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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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法律知识点

物权法法律知识点

引言:物权法是指以物为对象的权利,是指个人或者法人对物上享有绝对权利的法律制度。

物权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公平交易、保护个人和社会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物权法的法律知识点,包括物权的基本概念、物权的取得方式、物权的内容和限制、物权的保护以及物权的终止。

一、物权的基本概念1. 物权的定义及特征- 物权的定义:物权是指个人或者法人对某种物质对象拥有的绝对支配权利。

- 物权的特征:绝对性、直接性、排他性、处分权、追索权。

2. 物权的法定原则- 物权的平等原则:任何人在民法上享有平等的物权。

- 物权的公示原则:个人或法人对物权的行使应当向公众公示,以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 物权的出让原则:物权可以依法转让或者处分。

3. 物权的主体和客体- 物权的主体: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物权的客体:具有经济价值的可体现物质对象。

二、物权的取得方式1. 物权的合法来源- 原始取得方式:包括依法承继、依法赠与、依法继承等。

- 转移取得方式:包括买卖、交换、捐赠、抵偿债务等。

2. 对抗取得和无因管理- 对抗取得:在无需征得原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新的物权人以善意取得物权。

- 无因管理:指对抗取得的物权因无效而丧失的情况。

3. 物权的以物抵债和强制执行- 以物抵债:债务人将其拥有的物质对象转移给债权人作为偿还债务的方式。

- 强制执行:在违约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要求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包括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

三、物权的内容和限制1. 物权的内容- 使用权:物权人拥有对物体使用、收益的权利。

- 支配权:物权人拥有在法律范围内对物体支配的权利。

- 担保权:物权人将物质对象作为担保物的权利。

- 资产权:物权人有权享有物体带来的资产收益。

2. 物权的限制- 公共利益限制:国家依法对公共利益进行限制,如征地拆迁、环保限制等。

- 个人和社会利益限制:法律对个人和社会利益进行限制,如限制烟草销售、管制毒品等。

物业管理法规第2章 物业权属法律制度

物业管理法规第2章   物业权属法律制度

(四)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
(五)业主的诉讼权利
(一)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含义
1.业主对专有部分的专有有权 即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 有所有权,有权对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即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过道、楼 梯、水箱、外墙面、水电气的主管线等享有共有的权利。 3.业主对建筑物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 即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 利。
(三)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1.共有部分的界定 (1)共有部分基本界定 (2)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 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所有权归属 (3)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 2.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内容 物权法第72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内容明确规 定,即“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二)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1.专有部分的界定 有四种理论主张。(1)“壁心说” (2)“空间说” (3)“最后粉刷表层说” (4)“壁心说兼最后粉刷表层说” 2.专有部分的专有权的内容 (1)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的权利。 (2)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 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3)业主转让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 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4)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 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一、《物权法》与物业管理
(一)促进物业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二)促进物业管理的加快发展
(三)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防范化解
(四)促进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

《物权法》必考知识点

《物权法》必考知识点

《物权法》必考知识点考点1 物权法定原则考点说明:《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

一、理论精炼物权法定原则,又称为物权法定主义,是指法律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不允许当事人以其意思设定与法律规定不同的物权或物权内容。

在这一点上与债权不同,债权依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内,可以创设任何种类的债权。

我国物权法没有设定典权制度。

(1)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来规定,其它法律文件一律不得设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2)民事主体的物权行为违背法律规定的无效。

二、命题角度分析【角度1】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例1:对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生效,只是不具备物权效力B.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发生效力C.确定无效D.如果不在法律明确禁止之列,则确定生效答:A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

据此,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有效,但不具备物权的效力。

例2:甲与乙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块劳力士手表在不转移占有的情况下质押给乙,担保乙的债权的实现。

甲违约,乙向法院起诉,行使质押权,实现优先受偿权。

乙能胜诉吗?答:不能,质押行为因违反物权法定原则无效。

考点2物权变动原则及公示方法考点说明:《物权法》首次规定了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制度,强调了动产交付的方式。

