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淘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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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评淘汰管理暂行办法

员工考评淘汰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天下员工考评淘汰管理暂行办法湘〔2021〕162号为增强员工责任心与危机意识,强化员工管理,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进一步优化员工队伍结构,结合对标管理和《员工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公司主要负责人成员:公司领导及各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司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考评对象范围公司中层管理岗位以下全体人员。

1.中层及以上人员管理人员执行《诫勉谈话制度》,不适合本办法。

2.技术管理骨干人员。

3.专业技术人员(含中控操作员、销售业务员)。

4.一般岗位员工(含班组长)。

三、淘汰形式根据员工考评的结果,分为:降薪、待岗培训学习、免职或降职、调离管理(技术)岗位或降级、解除劳动关系。

1.降薪:所有在考核考评中处于末位的员工予以降薪处理。

2.降职或降级:技术骨干管理人员连续2次年度考评中居末位,考评结果为需改进,但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予以降职使用或进行降一级(取消一次晋级)处理。

3.调离管理岗位:技术骨干管理人员连续2次在年度考评中居末位,考评结果为需改进或在全员管理骨干竞聘中落选,且管理(技术)水平较差的,予以调离管理(技术)岗位处理。

4.待岗:一般岗位员工达不到上岗标准要求或连续2次在考核考评中结果为需改进的予以待岗处理。

待岗期间,由办公室组织对其进行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安全教育、企业文化、待培岗位技能等培训;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但享受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当年度保持不变。

5.解除劳动关系:在待岗期6个月内,通过培训考核或岗位竞聘仍不能上岗的,予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时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续签考评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违反公司《员工管理实施细则》中符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管理要求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四、考评周期1.公司根据各岗位上岗标准、岗位对标管理,每年度开展一次员工业绩考评,对达不到上岗标准要求或考评结果为需改进的实行末位淘汰管理。

员工淘汰管理办法

员工淘汰管理办法

淘汰管理办法1 总则1.1 目的为强化团队管理,提高工作质量,确保人员职业技能和素养长期处于优良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基层管理干部以下人员。

2 职责2.1 人力资源部、BP2.1.1 负责对员工实施动态监控,对达到淘汰条件的员工及时予以清退。

2.2 行政、主管、各组组长2.2.1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实施动态监控,对达到淘汰条件的员工及时上报并予以清退。

3 管理内容3.1 已转正员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淘汰:3.1.1 一年内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累计旷工7天(含以上)的;3.1.2 一年内连续事假超过30天,或累计事假超过45天的;3.1.3 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公司规定医疗期的;3.1.4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1.5 肆意捏造或扩散对部门名誉不利的言论或信息,造成部门名誉严重受到损害的;3.1.6 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能力差,经上级面谈和提出改进建议后,连续1周无明显改进的;3.1.7 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辱骂他人,造成负能量,一旦发现,予以辞退;3.1.8 拉帮结派,不团结同事,无视团队协作精神,在同事间散步布不良信息,传递负能量,一经发现,予以辞退;3.1.9 实行月考的岗位,连续3次月考初考不合格,或同一场考试初考、补考均不合格的;3.1.10 连续两个月复检、客诉、争议总复核不合格量最多者,再结合各组组长评分,主管确认名单,针对总复核不合格总人数后位2人采取末位淘汰3.1.11 累计2次离席未锁屏,初次发现,警告提醒并扣罚KPI,再次发现,予以辞退;3.1.12 携带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进入质检房,一经发现,予以辞退;3.1.13无纸化办公,座位上不能出现纸笔等物品,例;外卖宣传单、白纸、便利贴等3.1.14 在日常工作中所有人员分层管理,原则上所有的工作问题直接反馈直属上级,禁止越级反馈,下属反馈问题管理者如无法解决则由管理者向直属上级反馈解决3.1.15 当月内发现早退超3次(含管理层发现、商户反馈后经排查确认)的,予以辞退;3.1.16 公司有其他规定的,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公司员工淘汰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淘汰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淘汰管理制度公司引入优胜劣汰机制,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动态考核来激发员工的工作活力,实现员工进退通道的畅通。

晋升原则需全面考虑员工的素质、能力和工作成绩,逐级晋升与越级晋升相结合,纵向晋升与横向晋升相结合,职位空缺时优先考虑内部人员。

员工每年有一次晋级的机会,每半年考评一次,原则上每次晋升不超过两档。

降级和淘汰原则主要针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员工,如违反公司纪律、工作能力差、不服从命令等。

