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票据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试行)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2号发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并管理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服务、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四条我行各营业机构及通过我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客户,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我行电子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主体的不同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者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一级营业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客户承兑.承兑人为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的登记、流转、结清和追索等环节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七条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八条电子商业汇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单张票据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
第九条电子商业汇票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并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
票据当事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为该当事人可靠的电子签名.第十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活动中,票据当事人所使用的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人、背书人、出质人或质权人等票据当事人在出票、背书、质押或解除质押后,应将其交付给收款人、被背书人、质权人或出质人等票据行为接收方。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一、引言二、票据管理办法1.票据的注册与备案银行应建立健全票据的注册与备案制度,对存放在银行的各类票据进行登记注册,并进行备案,确保票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2.票据的保管与控制银行应制定细致的票据保管与控制制度,包括对票据的真伪鉴定、保管责任的明确、存放位置的安全控制等。
对于重要票据,应采取高度安全的措施,确保其不被盗窃、损毁或造假。
3.票据的背书与流转银行应明确票据背书的程序与要求,并建立良好的背书记录系统。
背书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且背书信息需真实准确。
银行要规范票据的流转过程,确保票据的安全性和流通的合法性。
4.票据的交付与兑付银行在票据流转中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票据的交付与兑付。
对于兑付行为,要严格核验票据的真伪,并进行充分的资金准备,确保兑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票据的清算与注销银行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票据的清算和注销。
对于无效的票据,要及时予以注销,以免影响后续业务的进行。
三、操作流程1.票据的登记与备案银行在接收到票据后,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票据的登记与备案。
登记内容包括票据的种类、金额、出票人、收款人等信息。
备案内容包括票据的照片、复印件、扫描件等。
2.票据的保管与控制银行应将注册备案的票据进行集中保管,并建立票据保管台账进行记录。
对于重要票据,可以采取加密、防火、防水等安全措施。
对于票据的存放位置,应设定专门的票据保管库房或保险柜。
3.票据的背书与流转背书人应按照银行制定的背书程序进行背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银行应记录背书的时间、地点和人员信息,并将背书信息录入系统数据库。
对于票据的交付和流转,银行应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登记,确保票据的安全性。
4.票据的交付与兑付银行在办理票据的交付和兑付时,应核实票据的真伪,并进行记录。
对于交付行为,要核对双方的身份信息,确保交付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对于兑付行为,要进行充分的资金准备,确保兑付的及时性。
5.票据的清算与注销银行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票据的清算和注销。
银行授信业务操作流程模版

银行授信业务操作流程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授信业务操作管理,健全合规操作风险与案件防控长效管理机制,丰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架构,引导和督促分行各机构和员工授信业务操作规范,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授信工作人员须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国家经济金融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熟悉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熟练掌握信贷风险管理技术,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与本行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含处于试用期员工)。
第二章授信工作的一般程序和方法第四条授信工作坚持“先核定统一授信额度,后提供信用”的原则。
在评定客户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对单一客户(含集团客户)按规定核定统一授信额度,对客户提供的所有信用均应纳入统一授信额度内管理。
第五条授信工作的一般流程为:客户申请与受理、授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议与审批、授信实施(合同签订、出账前审核、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授信后管理(问题授信处理)、信用收回。
不得违反流程开展授信工作。
(一)客户申请与受理:客户申请→初步认定→决定是否受理。
(二)授信调查:明确调查人员、成立调查小组→制定调查方案→实施调查行为→分析与论证→撰写调查报告→移交审查部门。
(三)授信审查:审查部门受理→确定审查人员→实施专业审查→分析与论证→撰写审查报告→按规定提交分行评审委员会审议。
(四)授信审议与审批:对按规定需要分行评审委员会审议的授信业务,分行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对提交的授信业务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有权审批人根据调查、审查、审议结果进行决策。
