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间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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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合下是否有隐私

公共场合下是否有隐私

公共场所是否有隐私?——对情侣地铁偷拍事件的思考新闻记者杂志供稿2009年02月25日09:48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某地铁站的闸机进站口,一对情侣热情拥吻。

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两人缠绵的亲热动作都被地铁工作人员全程拍摄下来并上传到网络。

这段2分48秒的视频在各大视频网站广为传播,不少网站的点击率超过万余人次。

地铁运营公司调查后证实,该视频系公司前员工手机偷拍所得。

①上传至网络可能也是偷拍者本人所为。

偷拍事件迅速引发了对隐私权的讨论。

拍摄者和上传者是否侵犯了情侣的隐私权?有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

一方认为,情侣的行为“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范畴。

因为这对男女,自愿把自己的行为公之于众”②;而与之相对的观点认为:拍摄者和上传者的行为严重侵权,因为“在公共场所吻别,毕竟看到的人有限。

而网上的视频传播则扩大了观看群体,在更大的范围内宣扬了这对情侣的隐私,是违背当事人意愿的”③。

讨论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发生在公共场所的私人性质行为是不是隐私?要回答这一问题,需要探讨公共场所是否有隐私?公共场所是否有隐私?对于公共场所是否有隐私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公共场所无隐私。

因为在公共场所的行为是人人可见的,有人注视、观察甚至记录,不会侵犯隐私。

华盛顿州有一位女士在商场被偷偷拍摄了裙底录像。

偷拍者被提起公诉,但陪审团一致认为:“妇女是在街头、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被偷拍的,而在公共场所,是没有理由期望得到隐私权保护的。

”④偷拍者最终赢得了官司。

另一种的观点认为公民在公共场所也存在私人空间,在公共场所的私人空间有隐私。

公共场所存在私人场合,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公共场所的特定部分,试衣间、客房、公厕、病房、包间,这些部分不专属于某人,任何人都能使用,在使用期间,该空间属于私人空间。

第二种是半私人场所,如集体宿舍、办公室,这种场合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使用。

第三种是公共场所中私人性质的交往、谈话和其他行为。

和前两种不同,没有可视的、固定的边界,只能凭当地生活、行为习惯和行为人自身的隐私意识来确定。

在公共场所保护您的个人隐私

在公共场所保护您的个人隐私

在公共场所保护您的个人隐私:重塑安全边界,守护数据安全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我们的生活正变得越来越数字化,个人信息也更加容易暴露在公共场所。

保护个人隐私已经成为当下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在公共场所如何有效地保护您的个人隐私,重塑安全边界,守护数据安全。

一、了解个人隐私的重要性个人隐私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是个人尊严和自由的体现。

在公共场所,我们可能会不经意地泄露大量个人信息,如使用无线网络时的登录信息、在咖啡厅里谈论的私人话题等。

了解个人隐私的重要性是保护自己的第一步。

二、保护您的数字身份在公共场所使用无线网络时,注意避免连接不明来源的Wi-Fi网络,以免个人信息被窃取。

同时,使用VPN等网络安全工具加密您的网络数据,防止黑客入侵。

另外,在公共电脑上登录个人账号时,记得及时退出账号并清除浏览记录、缓存等个人信息。

三、注意言行举止,避免泄露隐私信息在公共场所,尽量避免在电话或面对面交流中透露过多个人隐私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敏感信息。

谨慎对待陌生人的询问,避免轻信陌生人的请求,以免被骗取个人信息。

四、加强密码管理,确保账户安全定期更改密码,使用复杂的密码组合,避免使用简单易猜的密码,确保各个账户的密码不同。

启用双因素认证功能,提高账户的安全性。

在公共场所登录账户时,注意避免在他人可见的情况下输入密码。

五、谨慎使用社交媒体,控制信息传播范围在公共场所使用社交媒体时,注意隐私设置,限制个人信息对外公开的范围。

避免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过多个人隐私信息,如居住地点、生日等,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六、关注隐私政策,保护个人数据在使用手机应用、网站等服务时,注意阅读隐私政策,了解个人数据的使用方式和范围。

