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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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业务控制制度

6.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业务控制制度

投资业务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公司】(以下称【本企业”)的投资业务控制,保护投资人和本企业的权益,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称 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投资业务控制制度,保证本企业的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第二章投资业务控制原则第三条本企业投资业务控制应遵循如下原则:(一)合法合规性原则。

基金的投资业务控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本企业内部制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三)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业务控制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四)强化监督原则。

在投资业务控制的不同环节之间相互监督。

第三章投资决策第四条本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企业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在管基金投资业务的决策,以及投资策略、投资政策的确定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并决定如下事宜:(一)基金对拟议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二)基金将投资权益变现、从投资项目中退出;(三)与基金的投资业务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根据基金投资业务的需要随时召开,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所有参会委员均可听见或看见的方式进行,也可不采用会议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等通讯手段进行书面审议。

第七条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相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应提供有关拟议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结果、投资分析意见等资料,包括必要的背景材料和有助于委员理解投资项目的其他信息和数据资料。

当任何委员认为信息不充分、论证不明确或拟议投资项目需进一步采取其他投资前风险控制措施时,投资决策委员会可延期审议该事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业务管理细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业务管理细则

公司投资业务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基金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五条公司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第二章投资决策管理第六条依据“自上而下”和“团队合作”原则,公司投资决策工作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和研究经理组成;并按照各自的分工和授权,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产品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组成。

投资决策委会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相关制度、审议公司基金产品发行、监督投资总监相关投资决策。

第八条研究经理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

在预期的风险和收益约束条件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基金日常投资管理。

并负责与外包、托管、投资顾问等机构进行日常工作协调,负责产品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投资授权管理第九条公司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禁止越权投资。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确定研究经理的投资授权范围(二)制定投资管理制度;(三)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四)检查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五)其他临时紧急事项。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壮大,私募基金投资作为市场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正逐渐成为投资者增强投资风险把控、提高资产配置效率的重要工具。

由于私募基金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为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市场运行秩序,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一、私募基金注册管理制度随着私募基金市场的快速发展,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运行安全,我国针对私募基金的发行、募集、投资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其中最重要和基础的制度之一是私募基金注册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注册,才可以合法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这一制度可以确保私募基金的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可以在注册机构获得相关信息,从而避免盲目参与因非法基金造成的投资风险。

二、私募基金募集管理制度私募基金募集管理制度是对私募基金募集活动的监管标准。

这一制度主要围绕募集范围、募集方式、募集过程、募集费用等方面进行规范。

首先,必须开展合法募集活动,募集人员必须经过从业资格培训,才可参与募集工作。

其次,必须制定募集和投资计划书,公开募集时应在媒体以及相关网站发布募集公告,明确募集方式和募集费用;非公开募集时应该书面告知所有投资者。

最后,募集资金应当存放在金融机构专户内,对募集资金不得挪用或占用。

三、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是围绕私募基金实际投资需求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以规范私募基金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

该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投资真实性、信息披露等方面。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遵循规定的投资方向和范围,关注投资风险和潜在风险,积极采取避险措施,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四、私募基金运行管理制度私募基金运行管理制度是对私募基金运行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以维护运行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

该制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机构、投资者等各方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制定合同和协议,披露投资计划及运营数据,根据相关监管制度进行申报和备案等。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一、投资决策制度1.定义投资策略和投资范围,明确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预期。

2.设定投资限额,限制单项投资和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比例。

3.设立投资委员会,由专业的投资团队负责进行投资决策并监督执行。

二、风险控制制度1.确定风险控制策略和风险管理指标,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

2.设定风险承受能力限额,对不同类别的投资组合设定风险限制。

3.进行风险投资的尽职调查,确保投资标的的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

三、信息披露制度1.提供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包括基金份额净值、投资组合、运作情况等。

2.制定信息披露公告和报告的时间表和内容,向投资者公开基金运作情况。

3.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对内外部人员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

四、内部控制制度1.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和信息系统等。

2.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分配,确保基金运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3.进行内部审核和合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五、投资者保护制度1.设立私募基金运作手册,向投资者介绍基金运作方式、风险及可能获得的收益。

2.确保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的落实,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和投资能力的审查。

