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争议的预防
劳动争议预防

劳动争议预防在当今社会,劳动争议的发生并不罕见,这不仅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带来了诸多困扰,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因此,劳动争议预防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
常见的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那么,为什么要预防劳动争议呢?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劳动争议的发生可能会导致企业形象受损,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和法律风险。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争议可能会使其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影响自身的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
要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用人单位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因此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明确、具体。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
合同条款应当涵盖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重要内容。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妥善保管劳动合同,以备日后可能的查询和使用。
二是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和公示。
规章制度应当明确员工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绩效考核、奖惩机制等内容。
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到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出现过于苛刻或不合理的条款。
同时,要及时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知晓并遵守规章制度。
三是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过度劳累导致员工产生不满情绪。
劳动争议预防的基本原则

劳动争议预防的基本原则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因权益分配、劳动条件、劳动合同执行等问题而产生的冲突和纠纷。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解决成为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任务。
因此,制定和遵守劳动争议预防的基本原则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将介绍劳动争议预防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协商原则平等协商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手段,也是预防劳动争议的关键原则。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权利和义务方面应平等对待,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要尊重彼此的意见和诉求,在尊重法律和契约精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以实现双赢的结果。
二、法律权益保障原则劳动争议预防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遵循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获得应有的福利待遇和权利保护,用人单位则要合法合规地管理员工,避免违法行为导致的争议。
三、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是劳动争议预防和解决的基本要求。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要坚持客观公正、平等公平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
相关部门或仲裁机构应依法行事,处理争议并公正裁决,保证各方权益的平等和保障。
四、预防为主原则劳动争议的预防比解决更为重要。
在劳动关系的管理中,双方要注重互相沟通和交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员工要积极配合用人单位的管理,用人单位要尊重员工的意见和需求,预防问题的发生,及时处理一些潜在的矛盾和纠纷,避免向劳动争议发展。
五、协议约定原则劳动争议的预防也需要通过制定明确的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来约束各方行为。
双方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权责义务和福利待遇,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用人单位应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减少争议的发生。
六、温和处理原则劳动争议的处理要尽量避免对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产生伤害,以温和的方式解决纠纷。
在处理争议时,双方应当注重互相尊重和理解,积极协商解决问题。
尽可能选择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减少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负面影响。
企业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的法律风险

企业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的法律风险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其中劳动纠纷的法律风险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劳动纠纷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还可能导致企业声誉受损、经济损失以及法律责任。
因此,企业应当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的法律风险。
一、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规范员工行为、保障企业正常运转的重要依据。
一套完善、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能够为企业预防劳动纠纷提供有力的支持。
首先,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确保其内容不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
同时,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如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等。
其次,规章制度要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或者过于苛刻的条款。
