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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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一、电子签名的概念与分类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电子签名具有技术性、排它性、确定性和虚拟性等特征。

{电子签名是以电子形式出现的数据。

电子签名必须能够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与电子签名相联系的数据电文的内容。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从广义上讲,凡是能在电子计算机通信中起到证明当事人身份及当事人对文件内容的认可的电子技术手段,都可称为电子签名。

二、电子签名的具体形式就现阶段的技术发展水平来看,有口令、密码、数字加密、生物特征认证等等,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签名的具体形式无疑将会推陈出新。

三、可靠电子签名我国《电子签名法》本着技术中立的原则,并没有指出哪种技术更为先进或哪种技术是安全的,只是要求该技术满足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或当事人的自行选择。

具体来说,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3条规定,只要能够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电子签名就被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1)电子签名生成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生成数据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改动能够被发现。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满足识别签名人身份和保证签名人认可文件中的内容两个条件。

4. 电子认证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情况下,电子认证服务活动涉及三方主体:证书持有人、认证服务机构、证书信赖人。

认证服务机构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1)认证服务机构与数字证书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认证服务机构与其数字证书持有人之间是合同关系。

当事人的合同关系表现在认证证书上。

当事人在线或离线申请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允诺,合同即成立。

合同的标的是认证机构的服务行为,双方的权利义务载明在认证证书上。

数字证书本身不是合同,但它是合同存在的证明。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一)政府主导型
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组建,以政府信誉为保障 技术资金劣势,市场发育不完善同时又要加快发展-马来西亚
(二)行业自律型
市场为导向,通过市场方式建立并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 雄厚的技术和资金优势,市场发育成熟,社会信用制度健全-澳大利亚
(三)政府监管与市场培育结合型
以政府和政府授权机构组建的认证机构作为核心,同时接受其他机构 自愿认可制度,认证机构不一定取得许可,但经过政府许可的认证机 构可享受优惠条件,政府有限介入,不进行全面干预-新加坡 英国、 奥地利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 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 9 储存的信息。
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一、电子认证与认证机构概述
电子认证,是指特定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以确定 某个人的身份或者特定信息的完整性的过程。 认证机构(Certificate Authority 简称CA),又称认证中心,验证机构, 认证证书管理中心,是指以验证数字签名为目的,颁发与加密密钥相关身 份证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十六条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 者提供认证服务。 第十七条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四)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五)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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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一、电子认证与认证机构概述
(二)电子认证的作用

电子签名与认证技术

电子签名与认证技术

电子签名与认证技术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签名与认证技术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电子签名是指使用数字方式对电子数据进行签署,以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而认证技术则是用于验证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一种手段。

本文将探讨电子签名与认证技术的背后原理、应用场景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一、电子签名的原理与特点电子签名技术的核心是通过非对称密钥加密算法,将签名者的私钥用于签名,而公钥用于验证签名的真实性。

具体而言,电子签名的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私钥生成:签名者首先生成一对公钥和私钥,其中私钥需要妥善保管。

2. 数字摘要生成:对待签署的电子数据进行哈希运算,生成唯一的数字摘要。

3. 签名生成:使用私钥对数字摘要进行加密,生成签名。

4. 签名验证:使用签名者的公钥对签名进行解密,得到解密后的数字摘要。

5. 比对摘要:将解密后的数字摘要与电子数据重新进行哈希运算,若结果一致,则表明签名有效。

电子签名具有以下特点:1. 真实性:电子签名在签署过程中使用签名者私钥进行加密,只有签名者持有相应的私钥才能生成有效的电子签名,他人无法伪造。

2. 不可抵赖性:电子签名技术具有法律效应,签署者在签署之后无法抵赖其行为。

3. 完整性:电子签名同时还能确保电子数据的完整性,一旦数据被篡改,签名验证将失败。

二、电子签名的应用场景电子签名技术的应用场景广泛,逐渐取代传统的纸质签名,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安全性。

以下是几个典型的应用场景:1. 合同签署:电子签名技术可以有效地替代传统的纸质合同签署方式,降低合同签署的时间和成本,同时提高签署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文件审批:在各类机构和企业中,电子签名技术可以用于实现文件的在线审批流程,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提高文件流转的效率。

3. 公文传输: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在处理公文传输时,可以使用电子签名技术确保公文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信息泄露风险。