六、运营管理制度1.规范基金募集和投资管理的流程,建立合理的运营管理模式和制度。

2.设定业绩评价体系,对投资管理人和基金经理进行绩效考核。

3.加强经营风险管理,确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以上是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制度,可以规范私募基金的运作,提高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同时,也有助于提升私募基金行业的整体风险管理能力和市场信誉,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私募基金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基金公司的日常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合规、高效运行,保障投资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私募基金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是公司日常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架构第三条私募基金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各部门及子公司等组织架构。

第四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第五条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六条各部门及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业务执行。

三、业务管理第七条业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开展私募基金业务。

第八条业务部门应建立健全业务流程,确保业务操作合规、规范。

第九条业务部门应加强风险控制,对投资标的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确保投资安全。

第十条业务部门应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业务进展情况。

四、财务管理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税务申报等工作。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五、人力资源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人才队伍稳定、高效。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人力资源状况。

六、信息安全第十七条信息安全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信息安全部门应加强对公司信息系统、数据、网络等的安全防护。

第十九条信息安全部门应定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七、监督检查第二十条监事会应定期对公司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应定期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监督检查情况。

八、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一、绪论私募投资基金是一种专业的投资机构,其主要业务是为特定的投资者通过集中管理的方式投资多种资产,以获取资本收益。

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是私募基金的核心业务,是私募基金运作的关键环节。

有效的投资管理制度对私募基金的运作和投资者的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私募基金的经营活动,提升基金管理水平,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1. 合规经营。

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的规章制度、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地经营私募基金业务。

2. 风险控制。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明确投资风险管理责任和权限,并合理规划和布局投资组合,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3. 投资决策和执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独立的投资决策机构,明确投资决策的程序和规则,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

4. 投资者利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以维护投资者利益为首要任务,秉持诚信勤勉的原则,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尊重投资者的意愿,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5. 业绩报酬。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业绩报酬机制,确保与基金业绩挂钩,使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保持一致。

6. 信息披露。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积极主动向投资者披露基金运作情况、投资组合情况、风险控制情况等相关信息,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三、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的主体内容1. 投资决策程序(1)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责。

(2)投资策略和投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3)投资决策的程序和流程。

(4)投资决策的授权和限制。

2. 投资组合管理(1)投资组合的构建和管理方法。

(2)投资组合的分散化和配置原则。

(3)投资组合的调整和调度机制。

3. 风险管理(1)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
一、基金投资策略的确定
二、投资决策流程的规范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制定投资决策流程,明确投资决策的各个环节、
相关角色和责任,并确保投资决策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具体包括投资标的
的甄别与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报告的编制和审批、投资决策的执行
和监控等环节。

三、投资风险的管理
四、内部交易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规定内部交易管理的制度。

内部交易是指私募基
金管理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与其关联方的相
关交易、基金投资经理个人与基金的交易等。

为防范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制定内部交易限制和管理流程,确保投资行为的公正
性和合规性。

五、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制度,主动及
时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决策和投资组合的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
了解基金的投资情况和风险状况。

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需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对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的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
总之,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是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业务实践建立的一套规范投资决策、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的
制度体系。

通过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投资管理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能够更好地管理基金投资风险,提升投资绩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四篇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四篇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四篇篇一: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制度一、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制度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四、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五、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六、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基金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标准第三条投资原则(一)投资策略定位于对上市前的成长优质企业股权进行投资,追求与被投资项目公司共同成长,并为基金投资人获得满意回报。

(二)考虑到风险投资的风险较大,在投资方向上将优先选择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要求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投资资金的分配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投资限制(一)不得投资于非股权投资领域(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除外);(二)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三)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

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四)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五)不得从事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业务。

第六条投资标准(一)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在行业内具备核心竞争优势,例如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技术优势、新商业模式、具备稀缺资源优势或准入资格等,并至少具备以下五点:(1)发展战略清晰、未来增长可预期;(2)清晰且经检验的有效盈利模式;(3)稳定、专业、可沟通的经营团队;(4)法人治理结构清晰;(5)具有完整财务、税务记录,无潜在损失。

(二)有足够的安全边际,投资价格合理;第三章组织管理与决策程序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的运作部门主要包括:投资立项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及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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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基金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标准
第三条投资原则
(一)投资策略定位于对上市前的成长优质企业股权进行投资,追求与被投资项目公司共同成长,并为基金投资人获得满意回报。

(二)考虑到风险投资的风险较大,在投资方向上将优先选择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要求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投资资金的分配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投资限制
(一)不得投资于非股权投资领域(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除外);
(二)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三)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

