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修改为《旅游服务质

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旅办发〔2013〕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落实《旅游法》第三十一条关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规定,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旅发〔2009〕25号,以下简称旧办法)修改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修改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在《旅游法》实施后,缴纳数额、存入方式等仍按《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执行,使用范围除执行《旅行社条例》有关规定外,增加《旅游法》第三十一条用于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内容。

2.新办法在保留旧办法整体结构及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在第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以及附件《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中增加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紧急救助费用的内容,新增加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关于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决定书》两个附件。

现将修改后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存款

第三章取款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一定数额用于旅游服务质量赔偿支付和团队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垫付的资金。

第三条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旅行社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或提供保证金担保业务的银行,由国家旅游局指定。国家旅游局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指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并提出书面申请的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商业银行作为保证金的存储银行。

第四条旅行社须在国家旅游局指定的范围内,选择一家银行(含其银行分支机构)存储保证金。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银行为旅行社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当专用账户资金额度不足时,旅行社可对不足部分申请银行担保,但担保条件须符合银行要求。

第五条银行本着服务客户的原则受理旅行社的保证金存储业务,按期办理保证金的存款、取款和支付手续,不得为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旅行社提供担保。

第六条旅行社要按照《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到指定银行办理存款、取款和支付手续。

第二章存款

第七条旅行社需要存缴保证金时,须持《营业执照》副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到银行办理存款手续。存缴保证金的旅行社须与银行签订《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附件1),并将复印件送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为最大限度提高资金效益、简化续存手续,银行按照不少于一年定期、到期自动结息转存方式管理保证金,中途提取部分改按活期结算利息。利息收入全部归旅行社所有。

第九条为防止保证金存单质押,银行应在存单上注明“专用存款不得质押”字样。

第十条银行提出保证金担保的,由银行向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函》(附件2)。银行担保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担保期限届满前3个工作日,应续办担保手续。

第三章取款

第十一条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须向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附件3)。银行根据《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将相应数额的保证金退还给旅行社。

第十二条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银行应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划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决定书》,经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向旅游者支付。

第十三条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银行根据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第十四条发生《旅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垫付的情形,旅行社提出申请的(申请书样式见附件4),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应立即予以审核;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垫付的,需按实际所需确定垫付额度。申请额度和决定垫付额度均应在保证金账户现有额度内。

银行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关于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决定书》(附件5)后24小时内,经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将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中确定的单位或账户提供。

第十五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银行,因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在收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划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5个工作日内履行担保责任;因发生《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垫付的情形,在收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关于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决定书》24小时内履行担保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银行应及时和定期通报保证金情况信息,具体通报内容和方式如下:

(一)当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法院依法划拨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划拨单位、划拨数额、划拨依据文书等情况,通报给旅行社和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二)银行应每季度将保证金存款对账单一式两份,发给旅行社和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

为加强对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根据《旅游法》等规定,旅行社和银行就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管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该保证金属于旅行社依法缴存、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资金,除发生《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保证金。

二、银行对旅行社存入的保证金,按照_年定期、到期自动结息转存方式管理,中途提取的部门按活期结息,全部利息收入归旅行社所有。

三、旅行社不得将保证金存单用于质押,银行应在出具的存单上注明“专用存款不得质押”字样。

四、保证金支取按照如下方式进行:

(一)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银行根据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等有关文件,将保证金直接退还给旅行社。

(二)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银行应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划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决定书》,经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向旅游者支付。

(三)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银行根据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取。

(四)发生《旅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紧急救助情形,银行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关于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决定书》后24小时内,经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将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向当事旅行社提供。

按照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方式执行时,对超出旅行社存缴保证金数额的,银行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五、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法院按规定划拨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银行应将划拨数额、划拨单位、划拨依据文书等情况通知旅行社和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六、银行应每季度将保证金存款对账单一式两份,分别发送给旅行社和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旅行社和开户银行各存一份,复印件送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附注一:存款原因(选择其一):

1.新设立();