对于未经授权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个人数据安全和权益。

七、加强安全意识,警惕网络诈骗在公共场所,提高安全意识,警惕各类网络诈骗。

避免点击不明链接、下载可疑软件,以免个人信息被盗取或遭受金钱损失。

公共空间的拍摄自由与他人隐私的权衡

公共空间的拍摄自由与他人隐私的权衡

公共空间的拍摄自由与他人隐私的权衡1. 引言1.1 公共空间的定义公共空间是指属于公众共同使用和享有的场所,如公园、街道、车站等。

这些空间不受私人所有权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在其中自由进出和活动。

公共空间的特点包括开放性、共享性和公正性,它们为人们提供了交流、休闲和活动的场所。

公共空间的拍摄自由与他人隐私的权衡问题是在这样的场所中拍摄照片或视频时,与他人隐私权产生冲突的情况。

虽然公共空间可以被公众自由进出,但拍摄行为可能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如拍摄他人的脸部、身体等信息。

这就需要在拍摄自由和他人隐私权之间进行权衡,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本研究旨在探讨公共空间中拍摄自由与他人隐私的平衡问题,分析其重要性和现状,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促进公共空间拍摄自由与他人隐私的良好协调发展。

1.2 拍摄自由与他人隐私的冲突公共空间的拍摄自由与他人隐私的冲突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随着手机、相机等拍摄设备的普及以及社交媒体的流行,人们在公共空间进行拍摄的行为越来越频繁。

这种行为往往与他人隐私权发生冲突。

在公共空间中,人们往往没有特定的隐私保护措施,他们可能被他人随意拍摄并传播,而这可能侵犯到他们的隐私权。

拍摄行为涉及到个人隐私信息的收集和传播,一旦个人的隐私被曝光,将会对个人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尤其是在当今社会,隐私泄露可能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面临网络暴力等风险。

保护他人隐私权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

在拍摄自由与他人隐私权之间寻找平衡点,既可以保障公民的拍摄自由,又能有效保护他人的隐私权。

这不仅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提高公众对隐私权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拍摄自由与他人隐私的冲突】的处理将对公共空间的秩序、社会和谐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探讨在公共空间拍摄自由与他人隐私权利之间的平衡问题。

在现代社会,随着摄影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人们在公共空间进行拍摄的行为变得越来越普遍。

对公共场所隐私权的认定和保护

对公共场所隐私权的认定和保护

对公共场所隐私权的认定和保护关于隐私权,王利民教授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私密不受侵害的权利。

所以一般讨论隐私,都是指私密空间里的个人活动。

显而易见,一旦自然人进入公共区域,那么对自然人隐私权的保护会受到很大的限制。

那么我们首先要讨论的就是何为公共区域。

公共区域顾名思义就是公众都可以活动的区域,个人不享有独立支配权的地方。

以北京二中院审判的这个案子为例,原告所主张的在楼梯内被拍到,楼层中的过道、楼梯肯定是公共区域无疑,即使空间狭窄,即使人口稀少,但也不可否认,每个人都有从此通过的权利,每个人也必须同时忍受他人在此区域内的活动。

对公共空间的认定毫无争议,那么这就意味着原告在公共区域内活动,其隐私必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不可否认的是,在公共区域内,公民也有隐私权,比方商场试衣间内,商场的厕所里面就禁止摄像头,这些区域虽然也属于公共区域,但是公民在独占排他使用的时候,在那个时间段内公民就对这局部区域取得了暂时性的控制权,此时公共场所就转变成私密场所,并且試衣服、上厕所这些活动本身就极具私密性和不可公开性,理应得到保护,因此成认公民享有隐私权。

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推断:当公民对某个公共区域取得暂时性的排他性控制并且在进行私密性活动,推定其享有隐私权。

这是毋庸置疑的。

因此关于如何认定公共场所的隐私权,笔者认为需要从三个方面讨论:1.是否对此公共区域取得暂时性排他性权利;2.是否在进行私密性活动;3.是否给当事人带来事实上的损害,也即是否侵扰到私人生活的安宁或是泄露私人秘密。

笔者认为这三个方面只要具备任何一个,就应当享有隐私权。

首先,当公民对这片公共区域暂时性排他性控制,那么在那个时间段,那个空间于公民而言就具有私密性,公民对这片区域已取得控制权,无论公民在此空间内从事什么活动,无论是否具备私密性,那都是个人的自由,均属于个人的隐私;其次,毫无疑问,只要是在进行私密活动,具备私密性,那肯定是个人的隐私,这点毫无争议,无论是在公共场合或者是私密场合,至于对这种隐私保护与否,那是我们下一个局部讨论的内容,在此不再赘述;第三,当公民在公共区域内活动的时候,尽管他对这片区域并未取得暂时性排他控制权,但是也有保障自己私人生活安宁的权利。

