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他们将打防传销与“一标三实”社区警务工作结合起来,规范全区1.8万出租房屋登记报备制度。
派出所留存承租人身份证件,开展跟踪回访,加大对老旧开放式小区的人员信息核实频率,及时发现传销违法犯罪苗头。
对不履行出租人责任、不按规定登记或明知承租人利用房屋从事犯罪活动而不报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不断压缩传销人员活动空间。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聲十大典型案例山东烟台侦破•27"系列制售假酒案2019年9月,烟台市公安局破获系列制售假酒案,捣毁制售窝点2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1名,现场查获假冒某知名品牌葡萄酒5.5万瓶、包材50万套。
经查,2017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从天津、深圳等地购进假冒某知名品牌酒塞、酒标,在黑窝点灌装加工假冒葡萄酒进行销售。
公安机关循线深挖,先后破获宋某某等销售假酒案、天津吉旺工贸有限公司非法制造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案、郑某某等制售假冒葡萄酒案等系列案件,总涉案金额达5亿余元。
四川南充侦破李某森等制售假劣饮料案2019年9月,南充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制售伪劣产品案,捣毁窝点4个,现场查获假冒某功能饮料68万罐、用于制造假冒饮料的罐体200万个、盖体400万个。
经查,2017年以来,李某森犯罪团伙为谋取高额利润,从各地购买食品添加剂等原材料,从广东、湖北购买包装材料,生产假冒10余个国内知名品牌饮料,并在四川成都先后注册“泰牛牛”“红泰牛”国际贸易公司作为掩护进行非法销售,涉案金额近2亿元。
黑龙江齐齐哈尔侦破李某等制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案2019年10月,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制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案,捣毁窝点6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现场查获减肥食品1700余盒、各类胶囊片剂44万余粒、西布曲明40公斤、酚猷2.5公斤以及大量包材等物品。
经查,2018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从河北购进含有西布曲明的片剂,从广东购进包材,在河南组装加工成减肥食品“艾洛美牌纤SO片压片糖果”,通过微信、物流方式销往各地,涉案金额达1亿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09.03•【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来源:浙江省高院发布日期:2014-09-03案例一:被告人柳立国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制售地沟油(一)简要案情被告人柳立国,男,1975年9月12日出生,山东济南博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博汇公司)、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格林公司)实际经营者。
被告人鲁军,男,1968年12月14日出生。
被告人李树军,男,1974年5月27日出生。
被告人柳立海,男,1965年1月9日出生。
被告人于双迎,男,1970年12月5日出生。
被告人刘凡金,男,1975年9月8日出生。
被告人王波,男,1981年4月9日出生。
被告人鲁军、李树军、柳立海、于双迎、刘凡金、王波均系博汇公司或格林公司员工。
被告人柳立国原在山东省平阴县经营油脂加工厂。
自2007年12月起,柳立国从四川、江苏、浙江等地收购餐厨废弃油(地沟油)加工提炼成劣质油脂,对外销售。
2009年3月、2010年6月,柳立国又先后注册成立博汇公司、格林公司,扩大产能,进一步将利用地沟油生产的劣质油脂作为食用油,销售给经营食用油生意的山东聊城昌泉粮油实业公司、河南郑州宏大粮油商行等。
前述粮油公司和经销处亦在明知从柳立国处购买的劣质油脂系地沟油加工而成仍直接或经勾兑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给个体粮油店、饮食店、食品加工厂以及学校食堂,或冒充豆油等油脂销售给饲料、药品加工等企业。
截至2011年7月案发,柳立国等最终导致金额为926万余元(人民币,下同)的此类劣质油流向食用油市场供人食用,金额为9065万余元的劣质油流入非食用油市场。
期间,经柳立国招募,被告人鲁军负责格林公司的筹建、管理;被告人李树军负责地沟油采购并曾在格林公司分提车间工作;被告人柳立海从事后勤工作;被告人于双迎负责格林公司机器设备维护及管理水解车间;被告人刘凡金作为驾驶员运输成品油脂;被告人王波作为驾驶员运输半成品油和厂内污水,并提供个人账户供柳立国收付货款。
典型案例十篇

典型案例十篇1. 食品安全案例:描述食品安全事件,如毒奶粉事件、炒油事件等,并分析产生该事件的原因、对消费者和相关企业造成的影响,以及引起的社会关注和监管措施。
参考内容:- 毒奶粉事件:2008年中国毒奶粉事件是一个引发巨大争议和广泛关注的案例。
事件中,许多国内生产的奶粉被发现含有有毒物质三聚氰胺。
这引起了广泛的恐慌和担忧,对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身体损害。
事件的原因主要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正当添加三聚氰胺,而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和失职也加剧了事件的严重程度。
事件引发了国内外媒体的关注,以及对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质疑,最终导致了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加强了监管措施,如加强检测和惩罚措施,并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 炒油事件:2011年中国炒油事件是另一个引起公众关注的案例。
在这起事件中,一些餐馆和酒店使用未经允许的废油进行食品加工。
这些废油可能含有有害物质,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威胁。
事件的原因主要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餐馆和酒店使用了低价甚至免费提供的废油。
事件曝光后,引发了公众的愤怒和担忧。
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如加强废油回收和处理的管理,提高对餐饮业的监管力度,并对涉案单位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2. 环境污染案例:描述环境污染事件,如水污染、空气污染等,并分析产生该事件的原因、对居民和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社会对污染治理和环保措施的呼吁。