例如,对于员工的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应当有清晰的标准和流程,让员工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边界和可能面临的后果。
最后,企业要做好规章制度的公示和告知工作。
可以通过员工手册发放、内部培训、公告栏张贴等方式,确保员工知晓并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
二、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劳动合同是确立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对于预防劳动纠纷至关重要。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企业应当对员工的身份、学历、工作经历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员工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
同时,要向员工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重要事项。
劳动合同的条款应当完整、明确。
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对于可能存在争议的条款,如竞业限制、保密协议等,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还要做好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防止劳动纠纷保证措施

防止劳动纠纷保证措施一、建立健全用工制度用工制度是企业保证劳动纠纷预防的基础措施。
首先,企业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留下法律漏洞。
其次,用工制度应准确规定工资、工时、休假等具体事项,确保按规定执行。
此外,在制度中也应规定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措施,如病假、产假、工伤等福利待遇,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培训是预防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加强新员工的入职培训,使其了解企业用工制度、岗位职责及工作规范。
此外,企业还应定期进行继续教育,提升员工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通过培训,不仅能够减少员工对法律法规的不熟悉而产生的劳动纠纷,还能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建立完善的劳动保障制度完善的劳动保障制度是确保员工权益的重要途径。
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此外,企业还要建立相应的风险防护机制,包括承担职业病防护责任、提供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等,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四、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劳动纠纷的及时解决是维护企业稳定和员工权益的关键。
企业应建立起完善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劳动争议调解员,及时出面进行调解。
如果无法经调解解决,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此外,企业还可以探索建立内部信访渠道,为员工提供居民局部位、工会等方面的帮助。
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监督管理是防止劳动纠纷的重要保障。
企业应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用工管理体系,确保用工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同时,各级政府和劳动监察部门也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法用工行为进行查处,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教育是提升员工风险防范意识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定期组织劳动法律法规和岗位安全操作培训,增强员工对自身权益的认知和维护意识。
同时,还可以通过员工大会、内部刊物等渠道传达企业用工制度和相关政策,让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如何有效的预防及处理劳动争议

如何有效的预防及处理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因为劳动条件、报酬、工时等方面存在分歧而引发的纠纷。
这种纠纷不仅可能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也会对劳动者的权益产生损害。
因此,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保障双方的权益,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本文将从预防和处理两个方面,探讨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
一、预防劳动争议1.建立健全的劳动法规制度政府部门应及时出台和完善相关的劳动法规制度,明确劳动者的权益和雇主的责任,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同时为企业提供清晰的运营指导。
2.加强劳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企业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劳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让员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提高劳动纠纷预防、化解的能力。
3.合理制定与调整薪资待遇合理的薪资待遇是避免劳动纠纷的关键之一。
企业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员工绩效,合理制定和调整薪资待遇,确保员工的薪资水平与劳动报酬相匹配。
4.加强沟通与协商机制建设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员工沟通与协商机制,及时了解员工的意见和需求,及时解决合理的意见和问题,避免积怨逐渐累积引发劳动纠纷。
5.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应加强对劳动保障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二、处理劳动争议1.妥善处理纠纷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积极寻求双方对话和协商解决,避免纠纷的进一步升级。
2.建立公正透明的处理机制企业应建立公正透明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确保处理的公正性和可信度,让员工对处理结果有信心。
3.借鉴第三方协助处理纠纷在解决劳动纠纷时,企业可以借鉴第三方协助处理,如工会、专业机构等,提供专业的调解和仲裁服务。
4.注重员工权益保障处理劳动纠纷时,企业应注重保障员工的权益,通过协商或者调解等方式,尽可能满足员工的合理要求,并在纠纷解决后采取措施预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5.记录和总结经验教训每一次劳动纠纷的经历都是一次教训,企业应及时记录和总结,找出问题的根源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劳动争议预防措施规范