2.业务变更增存();

3.设立分社增存();

4.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划拨补交()。

附注二: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行社及开户银行基本信息:

1.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名称:

通信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旅行社名称:

通信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开户银行名称:

通信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旅行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时间:

开户银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时间:

附件2: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

**旅游局: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

需依法交纳**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按照我行和该旅行社(以下简称申请人)签订的协议(编号为**),我行作出如下承诺,保证申请人支付:

1.申请人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须赔偿旅游者损失。

2.申请人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损失。

3.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的裁决,申请人须赔偿旅游者的损失。

4.按照申请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垫付团队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如果申请人届时没有支付上述费用或损失,我行保证在收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划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决定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额度内履行担保义务;在收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关于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附件4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旅游局(委):

兹有以下原因申请支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1.解散撤销清算()

2.业务变更减交()

3.撤减分社减交()

4.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降低保证金数额50%()

5.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

支取金额:

大写佰拾万千佰拾元角分

小写

支取方式:

1.转账**开户行的**账户()

2.现金()

旅行社名称(加盖公章):

经营许可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附件5:

《关于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

决定书》

**(旅行社名称):

鉴于 ** (时间)发生在**(地点)的**事件,决定使用你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额度大写)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

**旅游局(委)

年月日

(公章)

银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业务柜台操作规程(2016)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业务柜台操作规程 为规范我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中国银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业务管理办法》,特制订本规程。 一、基本规定 (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量保证金”)是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用于保障旅行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资金。 (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的柜台操作和相关规定比照单位定期存款进行管理,。 (三)旅行社首次在我行办理质量保证金存缴业务或因业务变更、设立分社、划拨补交等原因需要增存质量保证金时,须事先与我行签订《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存期(不少于一年)、币种、金额等存款要素。我行根据协议书为其开立定期存款账户,并出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但不得为旅行社办理质量保证金存款质押。 (四)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实行账户管理,提交的开户资料应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开立单位定期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开户申请书”)一式两份、《营业执照》副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代办,还应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预留印鉴。因设立分社、划拨补交等原因需增存质量保证金时,如使用同一个一号通账号,只需提供“开户申请书”一式两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代办,还应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无需再次预留印鉴。 (五)旅行社因以下原因需要支取或划付保证金时,应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通知书划款,并且须与我行重新签订《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营业机构不得由旅行社仅凭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支取。 1、由于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应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采购合同有履约保证金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采购合同有履约保证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合同有履约保证金 篇一: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正确处理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正确处理履约保证金 20XX-09-0510:12 作者:李平来源:enet硅谷动力[收 藏到e起摘] 【编者按】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后,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原来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证金的作法不再符合规定了 ... 【正文】 【enet硅谷动力专稿】《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后,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原来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证金的作法不再符合规定了。笔者认为,《管理办法》 只是对招标采购单位退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和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应负的经济责任作了规定,并没有规定不允许“将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证金”。为了更 好地说明这一问题,并着重解决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正确处理履约保证金的认识和操作问题,现根据自己对《管理办法》

的理解,并结合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就如何处理好履约保证金问题,谈一点个人的看法,以与各地政府采购同仁们商榷。 《管理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付问题的规定 《管理办法》适用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 采购货物或者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应该对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和退付作出规定。 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疝的利率 支付资金占用费。从这条规定来看,它并没有规定不能收取或者不能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在政府采购采购活动中,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供应商能按规定履行合同,以监督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这应该是合同履行期间的问题,而不属于招标投标活动的问题。因为投标和履约本来就是整个采购活动中的两个不同阶段,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是整个采购活动中两个不同阶段为了确保采购活动顺利进行所采取的措施而已。因此 上可以说,《管理办法》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付作出决定是合适的,但如果再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付作出规定就显得不合适了,甚至可以说成法律法规的“越位”;而履 约保证金既然是约束供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理所当然应该是《合同法》调

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修改)