4. 网上购物:在电子商务领域,电子签名技术可以用于订单的确认和支付过程中,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的法律要求

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的法律要求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政策法律用以调整认证中心、证书用户、国家行政机关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之间在认证电子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民商事法律关系和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数据电讯的商业化应用,除了需要电子签名作为认证手段之外,在因特网等开放性网络环境下,认证中心的服务也是必不可少的。

与此同时,调整认证法律关系的规范,将成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乃至普通商事法律中的基本内容之一。

认证中心并不向在线当事人出售任何有形的商品,也不提供资金或劳动力资源。

它所提供的服务成果,只是一种无形的信息,包括交易相对人的身份、公开密钥、信用状况等情报。

虽然,这些信息无法以具体的价格来衡量,它却是在开放型电子商务环境下,进行交易所必须的前提性条件,并且是交易当事人所很难亲自得知的。

与一般信息服务不同的是,认证中心所提供的是经过核实的,有关电子商务交易人所关心的基本信息。

实际上它是关于交易当事人的事实状况的信息,通常包括交易人是谁、在何处、以何种电子签名方式与之交易,其信用状况如何等。

因此,认证是一种专业化的信用服务,并非一般的实现某种商品使用价值的服务。

如同医生对于病人,认证中心都对其客户,即利用数字证书进行交易的各方当事人,负有职业上的特殊义务。

该种义务,实际上是一种社会责任。

认证中心对于信赖证书的交易人,应承担公正信息发布义务,决不因未接收其服务报酬,而偏袒与之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的证书用户一方。

任何一个认证中心都应当知道,证书信息的公正性,是其业务存在的根本条件,舍弃此点,该认证中心就没有必要存在。

另外从其营业目的上看,认证中心属于公用企业,以向全社会提供电子商务交易信用为己任,并非单纯追求盈利的企业。

其服务费用的收取,也只是以微利为原则,而不能受高额利润的引诱。

作为一种特许的营业,认证中心的成功,来自于规模化的经营业绩,而决不能依靠向单个用户收取高额服务费,来维持其经营。

电子签名只是从技术手段上对签名人身份做出辩认及能对签署文件的发件人与发出电子文件所属关系做出确认的方式。

第二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二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二节 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14 • 一、电子签名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范围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 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不适用范围:(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 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 21 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
我国《电子电子签名法》第九条对数据电文归属作了规定:“数据电 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 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 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结果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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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数据电文确认收讫 • 3、数据电文发送和接收时间 • 4、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的确认
16 • (四)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 • 1、数据电文的可采性 • 2、数据电文电文的真实性 • 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 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 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 其他相关因素
1•7(五)数据电文的归属与确认 • 1、数据电文的归属
归属的推定是指在交易当事人对签署者的身份发生争议时所应采用 的规则。
2、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 2生不0 ,能向 出他 门,借你钱汇应到急我,卡短里信”中。说杨:“先我生需随要即50将00钱,汇刚给回了北韩京某做。了一眼个睛多手星术期, 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 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 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 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 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 还以前欠她的欠款。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 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 "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 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

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解析

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解析


(四)认证服务的暂停、终止和接受 三、电子认证法律关系 (一)电子签名人(证书拥有人)的义务 1真实陈述之义务 2私密钥控制之义务 (二)电子签名依赖方(证书信赖方)的 义务责任 (三)认证机构的义务 1依法申请许可资格,遵守国务院信 息产业部的管理规则,并接受信息产业 部的监督 2公开义务或信息披露义务

3谨慎审核义务
4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有关保证义务 5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义务 6妥善解决认证人暂停或终止服务后

续工作的义务 (四)认证机构的责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概述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无论是数字时间戳服务, 还是数字证书的发放,都不是靠交易的双方自己 来完成的,而需要有一个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的 第三方来完成。认证机构(CA)就是承担安全电 子交易认证服务、签发数字证书,并能确认用户 身份的服务机构。 CA: certification authority
数字签名原理示意图
SHA Secure Hash Algorithm 安全的哈希函数算法
(1)~(6)是数字签名的制作过程
(7)~(10)是数字签名的核实过程

(三)电子签名法的立法模式 1“最低要求方案”(minalist approach) 2“数字签名方案”(the digital approach) 3“双轨制方案”(twotier approach) 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一)电子签名的效力范围 (二)可靠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1对签名人的效力 2对数据电讯内容的效力 3对法律行为的效力
案例:数字证书在网上招标系统中的应 用