参考内容:- 水污染事件:污染水源的事件会对饮水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例如,2014年中国某地区的水源被大量的工业废水污染,导致了当地的居民无法喝上干净的水,并且水生态系统也遭到了破坏。
该事件的原因主要是一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工业废水。
该事件引起了当地居民的强烈不满和抗议,并促使政府采取了强硬的行动,关闭涉案企业,并实施了更严格的水污染治理措施。
- 空气污染事件:空气污染事件是全球性的环境问题。
以中国为例,大气污染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一、食品安全问题1. 案例一:某食品公司生产的牛奶中被检出有毒物质。
消费者购买该牛奶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导致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
消费者通过起诉获得了赔偿,并迫使该公司改善其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系统。
2. 案例二:某餐厅提供的食物中被检出有违禁添加剂。
消费者购买该食物后发生过敏反应,导致消费者需要紧急就医。
消费者通过诉讼追究了该餐厅的责任,并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二、虚假广告问题3. 案例三:某化妆品公司推出一款声称可以实现祛斑效果的产品,但消费者购买并使用该产品后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消费者起诉该公司,要求退款并获得赔偿,最终赢得了官司,该公司被迫赔偿并改善了宣传广告的内容。
4. 案例四:某汽车销售商在广告中夸大了车辆的燃油经济性能,误导了消费者。
消费者购买了该车辆后发现实际燃油经济性能与广告中描述的有很大差距。
消费者将该销售商告上法庭,最终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三、产品质量问题5. 案例五:某电器品牌生产的洗衣机频繁出现故障,消费者多次维修却无法解决问题。
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退货并获得赔偿。
该品牌被迫改进产品质量,并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案例六:某手机品牌生产的手机在短时间内频繁出现屏幕发黑的问题。
消费者通过维权途径要求更换或退款,并成功获得了满意的解决方案。
该品牌被迫改进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四、不合理条款问题7. 案例七:某银行在信用卡合同中设置了过高的违约金,且未明示相关费用的具体信息。
消费者因逾期还款而被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导致消费者负担极重。
消费者向法院起诉该银行,最终胜诉并迫使该银行修订了相关合同条款。
8. 案例八:某房地产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条款,超过法定比例索取定金,限制买方权益。
被损害的消费者起诉该开发商,最终成功改变了合同条款,并赢得了合理的赔偿。
五、服务质量问题9. 案例九:某快递公司因操作失误导致消费者包裹损坏或丢失。
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并迫使该快递公司提升了服务质量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2015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涉案金额高,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筛选了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案例一浙江温州赖中超卤味烤肉店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对赖中超、蒋成全经营的卤味烤肉店销售的卤肉上瘾,怀疑添加违禁物质。
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混有罂粟粉的调味料20克、罂粟壳350克。
经查,赖中超为拉拢回头客,自2014年8月,在加工卤肉时采用将完整罂粟壳放在汤料包里置于卤汤中,或将罂粟壳碾磨成粉末,混入其他香料,直接撒在卤肉上等方式,进行非法添加。
根据赖中超供述,执法人员查处了向其销售罂粟壳的仟家味调味品店,以及该店的上线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淑芳香料商行,共查获罂粟壳19千克。
卤味烤肉店经营者赖中超、蒋成全被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列入2015年第二期瓯海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仟家味调味品店和淑芳香料商行的经营者黄剑文、傅莉莉、葛淑芳3人已被人民检察院以贩毒罪提起公诉。
案例二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扣“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天富生”菊花玉竹片、“天富生”芡实片等多种标注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可疑产品。
经检验,“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含有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属于在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成分,涉嫌犯罪,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调查。
外卖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外卖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以外卖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为题,我们列举以下10个案例,详细描述每个案例的背景、原因和影响,以展示外卖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和重要性。
1. 食材不新鲜在某家外卖平台上,一名顾客点了一份海鲜炒饭,但在食用后不久就出现了严重的食物中毒症状。
经调查发现,外卖店使用了过期或不新鲜的海鲜,导致食品安全隐患。
2. 食品添加剂超标一家烧烤店在外卖平台上销售的食品被检测出添加剂超标,其中包括防腐剂、增味剂等。
