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病诊断标准2018版解读(修改)
WS 213—2018丙型肝炎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WS213G 2018HIJ(8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03-06发布,2018-08-01实施)关键词:肝炎,丙型;肝炎病毒属;诊断中图分类号:R512.63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1-5256(2018)08-1619-03WS213-2018DiagnosisforhepatitisCNationalHealthandFamilyPlanningCommiss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Keywords:hepatitisC;hepacivirus;diagnosisdoi:10.3969/j.issn.1001-5256.2018.08.006收稿日期:2018-06-25;修回日期:2018-06-25。
前言本标准第6章、第8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WS213—2008《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
本标准与WS213—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丙型肝炎诊断》;———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修改了流行病学史(见4.1,2008版的3.1);———修改了临床表现(见4.2,2008版的3.2);———修改了病理学检查(见4.4和附录B,2008版的3.4);———修改了诊断原则(见第5章,2008版的第4章);———删除了疑似丙型肝炎病例(见2008版的5.1);———修改了婴幼儿丙型肝炎鉴别诊断(见7.3,2008年版的6.4);———增加了肝脏弹性测定内容(见附录C);———增加了病例报告部分(见第8章和附录D)。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控制所、北京地坛医院、北京大学医学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二医院。
五种性病诊断标准

整理ppt
7
梅毒 • 梅毒螺旋体引起 • 性接触传播及母婴传播 • 全身系统性损害
GD STD整Ce理ntpepr tL G Yang
8
一期梅毒的两大主要表现
• 硬下疳:
①触诊时有软骨样硬度
②无疼痛与压痛(无继发感染时) ③损害数目通常仅一个 ④损害表面清洁 ⑤不经治疗可在3~8周内自然消失,不留痕迹
3. 实验室检查
①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 ②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 ③脑脊液检查:无异常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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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隐性梅毒-病例定义
疑似病例
符合1(流行病学史) 和
2(临床表现) 和
3中的①(非螺旋体试验)
确诊病例
符合疑似病例 和
3中②(螺旋体试验) 和
③(脑脊液无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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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先天梅毒诊断标准比较
• 胎儿在母体内通过血源途径感染所致 • 不发生硬下疳,常有较严重的内脏损害 • < 2岁为早期先天梅毒,> 2岁为晚期先天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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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潜伏梅毒
没有临床表现 但是病史或血清学检查有梅毒感染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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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潜伏梅毒分期
• 病期在2年以内,为早期潜伏梅毒