网上招标是指在网上利用电子商务基础平台提供 的安全通道进行招标项目中各种信息的传递和处 理,包括招标信息的公布、标书的发放、应标书 的收集、投标结果的通知以及项目合同或协议的 签订等完整的过程。

电子合同在电子签名和认证方面的应用实践

电子合同在电子签名和认证方面的应用实践

电子合同在电子签名和认证方面的应用实践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签名和认证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而其中的一项应用便是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是指利用电子手段达成并证明合同的过程,其主要包括电子签名的使用和电子认证的实现。

本篇文章将从电子签名和认证的角度,探讨电子合同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电子签名的应用电子签名是指采用电子手段生成的签名,可以用于替代传统的手写签名或盖章,电子签名可以是数字签名、手写签名扫描件等形式。

相比传统的手写签名,电子签名除了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外,还具有以下的优点:1.安全性:电子签名采用了一系列的加密技术和安全协议,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便捷性:电子签名可以通过计算机、移动设备等多种方式进行签署,无需双方在同一地点进行签名,大大提高了签署的效率。

3.可追溯性:电子签名记录了签名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可通过技术手段追溯签名的真实性。

在电子合同的实践中,电子签名的应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具有电子签名的合同,与传统的书面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因此,在电子合同的签署过程中,双方应当采用安全的电子签名技术,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2.签署方式:电子签名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如数字证书、USBKey等。

双方应当在签署合同前确定签名的方式,并严格遵守签名的规范和操作过程,以确保签名的真实有效。

3.签名证明:在签署合同过程中,签署方也可以选择提供其他证明手段以证明签名的真实性,如提供身份证明、成文确认等。

二、电子认证的应用电子认证是指运用数字证书技术及安全协议,对电子签名或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鉴别与确认的过程。

电子认证在电子合同的实践中,主要发挥以下作用:1.确认签名方身份:在合同签署前,双方可通过认证机构的身份验证,确认签名方的身份,避免信用风险。

2.确认合同真实性:认证机构可以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合同被篡改、删减等风险。

第四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四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 (3)当事人自治原则 传统民法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双方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法 律规定的,就受到法律保护,法律尊重当 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电子签名法的立法模式 1“最低要求方案”(minalist approach)又称“技术非特定化方案” 电子签名存在多种技术手段,应由市场 和消费者去作出判断和选择,立法者只 需提出原则性要求,政府不应对具体技 术作出选择。 代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 商务示范法》 理由:
2数据电文的接收确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 应当确认收讫。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数据电文视 为已经收到。 3发送和接收的时间和地点

《电子签名法》 • (1)关于发送时间的规定 • 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 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 •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 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 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 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 (2)关于接受地点的规定 • 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 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 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

1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2并可以随 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

(三)数据电文符合法定原件形式要求 的规定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 调取查用; 2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 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 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 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 电文的完整性。

