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监理评标办法
江苏省监理评标办法

江苏省监理评标办法附件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依法进行的监理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随机确定中标人法仅适用于监理费低于3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适用于本地区的评标办法。
第五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 优质资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7.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8.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应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超出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的;10.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3.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 . . 优质资要求的;14.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7.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18.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苏交质[2000]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市场行为,发挥监理在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控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系指公路、水运基本建设工程及其附属工程。
第三条国家、部、省和地方重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及总投资超过3千万元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应当实行招标投标,养护工程可参照执行。
重大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目可参照本办法采用国际招标。
第四条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交通部或省交通厅核发的与招标的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和资信登记证明或专项工程监理资信证明,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第五条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人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服务价格、服务质量、监理业绩、社会信誉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第六条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由项目法人(即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其质量监督站为具体办事机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预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省交通厅负责国家投资的大中型项目、国道干线、主要港口及交通部补助、省投资或控股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交通局负责省补助、市、县(市)投资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及利用外资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监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七、评标办法一、评标定标原则在招投标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管、监督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监理大纲、监理机构及人员组成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定标;二、开评标程序1招标代理主持人宣布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介绍参加会议有关人员,监督人宣读开标纪律;2投标人检查商务标、技术标和资格及需评审原件密封情况,签字确认;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核验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总监到场参加情况并现场记录,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总监提供身份证原件查验,并在项目负责人总监到场核验表签字确认,招投标监管、监察等监管机构人员监督;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总监未到场参加开标会并未提供身份证证书原件,或验证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4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打开商务标标书,宣读投标函内容,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5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打开技术标标书,导入投标人技术标光盘;6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休会;7进入评标阶段,首先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然后对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8评审结束后,现按照评标办法相关要求随机抽取商务标权重、系数等;抽取权重、系数等结束后,招标人、投标人授权代理人、监督人签字确认,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休会;9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委会汇总商务标技术标评审结果;10评标委员会确认评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名单;11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招标结束;三、评审内容及计分标准总分100分一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注:1、以上所有内容必须全部通过方为合格;2、以上评审内容除投标保证金、变更证明材料均应在商务标文件中体现;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的或提交原件不全的或原件与资格审查文件不符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将由评审委员会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去理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投标报价50分1、监理投标报价依据招标文件“三、投标报价”中“九报价要求及方式”报价;未按要求报价,此项50分不得分;2、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方法:⑴、将计算求得的最终基准价C•值作为满分50分;以此为基准价,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扣完为止;⑵、最终基准价C值的确定采用下列公式计算得出:C=A×Q1+B×Q2×XA值为招标控制价,本项目A值为0.80%;B值为≥A值70%的各投标报价平均值;如投标有效单位为5家或5家以上者,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取其余报价平均值为B值Q1值取0.45、0.50、0.55Q2=1-Q1,Q1值开标现场由招标人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X为修正系数:0.98、0.97、0.96、0.95、0.94X修正系数,首先由招标人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通过计算机当场随机抽取一家投标单位,然后由这家单位派代表通过计算机抽取随机系数;三技术标评审监理大纲25分1、工程概况1分1工程概况等各项参数以及现场状况表述清楚0.5分;2工程特点、实施难点、监理工作重点有针对性0.5分;2、项目监理班子组织形式、人员结构、职责任务3分1有明确的组织形式1分;2项目监理班子人员结构、职责任务明确,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或不与之冲突2分;3、质量控制6分1质量有总目标,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了目标分解基础、结构、装饰等2分;2对各分解目标提出相应的控制点,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关键部位考虑周到细致2分;3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包括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及预控措施切实可行1分;4监理单位内部有完善的监理工作质量奖惩制度1分;4、进度控制4分1说明进度控制的原则、任务和工作制度1分;2对总进度目标的分解合理,能体现预控水平和全面控制水平1分;3预控方法及手段明确,有进度控制点要览,能根据工程和当地施工水平、气候等特点,提出合理施工进度计划2分;5、造价控制3分1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提出控制造价的措施,造价控制的原则、任务及制度合理1分;2要有工程计量、计价的控制方法和内容;工程款支付、结算、索赔等预控措施合理;1分;3措施得力,能运用技术、经济手段、合同措施确保实现投资控制目标,能针对项目特点,对资金运用提出合理化建议1分;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2分对安全控制的方法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有针对性,能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目标要求,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监理措施,有完善的文明监理、现场监理制度2分;7、合同和信息管理2分1内容齐全,能根据合同具体条款,公正调解合同纠纷公正处理合同索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了索赔与反索赔具体措施1分;2有减少工程延期发生的预控措施,对工程延期的管理办法切实可行0.5分; 3根据工程实际,列举信息管理的内容0.5分;8、组织协调1分积极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有完善的现场协调制度,协调方法和措施得力1分;9、投入检测仪器1分1监理现场投入经纬仪、水准仪、回弹仪、电气测量仪、摄像照像等检测仪器0.5分;2监理现场配备交通、通信、计算机等辅助监理设备0.5分;10、旁站监理2分按照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针对本次招标工程制定了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人员职责等,做出承诺且符合规定要求的2分;未作承诺或旁站监理承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得0分;监理大纲最终得分为:评委评出结果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打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审过程中,如其技术标投标专用光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编制或光盘无法读取后缀为XML格式的,或监理大纲出现投标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等明示反映单位名称的标志,监理大纲将按0分处理;四投标企业和项目总监获奖、项目班子配备加分25分投标企业监理人员一览表中所列配置满足招标文件总则第二条“投标单位”条件要求,否则视为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企业获奖、业绩加分14分自201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加分;1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企业所监理的房屋公共建筑工程,获省级优质工程质量奖如“黄山杯”的每个工程得2分,最多得4分;获“鲁班奖”的每个工程加3分,最多得6分;同一工程以最高荣誉为准,不累加计分;满分6分;须提供监理合同和获奖证书;2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企业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群体性或单体公共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不含住宅小区及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项得1分,最多得4分;满分4分;须提供监理合同;3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企业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以上含5万,10万平米以下的医院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每项得0.5分,最多得1分;企业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万平米以上含10万,15万平米以下的医院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企业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5万平米以上含15万的医院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每项得4分,最多得4分;满分4分;须提供监理合同;注:第2项业绩与第3项业绩不重复计分;2、项目监理机构11分2.1、项目总监7分1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10年及以上,得0.5分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批准日期为准;具有高级职称得0.5分;满分1分;2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的,得0.5分;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的,得0.5分;满分1分;3总监获省级建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荣誉,得0.5分;国家级建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荣誉,得1分;满分1分;4项目总监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15万平方米以下的群体性或单体公共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不含住宅小区及工业建筑工程,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群体性或单体公共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不含住宅小区及工业建筑工程,每项得2分,满分4分;总监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得重复计分;2.2、监理机构人员4分1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对人员配置的基本要求,否则不得分;在此基础上,评标委员会视增加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酌情加分;满分1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师或省工程建设监理师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人员证书;2拟派驻总监代表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群体性或单体公共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不含住宅小区及工业建筑工程,每项得1分;满分1分;总监代表必须在业绩中担任总监代表职务;须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3配备专职安全员,该人员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师岗位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的,加1分;满分1分;4配备专业造价工程师,若该人员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岗位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的,加1分;满分1分;注:总监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得重复计分;以上奖项证书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协会颁发;以上评分项凭相关合同、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得分,未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的相应评分项不得分;四、中标候选人推荐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得分排列优劣顺序,推荐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取消其本次中标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3、其他没有明确法规依据,本办法又未作规定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处理;4、本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监理招标评分办法