病期在2年以上,为晚期潜伏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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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性病的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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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五种常见的性病
• 梅毒:法定报告传染病
• 淋病:法定报告传染病
• 沙眼衣原体
• 尖锐湿疣
• 生殖器疱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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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淋病
• 淋病是由耐瑟氏淋球菌引起的一种可治愈的
性传播疾病
• 主要通过性交传播—阴道交、口交和肛交均
梅毒及其他性病的诊断及报告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 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 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 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 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 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 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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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需要了解与掌握性病诊断标准
医疗机构--医生 医疗机构--实验室检验人员 医疗机构--防保人员/报卡录入人员 疾病控制机构--网络疫情信息审核人员 疾病控制机构--性病疫情管理人员 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疫情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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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的诊断标准与病例报告
首先区分:疑似病例 和确诊病例
http://1.202. 129.170:81
中国CDC 性病控制
中心
省级疾病 预防控制
机构
地市级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
县级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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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部
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
地市级卫生 行政部门
县区级卫生 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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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不报:主要为民营、个体医疗机构 漏报:主要为基层医疗机构 过度报告:疫情管理严格的医疗机构,主要是隐性梅
二期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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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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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ppt
二期梅毒病例报告要求
✓ 无二期梅毒临床表现者不能报告为二期梅毒 ✓ 仅分实验室诊断病例与疑似病例 ✓ 无临床诊断病例 ✓ 无病原携带病例 ✓ 无阳性检测病例 ✓ 复诊病例不报告 ✓ 随访病例不报告 ✓ 跨年度随访血清检查阳性者不报告 ✓ 不能将胎传梅毒报告为二期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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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ppt
性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及应用