核定权限和办法则根据职位不同分为三级,由不同级别的主管提议并呈报相关部门核定。

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包括三种处理方式:警告、降级和淘汰。

警告分为三种情况:个人过错给公司造成2000元及以上的经济损失或安全责任事故,半年内旷工累计两天及考评前一年受到公司通报批评两次。

降级也有五种情况:连续三个月考核同岗位最后一名且无法完成任务既定目标,联系三次培训不合格且经过补考依旧不能及格,个人过错给公司造成5000元及以上的经济损失或安全责任事故,半年内旷工累计三天及考评前一年受到公司通报批评三次。

淘汰方面,先进行留岗观察、调岗分流、降薪和停职培训,如果以上四种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则进行淘汰。

在晋升方面,XXX会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人员需求,定期发布拟新任领导者的职务类别、数量及具体要求。

员工可以通过推荐或自荐的方式申请晋升,填写《管理职务晋升推荐表》或《员工晋升申请表》。

XXX会对所有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组织用人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其按照拟任职岗位要求进行考核。

最后,XXX会汇总考核结果,经会议讨论后决定最后人选,由最高核定人签发任命通知。

在降级方面,各部门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通过考核认为需要降级处理的员工,向XXX提交申请。

XXX会与降职人员所在部门进行沟通,并按授权向总经理提出人员变更申请。

总经办对XXX提出的员工降职申请书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回交至XXX。

各关系部门接到降职人员通知后,在部门内部进行工作交接手续,后通报人力资源部处理情况,XXX接到用人部门处理情况后,做相应的人事档案调整。

员工末位淘汰管理办法

员工末位淘汰管理办法

员工末位淘汰管理办法一、实施目的为了实现公司内部职工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职工队伍结构,提升职工整体素质,促进职工合理流动,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讨论决定,在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实施范围除公司领导及中层管理人员(另行考核)外,公司所有已经转正的在职员工。

三、组织领导成立末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组织领导。

L组长:总经理。

负责最终决策工作。

2、副组长:副总经理。

负责领导组织工作。

3、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本部门综合考核工作。

四、末位淘汰的比例职工末位淘汰比例:公司生产、管理在职员工总数的五、末位淘汰考核的程序L办公室根据公司的末位淘汰比例和在职员工总数,拟定公司的末位淘汰名额。

2、办公室根据公司当月各部门绩效考核分值进行综合末位排名,拟选出2倍于末位淘汰名额的预淘汰人员名单。

对各部门严重违章违纪的直接进入淘汰名额。

3、由主管副总经理、班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本部门员工(随机选择2-5人)根据预淘汰员工的日常表现按照末位淘汰考核项目(见附件)进行综合打分。

①第一评定人(占总分15%):由本部员工进行评定。

②第二评定人(占总分25%):第一评定人评定后,由班组负责人进行评定。

③第三评定人(占总分30%):第二评定人评定后,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评定。

④第四评定人(占总分30%):第三评定人评定后,由副总经理进行最终评定。

4、办公室根据上述打分汇总后得出的平均分,报总经理审核决裁后,按照事先设定的淘汰名额,从末位开始淘汰。

5、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或职工本人送达末位淘汰通知书(见附件1)。

6、当选出的预淘汰名额由于并列等原因而超过2倍时,按最小并列数确定预淘汰名单。

7、当打分出现并列时,由考核小组及部门负责人确认淘汰人员。

六、淘汰措施凡被确定为末位的人员视个人表现,公司将对其采取留岗察看、降薪、待岗、辞退等处理方式。

1、留岗察看。

第一次被确定为末位的,留岗察看1个月,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分析落后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末位淘汰制度实施办法

末位淘汰制度实施办法

员工末位淘汰制度一、目的为促进员工积极性,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提升工作效率,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员工进退机制,公司制定末位淘汰制度。