在公共场合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在公共场合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在公共场合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在当今社会,隐私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公共场合往往存在个人隐私泄露的隐患。

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本文将提供一些建议和方法。

一、保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保护是隐私保护的首要任务。

在公共场合,有意无意地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避免个人信息被他人获取,以下几点需注意。

1、谨慎使用手机和社交媒体手机和社交媒体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然而,我们在使用手机和社交媒体时要特别留意个人信息的泄露。

尽量避免在公共场合大肆晒照或透露个人生活细节,以免被陌生人跟踪或滥用个人信息。

2、注意公共Wi-Fi的使用公共Wi-Fi虽然方便,但存在安全隐患。

在使用公共Wi-Fi时应尽量避免访问个人账户、进行网上支付等操作,以免个人信息被黑客窃取。

3、注意行李和个人物品的安全在公共场合,特别是拥挤的地方,行李和个人物品的安全易受到威胁。

随身携带重要物品,如钱包、手机和身份证等,以免被他人盗窃或窥视个人信息。

二、防止偷窥行为偷窥行为是一种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因此采取一些措施来防止偷窥行为是非常必要的。

1、注意周围环境在公共场合,时刻保持警惕,留意周围是否有可疑人员或携带可疑装备。

若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远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选择安全的更衣室在更衣室换衣时,选择有隔间或较为私密的场所,避免在容易被他人偷窥的位置更换衣物。

3、避免在公共场所进行私密谈话在公共场所进行私密谈话时,应尽量选择安静的地方,并注意周围是否有人偷听。

特别是在涉及个人隐私的话题上,更要谨慎行事。

三、注意言行举止个人隐私的保护不仅包括信息的保护,还包括个人的行为和举止。

以下几点是在公共场合保护个人隐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避免太过张扬的言行在公共场合,避免过度张扬的言行,尤其是涉及个人生活隐私的话题。

避免对他人过度展示个人细节,以维护个人隐私。

2、尊重他人隐私尊重他人的隐私是保护个人隐私的基本要求。

不偷窥他人隐私,不窃听他人对话,也不通过谣言传播他人的私人信息。

互联网时代的公共空间与个人隐私

互联网时代的公共空间与个人隐私

互联网时代的公共空间与个人隐私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它所带来的便利与迅速的信息交流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高效,但与此同时,公共空间与个人隐私的界限也在不断被模糊化。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时代下公共空间与个人隐私的关系,以及在这一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一、公共空间的定义与变迁公共空间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共享、自由出入、不受个人控制的地方。

传统上,公共空间包括街道、公园、广场等实体场所。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虚拟公共空间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在这一环境中,人们通过社交媒体、论坛、博客等平台自由交流,分享信息与见解。

历史上,公共空间的定义主要集中于物理存在的场所,人们通过面对面的方式进行交流。

然而,在互联网时代,虚拟公共空间的崛起使得这一概念发生了显著变化。

信息传播不再局限于地理位置,线上互动逐渐取代了线下交流。

用户可以匿名或以虚名身份参与讨论,这使得信息表达更加多元化和开放,但也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二、个人隐私的概念与现状个人隐私是指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一种权利,以保持其私人事务不被他人知晓。

在传统意义上,隐私包括个人的信息、行为和思想等。

然而,在互联网环境中,这一界限变得愈发模糊。

社交媒体、搜索引擎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广泛应用,让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变得无处不在。

近年来,各大公司对于用户数据的收集日益频繁。

例如,当用户使用社交平台发布动态时,他们的位置信息、浏览习惯等都可能被公司的算法捕捉并分析。

这一过程不仅侵蚀了用户对于自己信息的控制权,也引发了社会对隐私保护严重性的讨论。

三、互联网对公共空间的塑造1. 智能手机与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的普及让人们不再局限于固定场所进行信息交流。

通过移动互联网,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分享自己的想法和生活细节,从而实现对公共空间的新定义。

然而,这种便捷同时也意味着个人信息容易被曝光。

例如,当用户使用社交媒体定位功能时,他们可能未必意识到自己的位置信息正被实时分享给公众。

《公共场所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研究》

《公共场所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研究》

《公共场所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研究》一、引言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公共场所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推动下,公共场所的监控、信息收集和传播变得更为便捷,个人隐私权保护的难度也随之增加。

本文将对公共场所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为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提供实际指导。