劳动争议预防措施规范在当今的职场环境中,劳动争议时有发生,不仅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了困扰,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有效地预防劳动争议的出现,建立一套完善的预防措施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一、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是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首先,合同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核心条款。
在制定合同时,应确保条款清晰、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歧义。
其次,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充分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确保劳动者在完全理解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再者,对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例如,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定的理由,并提前通知劳动者或支付相应的代通知金。
二、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包括劳动纪律、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薪酬福利制度等。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遵循合法、合理、民主的原则。
合法性是指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理性则要求制度的规定应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不能过于苛刻或不合理地限制劳动者的权利。
民主性方面,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同时,用人单位应将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示,确保劳动者知晓并遵守。
公示的方式可以是组织培训、发放手册、张贴公告等,并保留相关的公示证据。
三、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培训无论是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还是劳动者,都应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对于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了解劳动法律法规有助于他们在管理过程中依法行事,避免因无知或误解而引发劳动争议。
例如,知道如何合法地安排工作时间、支付加班工资、处理员工的请假申请等。
劳动纠纷预防措施具体有哪些

劳动纠纷预防措施具体有哪些预防劳动争议,劳动纠纷就会避免,或者⼤减少。
对预防劳动争议应当有以下正确认识:关于劳动纠纷预防措施具体有哪些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劳动纠纷预防措施具体有哪些1、预防劳动争议,劳动纠纷就会避免,或者减少。
对预防劳动争议应当有以下正确认识:(1)在⽤⼈单位与打⼯者建⽴劳动关系的时候,⾸先就要想到预防发⽣劳动争议。
因此,要签订内容完备的劳动合同,以便于督促双⽅执⾏劳动合同,如果发⽣了劳动争议,也便于处理。
实践证明,产⽣劳动争议,多数都是因为不签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内容不全⾯、不完善所致。
(2)要把劳动争议消灭在萌芽中。
预防劳动争议与劳动争议处理相⽐,是⼀种更积极、更主动的措施,是⼀项解决纠纷的前期⼯作,是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的第⼀道防线。
积极预防劳动争议,可以使劳动争议初露端倪时即被重视或合理解决,避免⽭盾激化,使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得到最⼤限度的维护。
(3)预防劳动争议涉及许多部门和个⼈,涉及劳动关系双⽅当事⼈以及与劳动关系当事⼈有密切关系的有关部门和机构。
因此,预防劳动纠纷不是单靠某⼀部门或个⼈就能完成的,⽽是需要诸多部门和个⼈的共同努⼒、协作和配合,是⼀项复杂的⼯作。
(4)预防劳动争议要依法进⾏。
劳动关系当事⼈之间的纠纷主要是由于双⽅不懂劳动法律、法规或故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产⽣的,因此,它需要由掌握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的⼈员,针对当事⼈的⾏为进⾏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到哪些⾏为是违法的,哪些权益是应当得到维护的,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劳动纠纷。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民法院管辖。
对法⼈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同⼀诉讼的⼏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民法院辖区的,各该⼈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劳动争议的范围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
劳动纠纷的预防和调处

劳动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劳动纠纷是指雇佣关系当事人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权益纠纷而产生的争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日益扩大,劳动纠纷也在不断增加。
预防和调处劳动纠纷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举措,本文将从预防和调处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预防劳动纠纷的原则和措施1. 原则:(1)平等原则:雇主和劳动者在协商解决劳动纠纷时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避免一方强势压制另一方;(2)法治原则:依法合规,遵守劳动法规,各方在处理纠纷时应确保依法行事;(3)公正原则:公正、公平地解决劳动纠纷,维护雇主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2. 措施:(1)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强化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障,增加对雇主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2)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加强雇佣关系管理,推动建立健全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3)加强劳动监察:加大对劳动关系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雇主违法用工行为,有效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4)提升劳动者素质:加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质培训,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纠纷。
