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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6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6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

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虚构、隐瞒、谎报。

第四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查验记录的责任人员和操作程序,确保查验记录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查验记录内容第五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编号;(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明文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查验记录应当使用规范的记录表格,由查验记录的责任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七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进货查验记录进行定期审核、汇总,分析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三章查验记录管理第八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立专门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填写、审核、汇总、保存等工作。

第九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责任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进行审核,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信息系统,提高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食品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所经营的食品进行严格查验。

2.食品经营者应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并索要相关票证。

3.食品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品种、来源、生产日期等信息,对食品进行分类、归档,便于查询和管理。

4.食品经营者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经营者应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三条食品包装标识查验1.食品经营者对经营包装食品的,应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

2.食品包装标识应包括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等内容。

3.食品经营者应对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进行查验。

4.对于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应检查其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的检验检疫1.食品经营者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应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2.未经检验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第五条记录和凭证管理1.食品经营者应确保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凭证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3.食品经营者应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凭证进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篡改。

第六条培训和宣传1.食品经营者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精品】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 〜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 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三, 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 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 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 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 和失效日期,, 六,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工作管理,规范食品进货程序,保障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适用于所有进货环节的食品查验记录管理。

第三章进货查验记录编制第三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公正、完整,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等基本信息;(二)进货日期、进货数量、进货金额;(三)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四)查验人员姓名、执业证号;(五)查验结果。

第四章进货查验程序第四条进货查验程序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食品进货审核→(二)查验食品合格证→(三)查验食品包装→(四)查验食品标签→(五)查验食品质量。

第五章进货审核第五条进货审核人员应当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和执业证,对进货的食品进行初步审核,包括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等基本信息是否齐全和合理。

第六章查验食品合格证第六条查验食品合格证人员应当仔细核对食品合格证的真实性,并与食品标签上的信息进行对比,确保食品合格证与实际食品相符。

第七章查验食品包装第七条查验食品包装人员应当对食品包装进行详细查验,包括包装完好性、密封性、防伪标识等,确保食品包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八章查验食品标签第八条查验食品标签人员应当对食品标签进行逐一核对,包括食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第九章查验食品质量第九条查验食品质量人员应当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包括外观、气味、口感等方面的检查,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章进货查验记录填写第十条查验人员在查验完食品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进货查验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记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章进货查验记录归档第十一条进货查验记录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和审计。

第十二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对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三章处罚措施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食品进货查验的单位,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等。

三、进货查验责任1.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负责制定进货查验制度,并保证员工的执行;2.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进货查验工作的执行情况;3.员工有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进货查验流程1.采购员根据需要编制进货计划,并填写进货申请单,其中应包含以下内容:进货物品名称、数量、质量要求等;2.采购员根据进货计划与供应商进行洽谈,确认进货物品的质量标准和价格,并与供应商签订进货合同;3.供应商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后,仓库管理员和采购员对货物进行查验。

查验内容包括:货物的外包装是否完好、标识是否清晰、保质期是否符合要求等;4.如果发现货物有问题,采购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进行退换或补货;5.查验通过的货物由采购员签收,并填写进货查验记录表,包括进货日期、进货物品名称、批号和数量等信息;6.进货查验记录表应及时报备给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以备日后追溯。

五、进货查验记录1.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以下内容:(1)进货日期;(2)进货物品名称、批号和数量;(4)查验人员姓名和查验结果;(5)备注。

2.进货查验记录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并保存至少两年。

六、食品问题处理1.如果在进货查验过程中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采购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进行退换或补货;2.同时,采购员应将问题上报给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合其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3.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和取样,以确保问题的解决与消除。

七、处罚与奖励1.对于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企业,如果发现违反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2.同时,对于履行进货查验职责良好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

八、改进措施1.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单位的进货查验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2.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食品查验质量记录的档案,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其查验能力和意识。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模版(2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模版(2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模版第一条为确保食品质量合格、来源合法和可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商主体资格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严把食品质量关,做到“三查三看三不”:1、查证明文件,看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不从无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供货商处进货;2、查食品质量,看每个批次的食品是否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不购进《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的食品和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3、查食品包装,看所购食品包装和标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与食品相符、是否标注qs认证标志等,不购进假冒伪劣食品。

第三条在进货时向供货方索要下列票证:(一)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四)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相关证书复印件;(五)销售发票或凭据;(六)其他有关票据、证明。

第四条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分类、规范保存上述票证。

第五条严格执行食品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除外)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予以保存。

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第六条积极使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模版(2)一、目的为确保食品进货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规范食品进货的查验流程和记录,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保障食品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进货查验工作。

三、职责1. 食品采购部门负责根据采购计划进行食品进货,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查验。

2. 食品质检部门负责对进货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 食品仓储部门负责对进货的食品进行入库管理和存放,并配合质检部门进行查验工作。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制度背景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出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制度目的1. 确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生产环节。

2. 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的食品追溯体系。

3. 规范食品生产企业采购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制度内容1.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建立(1)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包括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进货验收、记录保存、追溯管理等方面。

2. 供应商管理(1)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价,确保供应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食品生产企业应进行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3)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食品生产企业应停止采购,并及时进行整改。

3. 进货验收(1)食品生产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进货验收部门,负责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验收。

(2)进货验收应包括外观检查、标签核对、合格证明文件审核、样品检验等方面。

(3)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验收部门应拒绝接收,并做好记录。

4. 进货记录(1)食品生产企业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进货记录应采用电子或纸质形式保存,确保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

(3)进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5. 追溯管理(1)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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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1
陇宏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1.制定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
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件齐全的食品安全生产经
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该索取,存留有供货房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货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从事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
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该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事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
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
送货单。

5.从事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
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工作
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7.从事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的
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事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8.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
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9.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
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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