一、理论精炼物权变动的原则:(一)公示原则是指在变动时,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二)公信原则是指一旦当事人变动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公示,则该公示即产生了公信力,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和快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论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论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论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前言物权法是民法中的重要分支,是保护个人和社会利益的重要法律。

我国物权法经历了多次修订,经过不断完善,已经成为一个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

本文将从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入手,全面深入地探讨我国物权法的规定。

二、保障物权自由1. 物权自由的含义物权自由是指物主依照法律规定对其拥有的财产进行支配和处分的自由。

它是保障个人财产权益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

2. 物权自由的保障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私有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也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依照本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财产等物权。

”这些规定都为保障物权自由提供了明确而坚实的基础。

3. 物权自由的限制尽管物权自由受到广泛保护,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受到限制。

比如,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法律可以对物权自由进行限制。

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征收、征用等手段对个人财产进行限制,但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三、保障物权安全1. 物权安全的含义物权安全是指物主依照法律规定对其拥有的财产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

它是保障个人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

2. 物权安全的保障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毁损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物权。

”这一规定为保障物权安全提供了明确而强有力的保障。

3. 物权安全的限制尽管物权安全受到广泛保护,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受到限制。

比如,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政府可以通过征收、征用等手段对个人财产进行限制,但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四、保护公共利益1. 公共利益的含义公共利益是指社会整体利益,包括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

2. 公共利益的保障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物权的行使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为保障公共利益提供了明确而强有力的保障。

3. 公共利益的限制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法律可以对个人财产权进行限制。

民法物权考点知识点总结笔记

民法物权考点知识点总结笔记

民法物权考点知识点总结笔记●第一章物权概述1.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2.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对人关系说和对物关系说+物权的种类●物权是权利主体对特定之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物权编旨在调整物之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法律关系,以发挥物的功能和价值(明晰产权、物尽其用)。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二百零五条【物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民法上的物是人身之外、可被支配、满足社会生活需求、具有经济价值、在法律上独立、可辩别性的物。

特定的物为物权的权利客体,是具体指定的确定之物,能够确定排他权利边界、承载排他权利。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特定之物与特定物●特定物是种类物的对称,根据是否可被替代分为种类物和特定物。

特定物又被称为不可替代物,具有单独特征、不能被其他物替代。

种类物具有共同特征、可相互替代、可以种类、数量或质量度量。

●主物与从物●主物:起主要作用、独立发挥功能●从物:附属之物、须结合主物发挥经济效益●任意性规范:约定、一并转让●第三百二十条【从物所有权的转移】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原物与孳息●孳息分离前为物之重要成分,分离后独立于原物●天然孳息(物之孳息):依原物自然属性与使用方法产生的收益●法定孳息:依一定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主要表现为金钱●孳息的要件:自然属性定期产出、原物非经明显减损价值●任意性规范:(天然孳息)约定、用益物权人、所有权人【结合主义=原物主义+生产主义】;(法定孳息)约定、交易习惯●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归属】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物权法知识点

物权法知识点

物权法知识点一、引言物权法是指对具有价值的物体所具有的权利,是民法中关于物品及其归属关系的专门法律规范。

本文将介绍物权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具体知识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物权法。

二、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指人们对物体直接支配、使用和排除他人干涉的法律地位。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 绝对性:物权是相对于特定的人对物体的支配权,而不是相对于其他人的权利。

2. 直接性:物权是直接对物体产生效力的权利,不需要通过他人的介入。

3. 独占性:物权的享有人可以单独支配和使用物体,并排除他人的干涉。

4. 继承性:物权可以通过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转移给他人。

三、物权的客体和权利种类1. 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可以是具体的有形物体,如房屋、车辆等,也可以是无形的财产权益,如知识产权、股权等。