保利(甘肃)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范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保证工程质量问题快速、有效的解决,提升业主满意度,明确地产公司、物业公司双方维修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质量保证金,简称工程质保金,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按规定比例从工程款中留置的用于工程完工后、质保期内的后续质量维修的保证款项。 1.3 应当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工程包括: 1.3.1 主体建筑工程 1.3.2 非主体建筑工程 1.3.3 安装工程 1.3.4 配套工程(政府垄断工程除外) 1.3.5 工程设备 1.3.6 按公司规定或要求需留置质量保证金的工程。 1.4 本办法适用于保利(甘肃)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 2 质保金的收取 2.1 质保金的收取时间点为工程验收后从工程结算款中扣取,如尚未结算,应暂按合同金额进行扣取,最终以工程结算付款为准。 2.2 质保金收取比率一般为工程结算总额的 3%-5%,且不计利息,最终计取比例以地产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为依据。 2.3 质保金的使用范围为工程合同范围内质量保修期间的维修、赔偿、管理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 2.4 质保金的退还时间为合同保修期或合同约定规定的维修项目质保期顺延的到期之日,地产公司及物业公司对工程质量无异议且保修款结算完毕后即与施工单位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

2.5 成本部、财务部对工程质保金需按项目、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地产公司业务对口部门工程部、客服部、物业公司应按项目、按合同建立质保金辅助台账。工程质保金辅助台账需包括以下信息: 2.5.1 工程项目 2.5.2 施工单位 2.5.3 合同总额(结算金额) 2.5.4 验收日期 2.5.5 质保到期日 2.5.6 质保金总额 2.5.7 已使用质保金金额 2.5.8 质保金余额 2.5.9 其他信息 3 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及移交 3.1 工程项目在移交物业公司管理前或交付后三个月内,地产公司工程部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应集中进行整改,并就集中整改期内的工程质量问题对业主承担维修整改责任。 3.2 集中整改期内责任单位维修不及时或不履行维修义务,可委托第三方单位实施维修责任;相关费用在责任单位工程进度款内予以扣除支付(如工程结算已办理完毕并支付完毕工程结算款项则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 3.3 项目交付 3 个月后,且重点问题整改率达到 100%、一般问题整改率≥95%,属于工程质量问题整改达到移交条件,交由物业公司及地产公司客服部负责。移交后的工程质量问题由地产公司客服部或物业公司负责组织维修。 3.4 质保期内责任单位维修不及时或不履行维修义务,可委托第三方单位实施维修责任;相关费用从责任单位质保金内予以扣除支付,若责任单位未完成结算流程或未支付完毕工程结算款项,则从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3.5 存在下述问题的由地产公司工程部负责维修,不得移交: 3.5.1 维修问题整改率未达到上述规定的; 3.5.2 存在重大设计缺陷、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市政配套类问题;

质量管理和技术保证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和技术保证措施 22.1质量方针 满足顾客,保护环境,珍爱生命,用我们的承诺和智慧雕塑时代的艺术品。22.2质量目标 严格按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执行,科学管理,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确保本合同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各分项、分部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 22.3质量管理体系 22.3.1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如图22-1所示。

建立由公司宏观控制,项目经理领导,项目总工程师策划、组织实施,现场经理中间控制,各专业工程师检查和监控的质量保证体系,形成从项目经理部到各分承包方、各专业化公司和作业班组的质量管理网络。在质量管理过程中采用“目标管理、创优策划、过程监控、阶段考核、持续改进”五大方面及具体的内容与措施。22.3.2质量职责分配 1、项目经理 (1)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确立本项目的管理要点,组织制定、审批项目质量计划并贯彻实施。 (2)组织项目各部门共同确立质量目标、经营目标、管理目标,并形成文件。在此基础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阶段预控计划、质量管理文件等。 (3)领导项目经理部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建立项目的质保体系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完善基础管理工作。 2、项目总工程师 (1)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科技发展规划、项目质量计划,领导与组织质量体系的运行;开展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审核项目物资计划及工程物资需要计划,对工程质量负有第一技术责任。 (2)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质量预控计划、质量管理文件;组织编制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

