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方案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优秀案卷近年来,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保护生态环境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有效地维护环境秩序,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并对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优秀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
案卷一,XX城市污水排放违法行为。
该案卷涉及一家化工企业,在未取得必要的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排放大量废水,并对周边河流和地下水造成了严重污染。
相关部门调查后,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影响,对该企业作出了巨额罚款和停产整顿的决定,同时要求企业进行废水治理和环境恢复,以保护当地生态环境的稳定。
案卷二,XX县非法采矿行为。
该案卷涉及一家非法采矿团伙,他们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大规模进行采矿活动,导致当地土地沉降、水源枯竭等严重后果。
相关部门迅速介入,并依法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扣押非法采矿设备和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该案卷在维护当地生态平衡的同时,也起到了强烈的警示作用,对其他非法采矿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
案卷三,XX港违规废弃物倾倒。
该案卷涉及一家港口企业,他们未经许可,将大量有毒有害废弃物倾倒入当地水域,导致海洋生态系统遭到破坏。
相关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最终责令企业停工整顿,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对海洋废弃物的处置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确保环境不受进一步的损害。
这些优秀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充分体现了相关部门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和执法力度的加强。
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不仅能够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还能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公众和企业遵守环境法规,共同推动绿色发展的进程。
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模板

文书制作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共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案件审查 四、事先告知和听证 五、处理决定 六、执行
一、立
案
(一)立案条件
1.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主要途径有: 现场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来信来访、 媒体披露、 上级交办、有关于对已经实施暂扣措施的涉案物品予以 解除暂扣措施。
三、案件审查
(一)案件审查内容 1、是否有管辖权; 2、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3、证据是否确凿; 4、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是否超过行政处罚2年的追诉时效; 6、适用依据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准确适用法规条款规则 1 .高位法优先适用规则
(2)内容要求:
①对程序问题的记录:
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 告知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的记录。(暗查等无法告 知的情形除外)
② 对案件事实的记录
一是现场检查笔录应客观如实地进行记录,不加评论。 二是笔录应当全面、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勘察)发现的情况。 三是贴近案情,详略得当。 四是重视对监测采样的记录。 五是用语的规范性。应尽量使用法律法规中的规范用语以及 名称。 六、字迹工整、书写清楚,尽量做到无涂改、无错别字,笔 录中不能有空行。
4、监测报告 是对环境执法中所采样品监测结果的证明。 (1)形式要求:必须为原件。载明监测机构 的全称、国家计量认证标(CMA)和监测字 号、签名盖章。采样、监测方法、审核、签 发等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2)内容要求: 监测报告必须载明监测项目的名称、委托单 位、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监测方法、检测 仪器、检测分析结果等内容。
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南

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南【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南】一、引言本指南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确保文书的合规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本指南适合于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应的执法机构和行政处罚对象。
二、文书制作流程在制作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文书时,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2.1 案件调查与证据采集2.1.1 案件调查启动在接到相关污染、违规举报或者巡查发现等信息后,执法部门应及时启动案件调查程序。
相关人员应组成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2.1.2 证据采集在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应详细采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取证、采样样品、调取相关记录等。
采集的证据应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2.2 违法事实确认在证据采集完成后,调查组应对所采集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比对,确认相关的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应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对照,确保准确性和合规性。
2.3 行政处罚依据确定依据确认违法事实,调查组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依据的规定,确定适合于本案的行政处罚依据。
2.4 处罚措施选择根据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依据,调查组应选择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处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扣押、吊销许可证等。
2.5 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在以上流程完成后,调查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应明确罚款金额、处罚措施、申诉途径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签署。
三、附件清单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 《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3. 《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证据采集规范》;4. 《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指国家机关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违法行为所进行的行政处罚。
2. 行政处罚依据:指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生态环境优秀行政处罚案卷