2. 权利种类:根据物权的内容和性质,可以划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最典型的物权形态,即占有、使用和处分物体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体占有、使用和享有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者不动产设定为债权人的担保。

四、物权的取得物权的取得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1. 原始取得:即通过占有、制造、发现等方式取得物权。

2. 转让取得:即通过合同、遗赠、继承等方式转让物权。

3. 资格取得:即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取得物权,如拍卖、竞买等。

五、物权的保护与限制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和公平交易,物权法对物权的保护和限制都做出了规范:1. 物权的保护:物权法确保所有权人的优先权,保护其对物体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利,并规定了物权的保护期限和救济措施。

2. 物权的限制:物权法对物权的行使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如界定了对他人权益的保护、公共利益的限制等。

六、物权的终止物权的终止是指物权在法律上终止或消灭的情况,常见的终止方式有:1. 放弃:所有权人自愿放弃对物体的权利。

2. 丧失:由于某种原因,所有权人失去了对物体的支配权。

物权法的基本知识

物权法的基本知识

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在现代社会中,物权法是保护个人和组织在财产方面的权益的法律体系。

它是保障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法律规范,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房屋、土地、动产等财产。

本文将介绍物权法的基本知识,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该法律。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物的控制和支配权利。

它是权利人在法律上对特定物享有的权益,具有以下特征:1. 绝对性:权利人对物的支配权是绝对的,除非受到法律限制或约定。

2. 直接性: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对物权利,无需经过他人的干预。

3. 独占性:权利人可以单独享有对物的支配和利用,不受他人干扰。

二、物权法的来源物权法的主要来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合同条款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我国物权法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公民和组织在财产方面的权益及其保护。

2. 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为物权法提供了总体框架和基本原则。

3.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颁布的司法解释对物权法的具体适用进行了规范。

4. 合同条款:在合同中各方可以约定物权的具体内容和限制,相当于在物权法框架内进行的自由立约。

三、物权的种类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所有权:权利人对物享有最高的支配权,包括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2. 担保物权:权利人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将特定物作为担保财产,并对该物享有相应的担保权益。

3. 地役权:权利人在一定范围内对邻近土地享有特定的使用权,例如通行权、过路权等。

4. 用益物权:权利人基于所有权或出租他人的财产,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财产的权利。

四、物权的取得和转让物权的取得和转让涉及到合法主体、合法行为和合法标的等要素。

1. 取得物权的方式:合法的取得方式包括依法获得、依约获得、继承和赠与等。

2. 转让物权的方式:物权的转让可以通过买卖、赠与、继承和拍卖等方式进行,但需符合法律规定。

物权知识点总结

物权知识点总结

物权知识点总结一、物权的基本概念物权是指人们对物的支配和使用权利,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物权是通过实物来实现的一种权利,是人们在物质世界中的利益关系。

物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物权是国家法律保护的一种权利,保障人们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支配和利用的权利。

二、物权的法律规定我国的《物权法》是最基本的物权法律规定,规定了关于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的种类、物权的取得方式、物权的限制和物权的保护等内容。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可以分为不动产权和动产权。

不动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动产权包括车辆所有权、存款所有权等。

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依法取得、侵权取得和意思表示取得等。

物权的限制包括法律的限制和约定的限制等。

物权的保护包括物权的保护范围、保护方式和保护措施等。

三、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基本原则,包括权利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平等交换原则、公平原则和善意原则等。

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物权关系中,各方的权利地位应当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劣之分。

自愿原则是指物权关系应当是自愿订立的,受让人和让与人要有明确的意愿。

平等交换原则是指在物权关系中,交换的对等物应当是相等的价值。

公平原则是指在物权关系中,对权利人应当公平对待,不得歧视。

善意原则是指在物权关系中,权利人应当是善意的,不得以恶意获取他人的财产。

四、物权的主要种类《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主要种类,包括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车辆所有权、存款所有权等。

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的所有权,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土地下的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土地的使用权,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城市土地使用权。

