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例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分析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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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法规案件分析(3篇)

卫生法律法规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医院因一起医疗事故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患者李某因腹痛入院,经该院医生诊断为急性阑尾炎,需进行手术治疗。

然而,手术过程中,医生误将患者的阑尾切除,导致患者肠道严重受损。

术后,患者病情恶化,经多方治疗无效,最终不幸去世。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案件焦点本案焦点在于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

1. 医疗过错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医院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误将患者的阑尾切除,违反了诊疗规范,导致患者肠道严重受损,最终不幸去世。

因此,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2. 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2)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情形;(3)医疗行为对患者人身损害的程度;(4)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本案中,医院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误将患者的阑尾切除,违反了诊疗规范,导致患者肠道严重受损,最终不幸去世。

因此,法院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三、案件分析1.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2. 医疗过错赔偿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下列损失:(1)医疗费用;(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营养费;(8)残疾赔偿金;(9)死亡赔偿金;(10)精神损害抚慰金。

卫生行政执法法律适用、案卷评查及存在问题分析

卫生行政执法法律适用、案卷评查及存在问题分析
3
法律适用
• 卫生监督制服肩章上的五个箭形标志的含义:法 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但 其效力有待法官判断。实践中,国家和省两级发 布的规范性文件基本能得到法院的承认。 • 中国史上最短的立法:刘邦入秦时,与秦民约三 事:“杀人者死,杀人及盗抵罪”。 •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 基础,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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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的适用关系
• 同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规章内的不同条文对相同事项有一般规定和特 别规定的,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 法律之间、行政法规之间或者地方性法规之间 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 人民法院原则上应按照下列情形适用: • 新的一般规定允许旧的特别规定继续适用的,适 用旧的特别规定; • 新的一般规定废止旧的特别规定的,适用新的一 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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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 的监督管理工作。”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附则中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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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医师法》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 《护士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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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医疗机构违反 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 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 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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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类法律案件分析题(3篇)

医药类法律案件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某制药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因生产不合格药品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

经调查,该公司生产的某品牌抗生素药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含量不达标、杂质超标等,严重威胁了患者的用药安全。

此事一经曝光,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医药行业对药品生产监管的反思。

二、案件经过1. 事发阶段:患者在使用该公司生产的抗生素药品后,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甚至导致死亡。

随后,患者家属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2. 调查阶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流程不规范,生产设备老化,质量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经检测,该公司生产的抗生素药品质量不合格。

3. 处理阶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同时,该公司被要求召回所有不合格药品,并对患者进行赔偿。

三、案件分析1.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质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2. 案件焦点:(1)该公司是否构成生产、销售劣药?(2)患者损失如何赔偿?(3)如何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3. 分析:(1)该公司构成生产、销售劣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含量不达标、杂质超标等均属于劣药。

该公司生产的抗生素药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符合劣药的定义。

(2)患者损失赔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患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因药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具体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卫生行政执法中查办案件的实践与思考

卫生行政执法中查办案件的实践与思考

卫生行政执法中查办案件的实践与思考自2000年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以来,在上级各级部门的关心和领导下,xxxx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执法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执法手段不断创新和推广,监督覆盖面和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工作成绩受到各级政府的充分肯定。

逐步建成了职责明确、行为规范、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和维护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卫生行政执法中加大对案件的查处力度,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xxx卫生监督所在查办案件,规范社会卫生秩序方面取得成效,现就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查办大要案,严厉惩办各类卫生违法行为等方面作了探索。

一、基本情况xxx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005年9月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设单独成立。

现有职工12人,其中大学本科学历4人,专科学历8人。

全所设医疗卫生监督股、公共卫生监督股、行政办公室和证件室四个职能股室,主要承担全市新老市区、各乡镇及周边农垦团场的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等多项工作任务。

