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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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讨论稿)》说明

一、本办法依据原制造部的考核办法作一定修改后形成。

二、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其考核对象是各个车间,公司直接与车间进行结算,各车间的结算表和相关考核数据由制造部分别进行初步结算、填报。

三、成品、半成品内部计划价格的制定,未考虑折旧、管理、财务等计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的影响。

2001年3月28日

台州市环宇轴承有限公司

车间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1、目的为了进一步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对生产车间实行费用、材料、消耗包干,成品、半成品计价回收,盈亏按比例分成(分担)的经济责任制,以提高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车间自原材料投入到成品入库全过程的各种消耗、费用和工资的考核。

3、职责

3.1 制造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考核和有关数据的初步结算、汇总工作。

3.2 财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解释和审核、结算。

3.3 督察部门负责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4、措施及方法

4.1 材料物资消耗的计价方法

4.1.1 车间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及机、物料等按计划单

价结算,详见《2001 年固定成本分析表》和《材料物资计划单价表》。

4.1.2 电价按峰电每千瓦时0.80 元、谷电0.40 元计算;水价按每吨1.90 元计算。水电耗用量以计量表字数为准,总表与分表的数量差异按实际耗用量分摊。压缩空气费用按每月的电、材料等实际消耗,由磨一、磨二、装一、装二等四个车间按7:2:0.7:0.3 的比例分摊。

4.1.3 计划价格以外的其他物资计价,属于生产用物资按第一次进货价为计划价,非生产用物资及用品的消耗按实际进价计算。

4.1.4 各车间使用的可调换的工装不计入消耗,一次性耗用、报废或丢失的工

装由车间领用,计入当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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