生态环境优秀行政处罚案卷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行政处罚案卷的内容应当包括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证据材料、当事人的申辩意见、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过程、处罚决定的依据和理由等。
这些信息对于监督行政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生态环境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处理生态环境优秀行政处罚案卷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严格履行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一些典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将相关案卷作为教育、警示的典范,促进公众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遵守和认识。
总之,生态环境优秀行政处罚案卷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记录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过程,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机关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这些案卷,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资料

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资料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资料1. 简介本文档旨在提供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所需的资料和相关要求。
环境行政处罚是指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制作环境行政处罚案卷是为了记录、保留与案件相关的资料,以便于查阅、审查和监督。
以下是制作环境行政处罚案卷所需的资料和要求。
2. 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资料清单制作环境行政处罚案卷所需的资料清单如下:2.1. 基本信息当事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相关证件(如联系、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等)的复印件案发时间、地点等案件基本信息2.2. 案情资料环境违法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录音等相关环境监测报告、鉴定报告等技术性资料相关监管部门调查报告、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调查资料2.3. 处罚决定及相关文件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材料(如复议申请书、起诉状等)2.4. 其他资料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度文件等的复印件相关通知、函件等的复印件环境行政处罚案卷目录和目录索引表3. 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要求制作环境行政处罚案卷需要遵循一定的要求,以确保案卷的完整、准确和便于查阅。
以下是制作环境行政处罚案卷的要求:3.1. 文档格式使用统一的文档格式,如Microsoft Word或等文档应具有清晰的标题、副标题、编号和页眉等,便于查阅和识别3.2. 文件归档将相关资料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排列,以便于浏览和检索可以按照时间、案由、相关性等进行归档3.3. 文件复制和编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的原件应妥善保管,同时制作合适数量的复印件每个文件和资料都应使用唯一的编码进行标识,便于查询和查找3.4. 目录和索引制作环境行政处罚案卷目录,列明所有文件和资料的名称、编码和位置可以根据需要制作目录索引表,便于快速查找和定位所需文件3.5. 电子备份为了保障环境行政处罚案卷的安全性和长期保存,建议制作电子备份将案卷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扫描或拍照,并建立电子档案备份4. 总结环境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确保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维护环境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规范》的通知-黑环办〔2015〕96号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规范》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规范》的通知黑环办〔2015〕96号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环境行政处罚案卷,现将《黑龙江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6月4日黑龙江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要做到一卷一档,原则上按以下顺序装订存档。
一、正卷装订顺序(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审批材料及送达回证;(二)立案审批材料;(三)调查取证及证据材料,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被询问人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出资人的),5.被处罚企业出具的被询问人委托证明材料,6.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7.与违法行为相关的照片、影音资料、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其中,针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处罚应以实际出资人作为被处罚对象,证据应收集出资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四)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处罚告知审批材料及送达回证;(五)举行听证的,需听证笔录;(六)执行材料,包括:1.违法企业后督察情况照片,2.违法企业罚款缴纳票据,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附相关申请材料;(七)结案审批材料;(八)其他有关材料。
二、副卷装订顺序(确有必要的,可制作副卷)(一)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二)涉及当事人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材料;(三)听证报告;(四)审查意见;(五)集体审议记录;(六)其他有关材料。
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

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一、案件基本情况1.案件概述在某地区发生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
2.案件来源该案件来源于环境保护部门巡查发现。
3.案件编号根据《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编号管理办法》,为该案件分配编号。
4.案件当事人情况涉案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
二、案件调查情况1.案件调查程序1.1 调查权限: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开展调查,获取相关证据材料。
1.2 调查方法:采取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调取相关证据等方式进行调查。
1.3 调查时间:具体调查时间和地点。
2.案件事实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涉案事实,包括违反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具体表现。
3.证据搜集情况3.1 通过现场勘查收集的物证材料。
3.2 通过询问当事人获得的证人证言。
3.3 通过调取相关记录等获得的书证材料。
3.4 其他相关证据搜集情况。
三、案件定性与处罚依据1.案件定性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调查结果,对该案件进行定性,判断涉案行为的性质。
