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表彰奖励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特殊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特殊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2.09•【字号】甘教基[2009]68号•【施行日期】2009.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特殊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甘教基〔2009〕68号)各市(州)教育局: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省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特殊教育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条件得到改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得到有效实施,在特教学校就读和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逐年增加,涌现出一批办学思想端正、富有特色、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的先进个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9]12号)精神,总结、宣传我省广大特教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树立一批关心重视特殊教育事业的先进典型,激励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事业,在全社会切实形成关心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推进我省特殊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经各市州推荐,省教育厅厅务会研究,决定授予兰州市教育局等30个单位“甘肃省特殊教育先进单位”光荣称号并颁发标牌;牛玉彪等74人“甘肃省特殊教育先进个人”光荣称号,并颁发证书,每人奖励500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戒骄戒躁、不断开拓进取,再创佳绩,为我省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同时,希望各有关单位和特殊教育战线的广大教职员工向他们学习,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振奋精神,开拓创新,齐心协力,狠抓落实,为实现特殊教育事业新的发展而奋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2006-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大局,突出重点,创新形式,认真组织实施《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律进课堂、进学校、进机关,大力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启动实施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省教育厅决定,授予张掖市教育局等115个单位“2006-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郑翠玲等133名同志“2006-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切实发挥好典型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在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新贡献,再创新佳绩。
全省教育系统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总结“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分析“六五”普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届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届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2.05•【字号】甘教高[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届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甘教高〔2009〕5号)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第五届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名额本次拟评选表彰普通高校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10名,同时从全省五届省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国家级教学名师候选人。
已获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同级名师奖的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从事本科教学的参评教师须为受聘教授职务,坚持讲授基础课;从事高职高专教学的参评教师须有5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且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和行业影响力,并以专业教学工作为主。
其他条件依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进行。
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三、评选步骤与方法(一)符合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评选校级教学名师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级教学名师,教学名师奖在推荐、评审过程中,应设立公示环节,以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透明度。
(二)请登录http://,了解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有关评选政策。
(三)4月18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各高校向我厅推荐候选人(限额见附件)。
同时,提交有关成果的复印件1份(本)及以下材料(以教育部网上公布的最新格式为准):①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五份;③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电子版);④候选人15-30分钟的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9.16•【字号】甘政办发[1995]87号•【施行日期】1995.09.1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1995]87号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六日)《甘肃省教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教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教学成果奖,按其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分为国家级、省级和省教委级奖。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对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有重大意义的;(二)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三)在全省产生一定影响的。