(二)PKI与数字证书简介 1 PKI体系 PKI是“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的缩写,意 为“公钥基础设施”。简单地说,PKI技术就是 利用公钥理论和技术建立的提供信息安全服务的 基础设施。公钥体制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加 密体制,在这一体制中,加密密钥与解密密钥各 不相同,发送信息的人利用接收者的公钥发送加 密信息,接收者再利用自己专有的私钥进行解密。 这种方式既保证了信息的机密性,又能保证信息 具有不可抵赖性。目前,公钥体制广泛地用于CA 认证、数字签名和密钥交换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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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
• 电子签名的归属与完整性推定
• 电子签名的归属推定
• 电子签名归属的推定:除非已证明电子签名既不 是据称的签署人,也不是某个享有代理权的人所 为。否则该电子签名,即推定为属于某个据称由 他或以他的名义出具的人 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 ;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收件人按照发 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 的。当事人对前款规定的事项另有约定的,从其 约定
•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收到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后 ,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查验,并对有关村料进 行审查 •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内 容在有效期内完整、准确,并保证电子签名依赖方 能够证实或者了解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所载内容及其 他有关事项 •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拟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 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90日前,就业务承接 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有关各方
电子认证
• 电子认证机构的结构
• 外部结构
• 认证机构结构之间应具有一定的纵向层次和横向 的连接关系。它由根认证机构、品牌认证机构、 地方认证机构,以及持卡人认证机构、商家认证 机构、支付网关认证机构等不同层次构成。上一 级认证机构负责下一级认证机构数字证书的申请 、签发及管理工作
电子认证
• 电子认证机构的管理
电子签名
• 电子签名的概念与功能
• 电子签名的条件
• 签名者事后不能否认自己签署的事实 • 任何其他人均不能伪造该签名 • 如果当事人对于签名的真伪发生争执,能够由公 正的第三方仲裁或通过鉴定签名来确定真伪
电子签名
• 电子签名的概念与功能
• 电子签名与传统签名的比较
• 电子签名是一种远离的认证方式。传统签名签名人亲临交 易现场 • 电子签名本身是一种数据,它很难像纸面签名一样,将原 件向法庭提交 • 大多数人只有一种手书签名的样式,但一个人可能同时拥 有许多个电子签名 • 传统签名几乎不存在签署者完全忘记的情况,而电子签名 则有可能被遗忘 • 传统手书签名可凭视觉比较,而电子签名一般需要计算机 系统进行鉴别
电子签名 与电子认证
电子签名
• 传统签名的概念与功能
• 传统签名的概念
• 任何当事人以鉴别书面文件为现实意图,而采用 的或手签的符号
电子签名
• 传统签名的概念与功能
• 传统签名的概念
• 对签名的要求
− 正确的名字 − 书面形式,在纸面上的签名永远固定地保存着 − 本人亲手书写,排除了打印名字或印章
电子签名
• 电子签名持有人的义务
• 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 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 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各 方,井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 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 签名认证证书,应当提供真实• 认证机构的风险
• 技术应用过失 • 故意的行为 • 长期证书问题 • 认证机构的全面失败
电子认证
• 电子认证机构
• 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
• 设立条件
−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 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管 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三十名 − 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电子认证服务要求的物理环境 − 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 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子签名
• 电子签名的归属与完整性推定
• 电子签名的完整性推定
• 当某一具有安全可靠性的电子签名适用于数据电 文时,该数据电文被就推定为保持了原始完整性 • 可靠的电子签名需要满足的条件:电子签名制作 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 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 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 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 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第13条)
电子签名
• 验证服务商的义务
•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拟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 证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 前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告,井与其 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就业务承接进行协商 ,作出妥善安排 •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与认证相 关的信息,信息保存期限至少为电子签名认 证证书失效后5年
电子签名
• 电子签名的概念与功能
• 电子签名的含义
• 广义的电子签名 :凡是能在计算机通讯中起到 证明当事人身份及当事人对文件内容的认可的电 子技术手段 • 狭义的电子签名 :以一定的电子签名技术为特 定手段的签名 • 强化电子签名 :指经过一定的安全应用程序能 够达到传统签名的等价功能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
• 传统签名的概念与功能
• 传统签名的功能
• 能表明文件的来源,即签名者 • 能表明签字者已确认文件的内容 • 能构成证明签字者,对文件内容正确性和完整性 负责的证据
电子签名
• 传统签名的概念与功能
• 传统签名的缺陷
• 它必须以纸面为介质 • 它必须由个人亲笔书写 • 被仿冒的可能性较大
电子认证
• 电子认证机构
• 设立程序
• 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 依法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 征求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 予以许可的,颁发电子认证许可证书 • 在互联网上公布名称、许可证号等信息
电子认证
• 电子认证机构的结构
• 内部结构
• 证书受理部门 • 证书发放审核部门 • 证书发放的操作部门 • 证书撤销名单
电子认证
• 电子认证概述
• 电子认证的概念
• 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 实性、可靠性验证的公众服务活动
• 电子认证的功能
• 防欺诈 • 防否认
电子认证
• 电子认证机构
• 认证机构的特点
• 独立的法律实体 • 具有中立性与可靠性 • 非营利性 • 可信赖性
电子认证
• 电子认证机构
• 对认证机构的管理规范
• 制定规范 • 业务监督
− 审批监督 − 信息监督 − 审计监督
电子认证
• 电子认证机构的管理
• 认证机构的自身管理规则
• 机构记录的披露 • 认证机构的内部系统要求 • 认证机构的危险活动的禁止 • 认证机构的终止与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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