一、评审因素分值构成(一)投标报价15分1、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3、投标报价得分:15-偏差率×100。
(二)监理大纲40分1、质量控制目标和措施5分。
控制目标明确2分,基本明确1分,不明确0分;控制措施可行3分,基本可行1.5分,不可行0分。
2、安全控制目标和措施5分。
控制目标明确2分,基本明确1分,不明确0分;控制措施可行3分,基本可行1.5分,不可行0分。
3、进度控制目标和措施5分。
控制目标明确2分,基本明确2分,不明确0分;控制措施可行3分,基本可行1.5分,不可行0分。
4、投资控制目标和措施5分。
控制目标明确2分,基本明确1分,不明确0分;控制措施可行3分,基本可行1.5分,不可行0分。
5、对工程难点、要点的监控4分。
根据工程特点,对难点、要点分析合理的2分,一般的1分,不合理的0分;监控措施得力的2分,一般的1分,不得力的0分。
6、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3分。
方案完整可行的3分,基本完整可行的1.5分,不完整不可行的0分。
7、针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3分。
合理的建议3分,基本合理的1.5分,不合理的0分。
8、人员的组织分工、权利责任明确4分。
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组织分工、权利责任明确的得4分;组织分工、权利责任较明确的得2分;分工、权责不明确的0分。
9、合同和信息管理3分。
有考核制度,责任到人,大型项目有专人管理,中小型项目有兼职人员,并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的3分;责任不到位,管理落后的0分;其它情况酌情得分。
10、仪器及办公设施3分。
满足工程需要的得3分;关键设备少1件扣1分,扣完3分为止。
(三)投标人资信45分1、投标人(18分)(1)同类工程业绩9分。
近5年监理过一项同类及以上工程,且竣工验收合格3分;该工程获国家级质量优良奖的加3分、省级质量优良奖的加2分、市级质量优良奖的加1分;该工程获国家级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加3分,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加2分、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加1分,获奖和安全文明工地加分均以最高分记,不累计。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监理的企业信用评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监理的企业的从业行为进行的信用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公示、公布制度。
第五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
第六条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监理企业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的评价工作,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将监理企业失信行为扣分情况和履约考核结果报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
第七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
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分别为:AA级:95分<评分≤100分,信用好;A级:85分<评分≤95分,信用较好;B级:70分<评分≤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评分≤70分,信用较差;D级:评分<60分,信用差。
第八条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中的公路、水运专业工程;(二)近2年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以上;(三)无交通运输行业一般以上等级失信行为记录,及社会公共信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四)信用评价综合得分为95分以上;(五)除满足前(一)(二)(三)(四)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考核年度有2个以上项目履约考核等级为“优”的比例均达2/3以上,其他履约考核等级均为“良”;2.当年交通项目获得本省省级“扬子杯”及以上优质工程奖;3.当年交通项目通过省级品质工程示范创建考核的。
监理招标评标细则

