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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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WS/T 770-201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规章、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部。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第三条公司、项目部、工程分包方应当为其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员工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应覆盖所有合同性质的员工。

第五条各项目部负责督促工程分包方在本项目落实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并为此项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环保健康部门负责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利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公告等方式,使员工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

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

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导致与原订立劳动合同中存在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当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八条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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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是指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工人职业健康的一种系统性工作。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制定并实施的一套管理体系,包括职业健康评估、职业病预防、职业病治疗、职业病康复和职业病监测等环节。

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估:对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进行辨别和评估,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源。

2. 职业病预防措施: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改变工艺、改进设备、提供个人防护装备等,来减少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

3. 职业健康监测:对从事特定职业的工人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职业病筛查,及早发现职业病症状。

4. 职业病治疗和康复:对已经患有职业病的工人提供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措施,帮助他们恢复健康。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职业病防治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机构。

2. 进行职业健康评估:对工作岗位进行评估,发现和评估职业危害因素,确定合理的控制措施。

3. 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记录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疾病的发生情况。

4. 开展职业健康教育:针对不同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和预防职业病的能力。

5. 建立职业健康监测和反馈机制:监测职业病的发生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职业病的扩散和流行。

通过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工人的职业健康水平,为他们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对工人的损害。

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摘要:职业病是由于长期从事特定职业或工作环境中接触某些特定物质或受到特定工作条件影响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发生不仅对患者本人造成健康损害,还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

因此,职业病预防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令第73号)等文件精神。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矿职工的健康及其关联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矿职业病防治领导组研究决定,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壹、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各部门于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的领导和安排下,根据“壹岗双责”做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于申领、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如实向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同时抄报平陆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三、严格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关联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且于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且应当于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于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四、按照关联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维修保养,且将关联记录存入职业卫生档案;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且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五、职业病防治领导组定期、不定期组织对矿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且整改落实,责任到人。

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且留有记录。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于岗期间和离岗时于平陆县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且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矿承担。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业局令第47号)和《煤矿防冲煤矿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业局令第73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预防、管控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合资企业保护公司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周围环境,搞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各区队(厂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其他工作。

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管理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二条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第三条依法履行向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与劳动者签订补偿金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尘措施和待遇据实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并以标志、进一步提高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第四条依法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第七条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计及控制效果评价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五条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抓好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六条不定期群众组织对各单位、厂点(车间)相关措施职业病防治具体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过错部门按期解决。

第七条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处室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第八条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第九条组织开展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伤害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由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目标,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重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二、安全目标的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1、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杜绝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率为零,实现安全生产。

2、加强“防尘”管理工作,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3、强化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达到“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生产标准。

4、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

5、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科将职业病危害目标按队组进行分解。

四、公司每月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大检查,定期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例会,分析本月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检查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部署下个月的职业病危害管理目标。

五、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检查活动,及时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等,总结安排本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具体事宜,检查队组业务分解目标的完成情况。

六、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组对全年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2),是指通过制定、执行和监督一系列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和措施,以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

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制定: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

具体包括工作场所环境的要求、职业病发病率的控制目标、职业健康监测等。

2. 加强管理:通过明确责任,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包括设立专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指定职业病防治负责人,加强培训和宣传等。

3. 风险评估:对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业安全卫生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人事、车队主管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负责人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车队主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主要负责人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1mz十二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小组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综合部主管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重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实施、竣工验收。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全面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提升企业的生产安全水平和员工的工作环境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及管理层,对所有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岗位和工作环境都予以规范管理。

三、主要内容1. 职业病危害评估与监测(1)对职业病危害源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计划,并定期进行监测。

(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记录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

2.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工作场所管理(1)对工作场所进行合理规划和布置,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和防护设施的配置。

(2)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岗位操作规程(1)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步骤、注意事项、防护措施等,确保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设施。

(2)对新员工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

4. 职业健康检查(1)按照国家规定,对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初检和复检。

(2)建立并维护员工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记录检查结果。

5.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1)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急救流程、疏散逃生措施等。

(2)对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能力。

四、职责分工1. 公司领导(1)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配合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估,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定期组织职业健康会议,评估和总结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成效,提出改进措施。

2.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人员(1)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配合职业病危害评估与监测工作,及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3. 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培训人员(1)负责制定岗位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设施。

(2)对新员工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

4. 职业健康检查人员(1)负责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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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电规章〔2016〕第 84号
《XX电厂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已经于2016年3 月28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2016年 3 月 28
规章制度控制表
XX电厂职业危害治理
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蒙东能源公司职业危害治理工作要求,逐步改进和完善我厂职工的工作环境,提高接尘、接高温、接噪音、接毒(酸碱等)、接放射线等员工(包括合同用工、临时工等)的健康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电厂所有员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副厂长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成员:安全环保部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计划部主任、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财务部主任、监察部主任、政治工作部主任、工会办主任、供热管理中心主任、综合管理中心主任、离退管理中心主任、燃料管理中心主任、机化分场主任、锅炉分场主任、电热分场主任、燃料分场主任、发电一分场主任、发电二分场主任、供热分场主任、除灰分场主任。

2.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办公室
主任:安全环保部主任
副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
成员:安全环保部副主任安全监察专责、环保监察专责、劳动保护专责。

