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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制度一、引言在金融市场发展的背景下,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逐渐受到了大众的关注。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银行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理财产品的定义、销售管理原则、营销策略以及销售团队的培训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说明。

二、理财产品的定义理财产品是指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以募集资金为目的,通过投资于不同的金融工具获得利益的一种金融产品。

理财产品的种类多样,包括货币基金、债券基金、股权基金等。

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定义银行所发行的理财产品的种类、特点以及适合的投资人群,以便销售人员在推销过程中能够准确把握产品的优势和卖点。

三、销售管理原则1. 客户需求导向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银行应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等因素,提供合适的理财产品。

销售人员需要通过深入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和投资偏好,针对性地推荐适合的理财产品,避免“卖方推销”的情况出现。

2. 严谨的产品审核程序银行在推出理财产品之前,应通过严谨的审核程序,充分考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确保产品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时,要对产品的销售过程进行全面监管,防止出现虚假宣传、误导性销售等不当行为。

3. 透明度和公平性原则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制度应确保产品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销售人员要全面、准确地向客户介绍产品的特点、风险和预期收益,并提供足够的合同和文件,确保客户能够充分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四、营销策略1. 多渠道销售为了扩大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银行可以通过建立合作关系、拓展线上渠道等方式来提升销售效果。

同时,银行可以采取混合销售的方式,结合线上线下渠道,实现销售的多元化。

2. 定制化服务针对不同的客户需求,银行可以提供定制化的理财产品和服务。

例如,为高净值客户提供专属的理财方案,为年轻人提供创新型投资产品等。

通过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银行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增强客户黏性。

理财通安全管理制度

理财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理财通业务的安全运行,防范各类风险,维护客户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理财通业务的运营管理,包括理财产品销售、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系统安全、内部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理财通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性:确保客户资金安全,防范各类风险;(二)合规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三)便捷性:为客户提供便捷的理财服务;(四)保密性: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

第二章客户资金管理第四条客户资金应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来源和用途明确。

第五条客户资金结算应通过银行官方渠道进行,禁止使用非法渠道。

第六条严禁挪用客户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交易,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理财产品管理第七条理财产品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二)安全性:产品风险等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三)透明性:产品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四)流动性:产品具备良好的流动性。

第八条理财产品销售应遵循以下规定:(一)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熟知产品信息;(二)销售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推荐合适的产品;(三)严禁误导销售,禁止虚假宣传。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九条建立健全理财通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十条定期对理财通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及时识别、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十一条加强风险管理队伍建设,提高风险管理人员专业素质。

第五章系统安全第十二条确保理财通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定期进行系统安全检查和漏洞修复。

第十三条加强系统访问控制,严禁未授权访问系统。

第十四条对系统操作日志进行记录,便于追踪和审计。

第六章内部控制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相互制约。

第十六条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为了规范理财产品销售行为,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提高销售人员业务素质,促进公司理财产品销售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理财产品销售的人员。

三、销售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政策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诚信经营,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理财产品服务。

2. 熟悉理财产品的基本知识、投资策略、风险特点以及公司理财产品产品线,为客户提供全面、准确的产品信息。

3. 在销售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1)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客户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投资风险、收益预期等。

(2)公平、公开、公正,不得进行误导性销售。

(3)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4)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4. 做好客户关系维护,及时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理财方案。

5. 加强与客户沟通,提高客户满意度。

四、销售人员行为规范1. 不得接受客户馈赠、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 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竞争对手。

5.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

五、培训与考核1. 公司定期对销售人员开展理财产品知识、销售技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2. 公司设立考核制度,对销售人员业绩、服务质量、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考核。