二、淘汰比例及方式1、员工末位淘汰每季度实施一次,淘汰数量为3名。

2、员工末位淘汰实行积分制。

根据积分标准对员工进行实时积分累加。

3、当积分最高员工的积分低于80分时,公司暂不对其进行淘汰,给予相应的思想教育及培训。

若连续两季度其积分均排在最高三名内,则无论其积分多少,公司一律给予其淘汰处理。

4、车间组长负责本部门员工淘汰指标数据整理、证据提供工作,车间主管负责员工淘汰意见上报工作。

5、车间组长负责对当月累积计分达35分的员工进行思想教育与工作辅导,并将上述工作以书面报告形式记录保存。

6、行政人事部负责对生产部提交的员工淘汰意见进行审核与员工淘汰情况的公布。

审核后进员工资料,与其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

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5号将本季度拟淘汰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呈报总经办审批。

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3号公布根据上季度员工的综合表现及工作能力而确定的淘汰员工名单。

三、员工末位淘汰评分标准1、员工有违反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行为的,如盗窃、赌博等违法行为者记100分。

2、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如打架斗殴、散播有损公司形象言论、聚众闹事者记60~80分。

3、不服从管理,顶撞上司,违反部门内的管理规定,不能按照部门流程及要求进行正确工作、违章操作者 20~40分。

4、迟到、早退、脱岗等,按每分钟1分记。

5、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计月工,日常工作行为及表现不符合部门要求,工作不主动、不积极者记20~50分;计件工,月计件产量位于最后两名,月产量数低于55000者记30~50分,月产量数高于55000者记20~30分。

广州市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员工淘汰管理实施细则

员工淘汰管理实施细则

员工淘汰管理实施细则
一、宗旨
本细则旨在建立有序、公正、合理的员工淘汰管理机制,通过有效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来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有序有效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全体职工,但不包括合同期满或自行离职职工。

三、实施方式
1.员工淘汰原则:
根据企业的经营发展计划和经营现状,采取有序的员工淘汰,充分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和员工的权利合理要求。

主要按以下原则实施:(1)工作能力低的;
(2)工作绩效差的;
(3)社会责任感弱的;
(4)存在重大问题的,比如偷窃抢劫、实施职务犯罪、怠工、拖欠工资等;
(5)经机构调整或重组后不符合要求的;
(6)其他不符合企业要求或不符合企业发展规划的员工。

2.员工淘汰程序:
(1)首先对被淘汰的员工进行充分的审慎筛选;
(2)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原则,对筛选出的员工开展全面的淘汰评估;
(3)充分考虑年龄、工作绩效、考核、技能水平等因素,并与社会
实际情况结合,进行全面的核实;
(4)根据评估结果,将淘汰人员名单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5)审批批准后,将淘汰人员名单正式公布;。

国企员工末位淘汰管理办法

国企员工末位淘汰管理办法

国企员工末位淘汰管理办法国企员工末位淘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企的人力资源管理,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中员工末位淘汰的管理,包括分流、转岗、内部调整、合同终止等处理方式。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依法对员工实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根据经营需要和市场环境变化,通过优化人员结构、提高生产效率等措施,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力争减少末位淘汰。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加强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确保员工的发展空间。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末位淘汰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末位淘汰的条件和程序第七条国有企业末位淘汰的条件包括员工绩效不佳、职位被废除、岗位调整等。

第八条国有企业末位淘汰应采取程序化管理,包括提前通知员工、与员工进行面谈、协商解决问题等环节。

员工在不同环节享有不同的权益和义务。

第九条国有企业末位淘汰决策应由具备决策权的管理层负责,并应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条末位淘汰决策应充分考虑企业整体发展、岗位需求和员工综合素质等因素,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末位淘汰的补偿和安置第十一条国有企业末位淘汰应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劳动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员工在末位淘汰后,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中介、创业、继续深造等方式安置自己。

国有企业应积极协助员工找到合适的岗位。

第十三条凡符合条件的员工,在末位淘汰后,可以享受国有企业提供的再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服务。

国有企业也可以通过与其他企业联合,为员工提供岗位转移的机会。

第四章末位淘汰的监督与评估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末位淘汰的监督机制,确保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定期对末位淘汰的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末位淘汰的数量、程序合规性、对员工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管理层应及时了解员工的诉求和意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员工末位淘汰管理办法

员工末位淘汰管理办法

员工末位淘汰管理办法第一条:实施目的为完善公司用人机制,实行各岗员工动态化管理,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激励全体员工努力工作,提升绩效;结合公司人力资源处《关于公司实行未位淘汰的通知》,经研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一高线厂实施员工“末位淘汰”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原则公开公正、激励为本、全面评议、优胜劣汰。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高线一厂主任以下全体员工。