第六条省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省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二个等级,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只有获得省教委级奖的项目才有资格申报省级奖。
第八条只有获得省级一等奖的项目才有资格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第九条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个人,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向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教育行政机构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委员会推荐。
中央在甘教育单位也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委员会推荐。
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直接向省教委推荐。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3年陇原师德标兵及师德先进个人的决定-甘教师[201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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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3年陇原师德标兵及师德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3年陇原师德标兵及师德先进个人的决定(甘教师〔2013〕36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厅直属学校:为进一步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不断提升教师的人格魅力,营造以德治校、以德育人、以德修身的良好教育氛围,鼓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做教师的模范、学生的榜样,促进我省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
今年,省教育厅开展了2013甘肃省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首次组织陇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要求,遴选和推荐了150名候选教师。
经过基层推荐、网络投票、公示、深度访谈、采访拍摄、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厅务会审定等程序。
省教育厅决定授予雷玉芳等10名教师“陇原师德标兵”称号,授予XXX等100名教师“陇原师德先进个人”称号,省教育厅为获奖教师颁发奖杯、荣誉证书,甘肃省教师奖励基金会发放奖金,以资鼓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陇原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更大的成绩,做出新的贡献。
省教育厅号召全省广大教职员工向陇原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学习,牢记使命,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努力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教师政治素养,为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推进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奋斗,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积极努力。
附件:1.陇原师德标兵名单2.陇原师德先进个人名单甘肃省教育厅2013年9月2日附件1陇原师德标兵名单(共10名)雷玉芳白银市会宁县第一中学刘志兰州市实验幼儿园杜永峰兰州理工大学穆兵兰州一中武丽梅嘉峪关市四中马进成(东乡)临夏州东乡县锁南民族小学冯雄德武威市第七中学杨仲东张掖市青西中学喻敏庆阳市东方红小学潘学颖张掖市高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附件2陇原师德先进个人名单(共100名)兰州市(9人)魏列金皋兰一中XXX 兰州市盲聋哑学校裴明华安宁区银滩路小学敦莉兰州十九中杨正仁榆中一中何建文永登一中乔宇兰州第二十八中学党仁福兰州市第二十四中学程伟红七里河小学嘉峪关市(2人)石培新嘉峪关市一中李嘉亮嘉峪关市胜利路小学金昌市(4人)许永成金川区八冶一小刘宗云永昌县第四中学张燕金昌市理工中专学校吴金兰金川公司第一高级中白银市(6人)王兴家景泰县漫水滩乡双树小学肖进忠靖远县第二中学张神明会宁县第二中学魏玉海白银市一中姜学军平川中学王建武白银市实验中学天水市(9人)何晶天水市体育运动学校杨西英天水市实验小学张双林秦安县云山乡张沟小学王记善甘谷县新兴中学徐清华清水三中周红红秦安县王尹学区中心小学张承民天水市三中王志超武山县渭北初中杨继福甘谷县第三中学酒泉市(6人)哈尼拉(哈萨克)阿克塞县中学董叶甘肃省酒泉师范附属学校赵爱玲甘肃省玉门市第二中学白万年金塔汽车维修中专学校朱小清酒泉瓜州第二中学梁旭萍敦煌市第二中学马成环临泽一中单岭民乐四中盛玉芝山丹县东街小学高君张掖市实验中学武威市(6人)邱萍古浪一中陈明淑武威市天祝县第一中学魏成年武威第六中学许尔忠民勤一中何忠山武威第十五中学王雪梅武威师范附属小学定西市(8人)杨晓菊岷县城关初中王国仁定西市第一中学刘玉贤定西市安定区东方红中学陈志刚陇西县文峰中学徐正玉渭源二中汪根锁漳县一中吴玉洲临洮县文峰中学常国基通渭县常家河职业中学陇南市(8人)班玉花文县城关一小李春梅武都二中韩冬花宕昌县何家堡小学陈小琳成县一中卢希娟西和县汉源镇任河小学张碧辉礼县白关乡初中邱小利徽县幼儿园李彩娥陇南市一中刘娟华亭县皇甫幼儿园张雪琴崆峒区东大街小学许润生平凉市第四中学樊玉萍泾川县东街小学李德兴灵台一中赵海棠崇信县城区一小梁XXX 庄浪一中XXX红静宁县李店教委庆阳市(7人)朱宏刚宁县一中左春会西峰区温泉乡齐家楼初中蔺春莲正宁县山河初中乔喜能合水县北区实验幼儿园冯晔庆城县庆华小学梁玉军环县一中王兴儒庆阳一中临夏州(5人)孔宝兄永靖县刘家峡中学李大放临夏县井沟中学潘世俊和政县罗家集学校包鸿斌康乐县马集小学张永东积石山县吹麻滩中学甘南州(6人)才让当智(藏)合作市藏族小学卢芳梅(藏)卓尼县第一中学柏建格甘南州合作一中王虎英迭部县初级中学刘春燕合作一小张彩梅合作二中许鹏飞兰州大学薛具奎西北师范大学朱建国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张元海兰州交通大学马润平兰州商学院安红钢河西学院马进(回)甘肃政法学院朱玲兰州城市学院蒋翃遐兰州文理学院卢雪红兰州资源环境学院厅直学校(2人)杜茜甘肃省保育院黄南秀甘肃银行学校——结束——。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6〕5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6〕5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各企业: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甘政发〔2011〕99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2016年5月3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设质量强省,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和组织树立质量发展理念,提升质量竞争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甘肃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甘肃省委省政府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5〕4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简称“甘肃质量奖”)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是甘肃省人民政府在质量领域的最高奖项,由省政府评审、表彰和奖励,授予省内在产品、工程、环境、服务、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内质量领先、技术创新、管理卓越、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企业和组织。