梅毒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与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流程
梅毒产妇所生新生儿
不能开展暗视野、IgM
能开展暗视野、IgM
阴 性
连续2次阴性
采静脉血、RPR定量
每3个月RPR
定量,观察 症状
预治疗
阴
阳
性
性
滴度﹤母亲 4倍,无症
状
滴度﹤母亲 4倍,有症
状
治疗、随 访
6月后RPR未阴, 滴度低水平
RPR滴度不下降
或上升,结合症 状
硬下疳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 验阳性源自确诊病例 (实验室诊断病 例)
同上
同上
暗视野检查阳性; 或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 验阳性,非梅毒螺旋体抗 原血清试验阳性;
分期/ 病例分类 类
二期梅 疑似病例 毒
确诊病例 (实验室诊断病 例)
三期梅 疑似病例 毒
确诊病例 (实验室诊断病 例)
病史
性接触史, 或性伴感染 史 同上
EIA+:confirm with TPPA or TPHA。 • 2个试验不一致:免疫印迹。 • VDRL/RPR滴度1:16、IgM阳性为梅毒活动的标志之一。 • 治疗当天滴度为判断疗效的最佳依据。 • 梅毒早期VDRL/RPR 滴度可能较低。
二、淋病的实验室诊断标准
淋病诊断要点: 淋病诊断标准根据卫生部卫生行业标准《淋病诊断标准》(WS268-2007)。淋
1:8习 惯?
第2 次收 费?
原血清
试验 (TPPA)
阳 性
阴 性 报告:RPR
阴性 阴 性
?前带、早 期
报告:RPR阴性 滴度
TPPA阳性
报告:RPR阳性 TPPA阴性
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全国性病病例报告质量管理计划及附录版简版.doc

2018-9-18-全国性病病例报告质量管理方案及附录(2018年版)08(2018-09-16)简版(1)1全国性病病例报告质量管理方案(2018年版)为了加强和规范性病病例报告工作,提高报告质量,依据《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和《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规范(2015年版)》等法规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通过系统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查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性病病例报告及信息管理,不断提高病例报告质量,为制定性病防治对策提供准确的疫情数据。
二、报告病种和诊断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性病防治管理办法》,我国性病病例报告病种为:梅毒、淋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
5种性病的诊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执行,分别为:梅毒诊断(WS 273-2018)、淋病诊断(WS 268-2007)、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诊断(WS/T 513-2016)、尖锐湿疣诊断(WS/T 235-2016)和生殖器疱疹诊断(WS/T 236-2017)。
如果诊断标准修订,则按最新的诊断标准执行。
三、性病病例报告质量指标(一)核心指标1.报告率与漏报率:两个指标互补。
报告率:指在调查原始登记(包括门诊日志、住院病历和实验室登记等)的性病病例中,已报告的病例占应报告病例的比例。
漏报率:指在调查原始登记(包括门诊日志、住院病历和实验室登记等)的性病病例中,应报告而未报告的病例占应报告病例的比例。
应报告病例: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诊断标准的首诊病例。
2.梅毒病例报告准确率:指在核查的梅毒报告病例中,符合梅毒诊断标准中确诊诊断的首诊病例所占的比例。
3.梅毒分期正确率:指在核查的不同临床期别的梅毒(一期、二期、三期)报告病例中,符合梅毒诊断标准中临床分期正确的病例所占的比例。
4.梅毒重报率:指在核查的梅毒报告病例中,判定为重复报告的病例人次数占全部核查病例的比例。
性病诊断标准与报告要求

梅毒血清学检测:
一、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非特异性试验) 快速血浆反应素诊断试验(RPR)19元 甲苯胺红血清不需加热试验(TRUST) 性病研究实验试验(VDRL) 血清不需加热的反应素(USR)
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特异性试验) 梅毒螺旋体明胶颗粒凝集试验(TPPA) (金标准) 34元 酶免法(TP--ELISA )目前医院最多 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TPHA) 荧光螺旋体抗体吸收(FTA-ABS) 胶体金法(TP--R性T病)诊断标准与报告要求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TP--CLIA)