2.处罚依据根据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罚款额度、处罚种类等规定,选择适用的法律条款。
四、应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1.行政处罚种类根据调查结果及定性情况,选择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
2.罚款额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额度,对涉案当事人作出罚款决定。
3.处罚决定事项具体阐述涉案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和罚款额度等处罚决定事项。
五、附件附件1:现场勘查笔录附件2:证人证言附件3:调取记录附件4: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行政处罚:指依法由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的处罚。
3.罚款额度:指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进行处罚金额的确定。
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

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时间:2023年6月12日申请单位:XXX环保部门案由: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排放污水超标一、违法事实和证据1.1 违法事实:某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超标,未能按时达到排放标准,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1.2 证据采集:1.2.1 环保监测报告:监测数据表明,该企业废水排放超标;1.2.2 环保检查记录:检查记录表明,该企业在生产和排放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1.2.3 企业自查报告:企业对其生产、运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主动上报了问题;1.2.4 相关通知文件:环保部门提出整改要求,但企业未能按要求整改。
二、行政处罚依据2.1 法律法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2 处罚依据:根据环保监测报告、环保检查记录、企业自查报告及相关通知文件,该企业存在不合法排放行为,符合环保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实施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3.1 处罚依据:根据以上证据和法律法规,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3.2 处罚决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30万元,并要求即将住手违法行为并整改到位。
四、处理结果通知已通知该企业接受行政处罚,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违法事实和证据:包括违法事实描述和相关证据采集;- 行政处罚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基础和具体的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包括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和整改要求;- 处理结果通知:包括已通知企业接受处理和相关申诉手续等方面。
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法律;- 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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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2.特别法优先适用规则 3.新法优先适用规则
(二)退回补充调查取证
经审查认为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 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 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一般来讲, 补充调查取证或重新调查取证原则上不 超过两次。
四、事先告知和听证
(1)形式要求:必须为原件。载明监测机构 的全称、国家计量认证标(CMA)和监测字 号、签名盖章。采样、监测方法、审核、签 发等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2)内容要求: 监测报告必须载明监测项目的名称、委托单 位、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监测方法、检测 仪器、检测分析结果等内容。
5、现场录像、照相、录音
(三)《立案审批表》
是对涉嫌环境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批程序 的证明。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
案件来源
案由
当 事 人
名称或姓名 住址(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
份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案情简介 及 立案理由
承办人 意 见
签名:
承办机构 负责人
审核意见
局主管 领导 审批意见
备注
签名:
9、解除查封(暂扣)决定书
适用于对已经实施暂扣措施的涉案物品予以 解除暂扣措施。
三、案件审查
(一)案件审查内容
1、是否有管辖权; 2、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3、证据是否确凿; 4、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是否超过行政处罚2年的追诉时效; 6、适用依据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准确适用法规条款规则
立案号实例:A21103003 即为市监察总队在2011年3月查处的第三件涉嫌 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的案件
(四)《销案登记表》
立案后只要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只要尚 未作出最终处理决定,都可以依法履行销案 手续。
二、调查取证
“行政有证在先原则”
从传统的“查明事实”的办案观逐步转 向“证明事实”的办案观。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是必须履行的一项法 定程序。如果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之前没有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理由和依据,则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处 罚不能成立。
(1)现场检查发现 可即时发现违法行为 从现场检查之日起算。
不能即时发现 从调查询问之日或者出具相关监测
报告结果之日起算。
(2)举报、媒体报道、移送、交办 从接到的第二天起算,7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审查相 关工作
2、紧急情况先调查后补办立案手续
需要立即查处的违法行为,先行调查取证,然后 7 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年月日
签名:
立案 号
邮政编码 组织机构
代码 职 务
年月 日
年月 日
市局立案号组成:
由九位数码组成,分为6部分:
*
*
**
**
***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执法部门代码,其中市监察总队代码为A,辐射所代码为B。 第二部分为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代码:
1为擅自闲置、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违法行为;2为超标排污违法行为;3 为超总量排污违法行为;4为违反“环评”、“三同时”规定违法行为; 5为违反排污申报、收费制度规定违法行为;6为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违法行为;7为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部分为二位年度代码,如11,代表2011年。 第四部分为二位月份代码,如01,代表一月份。 第五部分为三位具体案件序号代码,如001,代表一号案件。
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次调查有利害关系,可能
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
答: 问: 答:
以上笔录已阅无误
被询问人签名:
询问人签名:
、
记录人签名:
其他参加人签名:
(接下页)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4、监测报告 是对环境执法中所采样品监测结果的证明。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及 文书制作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共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案件审查 四、事先告知和听证 五、处理决定 六、执行
一、立 案
(一)立案条件
1.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主要途径有: 现场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来信来访、 媒体披露、 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
②对询问过程的记录:
内容:笔录应当全面、如实记录被询问人与案件相关的陈述。如 调查询问笔录为主要证据或孤证时,应尽可能全面的记载案件事实。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调查询问笔录
时间:
年
月日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询问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执法证号:
询问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执法证号:
记录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执法证号: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检查(勘察)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执法证号:
检查(勘察)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执法证号:
记录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执法证号:
被检查人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现场负责人姓名:
年龄:
公民身份号码:
适用于对环境执法过程的记录。
形式要求:
①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 以提供复制件; ②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③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④照片证据,要注明拍摄时间、地点、方式、使用的相机型 号,是传统相机的收集底片,是数码相机的原始存储卡须要 尽量保留完整,待案件过了诉讼期和复议期后方可删除;
工作单位:
职务:
与本案关系
其他参加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地址):
我们是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的行政执法人员, 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号为:
请确认。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
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次检查有利害关系,
被询问人姓名:
年龄: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与本案关系:
地址:
电话: 邮编:
其他参加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地址):
询问内容:
问:我们是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的行政执法人员, 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号为:
请确认, 今天我们依法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
2、调查询问通知书
适用于通知当事人等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形式要求:加盖公章。并附送达回执。
内容要求:按照文书格式,依照案情需要决定当事 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注意:根据修改后的执法文书格式,其中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加 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7、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的,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
(2)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 依法不应当查封、暂扣或者没收的,决定解 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3)超过 7 个工作日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 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8、查封(暂扣)决定书
(1)查封、暂扣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2)告知不服查封(暂扣)措施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3)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执行。 (4) 实施其他措施就可以实现管理目的,不得采取查封、 暂扣措施。 (5)实施暂扣且异地保存的,注明保存地点。由当事人保 存的,应加贴环保部门封条,说明义务。 (6)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7)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 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8)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 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 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予 处罚的情形:
不满14周岁的公民实施违法行为的 精神病人 实施的 违法行为的 违法行为轻微 并及时 改正, 没有造成 危害后 果的
3.属于本机关管辖;
级别管辖:原则上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管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域管辖:原则上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环保主管 部门管辖,另有规定的除外。
3、调查询问笔录
适用于调查人员对当事人、污染受害人、证人等有关人员的 询问过程和问答内容的证明。
(1)形式要求: 应由两名询问人以及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注明日期。
注意当事人为单位时,被询问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2)内容要求: ①对程序问题的记录:
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
告知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的记录。
指定管辖:跨行政区域污染的由双方协商,协商 不成的由上一级环保部门指定管辖。
4.未超过行政处罚2年追诉时效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 2 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 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立案程序和期限
1、一般情况先立案后调查
对涉嫌违法的案件,经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 决定是否立案。
(2)建设项目环评情况。(区分写明未报批、已报 待批、已报未批准、已批复同意等不同情形) (3)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情况。(区分写明未建、 在建、建成、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验收合格等 不同情形) (4)建设情况。(区分写明是否开工、开工的具体 时间、是否已建成,建成的具体时间等情形) (5)生产情况。(区分写明是否开始是否开始生产、 是试生产还是正式生产、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及正 式生产的具体时间等情形)
调查取证阶段主要任务是查清事实,搜 集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