监管对象包括94家医疗机构、260家公共场所,14家集中供水单位,26所学校及托幼机构,45户厂矿企业和1家集中式消毒企业。

二、主要做法(一)、坚持执法为民,明确办案指导思想我所在开展案件查办工作中,始终坚持“依法办案,执法为民”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卫生执法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强化“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执法理念,把握办案方向,端正办案指导思想,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关注的问题人手,严查严管,查办了一批非法行医、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体现卫生执法倾听民声、关注民情、顺乎民意,树立了卫生执法“以民为本”的良好形象。

创新办案机制,增强执法人员办案责任性,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卫生执法大要案的查办工作,创新办案机制,改进办案工作思路,确保办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昆医:行政处罚及卫生执法案例分析

昆医:行政处罚及卫生执法案例分析

昆医:行政处罚及卫生执法案例分析昆医:行政处罚及卫生执法案例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卫生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卫生领域,行政处罚和卫生执法是保障卫生安全的措施之一。

本文将以昆医为例,对行政处罚及卫生执法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昆医是一家位于昆明市的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特色专科医疗服务。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昆医因卫生违规行为频发而备受关注。

针对昆医的卫生问题,相关部门采取了行政处罚措施,并进行了卫生执法。

首先,昆医因卫生违规行为被处罚。

据相关部门调查,昆医存在以下卫生违规问题:卫生设施设置不合理,卫生管理不到位,医疗垃圾未得到妥善处理等。

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了患者的健康,也严重损害了昆医的信誉。

因此,相关部门决定对昆医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相关部门依法采取了一系列的强制措施。

首先,他们对昆医的卫生设施进行了彻底检查和整改。

所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设施都被要求进行改造或拆除。

其次,昆医被责令停业整顿,直到其卫生问题全部解决。

而且,昆医还被处以相应的罚款,并将记录在卫生执法系统中,以便日后的监管。

而卫生执法在昆医的案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卫生执法人员对昆医进行了现场调查和追责。

他们首先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视频监控记录、卫生检查报告和患者投诉内容。

然后,他们与昆医的负责人进行了详细的讯问,并对其卫生违规行为进行了深入调查。

最终,卫生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昆医采取了上述的行政处罚措施。

通过对昆医行政处罚及卫生执法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行政处罚和卫生执法在维护卫生安全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们不仅可以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也可以推动医疗机构改进卫生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然而,在实施行政处罚和卫生执法时,我们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执法部门应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卫生问题。

其次,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明确具体,以便行政处罚和卫生执法的执行更加科学和公正。

医疗法律案件分析报告(3篇)

医疗法律案件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纠纷,原告(患者)李某因腹痛就诊于被告(医疗机构)某医院,经诊断后,被告对原告进行了手术。

然而,术后原告出现严重并发症,导致病情恶化。

原告认为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经法院审理,现将案件分析如下。

二、案件事实1. 原告李某,男,35岁,某市人。

2018年6月10日,原告因腹痛就诊于被告某医院。

经诊断,原告患有“急性阑尾炎”,被告决定对原告进行手术治疗。

2. 2018年6月11日,被告对原告进行了手术治疗。

手术过程中,被告医生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原告术中大出血。

3. 术后,原告病情恶化,出现严重并发症。

经多方治疗,原告的病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 原告认为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病情恶化,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2. 原告的损失是否由被告承担。

四、法院判决1.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原告术中大出血,并出现严重并发症。

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20万元。

五、案例分析1. 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在手术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原告术中大出血,属于医疗机构过错。

2. 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原告在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经多方治疗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与被告在诊疗过程中的过错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3. 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原告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法律案件分析(3篇)

医疗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医疗法律案件为例,对其进行分析。

2018年,患者李某因突发急性阑尾炎入住某医院。

入院后,医院对其进行了相关检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

经与患者沟通,医院决定为患者进行手术治疗。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由于主刀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病情恶化。

术后,患者家属对医院提出了医疗损害赔偿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2. 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三、案件分析1.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患者李某因手术操作失误出现严重并发症,属于医疗过错。

具体分析如下:(1)主刀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患者病情恶化。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保证医疗质量,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医院未能保证医疗质量,存在医疗过错。

(2)医院在术前未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未充分了解患者病情。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医院在术前未充分了解患者病情,存在医疗过错。