❖ 2012年底下发新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仍为5种 性病。
性病诊断标准与报告要求
需要监测的性病
淋病 梅毒
乙类传染病管理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 尖锐湿疣 生殖器疱疹
性病诊断标准与报告要求
监测疾病
河南省性病流行特点
1、我省梅毒报告发病率在全国属于中等流行,淋病等其 他性病报告发病率在全国属于低发流行地区。 2、我省性病病例以梅毒为主,占80%以上,其中隐性梅 毒占全部梅毒的60%以上,梅毒每年以30%以上的速度增 长,其他几种性病变化不大。 2、梅毒、淋病发病数年龄集中在20岁-50岁,这也是人群 的性活跃期。 3、梅毒病例女性稍多于男性,淋病病例男性远多于女性。 4、郑州市等市报告病例数较多。原因一是流动人口较多, 发病因素也较多;二拥有知名度较高的省级医院较多,所 以其发病人数较多。
三期梅毒表现, 病期在2年以上
性接触史, 或性伴感染史; 既往无梅毒诊 断与治疗史
无任何临床症状 与体征
实验室检查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阳性, (RPR定性)
暗视野检查阳性; 或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阳性,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 试验阳性;
性病诊断标准2018版解读(修改)

精品课件
梅毒血清固定概念
梅毒患者经过规范的抗梅毒治疗和一定时间的随访 (一期梅毒随访1年,二期梅毒随访2年,晚期梅毒 随访3年),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维持在一定滴 度,排除再感染、神经梅毒、心血管梅毒和生物学 假阳性等,即为梅毒血清固定。
精品课件
非梅毒螺旋体抗体
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抗心磷脂抗体):梅毒螺旋体一旦 感染人体,人体迅速对被损害的宿主细胞以及梅毒螺旋 体细胞表面所释放的类脂物质作出免疫应答,在6周左右 (见4.1.3.2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如感染不足6周, 该试验可为阴性,应于感染6周后复查,产生抗类脂抗原 的抗体(亦称为反应素)
标志着机体已被梅毒螺旋体感染,但并不随着疾病 的痊愈而消失,终身阳性,所以不能作为临床疗效 的判断。
作为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如RPR等)初筛阳性 标本的确证试验。
精品课件
梅毒特异性抗体实验方法
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 (TPPA) 梅毒螺旋体血球凝集试验 (TPHA) 梅毒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梅毒螺旋体镀银染色检查(见A.2)、 梅毒螺旋体核酸扩增试验(见A.3)、 梅毒螺旋体快速检测试验(见A.4.3.5)、 梅毒螺旋体化学发光免疫试验(见A.4.3.6)、 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见A.4.3.8);
性病诊断要点和病例报告要求

3. 以下情况的新生儿出生时不报病, 不随访:
①如果生母在妊娠前患有梅毒,经正规治疗(使用 苄星青霉素或头孢曲松药物治疗),在妊娠前已达 到梅毒血清学治愈(即非特异性抗体试验阴性), 或梅毒 血清固定,排除了再感染。新生儿梅毒血清 特异性抗体试验与非特异性试验均阴性。
例
疑
似
病 例
其他病例
婚或 婚内),或性 物; 女性宫颈粘液
伴(配偶 感染史, 脓性分泌 物。肛交
患者也可能不 提供 者直肠粘液脓 性分
真实病史或无法询 泌物。新生儿眼结
问到病史
膜脓性分泌物
实验室检测 无
●临床疑似患者取分泌物 ,涂 片,做革兰染色镜 检,可见典 型的多形核 白细胞内革兰阴性 双球 菌。
体细胞培养阳性
无临床症状(多数女性 无症 状)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病例报告要 求
硬下疳(性接触部位软骨样硬度 的无 痛性溃疡),可伴有近卫淋
巴结无痛性 肿大
●梅毒血清非特异性抗体试验阳性,未做特异性试验;或●梅毒血清特异性 抗 体试验阳性,未做非特异性试验(或非特异性试验阴性)
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
二期梅毒
同上
性接触史(包括非婚或婚内 ), 或性伴(配偶)感染 史,患者也 可能不提供真 实病史或无法询问 到病史
或不 明
无或有胎传梅毒症 状与 体征(婴 幼儿)
TPPA阳性(18月龄及以上婴幼儿)
(一)胎传梅毒诊断与报病要求
1. 报告首诊病例,首次诊断的胎传梅毒疑似 病例、确诊病例均须报告。对于胎传梅毒疑 似病例,应随访,根据随访结 果做出订正。 有证据表明的已明确诊断的胎传梅毒病例复 诊、多处就诊、随访检测者(包括年度内、跨 年度、跨地区) 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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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传梅毒的报告要求