旅游服务质量手册

“旅游服务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 喀纳斯景区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手册 编制说明 11

“旅游服务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本手册适用于在喀纳斯景区从事旅游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所有企业、组织和个人。 二、本手册坚持游客至上原则,以提升景区管理与服务水平、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景区品牌 形象为核心目标,重点针对景区长期以来在旅游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罗 列。 三、本手册以量化管理的方式为主,通报、督察等方式为辅,对违规违章的旅游经营者及相关从业人员 给予相应扣分处罚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处理。 四、本手册所扣罚分值分为每分100元,从旅游经营者所缴纳的年度“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中扣罚。 对扣完当年“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游经营者给予停业整改、重新申报经营资格等相应处理。 五、对一年中连续处罚3次(含3次)以上的从业人员,取消其景区从业资格,重新培训并取得相应资 质后方可进入景区从业。 六、本手册按汉、哈、蒙三种语言翻译编印,由喀纳斯景区旅游局负责解释,按年度适时修订编印并组 织实施。 11

目录 景区从业准则..........................................4 家访点管理标准 (8) 讲解员服务质量管理标准...........................5 马队管理标准 (8) 观光车驾驶员服务质量管理标准..................5 购物场所管理标准 (9) 售票员服务质量管理标准...........................6 游艇管理标准 (9) 调度员服务质量管理标准...........................6 漂流管理标准 (10) 检票员服务质量管理标准...........................6 停车场管理标准 (10) 保洁员服务质量管理标准...........................7 旅游厕所管理标准 (11) 宾馆、酒店、民宿管理标准 (7) 11

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

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同履约行为,避免承包方因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并保证发包方的损失能够得到及时补偿,特制定《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承包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包括现金转账、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承包方不能提供履约保证金时可以提供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 第二条承包方范围:集团入围库中的签约施工单位、中标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约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公司,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第三条履约保证金收缴主体为工程项目发包方,工程项目包括以年度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以单位工程发包的建设项目。承包方与项目公司签约时,可不用缴纳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按以下方式进行: 1、承包方直接与项目公司签约时,以合同为单位,由项目公司进行收取。 2、承包方以专业分包形式与签约时,以授权委托书为单位,由收取。一份授权委托书只能对应一个区域管理中心的地域范围,跨区域的要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 3、承包方以劳务分包形式与签约时,以劳务分包公司为单位,由中燃宏远取。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由劳务分包公司收取,并与共管。 4、履约保证金在签约后15日内交给发包方。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额度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以年度发包形式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每份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2、以专业分包形式与签约的工程建设合同,专业分包队伍每份授权委托书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3、以劳务分包形式与签约的工程建设合同,劳务分包公司每份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4、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要求每支承包队伍交纳履约保证金不低于20万元。 5、以单项工程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每个单项工程收取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根据成本变化、管控要求、项目类型等因素,集团总部有权对履约保证金的额度进行调整。 第七条保证金的管理 1、履约保证金由发包方专项管理。发包方收到保证金后,按集团制度要求将相关款项存入大额账户。 2、履约保证金在以下情况时,可由发包方扣除。 (1)发生工期延误、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承包方承担直接或间接责任时,保证金可用于违约赔偿、事故的处理或事故补偿; (2)承包方因虚报工程量、虚假签证、故意使用不合格材料,保证金可用于抵偿发包方的损失; (3)因承包方拖欠、克扣承包班组费用,导致班组或工人擅自停工、围堵闹事、聚众上访等事件,保证金可用于进行发包方损失的补偿和相关费用的支付; (4)承包方不能按时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发包方可扣除部分保证金用于资料的完善; (5)按照合同约定,承包方出现违约时,用于违约补偿。 (6)除上述情况以外,承包方发生其他违规行为,经发现并核实后,由发包方进行处罚,必要时可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由承包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经发包方审核且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退还承包方,如续签合同保证金不退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2017最新修订版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质量管理与质量意识