二、公共场所个人隐私权的基本概念及法律基础个人隐私权是指个人在公共和私人场合对自己的个人信息、私密空间、通信内容等享有的一种排他性权利。

在公共场所,个人隐私权主要涉及个人信息的保护,如面部识别、行为轨迹等。

法律基础方面,我国《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均对个人隐私权给予了保护。

其中,《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此外,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如《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为公共场所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公共场所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挑战与问题(一)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随着科技的进步,公共场所的监控和信息收集技术越来越先进,如人脸识别、行为分析等。

这些技术虽然有助于提高公共安全,但也增加了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

例如,人脸识别技术可能被滥用,导致个人行踪、身份信息等被非法获取。

(二)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一旦泄露,传播速度极快,范围极广。

公共场所的个人信息一旦被非法获取和传播,可能导致个人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虽然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权,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

例如,对于公共场所的监控和信息公开等方面缺乏具体规定,导致监管难度加大。

四、加强公共场所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措施与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共场所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标准和责任主体等,为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同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公共场所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研究》

《公共场所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研究》

《公共场所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研究》一、引言在当今社会,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个人隐私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尤其在公共场所,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愈发凸显。

本文旨在研究公共场所个人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现状、挑战以及相应的对策,以期为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提供理论支持和实际建议。

二、公共场所个人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个人隐私权是指个人在信息交流过程中所享有的信息控制权和支配权。

在公共场所,人们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隐私权保护需求。

保护个人隐私权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因此,公共场所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三、公共场所个人隐私权保护的现状目前,我国在公共场所个人隐私权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然而,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方面,部分公共场所的监控设备过于密集,导致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增加;另一方面,一些商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和利用个人信息,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此外,网络安全问题也给公共场所个人隐私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四、公共场所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挑战(一)技术挑战: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数据挖掘、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在公共场所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这给个人隐私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技术挑战。

(二)法律挑战: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个人隐私权,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法律漏洞和执行难度。

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存在差异,也给跨国公共场所的个人隐私权保护带来了挑战。

(三)社会文化挑战: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文化背景不同,对个人隐私权的重视程度也存在差异。

这给在公共场所实现全球性的个人隐私权保护带来了社会文化方面的挑战。

五、公共场所个人隐私权保护的对策(一)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政府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确保个人隐私权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应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二)提高技术防范水平:应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提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能力。

例如,采用更加先进的加密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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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果在《悲惨世界》里写道:“人类历史反映在下水道的沿革与变迁中……”
大水淹城。

当批评家质疑中国地下水道设计能力的时候,规划设计师却提醒,城市循环排泄的失效并非中国人的设计理念落后,而是城市发展超速失衡。

“再精密的设计也经受不住城市化的冒进。


实际上,在中国城市的地表下,从古至今都存在大量前人开发的地下工程。

有些工程甚至还曾体现出世界领先的工艺水平。

据考证,中国人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可以追溯到华夏民族形成初期。

4000多年前,黄河流域的居民为接近地下水源在黄土地带建造规模巨大的地下窑洞并延续至今。

无论朝代如何更替,人口密集地带的地下所在,往往均被开采成为包括粮库、水渠、战壕在内的地下空间。

后来在陕西、四川等地区,学者经考古均发掘出了历代城市的隧洞和供排水管线。

如陕西褒城的石门隧洞,就是在陕西大荔县修建洛水渠时发现的给水隧洞。

其巨大的规模表明,中国古代的生产曾致力于地下空间的开发,尤其是施工技术方面,当时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

据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研究,北京现已发掘的古代墓葬可能是最早的地下空间,即距今1万年左右,位于门头沟区;明十三陵则可以说是古代北京最大的地下建筑群。