这些添加剂的超标使用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3. 食品交叉污染一家外卖店同时提供素食和非素食菜品,但由于食品加工过程中没有进行严格的分离,导致素食菜品被非素食菜品的污染,给素食者带来了不便和食品安全隐患。
4. 食品储存不当一名顾客点了一份外卖汤品,但在食用后发现食物味道异常。
经过调查,发现外卖店将食材保存在不合适的温度下,导致食物变质,影响了食品的口感和安全性。
5. 食品信息不真实一家外卖店在菜单上标明使用新鲜食材,但实际上却使用了低质量、不新鲜的食材。
这种虚假宣传误导了消费者,并对食品安全产生了潜在的威胁。
6. 配送延迟导致食品变质由于配送员的失误或交通状况,外卖食品的送达时间延迟。
这导致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变质,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好的食用体验,甚至可能引发食物中毒。
7. 食品过敏源未标注一名过敏患者订购了一份外卖食品,但在食用后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反应。
经过调查,发现外卖店没有将食品中的过敏源标明清楚,导致过敏患者无法正确选择食品。
8. 食品卫生问题一家外卖店的食品加工环境脏乱差,存在卫生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不洁净的厨具、污染的食材等,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9. 配送员擅自打开食品包装一名配送员在送外卖的过程中擅自打开了食品包装,并尝了一口。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还可能导致食品被污染,影响食品的安全性。
10. 食品价格欺诈一些外卖平台上的商家将食品价格标得比实际价格高,通过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获取不正当利益。
食品安全事件10大案例

食品安全事件10大案例食品安全是我们每个人都关注的重要问题。
在过去的几年里,全球各地都发生了许多令人震惊的食品安全事件。
这些事件不仅对人们的健康构成威胁,也对食品行业的信誉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介绍10个最引人注目的食品安全事件案例。
1. 中国婴儿奶粉事件这是中国食品安全领域最令人震惊的事件之一。
在2008年,中国发生了一系列婴儿奶粉中毒事件。
数万名婴儿因为喝下了含有有害物质的奶粉而出现严重健康问题甚至死亡。
这一事件引发了全国范围的恐慌,并引起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广泛关注。
2. 欧洲马肉丑闻2013年,欧洲爆发了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丑闻,涉及到一些肉食制品中掺杂了马肉。
这种欺诈行为对欧洲肉制品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也引发了人们对食品供应链的质量控制的严密审查。
3. 美国鸡蛋沙门氏菌污染事件2010年,美国爆发了一起鸡蛋沙门氏菌污染事件,导致上百人感染。
这次事件揭示了美国鸡蛋供应链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迫使政府和企业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和措施来确保食品质量。
4. 日本核辐射污染风波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核泄漏事故后,海洋中的鱼类和其他海产品受到了辐射的污染。
这一事件引发了全球对日本海产品的担忧,对日本渔业和食品出口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5. 孟加拉国有毒食油事件2008年,孟加拉国发生了一起大规模的有毒食油事件,导致数千人中毒,数百人死亡。
这起事件揭示了孟加拉国食品供应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监管不足。
6. 印度三聚氰胺奶粉事件2009年,印度暴露出一系列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上百名婴儿因食用了含有有害物质的奶粉而丧生或导致严重健康问题。
这一事件引发了对印度食品安全标准的质疑,并促使该国改进其食品监管体系。
7. 阿根廷转基因大豆风波阿根廷是全球最大的转基因大豆生产国之一。
然而,转基因农作物在阿根廷引发了一系列争议,包括破坏当地生态系统和对人类健康的潜在威胁。
这一事件引发了全球对转基因食品的广泛争议和质疑。
十大典型案例公布!事关食品、药品安全(一)2024

十大典型案例公布!事关食品、药品安全
(一)
引言概述:
食品和药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糟糕的食品和药品质量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本文将介绍十个典型案例,涉及食品和药品领域,展示了不负责任的制造商和监管不力对社会带来的伤害。
通过深入了解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并加强食品和药品安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执行。
正文:
1. 有毒食品添加剂问题:
- 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引发食品安全危机
- 添加剂检验不合格的后果及影响
- 政府对维护食品安全的监管措施
2. 伪劣药品的泛滥:
- 假冒药品对患者健康的危害
- 质量不合格药品的销售渠道和生产方式
- 严厉打击假药犯罪行为的相关措施
3. 食品和药品的不透明生产环节:
- 生产企业对原料和生产流程的不透明性
- 食品和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管问题
- 增加生产环节透明度的措施和推动方式
4. 看似安全的民间食品和药品:
- 民间传统艾灸药品的安全隐患
- 无证经营民间食品带来的风险
- 加强对民间食品和药品的监管和管理
5. 食品和药品产业与科技创新:
- 食品和药品产业生产过程的科技创新
- 人工智能技术在食品和药品安全中的应用
- 推动科技创新以保障食品和药品安全的措施
总结:
食品和药品安全是一个需要长期关注和努力解决的问题。
通过了解这十个典型案例,我们能够更加认识到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加强监管措施,提高生产环节的透明度,打击假药犯罪等问题,才能确保公众的食品和药品安全,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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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2015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涉案金额高,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筛选了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案例一浙江温州赖中超卤味烤肉店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对赖中超、蒋成全经营的卤味烤肉店销售的卤肉上瘾,怀疑添加违禁物质。
