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考核细则定稿

合集下载

关于探索人大代表履职考核评价机制的思考

关于探索人大代表履职考核评价机制的思考

关于探索人大代表履职考核评价机制的思考作者:李瑜波来源:《公民导刊》 2017年第10期李瑜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

要更好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就必须增强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责任和时代担当。

当前,人大代表履职仍存在缺乏履职考核法律规定,导致代表履职不积极;缺乏履职管理评价机制,导致代表履职无活力;缺乏履职约束退出机制,导致代表履职无绩效等问题,制约着代表履职绩效和作用的发挥。

在新形势下,应从代表法定职责着手,立足于全面提升代表履职绩效,坚持考核评价于法有据,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将代表履职情况纳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派出的代表小组的考核评价。

在实践中,可考虑积极探索构建3+1”的代表履职管理考核模式。

“3”,即从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法定职责方面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代表职权法定义务方面的评价)、从代表日常履职纪实方面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派出机构及代表组的评价)、从代表密切联系选民为民服务为民办实事等方面选民对代表的依法监督与评价)开展全方位的考核评价。

“1”,即制定对代表不履职的退出评价机制(代表退出的负面清单),完善对人大代表履职的管理评价机制、健全人大代表的退出机制,真正形成法律有规定、管理有约束、群众有监督的三位一体代表履职监督管理体系。

坚持强化法定职责,建立代表履职垮核评价机制人大代表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有260多万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纵观目前代表作用发挥还不充分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法律上缺乏对代表履职的法定性考核评价规范,导致人大代表对自己的法定职责被虚化弱化”。

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享有执行职务相适应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人大宣传工作考核方案

人大宣传工作考核方案

人大宣传工作考核方案一、背景为进一步促进人大宣传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评价化,提高全院宣传工作水平,现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指标1.宣传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宣传部门每年制定宣传计划,按照计划实施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指标。

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宣传主题、宣传形式、宣传范围、宣传频率等。

2.宣传内容创新性考核宣传内容创新性是宣传工作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标准。

评估宣传内容创新性,主要考虑宣传理念的新颖性、表现形式的创新性以及宣传策略的独特性等方面。

3.宣传效果评估宣传效果是宣传工作的最终目的,也是衡量宣传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主要包括宣传范围、影响力、知名度等方面。

4.队伍建设评估队伍建设是宣传工作的基础,也是持续推进宣传工作的重要保障。

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人员素质、岗位职责落实、工作作风等方面。

三、考核方式1.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2.考核对象宣传工作面向全院,考核对象为各宣传部门及责任人。

3.考核流程•制定宣传计划:每年下发宣传计划模板,各宣传部门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宣传计划。

•宣传内容创新性考核:每年设立专门评审小组,对各部门提交的宣传作品进行评估,并依据《宣传工作评估标准》打分,按分数排序。

•宣传效果评估:每年在12月份进行宣传效果评估。

按照宣传工作计划制定的效果评估标准,掌握各类数据,按照评估指标进行打分,并逐一统计。

•队伍建设评估:每年设立队伍建设检查组,对宣传部门的人员素质、岗位职责落实、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评分。

4.考核结果处理•对于考核结果排名较好的部门和责任人,将给予通报表扬,同时给予相应的奖励。

•对于考核结果排名较差的部门和责任人,将有关部门给予整改通知,逐一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整改。

同时加强对责任人的督促,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对于考核结果排名中等的部门和责任人,可以给予适当的提醒和鼓励。