分: 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 随访病例
胎传梅毒:立即报告为“确诊病例”
胎传梅毒 母亲实验室检 查结果 母亲治疗 情况 未治疗, 或治疗 不明 未治疗, 或治疗 不明 婴儿临 床表现 可有, 可无 婴儿实验室检查 结果
报病是否 需要随访
确诊病例
双阳
立即报告为 双阳,滴度等于 确诊病例 或高于母亲的 (婴儿规范 4倍 治疗) 立即报告为 确诊病例 (婴儿规范 治疗)
3.
实验室检查:2个实验室条件任意满足一个 梅毒非特异性抗体试验阳性,未做特异性抗体试验;或 梅毒特异性抗体试验阳性,未做非特异性抗体试验
三期梅毒病例报告要求
无三期梅毒临床表现者不能报告为三期梅毒 仅分实验室诊断病例与疑似病例 复诊病例不报告 随访病例不报告
跨年度随访血清检查阳性者不报告
隐性梅毒诊断标准
确诊病例
1. 2. 3.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临床表现:无任何梅毒症状与体征 实验室检查: RPR/TRUST阳性 + TPPA/TPHA/TP-ELISA阳性
隐性梅毒诊断标准
疑似病例
1. 2. 3.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临床表现:无任何梅毒症状与体征 实验室检查:2个实验室条件任意满足一个 梅毒非特异性抗体试验阳性,未做特异性抗体试 验;或 梅毒特异性抗体试验阳性,未做非特异性抗体试 验
体检没有任何皮损,也没有神经和心血管系统损害, 可以报告为隐性梅毒。如果有皮损,或其他内科损 害,应由皮肤性病科医生会诊,进一步检查后明确 分期再报告。
血站对献血员梅毒检测阳性,应进行转诊,不做病
例报告
隐性梅毒病例报告要求
有梅毒临床表现不能报告为隐性梅毒 仅分实验室诊断病例与疑似病例 复诊病例不报告 随访病例不报告 跨年度随访血清检查阳性者不报告 不能将无症状的胎传梅毒报告为隐性梅毒
-
+
梅毒病例报告中的分期与分型
根据临床症状分期分型 一期梅毒 二期梅毒 三期梅毒 隐性梅毒 胎传梅毒
诊断原则 病史、临床表现、实 验室检测结果三者结 合起来综合判断
一期梅毒的诊断标准
确诊病例
1. 2. 3.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临床表现:硬下疳、腹股沟淋巴结肿大 实验室检查:3个实验室条件任意满足一个 TP暗视野检查见梅毒螺旋体;或 TPPA/TPHA/TP-ELISA阳性 + RPR/TRUST阳性;或 梅毒螺旋体核酸检测阳性
性病的诊断标准和报告要求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性病艾滋病防治所
梅毒诊断标准与报告要求(2018年版解读) 淋病的诊断标准和报告要求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的诊断标准与报告要求 生殖器疱疹的诊断标准与报告要求 尖锐湿疣的诊断标准与报告要求 疫情报告中常见问题
梅毒诊断(WS 273—2018)版 解读
愈。
非梅毒螺旋体实验
未加热的血清反应素试验:USR 梅毒血浆反应素快速试验:RPR 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
梅毒螺旋体抗体
用梅毒螺旋体特异蛋为抗原,检测梅毒患者血中特 异性抗梅毒螺旋体抗原的抗体
标志着机体已被梅毒螺旋体感染,但并不随着疾病 的痊愈而消失,终身阳性,所以不能作为临床疗效 的判断。 作为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如RPR等)初筛阳性 标本的确证试验。
以下情况不做隐性梅毒诊断,也 不作为隐性梅毒病例报告
在对人群筛查中,发现的无任何症状与体征,RPR/TRUST阳 性, TPPA/TPHA阴性,不为隐性梅毒 在对人群筛查中,发现的无任何症状与体征, RPR/TRUST阳 性, TPPA/TPHA阳性,经过询问病史,过去有明确的梅毒诊 断史,经过了规范的长效青霉素治疗,并排除再感染的可能性, 不为隐性梅毒
确诊病例
双阳
可有, 可无
IgM抗体阳性
确诊病例
双阳
未治疗 或治疗 不明
可有, 可无
皮损组织取材: 梅毒螺旋体核酸 检测;或镜检查 见螺旋体
立即报告为 确诊病例 (婴儿规范 治疗)
胎传梅毒:立即报告为“疑似病例”
病例分类 母亲实验室检 查结果 母亲治疗情 况 婴儿临床 表现 婴儿实验室检查 结果 报病是否需 要随访 立即报告为 疑似病例 (婴儿预防 性治疗)。 并每3个月随 访1次,根据 随访结果, 做出订正诊 断
梅毒特异性抗体实验方法
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 (TPPA) 梅毒螺旋体血球凝集试验 (TPHA) 梅毒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梅毒螺旋体镀银染色检查(见A.2)、 梅毒螺旋体核酸扩增试验(见A.3)、 梅毒螺旋体快速检测试验(见A.4.3.5)、 梅毒螺旋体化学发光免疫试验(见A.4.3.6)、 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见A.4.3.8);
