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团队和员工在内幕信息未公开前,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或相关金融工具的行为。
员工内部交易同样也会对其他投资人造成不公平的机会和经济损失。
为防范员工内部交易的发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该建立员工内部交易预警机制,对管理团队和员工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基金管理公司应该建立管理团队和员工的相关人员交易记录,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3、商业机密和保密协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仅要有效防范内幕交易和员工内部交易,还需要保护自己的商业机密,防止其被泄露给潜在的投资人或竞争对手。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制定保密协议,明确管理团队和员工对商业机密的保护责任和义务,规定保密期限和保密范围。
同时,基金管理公司也应当通过文件和电子格式等手段,合理保存商业机密的信息。
4、合规和道德标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相关的合规和道德标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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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执行董事负责。
执行董事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未经执行董事批准和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后交由公司综合行政部审核,并由执行董事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直系亲属均纳入防控监督范围),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如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如公司拟投资设立新公司;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如银行借款合同或银行授信业务合同;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一)股东会、执行董事决定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三)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四)执行董事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五)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
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六)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七)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八)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九)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一)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执行董事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二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二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二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二十六)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分为内部知情人和外部知情人。
在公司内部担任职务的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的内部知情人;未在公司担任职务,但能获知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和单位作为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知情人。
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如: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二)其他因工作原因获悉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人员:
(三)上述(一)、(二)项下人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四章登记备案管理
第十条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和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称/姓名、所在单位及部门、职务、身份证号码、帐户、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时间等。
第十二条登记备案工作由执行董事组织实施,当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代行执行董事的职责。
执行董事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五年以上。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程序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证券事务部,公司证券事务部应及时向执行董事秘书报告,并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公司证券事务部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第五章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司披露前,应严格将信息的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六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七条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光盘、录音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十八条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须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报综合行政部备案,并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十九条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产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产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二十一条公司内幕信息公布之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的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二十二条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部门或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具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第二十三条公司需加强内部的事前提示,在召开公司内部重要会议前,执行董事应明确本次会议所涉及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容及保密工作重要性和违反后果,必要时应要求参会人员签署《保密提示函》。
第二十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执行董事将按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降职降薪、没收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以及适当的赔偿要求,以上处分可以单独或并处。
第二十五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股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执行董事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执行董事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