第四条:组织机构高线一厂成立末位淘汰考评领导小组,组长有厂长宋浍勇担任;成员有设备副厂长杜琦伟、行政副厂长姚新水、机电总监祁新亮组成。

第五条:淘汰比例原则上淘汰比例按在职职工总人数3%掌握,具体情况需要调整比例时,以考评领导小组会议决议为准。

第六条:考核程序一、每月末,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员工按照考核标准互评打分(权重占50%)。

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各岗人员进行工作评议打分(权重占50%)。

三、各岗位人员总分最低的视为末位。

四、每季度末,各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三个月考核结果汇总上报未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由小组负责人召集各成员议定进入末位淘汰备选人员名单。

五、将议定后的备选名单上报公司人力资源处确认。

根据最终确认结果确定进行淘汰范围人员名单。

第七条:淘汰措施一、对月度考核居末位的员工,由本部门负责人对其提出工作示并进行诫勉谈话,帮助改进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

二、对季度考核被确认进入淘汰范围的员工,给予警告,并给予2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可视情况给予调岗、降薪等处理。

三、对连续两个季度被确认进入淘汰范围的员工,给予免绩效一个月的经济处罚,同时进入待岗培训(培训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培训时间和内容由考核领导小组议定),待岗培训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培训完毕后,由末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提出重新安排意见,提交班子会讨论确定后重新上岗。

四、对年度内考核连续三个季度进入淘汰范围的员工,经领导小组批准,给予辞退处理。

第七条:其他规定一、末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评议最终进入淘汰人员名单时,评议人与本评议人有亲属关系的,应预以回避以保证评议结果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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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梁发〔2015〕70号签发人:刘世成丁家梁煤矿员工淘汰管理办法
各部室、区队:
现将《丁家梁煤矿员工淘汰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各部室、区队遵照执行。

附件:丁家梁煤矿员工淘汰管理办法
丁家梁煤矿
2015年8月4日
抄送:矿领导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丁家梁煤矿办公室2015年8月4日印发
存档1份共印6份
丁家梁煤矿员工淘汰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强化团队管理,提高工作业绩,确保人员职业技能和素养长期处于优良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丁家梁煤矿基层管理干部以下人员。

2 职责
2.1 人力资源部
2.1.1 负责对全矿员工实施动态监控,对达到淘汰条件的员工及时予以清退。

2.2 各部、室、队
2.2.1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实施动态监控,对达到淘汰条件的员工及时上报并予以清退。

3 管理内容
3.1 已转正员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淘汰:
3.1.1 一年内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累计旷工7天(含以上)的;
3.1.2 一年内连续事假超过30天,或累计事假超过45天的;
3.1.3 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集团公司规定医疗期的;
3.1.4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1.5 由于个人主要原因造成集团公司或矿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
3.1.6 肆意捏造或扩散对集团公司或矿名誉不利的言论或信息,造成集团公司或矿名誉严重受到损害的;
3.1.7 在集团公司或矿内与他人打架斗殴或违法犯罪的;
3.1.8 由于个人主要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致使1人及以上重伤或死亡的;
3.1.9 实行周考或月考的岗位,连续3次考试初考不合格,或同一场考试连续2次补考不合格的;
3.1.10 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业绩差,经上级绩效面谈和提出改进建议后,连续2个月无明显改进的;
3.1.11 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打骂上级,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3.1.12 拉帮结派,不团结同事,无视团队协作精神,在同事间散步布不良信息,传递负能量,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3.1.13 集团公司有其他规定的,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3.2 试用期员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淘汰:
3.2.1 入职培训考核不合格且经过补考仍不合格的;
3.2.2 转正考核不合格且延长试用期后仍不合格的;
3.2.3 定岗考评中考核不合格,调整岗位后仍考评不合格的。

3.3 各部、室、队对符合上述淘汰条件的员工,一经发现和确认,在3个工作日内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上报矿人力资源部,工作联系单需明确说明员工淘汰的具体原因,原因必须真实、准确。

凡超过3个工作日未提报的,每延误1天,考核责任部门500元,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部门承担。

4附则
4.1 本办法由丁家梁煤矿人力资源部解释。

4.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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