多数有不安全性行为史,或性伴感染史,或多性伴 史。 早期隐性梅毒: 在近2年内有以下情形: a) 有明确的不安全性行为史,而 2 年前无不安全性 行为史; b) 有过符合一期或二期梅毒的临床表现,但当时未 得到诊断和 治疗者; c) 性伴有明确的早期梅毒感染史。 晚期隐性梅毒: 感染时间在2年以上。 无法判断感 染时间者亦视为晚期隐性梅毒。 既往无明确的梅毒诊断或治疗史。
胎传梅毒:随访病例
胎传梅毒
母亲实验室 检查结果 母亲治疗 情况 婴儿临 床表现 婴儿实验室检 查结果
梅毒特异性抗 体试验阳性, 非特异性抗体 试验阴性,或 阳性,但其抗 体滴度未达到 生母的4倍;或 梅毒特异性抗 体试验与非特 异性试验均阴 性
随访
随访病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梅毒特异性 抗体试验阳 性,非特异 性抗体试验 阳性或阴性
Ⅰ期梅毒皮损——硬下疳
二期梅毒的诊断标准
确诊病例
1. 2.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临床表现:病期2年内,多形性皮损,皮损如扁平湿疣、虫 蚀样脱发等 实验室检查:3个实验室条件任意满足一个 TP暗视野检查见梅毒螺旋体;或 TPPA/TPHA/TP-ELISA阳性 + RPR/TRUST阳性;或 梅毒螺旋体核酸检测阳性
不能将胎传梅毒报告为三期梅毒
三期梅毒
隐性梅毒的特点
隐性(潜伏)梅毒:梅毒患者无临床症状,
血清反应阳性,排除了其他可以引起血清反
应阳性的疾病,隐性(潜伏)梅毒仍具有传
染性
感染两年以内的为早期潜伏梅毒,两年以上 的为晚期潜伏梅毒,如果不知道是什么时候 感染的都视为晚期潜伏梅毒。
2018版对隐形梅毒病史的修改
无二期梅毒临床表现者不能报告为二期梅毒
仅分实验室诊断病例与疑似病例
复诊病例不报告 随访病例不报告 跨年度随访血清检查阳性者不报告 不能将胎传梅毒报告为二期梅毒
二期梅毒
三期梅毒的诊断标准
确诊病例
1. 2.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临床表现:病期2年以上,皮肤粘膜损害:结节梅毒疹、树胶肿, 上腭、鼻中隔等穿孔性损害;骨、眼损害,其它内脏损害。神经 梅毒、心血管梅毒
梅毒诊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梅毒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 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对梅毒的诊断。
。 梅毒 syphilis
梅毒螺旋体感染人体所引起的一种系统性、慢性性 传播疾病,可引起人体多系统多器官的损害,产生 多种临床表现,导致组织破坏、功能失常,甚至危 及生命
正规治疗 (使用苄星 青霉素或头 无症状 孢曲松药物 治疗,且治 与体征 疗时间在分 娩前最后1 月之前治疗)
对新生儿每3个月随访1 次。
胎传梅毒:随访病例
随访时间:3、6、9、12、15、18月 随访中,如果RPR或TRUST滴度上升,TPPA阳性, 则更订为确诊病例
随访中任一随访时点,如两类试验均转阴(或保 持阴性) 则停止随访,不是胎传梅毒 如果RPR(或TRUST)转阴,而TPPA阳性,要继 续随访,如果18个月TPPA仍为阳性,确诊为胎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2018-03-06 发布,2018-08-01 实施 本标准代替WS273—2007《梅毒诊断标 准》。
本标准与WS 273—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梅毒血清固定的定义(见2.3); ——增加了梅毒螺旋体镀银染色检查(见A.2)、梅毒螺旋体核酸扩 增试验(见A.3)、梅毒螺旋体快速检测试验(见A.4.3.5)、梅毒螺 旋体化学发光免疫试验(见A.4.3.6)、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见 A.4.3.8); ——修改了隐性梅毒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的描述(见5.4.1和5.4.2, 2007年版的4.4.1和4.4.2); ——修改了一期梅毒、二期梅毒、三期梅毒、隐性梅毒的疑似病例诊 断要求(见6.1.1、6.2.1、6.3.1、6.4.1,2007年版的6.1.1、6.2.1、 6.3.1、6.4.1); ——修改了胎传梅毒的诊断要求(见6.5.1和6.5.2,2007年版的6.5.1 和6.5.2
梅毒血清固定概念
梅毒患者经过规范的抗梅毒治疗和一定时间的随访 (一期梅毒随访1年,二期梅毒随访2年,晚期梅毒 随访3年),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维持在一定滴
度,排除再感染、神经梅毒、心血管梅毒和生物学
假阳性等,即为梅毒血清固定。
非梅毒螺旋体抗体
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抗心磷脂抗体):梅毒螺旋体一旦 感染人体,人体迅速对被损害的宿主细胞以及梅毒螺旋 体细胞表面所释放的类脂物质作出免疫应答,在6周左右 (见4.1.3.2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如感染不足6周, 该试验可为阴性,应于感染6周后复查,产生抗类脂抗原 的抗体(亦称为反应素) 该类抗体对人体无保护作用,但可以说明机体受到了损 害,经过治疗后抗体可逐渐减少,可作为疗效观察和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