监理招标评标细则
备注:1、监理大纲得分以每位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之后的平均得分;监理综合得分以监理大纲与其他得分汇总后合计得分。
2、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如最高分出现并列时,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中标人;
3、监理人员各类证书、企业获奖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扫描件为准(原件不需要带至开标现场);
4、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否则不得分。
5、近三年是指2015年7月至今,以此类推。
6、获奖情况:需提供工程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或建设网下载的文件等证明材料,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日期为准,当发证时间和发文时间不一致时,以发文时间为准;。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推荐下载

附件七: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依法进行的监理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随机确定中标人法仅适用于监理费低于3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适用于本地区的评标办法。
第五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7.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8.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应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超出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的;10.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3.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14.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7.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18.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江苏省监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

附件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年版适用于资格预审〕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使用讲明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年版适用于资格预审〕?(以下简称?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
适用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已通过资格预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监理招标工程。
二、?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依据招标工程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依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三、招标人按照?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将实际发出的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编进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四、?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截了当引用。
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依据国家和地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五、?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方法〞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和招标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评标方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
六、?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和选择性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截了当引用。
填空内容由招标人依据国家和地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工程具体情况编制。
七、?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为2021年版,将依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咨询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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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依法进行的监理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随机确定中标人法仅适用于监理费低于3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适用于本地区的评标办法。
第五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8.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应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超出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的;
10.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3.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
14.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
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7.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18.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除上述条件外,招标人一般不得另行规定无效标条件。
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另行规定无效标条件的,应当将调整的无效标条件及其说明事先征求招投标监管机构意见后写入
招标文件。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的无效标条件,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第六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具体评审因素和标准为:
(一)投标报价(≥32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围为95%-100%。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的分值不低于0.3 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二)监理方案(≤24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进行评分,可参照以下容设置评审要点:
1.质量控制方案;
2.进度控制方案;
3.投资控制方案;
4.安全控制方案;
5.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6.其它容(如技术建议、组织协调方案、工作制度等)。
说明: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分别明确监理方案各项评审
要点的得分。
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总监在评标环节述监理方案的主要容或者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以书面为主),评分分值控制在2分以。
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
具体办法可以由各市另行规定。
(3)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三)项目监理机构(≤26分)
1.总监理工程师(不高于6分)
可以结合项目需要,对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级别、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以及国家注册监理执业年限、所学专业,按一定的标准进行评分。
2.专业监理工程师(不高于20分)
可以结合项目需要,对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所学专业、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级别,按一定的标准进行评分。
(四)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8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配置要求的得满分,缺少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相应扣分,直至该部分分值扣完为止。
说明: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需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的配置要求,并详细规定扣分标准。
(五)类似工程业绩(≤8.5分,其中企业≤4分,总监≤4.5分)
可以对投标企业或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进行加分,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企业或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以及有效期(一般为5年)、加分依据(一般为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
说明:
(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2)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六)奖项(≤1.5分)
可以对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奖项的给予加分,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除外。
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0.3 分,有效期一年;省优最高加1 分,有效期二年;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最高加1.5 分,有效期三年。
加分时,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工程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工程,不得重复累计。
上述奖项以外的其他奖项不予加分。
也不得以本地区工
程奖项单独加分。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类似工程是指在规模、面积、造价、层次、跨度、结构形式、特殊工艺、特殊施工技术、使用功能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部分指标,在招标文件中对类似工程加以明确界定。
第八条采用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按照下列流程评标:(一)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
(二)经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
(三)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
第九条采用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的招标活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招标公告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应当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设定。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一律实行资格后审。
(二)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发包价格、监理服务期、监理围和容、监理机构的人员配置要求、资格审查条件、投标承诺格式、合同等容。
(三)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报价文件和监理方案。
(四)招标人应将投标人资格审查、承诺文件审查和中签结果等信息在网上予以公示。
(五)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及招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
各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采用随机确定中标人评标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条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