四、考核结果公示每年在院内刊物或相关宣传媒体上公示考核结果,以提高广大员工的参与度和知晓度。

2017年人大代表履职考核手册

2017年人大代表履职考核手册
述职报告
姓名
^化程度
出生年月
性别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及职务
-1-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履职情况
出席 市人代会情况
是了中共党员会议
市人代会全体会议共 次,参加了 次。
审议 发言 情况
代表团会议共次,参加 次,主要审议内容及发言情况:
提出代表议案 建议 情况
内容
履职概要
(包含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内容等)
列席、参加市县 “一府两院”会 议及活动情况
参加代表之家 (联络站) 活动的情况
闭会期间提出 代表建议情况
参与提出议案件,领衔件,具体题目分别是:
-5-
遵守宪法法律 纪律规矩情况
届内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受过
处理
获得荣誉
奖励情况
考核评分及评价意见
-7-
参与提出议案件,领衔件,具体题目分别是:
参与提出建议件,领衔件,具体题目分别是:
-3-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一)
内容
履职概要
(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内容等)
参加市县两
列席人大 常委会
视察活动
执法检查
专题调研
专题询问
学习培训
座谈会
参加代表小组活动
专题调研
学习培训
-4-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二)

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2021修正)

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2021修正)

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2021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2021修正)(2010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代表名额第四章选区划分第五章选民资格第六章选民登记第七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八章投票选举第九章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十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三条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第四条驻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解放军选举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

第五条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人大代表投票规定要求有哪些

人大代表投票规定要求有哪些

人大代表投票规定要求有哪些人大代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人大代表的产生、职权、义务和监督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均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关于人大代表投票要求,一起来看看人大代表投票选举规定吧!人大代表投票要求/人大代表投票选举规定根据选举法和省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市、镇情况,制定南安市省新镇第一选区(满山红村)南安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和省新镇第一、二、三选区(满山红村)省新镇第四届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办法如下:一、选举工作由市、镇选举委员会委托选区工作组主持。

二、市省新镇第一选区(满山红村)应选南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 人。

镇第一、二、三选区(满山红村) 应选省新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9 人。

三、市、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四、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民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可以表示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凡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符号栏内划“○”;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符号栏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不划“○”的,该另选无效。

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和圆珠笔,不得用铅笔。

笔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写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划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六、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以及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参选选民未过半数,或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七、候选人获得参选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乡镇人大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模板

乡镇人大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模板
5
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扣1分。
9表开展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同时形成报告、意见等文字材料转交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10
代表活动日活动缺一次扣5分;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缺一次扣2分;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缺一次扣2分,开展视察、调研、检查等活动未形成书面报告、提出的建议意见未及时转交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或办理反馈不及时的酌情扣分。
6
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大办公室未挂牌、人员配备不到位的有一项扣0.5分,人大主席团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不全的扣0.5分,经费未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的扣1分,未专款专用的有一项扣1分。
15.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和履职档案,公开代表电话、邮箱、微信等信息和代表履职情况。
4
未建立代表履职档案的不得分,未公开代表信息扣1分,未公开代表履职情况的扣1分。
15
未开展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的扣5分,未组织代表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报告的扣5分,未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部门工作评议和镇人大选举干部履职评议等活动的有一项扣4分。
组织指导代表活动
20
7.乡镇人大有年度计划,有工作总结。
5
无年度计划的扣2.5分,无工作总结的扣2.5分。
8.按照“五有”标准,规范代表联络站建设。(五有:有场所、有制度、有联系、有述职、有活动)
乡镇人大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项 目



内 容
基本分
加减分标准
依法召开乡镇人代会
25
1.全年依法召开人代会至少两次,会期不少于1天;遇重大事项决定、财政预算调整、选举等重大议题及时增开人代会。
10
召开人代会少于两次的扣10分,会期不足1天的扣3分,遇重大议题未及时增开人代会的扣2分。
2.会议准备充分,及时印发会议议程、日程、名单(草案)和工作报告等书面材料;会前组织代表开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广泛收集民意。

选举法新实施细则范文(3篇)

选举法新实施细则范文(3篇)

选举法新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选举工作的规范化,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确保选举程序的公正、公开、公平,依据《国家选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进行选举的程序及程序。

第三条选举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确保选举程序的公正与缺乏任何不当干预。

第四条选举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公正、秩序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或妨碍选举程序的进行。

第二章选民的选举权利第五条选举活动应当充分尊重选民的选举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选民进行干扰或阻挠。