车辆所有权是指对车辆的所有权,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存款所有权是指对存款的所有权,包括银行存款和证券存款。

五、物权的取得方式《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依法取得、侵权取得和意思表示取得等。

依法取得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取得物权,包括合同取得、继承取得和赋予取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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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
单选题
1.物权是: 回答:正确
1. A 请求权
2. B 抗辩权
3. C 支配权
4. D 对人权
2.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是回答:正确
1. A 用益物权
2. B 所有权
3. C 担保物权
4. D 准物权
3.所有权不包括以下哪项权能回答:正确
1. A 占有
2. B 优先
3. C 收益
4. D 使用
4.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什么回答:正确
1.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 B 最高人民法院
3.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政治协商大会
4. D 以上都正确
5.所有权不包括()的权能。

回答:正确
1. A 占有
2. B 使用
3. C 收益
4. D 交换
6.所有权属于有期限的物权回答:正确
1. A 正确
2. B 错误
7.物权承担的责任是_______责任。

回答:正确
1. A 民事
2. B 刑事
8.以下可以作为物权法的物的客体的是回答:错误
1. A 空气
2. B 捐献的器官
3. C 无线电频谱资源
4. D 假牙
9.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特定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设定。

这种说法:?回答:正确
1. A 正确
2. B 错误
10.所有权属于有期限的物权回答:正确
1. A 正确
2. B 错误
11.物权承担的责任是_______责任。

回答:正确
1. A 民事
2. B 刑事
12.以下可以作为物权法的物的客体的是回答:错误
1. A 空气
2. B 捐献的器官
3. C 无线电频谱资源
4. D 假牙
13.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_____和______。

回答:正确
1. A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 B 自物权和他物权
3. C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14.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特定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设定。

这种说法:?回答:正确
1. A 正确
2. B 错误
15.下列有关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回答:正确
1. A 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可以有多个物权
2. B 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可以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 C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4. D 以上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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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课程: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单选题
1.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是回答:正确
1. A 用益物权
2. B 所有权
3. C 担保物权
4. D 准物权
2.物权属于回答:错误
1. A 对世权
2. B 绝对权
3. C 支配权
4. D 以上都包括
3.所有权不包括以下哪项权能回答:正确
1. A 占有
2. B 优先
3. C 收益
4. D 使用
4.所有权不包括()的权能。

回答:正确
1. A 占有
2. B 使用
3. C 收益
4. D 交换
5.物权法属于()范畴回答:正确
1. A 民法
2. B 刑法
3. C 地方法律法规
4. D 合同法
6.以下可以作为物权法的物的客体的是回答:正确
1. A 空气
2. B 捐献的器官
3. C 无线电频谱资源
4. D 假牙
7.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_____和______。

回答:正确
1. A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 B 自物权和他物权
3. C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8.以下哪个说法不属于物权法的范围?回答:正确
1. A 买卖不破租
2. B 约定即成法
3. C 善意取得
4. D 物权法定
9.物权法的权利人必须是具体的人。

这个说法是:?回答:正确
1. A 正确
2. B 错误
10.物权有排他性,因此一个物绝对不会出现2种或2种以上的物权。

这种说法是:?回答:正确
1. A 正确
2. B 错误
11.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回答:正确
1. A 物权是绝对权
2. B 物权是对世权
3. C 物权是对人权
4. D 物权是支配权
12.物权承担的责任是_______责任。

回答:正确
1. A
民事
2. B
刑事
13.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_____和______。

回答:正确
1. A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 B
自物权和他物权
3. C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14.物权法定原则禁止当事人约定法律所未规定的物权类型和内容,而且也限制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创设《物权法》和其他法律所未规定的物权类型,而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可以创设物权类型和改变法律所规定的物权内容。

这种说法是:?回答:正确
1. A
正确
2. B
错误
15.物权法的权利人必须是具体的人。

这个说法是:?回答:正确
1. A
正确
2. B
错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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