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
(四)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
(五)不得从事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业务。

第六条投资标准
(一)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在行业内具备核心竞争优势,例如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技术优势、新商业模式、具备稀缺资源优势或准入资格等,并至少具备以下五点:
(1)发展战略清晰、未来增长可预期;
(2)清晰且经检验的有效盈利模式;
(3)稳定、专业、可沟通的经营团队;
(4)法人治理结构清晰;
(5)具有完整财务、税务记录,无潜在损失。

(二)有足够的安全边际,投资价格合理;
第三章组织管理与决策程序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的运作部门主要包括:投资立项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及综合管理部。

第八条投资立项委员会是项目立项的评审决策机构,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组成,对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

立项评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对时间要求紧迫的立项项目,可灵活掌握。

第九条投资立项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对立项审核工作负有勤勉、诚信之责;
(二)对投资经理经筛选后提交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立项的决定;
(三)组织项目的审慎调查工作,对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项目文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投资立项委员会由3人组成,项目立项由立项审核委员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人1票。

每次参加投资立项会议的委员为3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2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2票为未通过。

立项审核委员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并简要说明原因,不允许投弃权票。

因故无法参加立项评审会议的委员可书面提交表决意见。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业务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投资决策委员
会设主任委员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产生。

每次参加投资决策会议的委员为5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4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4票为未通过。

因故无法参加投资决策会议的委员可书面提交表决意见。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为:
(一)制订、修改公司的投资策略与投资政策;
(二)审核立项申请文件(提交的文件),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小组会议,独立发表评审意见并客观、公正地行使投票权;
(三)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审,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投资的决定;
第十三条综合管理部是投资立项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公司投资管理业务运作的后台支持部门。

第十四条综合管理部的职责为:
(一)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项目立项会及投资决策会;
(二)管理项目资料和会议文件;
(三)其他与项目投资管理相关协调支持工作。

第四章投资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项目的投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项目初审、立项管理、审慎调查、投资决策、协议的起草和执行、跟踪管理、投资退出等步骤。

第十六条项目初审投资经理负责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评判,提出可否跟进的初审意见。

第十七条立项管理立项是审慎调查前的一项工作。

对具有进行审慎调查价值的项目,投资经理应填写《立项申请报告表》,连同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等有关资料,报公司立项会审批。

投资经理将项目基本情况向立项委员会委员进行汇报,评审委员应对立项会所评审的项目出具书面的评审意见,经委员一致认可的项目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若委员对项目最终持否定意见,则该项目终止。

对未通过立项的项目,应将资料交由综合管理部归档。

第十八条审慎调查对经立项会批准立项并决定进行审慎调查的项目,由执行董
事组织项目组进行项目的审慎调查与评估。

在完成项目现场的审慎调查后,项目组应制作完成《项目审慎调查报告》及《项目投资建议书》。

第十九条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会议方式,全体委员均须表决。

自所有投资委员接到全套评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并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意见表》。

项目在通过决策之后的后续入资过程中,若因客观原因遇到与投资决策会议表决之时发生预设条件的重大变化,应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重新表决。

第二十条合同的起草与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项目投资决议后,由项目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以及公司律师起草的投资合同标准文本与拟投资企业及其原股东进行合同条款的磋商,洽谈投资协议。

在起草完项目合同后,投资经理需填写《合同审批表》,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一并逐级上报审批,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合同审批表》应列明:投资金额、投资方式、违约责任条款、管理约束等项目投资的保护性条款的简要内容。

投资合同签署生效后,由投资经理负责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跟踪管理公司对所投资项目原则上通过委派产权代表进入被投资企业董事会或监事会,并由投资经理配合进行项目投资后的管理工作。

产权代表及投资经理的主要职责为:
(一)依照《投资合同》的规定,负责监管投资资金到位;
(二)督促被投资企业及时出具有效的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
(三)监督被投资企业章程的修改和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的办理;
(四)监督被投资企业融资资金的使用,如与资金使用计划有重大变更,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定期将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告呈报公司,并向公司书面汇报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填写《企业季度情况报告表》;
(六)代表公司参加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不得缺席,并按照经批准的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七)向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八)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保障公司在被投资企业内利益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投资退出投资经理提交《投资退出方案书》,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同意,并组织实施,项目退出后完成《项目总结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投资上海荣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荣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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