(3)医院在术后未对患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疗。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监测,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医院在术后未对患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疗,存在医疗过错。

2. 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患者李某因医疗过错导致病情恶化,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患者受到的实际损害、医疗过错程度、医疗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

本案中,患者李某因医疗过错导致病情恶化,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莱州市2011-2013年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案件分析与思考

莱州市2011-2013年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案件分析与思考

6 8 . 2 9 % 、2 1 . 9 5 % ;行政处罚案件 中以个体无证行医 占的比例 最高 ,为 7 0 . 7 3 % ;有 证 医疗 机构 中违法 行为最 突 出的
是使用未取得处方权人员和非卫生技术人员 、超出核准诊 疗科 目。结论
径 。个体诊所 ( 有证和无 证诊 所)及 民营 医院是 医疗卫生监督 执法工 作 的重点对 象 ;强化 监督执 法人员 培训是 提高
近几 年来 ,随着 卫 生 监 督 体 制 改革 的不 断深 入 ,
中有 2 8起是 群众举 报 ,占 6 8 . 2 9 % ( 2 8/4 1 ) 。其 中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监管和卫生行政处 群众 直接 在 本 市 投诉 举 报 2 0起 , 占 4 8 . 7 8 % ( 2 0/ 4 1 ) ;其次 , 日常监 督 管 理 中发 现 的行 政 处 罚 案 件 共 罚力度 也 随之 加 大 。本 文对 莱 州 市 2 0 1 1—2 0 1 3年 医 疗 机构 卫 生行政 处罚 案件 进行 统计 分 析 ,以研 究 各类 9起 、上级转 交群 众投诉 8起 ,分别 占 2 1 。 9 5 % ( 9/ 医疗 机构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的 缘 由和 现 状 、探 讨 监 管 对 4 1 ) 、1 9 . 5 1( 8/ 4 1 ) % ;上 级 暗 访 交 办 的 4起 ,占 策 、明确 今后各 类 医疗机 构卫 生 监督 工 作 的重 点 ,从 9 . 7 6 % ( 4 /4 1 ) 。无 证 行 医案件 来 源 以群 众 投 诉 举 而切 实 提 高 医疗 监 督 执 法 能 力 和 水 平 、提 高 监 督 效 报 为重要 途径 ,有证 医疗 机构 查 处 的案 件 中 以 日常监 果 ,进一 步净化 医疗 服务 市 场 ,保 障人 民群众 的健 康 督 管理 中发 现 的为 主要来 源 。 2 . 2 处罚案 由分布 情 况 4 1起行 政 处 罚 案 件 中处 罚 权益 ,维 护社会 稳定 和谐 。 案 由主要 为 5类 ,最 突 出 的是 未 取得 医疗机 构 执业 许 1 材 料 与方法 可 证擅 自执业 的 ,占 7 0 . 7 3 % ( 2 9 /4 1 ) 。其 中无 证 1 . 4 6 % ( 1 7 /4 1 ) ;其 它依 次 为 1 . 1 资料来源 2 0 1 1 —2 0 1 3年 莱 州市 卫 生局 卫 生 监 擅 自执业 的牙 科 占 4 7 . 0 7 % ( 7 /4 1 ) 、 督所 依据 相 关法 律法 规对 本 市 医疗 机 构及个 体 违法 行 使用未取得 处方权开 具处方 占 1 使 用非卫 生技 术人 员 和超 出核 准登 记诊 疗科 目开展 诊 医实 施卫 生行政 处 罚 的 4 1件处 罚档 案 。 . 8 8 % ( 2 /4 1 ) 、 医 院 管 理 混 乱 占 1 . 2 方 法 设 计 统 计 表 格 ,对 每个 医疗 机 构 卫 生 行 疗 活展 诊 疗 活 动 的个 体 比例 最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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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35.76 2009 6.80 2010 51.70
23.75 6.35 51.70
20.07 5.27 1.95
84.50 82.99 3.77 *
7.69 0.03
2011 25.70 25.70 1.70 6.61 *
合计 203.77 170.64 76.75 44.97
9.02
* 除强制执行标的后,执行额占决定标的100%。
15 6.38
5、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案
15 6.38
12、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案
7 15.90
13、消毒产品不符合《消毒管理办法》规定案
3 6.81
14、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案 15、使用中的医疗器械未消毒案
3 6.81 3 6.81
16、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无消毒记录案
2 4.54
17、未经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案 2 4.54
5.43
* 2010年已申请、2011年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38 •
