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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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1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在农业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用于确保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专项业务经费。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由农业部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具体实施。

根据农业部部门职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中可安排资金,用于购买地方及非预算单位相关服务。

第二章资金使用方向第四条2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主要支持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认证、调查、监督抽查、农资市场整顿、风险评估与预警、应急处置、官方评议、宣传与培训等。

主要包括:(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监测,监测结果分析汇总会商;农产品质量安全调查与评价,风险评估与预警;农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及应急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等。

(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种子(包括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信息监测、安全性监测与评价、风险评估与预警分析,监督抽查、农资打假,农资市场整顿;违法案件查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核、数据统计分析等。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

对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生产与加工等关键环节及南繁基地等重点地区进行执法监管;开展种子、农产品及加工品转基开展转基因生物生态环境安全长期监因成分例行检测及特定品种专项溯源检测;测;开展转基因中间试验备案及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及进口等审批工作;开展转基因发展战略、管理制度、技术规范研究及风险分析,建立和维护转基因安全监管数据库;开展转基因国际合作、科普宣传、突发事件应对等。

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阅读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的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规范农业生产和贸易,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业行业标准,是指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等产品的质量要求、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规程、试验方法和管理标准。

第三条承担农业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任务的农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业行政部门和其它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只能用于制定或修订农业行业标准;地方农业标准的制定或修订所需经费由地方解决。

第五条对农业行业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实施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农业部另行制定,并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第六条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农业行业标准的调研、拟订、验证、修改、审定等方面。

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包括资料费、差旅费、咨询费、试验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和管理费等项开支。

一、资料费。

用于引进、收集、整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国家同类标准,印发有关资料等方面的费用。

二、差旅费。

用于制定或修订农业行业标准有关的差旅费。

三、咨询费。

用于农业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的信息检索、征求意见和审定等方面的支出。

四、劳务费。

用于起草农业行业标准、汇总整理和寄送有关材料等方面的劳务支出。

五、试验费。

用于验证农业行业标准所需的室内外试验支出,包括购置样品、药品和小型设备,以及设备租用、折旧,有关动力燃料消耗等。

六、会议费。

用于对农业行业标准进行研讨和审定等有关会议支出。

七、培训费。

用于有关管理单位和农业行业标准起草单位,进行农业行业标准管理程序、制定或修订的程序、标准编写规范及内容等培训的支出。

八、管理费。

用于农业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立项调研、论证,项目组织实施和检查,标准发布前的技术审定和形式审查,印制合同等有关资料,农业行业标准的公告、出版、印刷和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福建省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村发展局:为加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农业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2016年 4月5日福建省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意见》,加强和规范省级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执法、信息化及其它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项,确保我省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的支持原则如下:(一)科学合理,公正规范。

根据支农专项资金实际额度和工作任务,公平、合理、规范地分配资金,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市、县(区),同时兼顾地区和产业间的平衡。

(三)权责对等,分级管理。

明确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要求,强化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分级落实,各负其责。

(四)强化保障,注重实效。

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作用,突出保障社会公共服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集中力量办实事,确保项目实施见实效。

第四条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安排使用管理。

第五条各市、县(区)财政、农业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确定的扶持方向、支持重点、绩效目标,制定细化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并做好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示范文本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示范文本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在农业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用于确保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专项业务经费。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由农业部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具体实施。

根据农业部部门职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中可安排资金,用于购买地方及非预算单位相关服务。

第二章资金使用方向第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主要支持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认证、调查、监督抽查、农资市场整顿、风险评估与预警、应急处置、官方评议、宣传与培训等。

主要包括:(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监测,监测结果分析汇总会商;农产品质量安全调查与评价,风险评估与预警;农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及应急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等。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资金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资金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3.30
•【文号】农财发[2012]51号
•【施行日期】2012.03.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资金的通知
(农财发[2012]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农药质量监管等方面。

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

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资金”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

主管部门要做好组
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种植业管理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附件:2012年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资金分配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nong chan pin zhi liang an quan 专栏专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是指中央财政在农业部部门预算中设立的,履行农业部职责所必需的,用于确保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项目支出。

第三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种子管理局、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渔业渔政管理局等项目主管司局和有关部属单位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归口管理和直接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农业部财务司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的监督主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监督责任,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使用方向和开支范围第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及检测机构考核管理;农产品质量数据采集与认证、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风险评估与过程管控措施示范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农产品产地质量调查与评价;农产品生产准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与舆情监测、分析、预警;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及应急处置等;(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种子(包括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信息监测、安全性监测与评价、风险评估与预警分析,监督抽查、农资打假,信用体系建设,农资市场整顿;养殖与屠宰环节监管;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和兽药残留监控;违法案件查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核、数据统计分析等;(三)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

