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电线路现场检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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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电线路现场检修规程

第一节.线路设备大小修周期

第1条.线路设备大小修周期应按照“盐城公司电气设备检修周期”执行。

第2条.线路设备大小修周期为:

第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延长大小修周期,延长大小修周期事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且说明延期理由,在得到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4条.检修单位应在线路检修开工前一周向主管提出申请,同时检修单位应在安全的基础上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大修费用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节.检修技术管理

第5条.检修单位应根据《缺陷通知单》认真制定设备检修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6条.认真填写开,竣工报告,开工前。在召开开工会,竣工时,在召开评比小结会,切实抓好安全,质量二道关。

第7条.检修单位将检修质量与个人经济挂钩。保证“大修必须升级”努力提高线路调和一类率。

第8条.检修单位应认真填写《检修记录》,《设备变更记录》,《缺陷消除记录》。一式四份,一份检修单位自存,一份交工区,一份交生技股,一份交运行班。

第9条.检修单位应尽量少停电时间,在可能的条件下,应大力开展带电作业。

第三节.检修质量标准

第10条.线路检修质量标准已盐城供电(1986)生字第12号为准。

第11条.检修人员必须努力遵守《盐城供电公司线路检修质量标准》,保质保量。(附:《盐城供电公司送电线路检修质量标准》已便参照执行)

第四节.验收制度

第12条.按照计划确定的检修项目和检修质量标准,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检修人员应对检修项目,检修质量自验收,班长或检修负责人进行检验,最后运行人员验收。领导或专业人员应参加监督性验收。线路检修除由班长或现场负责人在地面复验收外。并应由运行人员进行中间验收或登杆抽查。

第13条.各级验收必须有详细的记录。验收发现没处理好的缺陷应填写缺陷通知单,督促检修人员尽快消除缺陷。

第14条.新建和改建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将设备资料施工记录,测试数据,竣工图纸,有关文件和协议书等资料全部移交运行班,竣工验收合格的新建和改建线路,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部颁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第15条.新建线路投运前,应由主管部门负责组成收起动委员会,由主管部门,设计,施工和运行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运行单位应拒绝在投运文件上签字。

第16条.新建线路启动投运后应有一年期限的试运行阶段,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处理。

第17条.各运行单位和检修单位必须具备13种规程和规范。

一、空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三、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四、电力线路防护规程

五、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六、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七、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

八、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九、华东电网带电作业安全工作规程

十、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规程

十一、架空送电线路现场运行规程

十二、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十三、架空送电线路专业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附件:《盐城供电公司送电线路检修质量标准》

盐城供电公司检修质量标准

第一部分基础施工

第一节.水泥杆基

第1条.主杆洞及拉洞开挖前应核对设计桩位,其允许偏差如下:一、直线杆中心在横线路方向偏移值不大于50毫米,顺线路方向不大于设计档距的1%。

二、转角杆位移不应大于50毫米。

第2条.基坑深度的允许误差+10毫米—50毫米。如掘洞过深必须填土者,基坑必须夯实。

第3条.“II”型杆“III”型杆扩杆洞坑底应平整,底盘安装尺度误差为:底盘中心的根开误差不得超过30毫米,杆坑深度高差不得超过20毫米。同基础坑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按最深一坑操平。

第4条.拉线基坑深度允许误差为50毫米正误差不作控制,35 KV及以上线路拉线盘深一般不得少于1.8米,松软图土质,沙土地埋深不得少于2.2米。超过部分须填土处理时应夯实。

第5条.如遇水坑,流沙坑,淤泥坑,杆洞埋深达不到标准且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以辅石灌浆处理。

第二节.铁塔基础

第6条.铁塔基础钢筋的钢号直径和配筋按设计规程选用,使用前必须除锈。

第7条.浇制铁塔基础尺寸的误差,应不超过下例规定:

一、保护层厚度-5毫米;二.立柱断面尺寸-1%;三.同组地脚螺栓中心对立柱中心的偏移10毫米。

整基础铁塔基础允许误差在填土夯实后。尺寸的误差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第8条.砂石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须筛洗,水泥标号符合设计要求,不同编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严禁使用受潮硬结的水泥。

第9条.拌和混泥土的水不应含有油污和其他杂物,无酸性和强碱性反应,采用自来水不必化验,采用其他岁时应简单化验。

第10条.混凝土应按设计规定的配合比拌和,拌成后应尽快浇灌完毕。基础模班接缝应严密,浅制不得有漏浆现象。每基基础应一

次浇成,如浇制过程中断2小时,则应在2小时后将表面打毛。用水冲净后涂抹同样成分的水泥沙浆,再继续浇制。

第11条.混凝土浇制完毕后,表面应加遮盖物,保持湿润。室外温度在30度及以上时,每2小时洒水一次,30度以下每四小时洒水一次。以能保持混泥土的强度。

混凝土基础浇水养护期:

1、普通硅酸盐和矿渣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少于5昼夜。特别炎热时,应加长浇水养护期。

2、混合混凝土不少于14个昼夜

养护用水要求与拌制混凝土水相同。

第12条.当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50%以上时,方可拆除模板。养护期不少于下列期限:

第13条.混凝土基础表面麻面或蜂窝在深度不超过20毫米时,应用1:2.5的水泥沙浆摸平,在修补前应先将表面打毛并用水洗净。

第14条.铁塔基础浇制时,必须按规定制作试块作标号试验。以调查混凝土是否达到设计强度。

第15条.分解组塔时,混凝土基础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70%。整体组塔时,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100%,但架线时都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第三节.拉盘

第16条.拉盘安装后必须平面朝前,螺丝帽应有并帽。

第17条.拉棒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要热镀锌。

第18条.拉盘左右偏差不得大于拉盘中心至相应电杆中心的水平距离的1%。

第19条.拉盘必须按设计规范使用,不得任意代用。

第二部分. 杆塔组立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20条.杆塔各部件的组装应设计图纸进行。

第21条.组合杆塔的螺丝应符合下列要求。

1、螺栓及螺帽表面不得有裂缝砂眼等。

2、螺栓不得滑牙和弯曲,应镀锌。

3、螺栓应与构件相垂直,螺栓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空隙。螺帽紧后,应露牙不少于2牙,并帽者至少应平帽。

1、须加垫片者,每端不宜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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