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混有罂粟粉的调味料20克、罂粟壳350克。
经查,赖中超为拉拢回头客,自2014年8月,在加工卤肉时采用将完整罂粟壳放在汤料包里置于卤汤中,或将罂粟壳碾磨成粉末,混入其他香料,直接撒在卤肉上等方式,进行非法添加。
根据赖中超供述,执法人员查处了向其销售罂粟壳的仟家味调味品店,以及该店的上线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淑芳香料商行,共查获罂粟壳19千克。
卤味烤肉店经营者赖中超、蒋成全被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列入2015年第二期瓯海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仟家味调味品店和淑芳香料商行的经营者黄剑文、傅莉莉、葛淑芳3人已被人民检察院以贩毒罪提起公诉。
案例二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扣“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天富生”菊花玉竹片、“天富生”芡实片等多种标注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可疑产品。
经检验,“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含有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属于在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成分,涉嫌犯罪,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调查。
经查,2014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泽安家族利用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和其在全国20多个省市开设的诊所作为掩护,以看病开处方的形式,销售其违法生产的森健降糖冲剂等10种假冒保健食品。
这些产品均标注虚假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在11批次产品中检出化学物质格列本脲、盐酸二甲双胍等药物成分。
此案共查获上述假冒保健食品35000余瓶,涉案金额17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江苏南京“7?21”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南京市建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多家成人用品店销售的保健食品疑似为假冒伪劣产品。
2015年7月21日,建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11家性保健店进行了突击查处,发现11家性保健店存在销售宣称壮阳功能的假冒保健食品行为。
经检验,在相关产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药物成分。
经深入追查,涉案假冒保健食品的生产窝点位于河南郑州和三门峡市,犯罪嫌疑人檀伟强、席海霞、席兰伟等人以租赁的房屋为加工窝点,购卖大量空胶囊、西地那非、淀粉等原料,以及空瓶子和外包装盒等包装材料,将西地那非和淀粉混合装进空胶囊,包装后制成成品销售至江苏、山东等多个省份。
上述11家性保健店经营者通过陕西省西安市的郝辉和翟文静购进这些假冒保健食品进行销售。
此案共查获“金伟哥”、“植物伟哥”、“德国黑蚂蚁”等有毒有害保健食品近百个品种共计90多万颗,西地那非粉末25公斤,涉案金额约1300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广西柳州市桂坤酒厂、德顺酒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配制酒案2015年6月2日,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通报的线索,到柳州市桂坤酒厂进行调查,对该厂生产的“金锅功夫酒”进行抽检,在其中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经联合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柳州市桂坤酒厂为使其产品达到宣称的功效,利用柳州绿神生物有限公司提供的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原料,生产“金锅功夫酒”。
调查时发现,柳州市德顺酒厂也从柳州绿神生物有限公司购买含西地那非成分原料,生产“瑶健酒”和“柳霸神养生酒”进行销售。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行动,查获“金锅功夫酒”、“瑶健酒”、“柳霸神养生酒”共17000余瓶,相应半成品酒1124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德顺酒厂厂长韦茂来、桂坤酒厂厂长胡强、提供配制酒原料的麦广贤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五广东省惠州市老铁烤鱼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6月,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线索,惠州市惠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惠阳区孙长付经营的老铁烤鱼店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对餐后汤底和该店使用的调味料“草果粉”抽样检验。
结果显示,在调味料“草果粉”中检出罂粟碱。
2015年7月7日,惠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经查,老铁烤鱼店老板孙长付为吸引消费者来店就餐,在调味料“草果粉”中违法添加罂粟壳。