二、调处劳动纠纷的方法和步骤1. 方法:(1)协商调解:雇主和劳动者应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通过沟通、协商、调解等方式达成一致,维护双方合法权益;(2)法律救济:当协商无果时,可以通过法庭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劳动纠纷,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裁决;(3)第三方调解:可以请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调解,如劳动关系调解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
2. 步骤:(1)调查纠纷:了解纠纷的事实和原因,采集证据进行调查,确保了解纠纷的背景和真相;(2)协商调解:双方通过直接谈判或协商委员会进行协商和调解,双方应本着平等、公正、公平的原则寻求解决方案;(3)调解协议:双方在调解过程中经过多次谈判,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并履行协议的约定;(4)法律救济:如果协商调解无效,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依法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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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预防第一讲当前劳动争议的特点及发展趋势预测劳动争议与经济纠纷相比较,经济纠纷是一个企业和另外一个企业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企业外部的关系,而劳动争议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是一个内部关系。
劳动争议涉及到的事情虽小,但是影响大,如果处理不好,对于一个单位的权威性、可信性都会产生很大的削弱,所以,劳动争议越来越受到用人单位的关注。
当前劳动争议的特点及发展趋势预测劳动争议会随着立法的完善以及人们意识的强化而发生变化。
(一)当前劳动争议的特点现阶段劳动争议有什么特点呢?1.数量增长快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从全国范围看,这几年,劳动争议案件都是按照20%左右的比例增长,从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来看,还远远不止20%,有些甚至是以每年50%的速度递增。
比如江苏省苏州市,那里的劳动争议案件每年都递增50%以上。
这就导致各个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手极其短缺。
2.类型变化多目前,除了一些传统的劳动争议案件之外,比如劳动报酬的争议,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经济赔偿的争议,休假待遇争议,还出现了一些新的类型,比如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股票期权问题,飞行员跳槽问题,还有足球运动员、篮球运动员转会跳槽问题……这都是一些新型的劳动争议案件。
3.单位败诉率高这个特点尤其应该引起用人单位的注意,这也是劳动争议中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2007年单位败诉率达到87%,这个比例是惊人的。
4.处理难度大集中的表现是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率不断下降。
劳动争议案件交到劳动仲裁机构,首先是要调解,到了法院也会先调解,调解不成的时候再裁判,现在的调解率不断下降,争议双方非得追个曲直,明个是非不行,处理难度大。
(二)今后劳动争议发展的趋势这段时间我国劳动立法的步伐非常大,步骤非常多,节奏非常快,《劳动合同法》已经出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障法》、《集体合同法》都将在近期或近年出台,出台之后,必然对劳动争议产生很大的影响。
劳动争议发展有两个趋势。
1.数量将更大这几年,劳动争议的数量以非常高的比例逐年递增。
近期和将来一段时间,劳动争议的增长率会更高,数量会更大。
新老法交替、交接的过程,劳动争议数量会大幅增加因为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对于同样一件事情,新法和旧法可能就会有不同的解释。
也就是说新旧法交替过程会导致劳动争议数量大幅增加。
新的《劳动合同法》,更加倾斜于保护劳动者增加了劳动者很多的权利,相应的就增加了企业很多的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越来越多,主张权利如果不给,争议就会产生。
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当地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成正比《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的出台,对于劳动者强化维权意识有非常大的提高作用。
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高,劳动争议就会越多。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背景下,法律将会更加保护弱势劳动者的权利。
2.单位败诉率将更多今后,单位在劳动争议上的败诉率将更多,也是因为新的劳动法律,更加倾斜于保护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增加了更多义务。
这些新的立法对于企业劳动用工的管理产生了很多的影响,其中很大的影响就是管理难度增大,对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讲劳动争议的预防(一)劳动争议的预防原理为什么会产生劳动争议,预防劳动争议的作用在哪些方面?这都是要考虑的问题。
(一)防胜于消预防劳动争议要比应对劳动争议重要得多。
防胜于消,防就是预防,消就是应对。
预防劳动争议有很多内容。
1.病患—“防患于未然”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就像一个人患了病一样,对付这个病患的最好办法就是“防患于未然”好,处理劳动争议是同样的道理。
2.火灾—“消防结合,以防为主”劳动争议就像火灾一样,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就起火了,应该消防结合,以防为主。
3.成本—防小于消从成本的角度来看,绝大多数情况下,预防的成本要比应对的成本小得多。
【案例】前段时间,有一家非常著名的快餐公司发生了一起劳动争议。
有个员工在公司工作了12年,后来这个公司不要这个员工了,员工就向公司要求支付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企业就跟他讲:前面几年你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公司来工作的,后面几年才是直接跟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支付后几年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那段时期的经济补偿金,前面那几年的经济补偿金不应该支付的。
员工说我在这公司做了12年,就要给我12个月的工资做经济补偿。
结果就申请劳动仲裁,由于这个公司是国际上著名的快餐企业,引起了媒体的关注。
最后的结果,是这个公司按照员工在公司实际的工作年限全部支付。
如果在处理事情的时候友好协商,包括把劳务派遣公司叫来一起协商,成本就会降低很多。
现在在许多大型的跨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里的劳动争议相对较少,就是他们把产生劳动争议的苗头提早消灭掉,宁愿多给两个月工资,也不要产生劳动争议,他们知道,一旦产生劳动争议,实际付出的要远远高于多给员工加一个月、两个月工资的成本。
4.和谐—防优于消现在非常强调和谐社会,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关系就是劳动关系,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和谐社会可言。
要预防劳动争议,不能等到劳动争议产生之后,再去应对。
管理不到位,劳动关系是不可能和谐的。
好多企业虽然官司赢了,却失去了民心,这样的劳动关系不能算是和谐的。