3. 考核结果作为销售人员晋升、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解聘等处分。

2. 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销售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引言 • 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规定 • 理财产品销售风险管理 • 理财产品销售内部控制 • 理财产品销售合规管理 • 理财产品销售未来展望
01
引言
背景与目的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居民财富的增加,商业银行理财 业务逐渐成为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
03
禁止不实宣传
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应避免使用虚假宣传、误导性销售等行为
,同时也不能隐瞒理财产品的真实信息或夸大宣传。
理财产品销售的合规培训
培训计划
商业银行应制定理财产品销售合规培训计划,并确保培训计划 符合监管要求和内部规定。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包括理财产品销售的法律法规、内部规定、风险管 理和客户权益保护等。
理财产品销售渠道拓展
商业银行将进一步拓展线上和线下销售渠道,为客户提供更加便 捷的理财服务。
理财产品销售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商业银行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理财产品销售的合法 合规性。
信息披露透明化
商业银行将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投资者传递理财产品的相 关信息,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培训效果评估
商业银行应定期对理财产品销售合规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并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和内容。
理财产品销售的合规风险监测与报告
风险监测
商业银行应建立理财产品销售合规风险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违规行为和风险 事件。
报告制度
商业银行应制定理财产品销售合规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机构和监管部门报告理财产品销 售中的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事件。
03

建立内部控制评价机制,定期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 监督。

公司银行理财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银行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银行理财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银行理财业务是指公司利用闲置资金,通过合法合规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投资,以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活动。

第二章理财原则与目标第四条公司银行理财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确保资金安全,避免本金损失;2. 流动性:保证资金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3. 收益性:在确保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合理的投资收益;4. 合规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政策。

第五条公司银行理财业务的目标是:1. 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2. 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财务成本;3. 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第三章理财审批与决策第六条公司银行理财业务的审批与决策程序如下:1. 子公司提出理财计划,包括理财产品类型、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等;2. 公司财务部门对理财计划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意见;3. 公司管理层根据财务部门意见,审批理财计划;4. 子公司根据审批结果,与银行签订理财合同。

第四章理财产品选择与管理第七条公司银行理财业务应选择以下类型的理财产品:1.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2. 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的理财产品;3. 具有良好市场口碑和业绩的理财产品。

第八条公司银行理财业务的管理要求如下:1. 子公司应建立理财业务台账,详细记录理财产品的种类、金额、期限、收益等;2.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理财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理财业务合规、安全;3.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告理财业务情况,包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风险等;4.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评估理财业务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风险控制与应对第九条公司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1. 对理财产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2. 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科学合理;3. 对理财业务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4.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风险事件。

银行现金理财管理制度

银行现金理财管理制度

银行现金理财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银行现金理财行为,维护银行及客户权益,保障金融市场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开展现金理财业务的全部机构和人员。

3.银行应依法依规经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现金理财业务的安全、合规和稳健。

二、机构设置1.银行应设立专门的现金理财部门,负责制定现金理财业务发展战略、产品设计、风险控制等工作。

2.现金理财部门应设立合规、风险和运营管理三个部门,分别负责不同方面的工作。

三、业务范围1.银行开展的现金理财业务应包括存款、汇款、理财产品等多种形式。

2.现金理财产品应当按照《银行存款保险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设计、适当销售。

3.银行应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不同期限、不同收益水平的现金理财产品,并注意风险匹配。

四、风险控制1.银行应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方面。

2.银行应根据不同风险类型,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现金理财业务的稳健运营。

3.银行应定期对现金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调整并采取应对措施。

五、合规管理1.银行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经营现金理财业务。

2.现金理财人员应遵守银行内部规章制度,执行业务规范,杜绝违规操作。

3.银行应加强对现金理财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六、资金运用1.银行应根据资金来源和用途,谨慎运用客户资金,杜绝挪用、截留和挤占。