对分行评审委员会否决的事项,有权审批人不得审批同意。
分行行长具有一票否决权,但不能同意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授信项目。
(五)授信实施:经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落实限制性条款后由经营部门与客户签定用信合同,落实担保等法律手续,提供信用。
用信合同生效之前或限制性条款落实前不得对客户提供信用。
所涉及主要流程包括合同签订、出账前审核、出账、贷款资金支付控制。
银行票据贴现业务操作细则

XX银行票据贴现业务操作细则为规范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保障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票据业务风险,根据《XX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票据贴现业务原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贴现是指已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前向贴现行背书转让,贴现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为。
第二条贴现业务的基本原则:贴现业务实行“总量控制、分工协作”的原则。
不得贴现本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一)总量控制。
贴现余额纳入信贷规模考核。
(二)分工协作。
首先由分(支)行客户经理负责贴现票据的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查,市场部负责贴现业务的受理、贴现票据的真实性审查、汇票的审批和事后检查。
运营管理部负责贴现款项的划付、票据的查询查复及到期票据的委托收款。
各分(支)行负责对票据贴现业务的营销。
第三条贴现业务操作必须遵循“贸易真实、风险控制”的原则。
办理贴现业务,必须审核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票据贴现要求第四条申请贴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二)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三)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负债偿还能力,经营情况良好;(四)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且结算关系良好;(五)申请贴现的票据无限制性条款,未记录“不得转让”、“贴现”、“质押”和“委托收款”等字样;(六)企业日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需提供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出票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商品发运单据等能证明贸易真实性的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XX银行票据贴现申请审批书”;(七)首次办理或年检后应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及公司章程;之后每次办理只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近期报表、购销合同及增值税发票等。
兴业银行电子票据网银端用户操作手册(最终稿)

兴业银行电子票据网银端用户操作手册2010年7月前言 (2)1.什么是电子票据? (2)2.兴业银行电子票据业务简介 (2)3.企业如何开通我行企业网上银行电子票据功能 (3)4.安装、登陆本行企业网上银行 (3)企业类客户的电子票据操作指南 (5)1.业务流程管理 (5)2.操作员管理 (5)3.可操作的电子票据功能 (8)4.出票(签发票据) (8)5.票据业务签收 (44)6.背书转让 (45)7.贴现 (49)8.质押 (55)9.票易票 (63)10.提示付款 (67)11.追索清偿 (71)12.查询 (77)13.票据指令查询 (81)14.票据指令撤销 (82)15.票据业务撤回 (83)16.票据指令复核 (85)17.票据指令授权 (86)财务公司(或其他类金融机构)客户的电子票据操作指南 (89)1.业务流程管理 (89)2.操作员管理 (89)3.可操作功能 (92)4.票据业务签收 (93)5.出票 (94)6.贴现 (98)7.质押 (116)8.提示付款 (124)9.追索清偿 (129)10.查询 (135)11.票据指令查询 (139)12.票据指令撤销 (140)13.票据业务撤回 (141)14.票据指令复核 (144)15.票据指令授权 (145)电子票据常见问题解答 (148)前言1.什么是电子票据?电子票据:即电子商业汇票,是电子方式制成的商业汇票,以电子签名取代实物票据中的签名盖章并以电子方式进行流转,其业务流程与实物票据完全相同,生命周期的全部过程,包括出票、背书、委托收款、贴现、转贴现、质押等均在网上完成。
为满足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人民银行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满足境内商品及劳务服务、金融市场交易等各类交易对电子商业汇票的需求,并从根本上解决现行票据市场交易方式效率低下、信息不对称、“假票”和“克隆票”等问题。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流程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流程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流程145号(5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农村商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二条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基本流程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授信审查与审批→用信审查与审批→签订相关业务合同和文件→汇票签发→会计部门复审、签章→到期兑付第二章承兑申请、受理与调查第三条申请人向本行所辖支行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填写《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附件1),同时依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申请材料。
第四条支行负责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的受理和调查。
1.受理支行受理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是否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2)申请人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本行的要求;(3)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4)审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所填内容,核实法人公章、签名及财会报表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5)审查商品买卖合同的真实性;(6)审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7)保证金比例及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本行规定要求。