与此同时,在北京城内,地下空间的形式就已经包括了水井、排水系统、火道、地坑、冰窖等。

晚清和民国时期,分布在上海、天津、广州、武汉等港口城市的欧洲租界在一定范围内按欧洲模式修筑了地下管线。

在上海租界开辟初期,当时的道路码头委员会就移植欧洲本土的理念,规划上海城市下水道建设。

1862年,公共租界工部局开始在道路两旁砌下水道,并在10年之后让公共租界内雨水管道系统初步建成。

这开启了中国现代城市文明的进程。

在天津租界,地下管线涉及供水、排水、燃气、电力、供热、电信、中水、工业等类别,单是在中心城区地下管线就有2.5万公里长。

曾参与建国初期北京地下水系规划的旅法工程师华南圭在文献中提出,天津租界地区地下管线的设计和施工值得北京城效法。

随后,在1949年受北京市政府之邀任北京规划委员会前总工程师和顾问期间,由华南圭设计的北京地下排水系统经受住了六七十年代多次暴雨的考验。

“这说明,中国国内也有地下管线开发的成功案例,因此不应轻易下结论说,西欧的地下管线就一定比中国的先进。

”华南圭的外孙女华新民表示,“之所以现在类似广州在内的城市发生水患,这更多是因为城市的过快发展让维持不善的原有排水系统不堪负荷。


舍本逐末的地下发展
目前业界广泛推荐的地下城市管道综合廊道,也就是设计师俗称的“共同沟”,虽在国内主要城市有所尝试,但由于投入巨大的原因而远未普及。

共同沟一旦建成,在城市地下便拥有一个专属的隧道空间,集市政、电力、通讯、燃气、给排水等各种管线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管理。

共同沟的发源地就在欧洲,早在1833年法国巴黎开始有系统规划排水网络的同时,就开始兴建共同沟。

此后,共同沟的理念被世界主要城市广泛采用。

日本因用地紧张,从1958年开始兴建共同沟,并在1963年颁布了《共同沟实施法》,还在1991年成立专门的共同沟管理部门。

目前,日本全国共同沟总长约为526公里。

同样人口密集的美国纽约,也将全程的大型供水系统完全布置在地下岩层的共同沟中。

“共同沟是公认的治本之举。

由于其前期投入极大,许多城市为追求短期效益,往往不愿
大规模采用,但共同沟的理念是适合快速发展的中国城市的。

”中国美术学院副院长、上海世博会城市生命馆设计师宋建明表示。

在中国,最早的共同沟建设位于北京。

1958年,建设者在天安门广场的地下敷设了一条长1076米的共同沟。

1977年配合毛主席纪念堂施工,北京市又敷设了一条长500米的共同沟。

1994年底,上海浦东新区初步建成了国内第一条规模较大、距离较长的共同沟。

该共同沟全长11.125公里,埋设在路两侧的人行道之下,沟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横断面形状为矩形,由燃气室和电力室两部分组成。

共同沟还建造了相当齐全的安全配套设施,并建成了中央计算机数据采集与显示系统。

此后,北京中关村西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首次在开发区中采用共同沟的新型建设方式,用于集中铺设自来水、雨水、污水、中水、供电、通讯和天然气七条市政管线。

近期,南京、济南、杭州、嘉兴等城市的共同沟建设也被列入城市规划。

在台湾,当地政府在建成比较发达的共同沟网络后,还制定了《共同管道法》《共同管道法施行细则》等多个法规及条例,推动共同沟的建设和维护。

地下忧患
长久以来中国对于地下管线的间歇性投入并没有带来城市治理的长足进步。

市政管理的各部门在管道铺设方面各行其是,地下管线的数量剧增却无序,地下管网犹如一座座巨大的迷宫。

而且,由于地下管线都是由各单位进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获得某一地区全部的管线信息,有的管线单位不惜重金开展调查,开发建立自己的信息系统,但由于信息无法即时更新,造成了地下管线“旧账未清,又欠新账”,施工破坏管网的现象屡屡发生。

同一地段,地面因各类维修屡屡开肠破肚,沦为天津相声段子里所说的“拉链马路”。

更不幸的是,无利可图的日常维护遭到多数部门的忽视。

规划师表示,是地下空间的无序间接造成了南方城市的轮番内涝。

尽管地下管线的问题悬而未决,面对下水道建设的大投入,城市更希望从地下争夺更多的空间。

近期,地下管线维护不断遭受诟病的广州市政府甚至还不忘发布新规,推出地下空间征用的土地出让金制度。

在商业资本的推动下,北京的地下空间还在以平均每年300万平方米的速度增加,占市内总新增建筑面积的10%。

而所有的地下项目,都必须与地下管线相关联。

这势必造成了商业项目与公共项目在地下争夺空间的局面。

除了操作者面临的难题,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地下水道规划的政策也亟待完善。

目前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仍没有一部法规。

专家反映,行业管理只有建设部的综合性的行政规章,没有专项立法,综合立法本身的内容也不完善,缺乏对实践的指导意义。

虽然有个别城市制定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但都是分散、不完备的。

而与此同时,中国工程院钱七虎、王梦恕等5位院士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人均gdp达到500美元即具备大规模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条件和实力,而1000~2000美元之间则是开发利用的高潮。

从2009年中国人均gdp约为3603美元的统计数据分析,中国的主要城市已经进入地下空间高速开发的时期。

而这将揭开中国城市地下久未触动的公共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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