质量管理与质量意识 摘要:质量管理是一种行为意识的管理,一个人的意识、观念将直接影响其行为活动及结果。只拥有先进的技术和良好的技术装备,并不能保证一定能够得到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正确的质量观念和对待质量的严谨态度,才能确保实现优质高效,这是创造优质服务品牌的关键所在。因此,要搞好质量工作,关键在于提高人的质量意识。 关键词:质量;质量意识;意识教育 一、引言 二十一世纪是“质量世纪”。当前,兰州石化公司正在开展新一轮的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其目的是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的质量素质,进而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态度决定一切,思想决定行动。所以,搞好质量管理,关键在于质量观念、质量意识的教育。 二、意识决定行为,质量管理关键在于提高人的质量意识。 质量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是一种行为意识的结果,质量意识是指一个企业及其员工重视质量的程度,质量在其心目中的地位,是企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并支配其行为的关于产品或工作优劣程度的态度和信念,它对员工工作过程的质量行为起引导和规范的作用。意识就是一种内在的心理活动标准,是人们对自我行为的一种评价方式。“态度决定一切,思想决定行动”。意识和观念是一个人工作行为的方向和指南。思想是行为的控制器,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动。企业要发展,就离不开人,就离不开指导人进行行为活动“意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因此,要搞好企业质量工作,其核心就是提高人的质量意识。真正达到自主管理的效果。近20年,企业员工新老交替,各岗位增加了大量的新员工,加强质量管理知识学习、提高员工质量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只有优秀的员工才能做出优秀的产品。”这是海尔集团的至理名言。因此说,要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则首先要从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开始。员工的质量意识代表着企业的形象,是企业员工的素质,是一个企业练就的一种“内功”,是一座精神富矿。 质量是干出来的,不是检查出来的。就是强调从事具体操作的每一个员工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有良好的质量行为意识,要形成一种规范的行为动作。良好的安全、质量意识,是搞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质量,并不只是质量部门的事,所有与产品相关的人都必须为产品质量负责。 一个企业,只拥有先进的技术和良好的技术装备,并不能保证一定能够干出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三大要素论”是说质量管理的要素是人、技术和管理。在这三大要素中,人是处于主宰地位的。因此,首先要抓好“人”这个关键要素。员工有了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信念、良好的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正确的质量观念和对待质量的严谨态度,才能确保实现优质高效,这是创造优质服务品牌的关键所在。 事实也证明:制约产品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往往不是技术,而是落后的质量观念和对待质量的态度。一家著名美国企业的总裁曾经到一家著名日本企业参观学习时表示:我们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在于30%的技术加70%的态度。没想到日本企业的老板则说:我们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在于10%的技术加90%的态度。就拿我们兰州石化公司而言,现在的装置性能、检修装备能力、员工的文化水平、技术能力相对于20年前有了极大的改善。结果我们的装置运行、产品质量、检修质量、服务质量却仍然常常出现问题。这说明技术设备往往不是决定质量的最关键因素,员工的观念和态度才是最

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保证措施 第一节质量目标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一票否决权”,“质量重奖重罚”的原则,严格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施工,确保一检合格率 98%,单元工程合格率100%,土建工程优良率达到85%以上,机电工 程优良率达到95%以上,杜绝质量事故,创本项目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充分发挥本施工企业的优势,严格按照质量保证体 系,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一般或特殊过程控制,不合格品控制程 序,做到组织落实,岗位责任制职责分明,从人、机、料、法、环 五个方面保证实现总的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质量承诺及处罚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如验收达 不到合格标准,返工后并接受总报价5%的经济处罚。 第二节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质量职责 一、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根据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和特点,以质量目标为宗旨,以 ISO9001∶2000标准为指南,遵循质量保证体系 文件和合同文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本工程的质量 管理办法,明确项目部各级人员质量职责,正确合理地分配质量体 系要素,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根据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和特点,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质量副经理为主管责任人、质量保证部长为具体负责人的质量责任 制,积极开展工程创优活动。 本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见下页图。 二、各岗位质量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为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有工程的施工质 量全权负责,对工程质量实施直接领导,对保证施工质量的重大问