2.客户经理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受理后,支行明确客户经理按照贷款管理要求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对于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客户经理可不需出具调查报告。
第三章授信审查与审批第五条支行审查岗负责对调查岗移交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支行贷款会办小组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申请进行会办,所有参与会办人员须在会办登记簿上签署明确意见。
第六条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按低风险业务受理,支行会办通过后,支行调查岗、审查岗和行长依次在《银行承兑汇票审查审批书》(附件2)上签署意见,连同所有材料上报总行信贷管理部审查审批。
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银行票据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银行票据管理的流程和相关制度,确保票据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保障银行和客户的权益。
2. 票据种类银行票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支票- 汇票- 现金支票- 本票- 本兑票3. 票据的开立和签发1. 银行在据时,应根据客户的申请和需求,核验客户身份和资料,并确保票据信息的准确性。
2. 据时,应在票据上注明金额、时间、地点、付款人和收款人等必要信息,并加盖银行印章。
3. 银行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包括票据开立的登记簿和相关备查资料,便于日后查询和核对。
4. 票据的兑付和贴现1. 持票人在到期日前到银行兑现票据时,银行应核实持票人身份,并核对票据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银行应及时兑付有效的票据,并在票据上加盖兑付章作为确认。
3. 持票人如需将票据贴现,银行应核实票据的真实性和可贴现性,并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进行贴现操作。
5. 票据的保管和安全措施1. 银行应建立合理的票据保管制度,包括票据存放的专用柜和密集架等设施,确保票据的安全。
2. 银行员工应受到严格的岗位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保障客户票据信息的机密性。
3. 票据的存储、归档和销毁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以防止票据的丢失和泄露。
6. 票据的争议解决1. 如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或兑现存在争议,银行应进行调查并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2. 如争议无法解决,银行应依法申请司法部门进行裁决或调处。
7. 制度的监督和评估1. 银行应建立相应的内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票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银行应定期进行票据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确保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结论本文档为银行票据管理制度的规范,旨在保障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和控制,提高票据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银行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开展票据管理工作,并不断进行监督和改进,以确保票据管理的合规性和顺畅性。
银行票据业务的操作与风险控制

银行票据业务的操作与风险控制银行票据业务是银行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客户的存款、贷款、支付等方面。
然而,由于票据业务的复杂性和风险性,银行在开展票据业务的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操作和风险控制措施,以保证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率性。
本文就银行票据业务的操作与风险控制展开论述。
一、银行票据业务的操作1. 票据的类型与特点银行票据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支票等。
这些票据的特点是具有转让性、可兑现性和保证性。
银行在进行票据业务操作时,需要了解每种票据的具体特点和用途,以便准确处理和管理。
2. 票据的开具与保管银行在进行票据业务操作时,首先需要核实客户的身份和资信情况,然后根据客户需求开具相应的票据。
票据的开具过程中需要确保票据内容准确无误,并加盖银行印章。
开具完毕后,银行还需要做好票据的保管工作,确保票据不丢失或被篡改。
3. 票据的兑付与扣划银行票据业务的核心是票据的兑付和扣划。
当客户向银行兑现票据时,银行需要核实票据的真伪、有效期等信息,并与客户进行对账核对后方可兑现。
在扣划票据时,银行需要查证票据是否过期或无效,并与客户进行扣款确认。
4. 票据的回收与销毁银行需要定期对过期或无效的票据进行回收和销毁。
在回收过程中,银行需要核实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与客户进行妥善处理。
在销毁过程中,银行需要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票据的彻底销毁,防止票据被他人滥用。
二、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控制1. 资信风险控制在进行票据业务操作时,银行需要对客户进行资信评估和风险控制。
银行应当核实客户的身份、信用记录等信息,并据此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风险程度。
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银行应当谨慎办理票据业务,或要求客户提供担保或抵押物,以减少资信风险。
2. 操作风险控制银行在进行票据业务操作时,应当建立健全的操作规范和内控机制,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熟悉相关业务流程和操作要求。
同时,银行还需加强对操作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操作中的错误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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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票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银行票据管理行为,加快货款的回笼,保证资金的及时入帐,最大限度地降低销售业务中的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公司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一、银行票据的收取:
(一)银行票据收取的范围:
(1)收款人为公司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2)被背书人为公司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3)经批准可以收取并附质押协议的、客户用于质押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
(4)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收取的真实有效的商业承兑汇票。
(二)公司不予收取的银行票据:
(1)票面不整洁的银行票据;
(2)伪造、变造、克隆的银行票据;
(3)代垫的银行票据;
(4)远期支票(指出票人将未来的某日记载为出票日的支票)、空头支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
(5)距出票日超过一个月的、实际结算金额更改的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
(6)承兑期限(指出票日至到期日的期限)超过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或收到时公历日期已超过到期日的银行承兑汇票;
(7)收款人超出汇票辖区范围的有区域限制的汇票;
(8)票面要素有更改或打印票据时票面要素错位的银行票据;
(9) 出票日和到期日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票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的其他不能收取的银行票据。
二、银行票据审核
(一)收取银行票据前应对银行票据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核,不得收取任何可能给公司引起经济纠纷或造成经济损失的银行票据。
(二)银行票据的审核主要审查银行票据的真实性和银行票据的要素及记载事项。
银行票据的审核应通过银行查询、票据甄别两种方式进行。
(三)收取银行票据应当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应当检查和查询:
(1)银行票据是否经伪造、变造,是否是克隆的银行票据;
(2)支票记载的出票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支票是否为空头支票;(四)收取银行票据应当审核票据的要素及记载事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检查:
(1)银行票据票面是否整洁,银行票据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超出辖区范围;
(2)银行票据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3)出票日、到期日是否填写齐全、规范;
(4)出票人名称及签章是否正确、无误;
(5)出票行及签章是否正确、无误;
(6)收款人是否准确、无误;
(7)金额填写是否正确、规范;
(8)背书是否规范;
(9)汇票审核过程中凡涉及因票面要素问题需出具证明的,其证明必须由出票银行出具;如遇其它上述未列明事项的,应咨询出票银行或公司财务本部,凡要求出具证明的,必须由相关人员出具相关证明后方可收取。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审核的要素。
三、银行票据交接
收取的银行票据必须在登记后及时办理移交,严禁超期滞留。
(一)公司收到的实际收款人为本公司的汇票,应于收取票据的当日送交公司开户银行办理入帐;
(二)公司出纳收到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应当及时予以复核入帐,同时将复核过程中发现的有错误的银行票据通知到交票人;
(三)公司有质押票据应于质押票据到期前10日将未提出换票申请的票据交由公司出纳入帐。
银行票据的交接应当履行必要的手续以落实相关环节的责任。
(一)公司收取质押票据时,应检查质押协议、质押报告是否完备。
(二)公司内部人员或公司内相关人员进行票据交接,收票人应当予以签名签收。
四、银行票据退换
(一)收受的审核无误的非质押银行票据原则上不得退换。
退换审核无误的银行票据须报由相关领导审批。
(1) 财务部出纳收取的、已入帐未到期的票据需退换的,应报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2) 财务部出纳收取的、未入帐的银行票据需退换的,应报由财务主管批准。
(二)质押票据需换票质押的,票据到期前15日将附总经理批准的换票报告、用于换票的票据交公司出纳处。
(三)票据审核中发现错误的银行票据,不能通过出具相关证明的方式解决的,应当分析票据入帐方在公司的财务状况后视情况给予换票或退票。
(四)退换票据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对退换票据的票据要素、退换原因、退换日期、经办人等做好全面登记,保证有据可查。
五、银行票据遗失
(一)收取的银行票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
因特定原因不能及时办理交接而滞留的银行票据,应妥善保管,严防遗失。
(二)遗失银行票据必须在发现票据遗失的第一时间内向财务主管书面报告,请示遗失票据的补救处理,不得隐瞒、延报、谎报和错报。
(三)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对遗失票据应由票据记载的最终收款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1)记载付款人或其代理付款人的银行票据,应当及时通知票据的
付款人挂失止付并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责任与处罚
(一)因未严格按照本规定审核、交接、管理银行票据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形成问题帐款的,因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出纳对银行票据的审核负主要责任。
凡因票据审核不严格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形成问题帐款的,因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因票据审核不严格而造成退换票的,每退换一张票据扣罚责任人绩效考核;
(2)收取银行票据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进行交接,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规定进行惩处。
(3)因票据交接或管理不善而造成票据遗失的,按公司规定进行惩处。
(二)公司财务负责人必须组织本公司人员按照本办法之规定开展银行票据的管理工作。
对防碍公司出纳按规定收取银行票据的行为,公司财务主管应严厉制止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银行汇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收取银行票据前应对银行票据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核,通过跟银行沟通确定其票据的真伪,不得收取任何可能给公司引起经济纠纷或造成经济损失的银行票据。
(二)确定票据的真实性后,通知销售部门给购货方发货。
(三)财务部建立银行汇票台账,逐笔登记票据信息,以便备查。
(四)收到的银行汇票优先采用背书的形式支付应付款,公司资金短缺时可以考虑贴现、抵押等形式,增加资金的流动性。
(五)未到期的银行汇票需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
(附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