中国卫生法制 2011年9月第19卷第6期(总第115期)
(三)罚款标的执行情况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卷罚款标的最低为500元,最高 达8万元,以0.1~0.3万元居多。2005~2011年执行标的额 为76.75万元,较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标的170.6万元,仅占 44.97%(见表2)。除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标的,2010 年、2011年执行标的额占行政处罚决定标的额可达100%。 可这两年的罚款额较往年低得很多,2010年执行额仅是 2007年的1/15。
11、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无害化处理案
23 52.27
告知 决定 执行 执行额占 其中没收 年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决定标的% (万元)
2005 14.30 13.80 5.80
42.02
2006 33.53 18.70 11.50 61.49
1.30
2007 35.98 30.64 30.46 99.41
表3 221例医疗行政处罚案由情况统计表
案 由 一、医政管理
构成比 例数
(%)
235 84.22
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99 42.12
2、超出核准登记诊疗科目范围开展活动案
43 18.29
3、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39 16.59
4、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表2 221例医疗行政执法罚款标的情况统计表
6、未经医师注册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10 4.25
7、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 7
业案
2.97
8、未取得处方权开具处方案
4 1.70
9、伪造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案
2 0.85
10、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案
1 0.42
二、传染病管理
44 15.78
表1 221例医疗行政执法案件执行情况008 2009 2010 2011 合计
例数
3 13 62 82 25 26 10 221
构成比%
1.36 5.88 28.05 37.10 11.31 11.76 4.52 100.00
自觉履行 (家次) 1 12 58 79 24 12 7 193
王晓龙、刘军等. 221例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分析与思考
• 39 •
举报,某诊所内有病人就诊时死亡。卫生监督员赴现场 时,仅询问2位在场目击证人,证明举报情况属实。8 日,经该诊所医护人员询问得知,就诊人张某,男,65 岁,于1月1日患支气管哮喘就诊,在治疗过程中发生输 液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护士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3月 29日对该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罚款4000元,自觉交 纳罚款结案。 案例3:某职工医院,2007年3月20日前,市卫生监督 局监督员多次上门现场检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 责令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该医院置之不理,卫生监 督局当月20日立案,经过调查取证、合议、告知后,7月17 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医院罚款4000元,经反复协商 于8月14日交纳800元罚款、办证而结案。 案例4:某诊所,《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均为胡甲,女性,系某卫生院在职妇产科医师;《执 业许可证》核准的科目为内科;2008年8月25日,卫生监督 员经检查,正在执业的胡乙,男性,无医师资格证,以胡 甲签名的处方有114张;当日立案,10月21日,以使用非卫 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案罚款1000元,10月27日自 觉履行交纳罚款结案。 案例5:某诊所,《执业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均为曾某,系某医院附属门诊部正式职工,中医专 业;《执业许可证》核准的科目为中医科,诊所设有中医 内科、中医妇科、消化内科、呼吸道专科、疼痛科、中药 房;执业人员有10多人,其中,5人无医师资格证,7人未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该案于2007年6月11日立案,经告知后 于8月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00元,8月15日自觉 履行交纳罚款结案。 三、讨论与分析 (一)行政处罚成功的经验是卫生行政执法的宝贵财 富。 221份案卷表1显示,医疗卫生行政执法案件自觉履行 193件,执行率达87.33%,其中全额执行有184件,完全 执行率占自觉履行的95.34%,占案卷总数的83.25%。221 份案卷无论是听证程序还是一般程序都没有发生行政复议 和行政诉讼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事件。如案例1罚款0.7万 元,没收违法所得16.3万元,获得成功的基础在于取证 完整。收集该院《执业许可证》,记录超范围执业的妇科 室、超导室以及执业的医、护人员;提取缩宫素等引产药 物及病人治疗的登记册;询问执业的医护人员、院方负责 人、财务主管人员均承认违法所得的事实;同时附有相关 影像资料并征得当事人签字认可,做到证据相互印证,形