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对这个方面非常重视,他们愿意请有关方面的专家,作为他们的劳资方面或劳动关系方面的专项顾问,顾问的作用就是预防为主。
(二)为什么会产生劳动争议要想了解如何预防劳动争议?必须要找到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才能够对症下药,探明所以然。
为什么会产生劳动争议?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1.立法、执法方面的原因从国家的立法、执法方面,能够找到产生劳动争议的一些原因。
当前劳动立法、执法的现状是什么呢?五个字“偏、乱、低、同、变”。
偏向劳动者倾斜,劳动立法是倾斜立法,是向劳动者更加倾斜的保护法律。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一名员工签了劳动合同,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离开,不需要任何理由,但用人单位只有证明这个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能解除合同。
这说明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是不一样的,显然是更加保护劳动者,劳动立法的倾斜性保护是世界各国的通例,只是倾斜的程度不同而已。
这是劳资双方利益的博弈,对于这种倾斜性的特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分的意识,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是平等的,什么都可以约定,那就错了。
在劳动关系管理这个问题上,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是你情我愿就可以决定的。
比如,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里面,有这样一个约定: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这个约定有没有效?作为劳动者,法律给了这个权利,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合同,但是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合同,就必须要具备法律规定的理由,否则这个约定是无效的。
这个理由是什么呢?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他,然后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医疗补助费;再比如,员工工作能力不能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以后仍然不能胜任,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具备了法律规定理由的前提下,单位才有权利提前三十天“炒”员工的鱿鱼,这就是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
比如,好多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劳动合同里边约定,中层干部没有加班费,在年终奖、季度奖的时候会考虑,这个约定有效吗?有没有加班费不是靠双方约定的,这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只要超过劳动时间就要支付加班费,除非单位依法实行了特殊的工时制。
正常情况下都要支付加班费用,并不能通过一个合同,就免掉向员工支付加班费的义务。
乱目前,劳动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还有点乱,常常令人无从下手。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中央和地方的规定不一样全国的规定和地方的规定差异非常大。
比如有一个员工在某公司工作了一年零三个月,现在解除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支付多少,各地规定不同。
按劳动部规定: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来算,他可以领到两个月的工资;但在上海,规定一年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但超过六个月的,按照一年算,如果不满一年,没有超过六个月,就不算了,只要支付他一个月工资就可以了。
⇨注: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补偿金政策有所调整。
见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需按照劳动合同签署是否在08年前后分别计算。
⇨点击查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②地方和地方的差异北京合法的一些做法,到了天津可能就违法了。
如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想续约了,要不要提前告知劳动者?劳动法规定,单位没有这个义务,上海也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北京就规定,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约的话,必须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每迟延一天,赔偿一天的工资损失。
江苏省、浙江省等好多地方都跟北京的规定是一样的。
③劳动仲裁和法院之间的不统一劳动争议产生以后,不能直接到法院去起诉,必须要经过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裁决后,不服再到法院去。
现在劳动仲裁和法院在很多政策的执行上是不一样的,劳动仲裁按照劳动部的,按照当地劳动局的规定;法院按照最高院和当地高院的一些规定,这样就会产生一些有趣的现象。
同样一个劳动者,同样一个案件,他去打官司,在仲裁的时候,输了,到了法院反而赢了。
比如,仲裁时效问题。
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了两年,每天都加班,但是加班费一分都没给,现在员工提出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这两年的加班费,还有证据在手,到了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认为,仲裁时效是60天,前面的都过仲裁时效了,只保留最后这60天的,就是最后两个月的加班费是受保护的,因为这最后两个月没有超过60天仲裁时效。
到了法院之后,法院就会保护这两年的加班费,法院认为仲裁时效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呢?不是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但没有支付那一天开始,而是在离职的时候向老板提出来,老板不给而发生争议这一天开始计算,只要在60天之内申请仲裁,都可以争取这两年的全部加班费。
低我国现在只有一部《劳动法》,接下来就是国务院的一些条例,再接下来就是劳动部的一些规定,以及一些规范性的文件、通知、决定,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就《劳动法》一个,总体上讲效率层次非常低。
企业在用工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延用一些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这种立法层次低,导致权威性不够。
空不要看现在劳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大量存在,但实际上还是有好多的问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就是无法可依,会产生大量的劳动争议。
例如,很多企业都在使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能够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能够便于企业的灵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