题进行决策。

(2)负责质量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管理,确保人力、设备、资金等资源到位。 (3)对职工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用户至上、诚信为本”的教育,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4)确处理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以及监理的关系,合理安排施工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对不合格工程和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5)每月组织一次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掌握工程项目的质量情况。严格执行质量奖罚制度,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质量事故。 2、质量副经理职责 (1)负责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组织质量计划的编写和评审; (2)负责各部门质量体系运行的管理。 3、总工程师 (1)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发布的各项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管理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检查落实情况,严防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2)协助项目经理召开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会,提出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负责并有权追究技术责任,组织编写质 量事故报告。 (3)对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对竣工工程的质量负有直接技术责任。 (4)主持工程项目的质量设计工作。主持重要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质量交底工作,以及重点工程控制轴线测量的复查、 审定和核准工作。 (5)及时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对质量好的典型及时进行推广。对违反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的现象及时制止,严重的责令其停工。 (6)主持工程质量检查,督促质检部门进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评定,主持验收工作。 4、质量保证部 (1)负责本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具体工作,对质量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企业和监理发布的各项规范、规程、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二日国家旅游局发布) 第1条为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赔偿试行标准。 第2条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3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旅游者本身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4条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出境旅游应提前七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第5条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第6条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第7条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第8条导游违反旅游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第9条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第10条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因餐厅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 第11条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第12条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doc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旅游局监管司 发布日期:2009-6-29 执行日期:2009-6-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用于保障旅行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旅行社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或提供保证金担保业务的银行,由国家旅游局指定。国家旅游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并提出书面申请的中国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保证金存储银行。 第四条旅行社须在国家旅游局指定的范围内,选择一家银

行(含其银行分支机构)存储保证金。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银行为旅行社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当专用账户资金额度不足时,旅行社可对不足部分申请银行担保,但担保条件须符合银行要求。 第五条银行本着服务客户的原则受理旅行社的保证金存储业务,按期办理保证金的存款、取款和支付手续,不得为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旅行社提供担保。 第六条旅行社要按照《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到指定银行办理存款、取款和支付手续。 第二章存款 第七条旅行社需要存缴保证金时,须持《营业执照》副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到银行办理存款手续。存缴保证金的旅行社须与银行签订《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附件一),并将复印件送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为最大程度提高资金效益、简化续存手续,银行按照不少于一年定期、到期自动结息转存方式管理保证金,中途提

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XX高速公路XX合同段质量管理体系 一、质量保证体系 我司已获得GB/T19001-2008标准质量体系认证。依据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优质目标,争创精品工程。 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坚持“以质量管理求效益,以优质服务求生存,以持续改进求发展,为顾客提供满意产品”的质量方针,以满足顾客的要求为宗旨,实现质量目标为准则,领先行业标准为目标,以质为本,全面履行合同要求。 质量目标:保证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6%以上,顾客满意度90%以上,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2 、质量体系要素控制 (1)、质量控制程序图见图1。 (2)、质量保证体系图见图2。 3、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经理 认真贯彻质量方针目标,根据质量计划,建立健全质量组织机构,组织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并检查、督促项目部全体施工人员贯彻实施。 全面履行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对工程质量负责。主持项目工程的质量策划,参及质量审核,组织落实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加强组织质量管理的知识学习,支持质检人员工作,主持QC小