第六条选民有权自由进行选举,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不当限制。

第七条选民有权知情,有权获取选举有关信息,并能够公正、准确地了解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政见。

第八条选民有权依法行使选举权,包括投票、表决等方式。

第三章候选人的资格和选拔程序第九条候选人应符合选举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对其背景、资历等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条候选人的选拔程序应公开、公正、公平,候选人的提名应经过充分协商和讨论,并保证不受非法干扰。

第十一条候选人的提名应充分保障选民的知情权,通过公开的方式告知选民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和提名方式。

第十二条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应追求真实、公正和公平,不得歧视、排斥任何符合选举法规定的合格候选人。

第四章选举程序的组织和实施第十三条选举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选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选举程序应设专门的选举组织机构,负责选举的规划、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选举组织机构应当设置充分的公共监督机制,确保选举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十六条选举组织机构应确保选民的选举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包括选民登记、选民名单的编制和公告等事宜。

第十七条选举组织机构应依法公布选举的有关规则和程序,确保选民和候选人充分了解选举程序。

第五章选举结果的确定和公告第十八条选举结果的确定应严格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进行,确保选举结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人大代表述职制度范本(4篇)

人大代表述职制度范本(4篇)

人大代表述职制度范本为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进一步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提高代表履职的自觉性,更好地处理好代表职务与本职工作的联系,认真履行好代表职责,不辜负人民的重托,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和闭会期间各项活动必须记录考勤。

二、人代会期间,代表因事或生病不能到会,必须书面向代表团团长请假,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三、代表在闭会期间,应当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学习、培训、会议及履行职务的其他各项活动,如确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活动的,因向活动组织者或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请假。

四、市人大各工作委员会于每年底前将各位代表的考勤记录交给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

五、代表履行职务的考勤记入本人的履职档案,作为评选优秀人大代表的重要依据。

督办工作制度为进一步促进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宣城市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范围(一)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经大会主席团决定作为议案处理的。

(二)市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和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作为建议处理的。

(三)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经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委交办的书面建议。

二、办理职责(一)市政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

(二)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

(三)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办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其他相关人员承担工作责任。

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办理工作。

三、办理程序及要求(一)交办。

建议由市政府交办,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承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5
积极向选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5分),通过联系选民,及时掌握并积极化解各 类矛盾、纠纷(5分)。带头并积极协助县、乡政府推行有关工作(5分) 联系选民2-4人,每年至少走访选民2次,通过座谈、接待等方式密切联系选民,扶贫帮 困,参加公益活动(5分)人履职情况考核细则
被考核单位:
序号 考核内容
努力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努力提高自身 素质。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 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正确执 行国家的政策,带头执行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 议、决定。 按时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 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参与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依法联名提出议案 、质询案、罢免案等。 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考核时间:
考核 分数
15
考核评分标准
认真学习布尔津县“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手册”、“人大代表活动小组手册”,掌握人 大代表履职有关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10分)。积极参加县、乡人大组织的学习培训(5 分)。
评分
1
2
15
闭会期间,代表积极参加县、乡(镇)人大组织的各类活动。积极行使闭会期间的权 力(10分),认真填写代表执行职务手册(5分)。
5
参加主席团和代表小组的学习、视察、专题调研等各项活 动。
15
6
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和支持县、乡 (镇)人民政府推行各项工作。 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密切同选民的联系, 听取和反映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 服务。 向选民报告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征询选民对本人工作的 意见。
3
15
会议期间按时出席会议(5分)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发言积极踊跃(5分),结合实际提 出议案、建议和意见(5分)。
4
15
议案和建议的提出要符合格式要求(5分)、质量较高、内容有针对性(5分),提出前 经过深入调研或走访选民征求意见(5分)。 应邀参加县乡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5分)。应邀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及 活动。(5分)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5分)。
7
10
8
10 年度有个人总结(5分),选民对代表履职满意率较高(5分)。
备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