2.银行应建立严格的账户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准确、及时。

3.银行应定期对客户资金进行清算和结算,确保资金流动正常。

七、信息披露1.银行应对现金理财产品的利率、风险等事项进行充分、清晰的披露,使客户明确了解产品性质。

2.银行应及时公布现金理财产品的最新信息,更新风险提示和收益说明。

3.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提供风险揭示和投资建议等服务。

八、奖惩机制1.银行应根据现金理财业务绩效,制定奖惩机制,激励员工奋发向上,提高服务质量。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商业银⾏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时效性:现已失效⽬录第⼀章总则第⼆章基本原则第三章宣传销售⽂本管理第四章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第五章客户风险承受能⼒评估第六章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第七章销售⼈员管理第⼋章销售内控制度第九章监督管理第⼗章法律责任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商业银⾏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银⾏业监督管理法》、《中华⼈民共和国商业银⾏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将本⾏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为。

第三条商业银⾏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章基本原则第五条商业银⾏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条商业银⾏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条商业银⾏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本管理第⼗⼀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本分为两类。

⼀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电⼦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宣传单、⼿册、信函等⾯向客户的宣传资料;(⼆)电话、传真、短信、邮件;(三)报纸、海报、电⼦显⽰屏、电影、互联⽹等以及其他⾳像、通讯资料;(四)其他相关资料。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1. 引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是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遵循的规范和管理要求。

本文档旨在明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流程、风险管理措施以及法律合规要求,确保银行和客户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2. 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关注。

然而,由于理财产品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商业银行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销售管理办法。

3. 销售流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3.1 产品设计与开发商业银行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风险偏好,确定理财产品的设计和开发方案。

同时,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合规审查,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2 营销与宣传商业银行应制定有效的营销和宣传策略,向潜在客户介绍理财产品的特点、风险和收益。

同时,应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确保客户能够全面了解产品。

3.3 客户风险评估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前,应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以便为其提供合适的产品建议。

3.4 销售和签约商业银行应通过合格的销售人员进行理财产品的销售和签约。

在销售过程中,应向客户提供充分的风险提示,确保客户能够理解产品的风险特点。

3.5 售后服务商业银行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及时回答客户的问题并解决投资风险。

同时,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4. 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应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具体措施包括:4.1 风险评估和预警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评估理财产品的风险水平,并及时预警和采取相应措施。

4.2 产品风险披露商业银行应向客户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的风险特点、收益预期等信息,确保客户能够充分理解产品的风险程度。

4.3 风险管理与控制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方面的制度和流程。

5. 法律合规要求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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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管理制度(2013年3月)7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新农”)的理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金新农《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管理”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含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而进行的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买卖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

第二章理财产品交易操作规则
第三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公司相关部门应当严格审查经营理财产品的相关金融机构的资质,对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安全性、低风险性、稳健型进行充分了解,努力确保风险最低。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十章规定的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未经履行相关审议审批程序,不得擅自决定购买。

第四条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理财业务相关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理财产品交易不得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购买理财产品,且必须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量力而行,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严禁有故意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不用于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第三章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七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连续12个月内,公司投资理财涉及资金交易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0%以内的(含30%),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三)连续12个月内,公司投资理财涉及资金交易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0%的,需报经董事会通过后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四)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内、审批同意的理财产品范围内进行投资理财。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内,累计投资理财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

(五)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相关权限人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理财业务的管理
第八条公司设立理财专项小组负责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的实施和管理,理财专项小组由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组成。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并向理财专项小组负责和汇报工作。

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合理、谨慎选择理财机构及理财产品,制定理财计划书并提交理财专项小组审核、筹措理财产品业务所需资金、办理理财产品业务相关手续、及时对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
管。

理财专项小组审核通过理财方案后,报公司董事长签字审批。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或者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及审批程序。

第十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每季度一次)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提交书面审计结果。

第五章信息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接触过程中,须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产品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产品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二条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相互独立开展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严禁越权办理业务或者干涉其他人员业务,并由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理财产品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及时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应当保存好相关协议、结算文件备查。

第十四条理财专项小组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以实施。

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或者较大不确定因素时,应在24小时内通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理财专项小组及审计部,由上述人员和部门立即做出应对措施的决议,必要情况下应当报董事长提请董事会审议决定。

理财专项小组有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实施。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
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在本制度实施过程中,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的需要,决定对本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或补充,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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