18、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案 合计
1 2.27 279 100.00
(五)执法案卷质量评价 依据2009年卫生监督局组织专业、专班人员对全市卫 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进行质量评价,133份案卷 中,其中医疗卫生类有70份,占案卷总数的52.63%,案卷 质量总的合格率在95%以上,〔1〕221份医疗卫生执法案卷质 量符合这个规律,本文不再另作评析。 (六)争议案例简介 案例1:某营利性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以下简称执业许可证)核定的诊疗科目为医学美容、内 科、中医科。2006年2月24日,经检查,该院设置有妇科 室和超导诊疗室,配有3名妇产科医生和3名护士,有2人 执业地点不在该院,其中1人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药房 内有缩宫素注射液;病人登记本自2005年12月20日至2006 年2月24日有病例226人次,并在备注栏内记载每名病人缴 纳的诊疗费用,随后对该院负责人及诊治医生询问调查, 均承认接诊226人次与收费163010元的事实。4月3日下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该院超范围执业罚款2500元,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罚款4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3010 元,4月5日该院书面答复放弃听证权利,4月8日下达行 政处罚决定书,至7月25日该院分次自觉全部交纳罚款结 案。 案例2:2011年1月6日,市卫生监督局接匿名电话
(四)行政处罚案由情况 行政处罚案卷中涉及医政管理与传染病管理的,分别 占案卷总数的84.22%、15.78%(见表3)。在医政管理的 10个案由中,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案99件,占医政管理案由的42.12%;传染病管理一次性 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无害化处理23件,占传染病管理案由的 52.27%。
成有效的证据链;程序合法。从立案、调查取证,实施重 大卫生行政处罚集体会审,到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内进行;适用法 律法规准确,自由裁量适度。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仅对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使用非 卫生技术人员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而对违法所得《条 例》没有规定,当违法所得的收益大于违法的成本时,就 会在利益的驱动下,置法律于不顾,选择违法结果,〔2〕如 果该案处罚太轻,就达不到处罚违法行为的目的,故适用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使该 案圆满的结案,既惩罚违法者的违法行为,起到法律法规 的震慑力,又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执法环境不尽人意,影响医疗卫生行政执法工 作。 从221例医疗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标的绝对数看,表2显 示2007年已经执行额30.46万元,达到最高峰,嗣后逐年 下降,从相对数看,实际每年每份案件平均罚款执行额呈 逐年下降,2005年每份案件罚款平均达1.93万元为最高, 2010年为最低,只有0.08万元,2006年为0.88万元,2007 年为0.49万元,2008年为0.24万元,2009年为0.21万元。 这种现象,除主观因素外,在客观上也有多方面的因素。 从政府的角度要发展社会经济,实施“企业安宁日”,规 定管理部门进入企业、医院检查只能在每月的25日以后, 并且需要层层申报、层层审批;以整顿经济环境为突破 口,要求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的行政执法要按下限处 罚;而有强制手段的司法机关却要求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 单位实施上限罚款,而对罚款标的少的案件,以各种借口 不予执行,表1中2007年有2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至今 没有落实就是例证。 (三)认真总结、汲取医疗卫生行政执法中的失误, 是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的有效途径。 1.证据不足。案例2是一起医疗事故案,对该案的 医疗事故既没有调查,也没有处理。就该案的医疗事故而 言,可以说是一种行政不作为。而是依据唯一的询问笔录 对该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处罚。询问笔录虽 是重要的证据,但不能作为定案的唯一证据,必须要有其 他证据相印证〔3〕。处罚时自由裁量掌握不够准,有悖于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处以3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该案仅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造成医疗 事故是诸多因素的综合体,并未作医疗事故鉴定,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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