惠阳区检察机关对老铁烤鱼店老板孙长付和厨师孙双利以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2015年12月16日,经惠州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孙长付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孙双利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六海南邓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糖精枣”案2015年9月1日,根据群众举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海口市南北水果批发市场查获疑似问题青枣3.3吨,经检测含有糖精钠(网友称之为“糖精枣”),含量为0.3g/kg。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经过缜密调查,会同广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广东省雷州市英利镇一举捣毁加工“糖精枣”的“黑窝点”,当场查获大量腐烂青枣及加工工具和设备。
经查,2015年8月20日以来,涉案人邓翔从外地运来青枣,先在烧热的水中过一遍,然后将焯过水的青枣倒入水池里,加入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钠等添加剂进行浸泡,制成“糖精枣”,然后运往南宁、北海、海口等地销售,总数达30余吨。
按照国家标准,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钠等添加剂严禁在青枣使用。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邓翔等生产销售“糖精枣”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该案已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七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天然居大酒楼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2015年2月25日,古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87名就餐者在天然居大酒楼就餐后出现呕吐、腹痛、腹泻、发热等食物中毒症状。
古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派执法人员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中毒患者救治同时,对天然居大酒酒楼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该酒楼擅自变更了经营场所、食品加工间布局,未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热菜加工间存有食品原料,且生熟不分;操作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不认真执行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上述违法行为增加了发生食物中毒风险。
经对现场留样的菜品和食物中毒患者排泄物抽样检验,致病性微生物沙门氏菌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天然居大酒楼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列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古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天然居大酒楼作出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920.00元,处以货值金额十倍罚款129200.00元,并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案例八河北省邢台市冉荣阳、崔保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白酒案2015年初,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公安机关通报,称邢台市豫西市场冉荣阳涉嫌购进假冒名牌白酒在市场上销售。
经鉴定,冉荣阳从河南濮阳祥和商贸有限公司等地购进的大量所谓名牌白酒均为假冒产品。
邢台市食品安全办立即调集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骨干与公安干警组成联合专案组展开侦破工作,并商请河南、山东、四川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案件协查。
经过近8个月的缜密侦查,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邢台市公安局联合对制售假酒犯罪链条各环节人员进行了抓捕。
专案组在邢台将犯罪嫌疑人冉荣阳抓获,在其经营的门市、库房查获假冒名牌白酒共2500余件;在山东冠县,一举端掉郑金良的制假窝点,查获假冒各种名牌酒6000余件,查封了一条用于灌装假酒的生产线以及大量制假设备;在河南濮阳对祥和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全面摸排,查获公司负责人崔保红委托包材公司定制的大量相关品牌的酒盒、酒箱等包材;在成都市,查清邓聪批发假冒名酒违法事实,并实施抓捕。
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捣毁窝点7处,查获假冒白酒制品共计7.2万余件(约45万瓶);查处包材公司2家,查获假酒包装盒30万个、外包装箱4万余个,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
冉荣阳等11名犯罪嫌疑人违反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邢台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九浙江金华市串串香食品有限公司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肉制品案2015年5月20日,浙江省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金华市串串香食品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对“哩脊肉串”、“蒙古肉串”等产品现场抽样送检,有1批次“蒙古肉串”检出日落黄,有3批次“哩脊肉串”检出诱惑红。
经查,该企业为了使肉串“卖相”更好,在“蒙古肉串”“哩脊肉串”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日落黄”“诱惑红”,上述不合格速冻肉串共13191箱,涉案金额180余万元。
在速冻调制食品中添加日落黄和诱惑红,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企业相关责任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罪。
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该案移送金华市公安机关。
目前,该案已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