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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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修改版]

煤矿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修改版]

第一篇:煤矿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暖泉矿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真正形成有章可循,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的管理机制,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一.严格各项工作考核落实1、生产会安排工作以及平时领导安排的工作到期完不成的,每一项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元。

2、矿值班人员安排工作不落实、不听从指挥的,罚款50元;施工单位盯岗人员或班长不如实汇报生产情况一次罚款50元。

3、公司领导现场安排工作未按时完成或不落实的,在生产会上通报并罚款,每项工作落实第一次未完成,罚款50元,第二次未完成罚款100元。

4、领导在生产会上或现场办公安排的工作必须按期完成,因故拖期要向安排领导汇报,否则,未按时完成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延误工作造成影响追究处理,各生产科室负责督促落实完成情况,工作不到位,联责处罚50元。

5、检查问题复查未整改或重复出现时,每条罚款5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条。

6、生产管理人员按时参加矿上召开的各类会议,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无故不参加者一律给予罚款200元。

迟到的,罚款100元。

二、生产事故分析追究制度(一)、凡生产中的事故影响,严格执行“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

由当天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确定事故影响原因,责任单位、人员,制定出防范措施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处罚规定:1、影响生产10分钟以上计入考核, 2小时以内的生产事故,按影响每10分钟罚款10元。

2、2~4小时的生产事故,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2小时以上事故,矿值班人员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到现场组织处理。

4、4~8小时的生产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5、4小时以上责任生产影响或8小时以上的责任生产事故,扣减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5%,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三、严格按正规循环组织生产:1、各施工单位要按正规循环组织生产,必须完成当日作业计划,完不成要由值班人员组织分析原因,事故影响按生产事故追究办法处罚,因自身原因造成破循环或完不成计划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天。

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

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

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背景煤矿安全生产一直是我国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特别是在山西这样的煤炭产业大省。

而煤矿矿长作为矿井的最高管理者,其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因此,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的制定与落实是十分必要的。

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山西省煤矿矿长的安全生产行为,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减少煤矿事故,保证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考核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考核权重占20%。

•安全生产资料的管理情况,考核权重占10%。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等的编制、实施及电子化建设情况,考核权重占10%。

安全生产实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考核权重占10%。

•安全生产检查和巡视情况,考核权重占20%。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考核权重占20%。

•安全生产守法合规情况,考核权重占10%。

•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考核权重占10%。

考核原则1.考核以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2.考核实行记分制,得分越高,排名越靠前。

3.考核基本实行自评加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查检查的比例不低于20%。

4.考核结果通过省煤炭安全监察局的网站公布,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考核结果的处理1.得分总计满分100分,60分及格。

2.按照总分排名,前10名煤矿矿长佩戴安全生产“金奖章”,前30名颁发安全生产“优秀证书”。

3.在得分相等的情况下,以自查自纠自处能力、创新能力、安全生产成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贡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改进和提高等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的监督管理1.考核工作实行“三级负责制”,省煤炭安全监察局负责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2.监督部门有权根据煤矿安全生产考核发现的问题,要求煤矿矿长进行自查自纠自处,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督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3.对于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煤矿矿长,必须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范文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范文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范文一、前言煤矿矿级领导是煤矿企业的管理骨干,他们对于煤矿生产经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煤矿矿级领导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得到有效评估和提高,制定了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目的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矿级领导的工作表现和管理能力,为优秀的矿级领导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也为需要进一步提高的矿级领导提供改进和发展的机会。

三、考核内容1. 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道德、职业道德、业务能力、领导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2. 生产管理考核:主要评估矿级领导在煤矿的生产管理方面的表现,包括生产计划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成本控制等内容。

3. 团队建设考核:主要评估矿级领导在团队建设方面的表现,包括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人员管理等内容。

4. 应急管理考核:主要评估矿级领导在煤矿应急管理方面的表现,包括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事故处理等内容。

四、考核方法1. 考核指标:明确各项考核指标的具体要求和评分标准,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考核方式: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既注重对矿级领导的能力和素质的评估,又注重对其工作实绩的评估。

3. 考核流程:考核周期为一年,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计划进行考核。

具体包括以下步骤:3.1. 考核准备:矿级领导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自评报告。

3.2. 考核评估:由考核小组对矿级领导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

3.3. 考核总结:考核小组根据评估结果,编写评估报告,总结矿级领导的考核情况。

3.4. 考核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向全体员工公示,并接受相关意见和建议。

3.5. 考核激励和改进: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矿级领导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需要改进的矿级领导提供改进和发展的机会。

4. 考核责任:考核由煤矿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煤矿矿级领导负责配合和提供相关材料。

五、考核结果1. 优秀:在各项考核指标上均达到或超出预期要求的矿级领导。

2. 良好:在绝大部分考核指标上达到预期要求的矿级领导。

安能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

安能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

安能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省煤炭工业厅《贵州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带班矿领导是指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以及副总工程师。

二、带班矿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找人带班的,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撤职。

带班矿领导当班班中提前升井,未找人接班的,第一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撤职。

三、带班矿领导必须对当班井下所有作业地点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凡少排查一处作业地点罚款200元。

四、带班矿领导每到一处作业地点,必须用就近的电话向调度室汇报该处作业地点生产情况(作业完成现状)、隐患情况、地质构造等,凡未汇报,每一处作业地点罚款100元;汇报与实际不相符,每处作业一地点罚款200元。