组活动。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创优工程活动。 (2)、总工程师 在分部项目经理领导下,贯彻实施质量方针和目标,严格制订项目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检验,组织制定项目质量保证措施,认真加强施工管理,并对其工作质量负责。 主持编制项目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明确质量保证要求。组织推广和应用“四新”技术,主持关键工序交底和人员培训,编写有关成果报告和施工技术总结。 监督、检查采购物资的检验以及设备的控制,主持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推广采用统计技术,加强文件和资料的控制,建立质量记录。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及预防措施,严格把好“图纸、测量和试验”关。 (3)、专业工程师 认真执行上级颁布的技术规范、规则和规程,落实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对分管项目的质量负责。 应用统计技术,做好本岗位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填报、归档工作,确保技术文件的质量,并对新技术新工艺文件和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 参及施工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和不合格工程的评审及处置。参及工程竣工交付,提供有关竣工文件和资料。认真学习质量管理知识,带头参及QC小组活动。 准确、及时地编制施工生产计划及统计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 (1)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a、收取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付款10%的违约金。 b、造成旅游者误机,旅行社应赔偿旅游乾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业10%的违约金。 c、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质量档次瑟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旅游者损害的,应承担下列赔偿责任: 十一、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概念: 指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十二、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客体及赔偿范围: 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的客体,亦即旅游意外保险的标的是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五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对旅行社依法承担的下列责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1)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2)旅游者因治疗去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 (3)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 (4)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 (5)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6)由于旅行社会性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 (7)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十三、旅行社不承担赔偿的三种情况: (1)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3)旅游者在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2)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 十五、罚则: 旅行社违反《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二条规定;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到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无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小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五条规定要求的,或者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金额低于《旅行投何旅行责任保险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基本标准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行社违反《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拒不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15天,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

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履约保证金操作实例 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 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 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

质保金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质保金的使用和支付,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确保项目建设及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其中工程建设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必须约定质保金条款,其他合同视情况需要约定质保金条款。 本规定主要规定了质保金条款的必备内容、质量争议的处理程序、质保金的支付审批和支付等方面的内容。 本规定所称“质保金”是指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在合同条款中如需区分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的,则需要对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分别定义,明确各自的内容。若无需区分的,则统称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以下简称“质保金”)。” 3 职责 3.1 企管部负责制(修)订质保金管理规定。 3.2合同主办单位负责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明确质保金条款,牵头负责质量争议的处理、质保金的使用和办理质保金的支付。 4 流程 4.1 合同主办单位应当在合同订立时,规范质保金条款的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1.1 质保金期限。质保金期限一般为验收之日起一年,其中工程建设合同为办理工程中间交接手 续之日起一年后,采购合同为到货后12个月或正常运行后6个月(两者以先到者为准)。因特殊原因 需要更长质保期限的,需在合同中约定。 4.1.2 质保金数量。质保金数量一般为合同标的额的5%,合同主办单位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1.3 约定质保金的合同,在文本中必须有以下约定(以下表述以甲方为我单位,乙方为签约对方为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换): “质保金于支付。在质保期满前,乙方应及时负责缺陷修理及不合格文档整改等,

直至甲方满意为止,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及时修理整改或未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则另请其它单位返修,发生费用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质保金不计利息。质保金返还后,并不相应解除乙方质量责任,其质量责任按照规定执行。” 4.2 质量问题的处理 4.2.1 任何单位或部门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通知合同主办单位,由合同主办单位牵头负责就该质量问题与合同对方沟通。若出现发生或可能发生以公司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时,应立即通知企管部。 4.2.2 合同主办单位要立即就质量问题的性质、内容、严重程度、拟处理意见、回复期限等通知对方单位,就争议处理与对方协商以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或对方处理意见不能令我方满意的,合同主办单位应向合同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收到对方当事人的书面确认,若对方单位不予确认的,则要通过公证送达、特快专递等形式送达对方,以固定证据材料。 4.2.3 合同主办单位要做好质量问题的证据保存工作,特别是对方当事人不予确认、不予回复的质量问题必须留有第三方对质量问题的确认和处理意见。 4.2.4 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涉及第三方检维修的,三方应对检维修及费用支付等情况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一般情况下,检维修费用应由合同对方先行支付,我方待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金,否则应争取由合同双方及第三方就检维修事宜签署三方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及费用支付。 4.2.5 若质量问题的维修主材需由我公司提供的,所涉材料应以销售形式卖给维修单位。 4.3 质保金的支付审批: 4.3.1 质保金支付由合同主办单位填写《质保金支付审批表》(见附件),按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其中: 4.3.1.1 工程建设类合同质保金支付需经基建部、供应部、安全环保部、生产部联合确认。 4.3.1.2 其他物资采购类合同需经供应部、使用单位确认。 4.3.1.3 质保金支付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 4.3.1.4总经理及各部门意见必须是“同意支付”的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财务不予付款。 4.4 质保金的支付。 4.4.1 对于工程建设类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财务部门凭项目文件验收证书和《质保金支付审批表》予以付款,其余项目财务部门凭《质保金支付审批表》予以付款。 涉及第三方维修且需从质保金中支付维修费用的,如未签署三方合同且原合同条款中也未明确第 三方维修事项的,合同主办单位还需提供监理、施工单位或质监等第三方对质量问题的确认和意见。4.4.2 涉及第三方维修且需要从质保金中支付维修费用的,则: 4.4.2.1如已签署三方合同或在原合同条款中明确第三方维修事项的,待与第三方结算付款后,根据结算额的大小,首先冲减原合同对方的质保金;不够冲减的,经总经理审批后财务再予以支付,列支在原工程项目成本中。