3.环保监测站
站长:生产技术部主任
副站长:生产技术部副主任
成员:生产技术部节能环保专工、化验班全体成员。

第三章职责与规范
第四条领导小组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全厂职业危害治理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水平,建立、健全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对防治职业病危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确保全厂职工(包括临时用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享受职业卫生保护权。

4.确保全厂职业危害设备治理、职工体检、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等专项资金的落实和使用。

5.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妥善调换职业病职工的工作岗位。

6.确保有专人负责全厂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厂职业危害治理管理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全厂与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相关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生产现场的工作环境和职工劳动保护的使用情况,对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个人及二级单位,提出合理意见,严重者给予相应处罚。

5.负责全厂接尘、接噪音、接毒(酸碱等)、接射线职工在岗期间的职业病身体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

6.对现场接尘、接毒(酸碱等)、接射线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胸片检查。

7.每年组织尘肺病患者或疑似尘肺病患者(0+)每年进行一次复查。

8.对首次在噪声Laeg>85dB作业环境从事工作的职工,3个月内完成基础听力测定工作;对暴露85dB<Laeg <100dB噪声作业环境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跟踪听力测
定。

第六条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专责人职责
1.负责全厂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厂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相关制度。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全厂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进行调整。

2.负责建立全厂接尘、接高温、接噪声、接毒(酸碱等)、接射线职工的健康档案。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与生产技术部共同制定全厂职工危害应急援救预案。

4.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卫生部门汇报全厂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出规定的报表。

5.掌握全厂接尘、接高温、接噪声、接毒(酸碱等)环境的测点位置,掌握这些职业危害的技术参数标准,掌握国家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规、操作规程等。

监督、指导和配合测量人员的工作。

6.对现场存在职业危害的部位,依据相关法规,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7.确保全厂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时发放。

8.制定和实施全厂年度及中长期职业病防护规划和技术措施。

9.监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护用品、防护措施、整改措施等落实。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职责
1.推广和应用高新技术和新型材料,最大限度降低现场粉尘、环境温度、噪声等对职工身体产生的职业危害,提高职工身体健康水平。

2.监督现场大型改造项目职业危害防护“三同时”。

3.参与涉及职业危害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4.配置和完善接尘、接高温、接噪声、接毒(酸碱等)、接射线等与职业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如更衣间、洗浴间等。

5.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配置全厂职业危害监测设备和仪器。

6.经常检查已有的防尘设备的运行状况,并配合各二级单位确保这些设备正常使用,如输煤栈桥水冲洗系统、无动力除尘等。

7.对参与金属监督实际操作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在主设备大修期间,应配置相应的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对锅炉等高尘、高温等设备检修时,合理调配时间,待降尘降温后,再进行作业。

8.对于扩建、改建项目可能造成的职业危害,写出预评报告,把项目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要的资金纳入工
程预算,并保证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

9.工程项目验收时,必须将工程涉及的职业危害相关标准列入验收条款内,并与地方工会、劳动、卫生等部门取得联系,共同验收。

第八条环保监测站职责
1.执行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制定全厂环保监测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

按上级规定对全厂尘源、噪声源等监测点定期测量,将测量结果存档,并按要求上报。

2.对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一次。

3.噪声每半年测一次。

4.毒物每年测量一次。

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全厂职业危害的检测、评价工作。

6.建立全厂环境监测和职业危害监测档案。

7.建立全厂环境监测设备和仪器台帐,所有监测设备和仪器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做好这些设备和仪器的检定工作。

8.依据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列明全厂尘源、噪声源、毒物等的职业危害监测点清单和绘制成点图。

第九条人事劳动部职责
1.确定全厂临时用工的使用周期,负责临时用工上岗前和离岗时职业病身体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

杜绝使用身体不健康的临时工、合同用工。

2.负责对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职工(包括临时用工)岗位调换、特殊岗位津贴发放以及赔偿等事宜的善后处理工作。

3.负责全厂职工(包括临时用工)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危害培训的组织工作。

4.采取多样形式(如授课、报告会、看录像等)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使职工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卫生知识。

第十条工会职责
1.监督全厂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特别是职业病防护用品要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条款。

2.监督全厂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以及与职业危害有关的设备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

3.对全厂职业病的防治政策以及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的制定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4.纠正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现象及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职责
1.执行国家、行业及有关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护的相关制度。

确保本单位的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护组织机构正常开展工作。

2.确保本单位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对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应加以指导和加强教育,按照习惯性违章进行处罚。

3.按照全厂职业危害点图,设立相应的职业危害警示牌,注明危害种类、后果、标准、预防方法等内容,同时确保这些警示牌完好。

4.制定本单位职业危害的应急援救案。

5.经常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长期好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

第四章接触危害作业人员范围
第十二条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确定全厂接触职业危害的工作范围:
1.接尘:输煤运行全体人员;锅炉运行全体人员;煤炭运输、煤场管理相关人员、热力试验全体人员、粉煤灰、灰场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2.接噪音:发电一分场、发电二分场全体运行人员。

3.接毒(酸碱等):化学检修人员、化学运行、化验人员、计划部三类保管员。

4.接射线:生产技术部金属监督工作人员、电焊工
等。

第五章附则
1.本制度XX电厂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章支持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中电投蒙东能源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七章附件
1.附件1: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2、附件2:XX电厂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流程图
附件1: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附件2:XX电厂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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