转基因安全例行监测及生产环境安全长期监测;行政执法、跨区监管及重点地区转基因安全专项检查;转基因科学普及与舆情应对;安全评价、法律法规建设等;(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建设。

农业部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8.16•【文号】农财发[2002]28号•【施行日期】2002.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3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13日)废止农业部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财发[2002]28号)部机关各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水产、农垦、农机化、乡镇企业)厅(委、局)、部直属事业单位: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发展,保障城乡人民的身体健康,中央财政安排了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我部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二00二年八月十六日附件: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农业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安排,纳入农业部预算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与“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密切相关的农产品(包括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宣传与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项目按年度组织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择优选定、专款专用”的原则。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农业部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产品)专项经费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农业部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产品)专项经费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农业部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产品)专项经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7.12.18•【字号】黔农财〔2017〕160号•【施行日期】2017.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农业部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产品)专项经费的通知开阳、播州、安龙、黄平、罗甸县(区)农业(农牧、农工)局:根据《农业部关于支付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等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7〕38号),为做好我省水产品监测组织抽样及后续监管工作,经研究,现将农业部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产品)专项经费10万元拨付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水产品监测组织抽样及后续监管。

请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7〕12号)、《贵州省渔业局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黔渔函〔2017〕27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我省2017年抽检样品共95个,涉及2个品种。

其中,异地抽检由农业部淡水鱼类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抽检,样品65个(鲤鱼样品35个、草鱼样品30个),黔西南州安龙县共抽取样品33个(鲤鱼16个,草鱼17个)、黔东南州黄平县共抽取样品32个(鲤鱼19个,草鱼13个);本地抽检由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长沙)抽检,样品30个(鲤鱼样品15个、草鱼样品15个),遵义市播州区共抽取样品16个(鲤鱼7个,草鱼9个)、贵阳市开阳县(鲤鱼8个)、黔南州罗甸县(草鱼6个)。

请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并按任务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委(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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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
法(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在农业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用于确保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专项业务经费。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由农业部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具体实施。

根据农业部部门职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中可安排资金,用于购买地方及非预算单位相关服务。

第二章资金使用方向
第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主要支持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认证、调查、监督抽查、农资市场整顿、风险评估与预警、应急处置、官方评议、宣传与培训等。

主要包括:(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监测,监测结果分析汇总会商;农产品质量安全调查与评价,风险评估与预警;农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及应急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等。

(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种子(包括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信息监测、安全性监测与评价、风险评估与预警分析,监督抽查、农资打假,农资市场整顿;违法案件查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核、数据统计分析等。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

对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生产与加工等关键环节及南繁基地等重点地区进行执法监管;开展
种子、农产品及加工品转基因成分例行检测及特定品种专项溯源检测;开展转基因生物生态环境安全长期监测;开展转基因中间试验备案及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及进口等审批工作;开展转基因发展战略、管理制度、技术规范研究及风险分析,建立和维护转基因安全监管数据库;开展转基因国际合作、科普宣传、突发事件应对等。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建设。

制定并推行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等,并加强与其相关的各项宣传培训及推广工作。

(五)其他涉及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调查分析、数据汇总、政策研究、宣传培训、项目管理、跟踪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用于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所需各项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检验检测费、试验验证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技术咨询费、委托业务费、会议宣传培训费、其他费用支出等。

第三章申报与实施
第六条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和预算规模,
组织提出下一年度项目工作计划,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和下达年度项目计划,年度项目计划内容包括年度目标、任务计划、经费测算安排等。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工作目标、人员安排、实施步骤、资金测算等,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农业部;农业部所属单位、全国性科研教学单位及学会(协会)、其他有关单位直接报农业部。

第八条农业部审核评定项目承担单位的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下达项目资金。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定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变更。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种植业管理司、种子管理局、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局、农垦局等有关司局分别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农业部财务司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项目资金的明细账,确保专款专用。

建立完整的项目管理档案。

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将本年度项目执行的总结报告于12月底前经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农业部。

农业部直属单位和其他非预算单位直接将本年度项目执行的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定期组织自查,农业部进行重点抽查。

项目实施结束后,农业部开展项目总结。

第十四条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做好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五条对提供虚假材料,擅自变更实施方案,或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监测处置经费管理按照《农业部应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08〕123号)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2年8月16日农业部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农财发〔2002〕28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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