质量管理及保证措施

(五)质量管理及保障措施 质量管理及保障措施 1、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合格标准。 2、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及职责划分 根据ISO9001质量标准和我单位质量方针,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把质量职能分解,严格按照计划实施,确保每一道工序都是达到质量合格标准。 2.1组织保证体系 2.1.1建立由项目经理领导,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专业工程师、质量负责人中间控制、专职质量员检查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由项目经理到各施工、各专业分包商的质量管理网络。 2.1.2对所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相应的质量奖罚标准,奖优罚劣,责任到人,全面推行质量一票否决权,发现质量问题一追到底,决不放过。 2.1.3工程质量的关键首先取决于施工项目管理,我单位将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详细质量计划,划分要素分配表,确定岗位职责,建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效版本的施工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确保对招标方质量承诺的兑现。

质量保证体系图

2.2质量管理人员职责 质量管理人员职责见下表:

3、质量保障措施 3.1项目质量保障策划 为保证已经确定的项目质量体系能在本工程有效的运作,在我方中标,进场后,将制定本工程的“项目质量保障策划”。 其配备的质量保证手段将覆盖整个工程,成为工程施工指导性文件,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2.1目的 根据招标文件招标方提出的主要要求(包括对工程质量等级的要求),对工

程使用功能要求,对交(竣)工要求,制定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的目的。 3.2.2管理职责 设置管理项目的组织机构,主要应包括四部一室,明确工程质量管理部为专职质量管理机构并对项目领导成员及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进行详细描述。 3.2.3文件和资料控制 对招标方提供的工程图纸、技术文件以及为实现质量目标而编制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资料进行编目、标识、归档,并做好对外、对内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工作,对作废文件进行标识,处置。 3.2质量控制过程和阶段 3.2.1质量控制过程 施工项目的质量控制是从工序质量到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的系统控制过程;也是一个由对投入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开始,直到完成工程质量检验为止的全过程的系统工程。 3.2.2质量控制阶段 为了加强对施工项目质量控制,明确各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点,可把施工项目质量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个阶段。 (1)事前质量控制 指在正式施工前进行的质量控制,其控制重点是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且施工准备工作要贯穿于施工全过程中。 (2)事中质量控制 事中质量控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的策略是: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具体措施是:

旅游服务质量承诺书

旅游服务质量承诺书 旅游服务质量是指旅游企业能满足客户享受旅游服务的水平。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以供参考。 篇一: 第一条为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赔偿试行标准。 第二条因旅行社的故决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由于不可搞力因素或旅游者本身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出境旅游应提前七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第五条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第六条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第七条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

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第八条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游泳者的合同约定,损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第九条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违约金。 第十条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因餐厅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 第十一条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在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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