第三条甘肃质量奖以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19579)对质量元素的要求及评价条件为评审基本依据,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准则,坚持市场评价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甘肃质量奖每2年评审一届,由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每届获奖企业或组织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7•【字号】甘政办发[2009]202号•【施行日期】2009.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202号2009年11月17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设立甘肃省教育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的职责。
(三)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学校的地方设置标准,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学指导和教学评估等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甘教厅[2009]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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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甘教厅〔2009〕175号)各市(州)、县(区)教育局:近年来,全省各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适应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对教育宣传工作的认识,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教育报刊宣传工作的领导,卓有成效地开展教育报刊通联发行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在教育宣传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有力地推动了教育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教育报刊的不断发展。
根据各市(州)、县(区)2007年以来教育报刊宣传及通联发行工作情况,省教育厅决定对教育报刊宣传及通联发行工作成绩突出的永登县等52个单位、陈豪民等82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宣传工作,为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新业绩,做出新贡献。
附件:1.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附件1: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名单永登县教育局红古区教育局会宁县教育局景泰县教育局正宁县教育局宁县教育局镇原县教育局陇南市教育局成县教育局徽县教育局西河县教育局礼县教育局康县长坝小学武都区教育局文县教育局安定区教育局通渭县教育局陇西县教育局漳县教育局临洮县教育局天水市教育局甘谷县教育局武山县洛门学区张川县张川镇学区秦州区教育局麦积区石佛中心学校玉门市教育局肃州区教育局瓜州县教育局敦煌市七里镇中学泾川县教育局灵台县教育局庄浪县教育局静宁县教育局甘州区教育局山丹县教育局民乐县教育局临泽县教育局高台县教育局武威市教育局凉州区教育局古浪县教育局民勤县教育局天祝县教育局永昌县教育局嘉峪关市教育局临夏市教育局康乐县二中永靖县教育局卓尼县洮砚九年制学校临潭县教育局迭部县教育局附件2: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名单榆中县教育局陈豪民永登县教育局胡万林红古区教育局张玉秀白银市教育局王璞会宁县教育局崔正景泰县教育局杨正福靖远县教育局李建华平川区教育局曹怀宗庆阳市教育局张建军正宁县教育局彭正宁县教育局王政军镇原县教育局祁文祥华池县教育局白界军环县教育局苗利君陇南市教育局何铭成县教育局李建平徽县教育局郝秀军西河县教育局鱼裕平礼县教育局李宗明康县大堡中学侯玉武武都区教育局樊雪晴文县教育局李寿禄宕昌县教育局车越峰定西市教育局杨雄安定区教育局尚永义通渭县教育局牛象奎陇西县教育局莫尊国漳县教育局汪启奋临洮县教育局桑彦荣渭源县教育局苟英娥岷县教育局景雪琳天水市教育局闫锁田清水县教育局刘福堂甘谷县教育局张桂文武山县城关学区漆茂喜张川县教育局马福海秦州区教育局杨望武麦积区教育局刘西仓酒泉市教育局王立智肃州区教育局杜建生玉门市教育局梁秉禹瓜州县教育局姜映辉敦煌市教育局芦全会平凉市教育局柳红星崆峒区教育局孙亦民泾川县教育局赵晓春崇信县教育局位军成灵台县教育局吕春文庄浪县教育局张育才静宁县教育局张倡胜张掖市教育局王兵甘州区教育局李世明山丹县教育局姚天荣民乐县教育局赵玉平临泽县教育局张自国高台县教育局殷长斌武威市教育局徐宝成凉州区教育局杨发寿郝峰古浪县教育局刘志龙民勤县教育局马继杰天祝县教育局李生地金川区教育局许正祥永昌县教育局卫彩霞嘉峪关市教育局王福军临夏州教育局罗志勇临夏市教育局侯尚逵和政县教育局邓忠贞临夏县教育局周文龙康乐县教育局丁立荣永靖县教育局刘尚彪东乡县教育局妥凤英积石山县教育局任贵元甘南州教育局丁维新合作市教育局奂文俊舟曲县教育局郭永明卓尼县教育局包文辉临潭县教育局马德全迭部县教育局王建元甘肃教育社王晓玲陈富祥冲碑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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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表彰奖励管理制度(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布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10.15
【实施日期】2014.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表彰奖励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教育厅表彰奖励管理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15日
甘肃省教育厅表彰奖励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教育厅各类表彰奖励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
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表彰奖励工作原则
表彰奖励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遵循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合理设置、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表彰奖励项目审批程序
省教育厅表彰奖励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和审批制度。
凡以省教育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