五、带班矿领导行走的轨迹必须与人员位置监测标识的轨迹一致,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六、带班下井的矿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作业,严禁违章指挥;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如果带班矿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本人处以500元~2000元的罚款。

七、带班矿领导违章,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带班矿领导井下睡觉,罚款1000元并撤职。

八、带班领导在井下带班时,一旦大型机电设备损坏或者其他因素造成井下无法生产时,必须汇报调度室,并立即请示张总,组织人员立即处理,一旦不到现场参与处理,罚款500元。

九、除上前一天中班、当天夜班的带班领导外,所有带班领导必须参加早班班前会,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除当天早班的带班领导外,所有带班领导必须参加中班班前会,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十、带班矿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交接班记录、隐患排查记录,未填写或者作假的一次罚款100元。

十一、带班矿领导交接班时,交班矿领导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当班的行走轨迹,向接班矿领导交待清楚还没有消除的隐患及采掘工作面变化情况。

煤矿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考核办法

煤矿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考核办法

兴仁县大丫口煤矿二〇一四年度考核管理办法二〇一四年一月目录矿领导 (3)一、机构设置 (3)二、工资考核 (3)三、可探成本考核 (4)四、质量考核 (4)五、煤质考核 (4)六、管理办法 (4)安通科 (6)一、机构设置 (6)二、工资考核 (6)三、任务考核 (7)四、安全考核 (7)五、科级安全考核 (8)六、安瓦员安全事故考核 (8)七、事故责任处罚 (9)八、质量奖惩 (10)九、安瓦员抓“三违”指标考核 (10)十、安瓦员出勤考核 (10)十一、安瓦员管理制度 (10)生产区 (13)一、机构设置 (13)二、工资考核 (13)三、任务考核 (13)四、安全考核 (14)五、工程质量考核 (14)六、材料管理 (14)七、班前会议及汇报管理 (14)八、入矿管理 (15)九、掘进管理制度 (15)十、采煤管理制度 (17)技术科 (20)一、机构设置 (20)二、工资考核 (20)三、任务考核 (20)四、安全考核 (20)五、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 (21)六、设施设备考核 (22)机电科 (23)一、机构设置 (23)二、工资考核 (23)三、任务考核 (23)四、安全考核 (23)五、质量考核 (24)六、材料考核 (24)七、机电队长考核 (25)八、机电维修工考核 (26)九、机电管理制度 (29)十、皮带机管理制度 (30)十一、刮板机管理制 (31)十二、岗位工管理制度 (32)十三、材料领用理制度 (33)十四、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33)十五、库房管理制度 (34)后勤处 (35)区科级请休假制度 (35)调度会议制度 (36)调度主任管理制度 (37)矿领导一、机构设置矿长:1人、安全矿长:2人、生产矿长:2人、机电矿长:1人、总工程师:1人、后勤矿长:1人。

二、工资考核1、矿长按当月原煤销售任务(t)×1.21元/t结算,副矿级按矿长的80%结算。

2、科级按当月原煤销售任务(t)×0.36元/t结算,副科级按科长的80%结算。

陕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内容

陕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内容

陕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内容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政策,积极维护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制秩序,确保安全生产取得良好的政绩,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制定。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内煤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工作,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工作,以及相关的技术措施、安全培训、应急准备等安全管理活动。

二、安全生产考核记分范围1、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

2、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考核记分。

3、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考核记分。

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煤矿安全生产负责人进行考核记分。

三、安全生产考核记分规则1、煤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1)煤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采用定量记分方式,每个考核指标的计分值按照历年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统计、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安全技术措施等合理界定;(2)煤矿安全考核记分指标包括:安全管理活动情况、安全监察检查落实程度、安全生产技术指标、应急救援准备状况等;(3)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占安全生产考核记分总数的70%;2、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考核记分(1)考核指标包括:安全防护设施、环境卫生状况及舒适度、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2)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考核记分,占安全生产考核记分总数的20%;3、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考核记分(1)考核指标包括: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采取必要措施,重点督导安全宣传教育等;(2)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考核记分,占安全生产考核记分总数的10%。

四、安全生产考核记分方法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统一安排,对煤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进行记录、汇总、统计和发布;2、煤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将在每年的相关考核记分期间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评定后将每年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结果发布到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网站;3、煤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次数将每年增加一次,煤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总数为100分,考核分数在85~100分的煤矿属于优秀考核,70~84分的煤矿属于合格考核,60~69分的煤矿属于基本合格考核,低于60分的煤矿属于不合格考核;4、考核分数的高低,将体现每个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于合格标准的煤矿将被要求实施整改措施;5、煤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记录将保存5年,并在考核完成后发布,用于下次考核参考。

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和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和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责任机制,加强过程控制,规范煤矿管理,优化矿井运行,保证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基建技改和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对矿级领导的考核结果将作为矿长奖惩、薪酬、调迁、晋升、退职、培训等的依据.第二章范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各矿,包括生产矿井和基建矿井.矿级领导包括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以及公司任命的矿长助理.第三章职责第四条总经理职责一负责批准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二负责批准矿级领导的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第五条分管领导职责一负责审批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二负责审批分管部门统计的矿级领导的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第六条经营策划部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报公司领导审批;二负责汇总各部门提交的矿级领导季度和年度绩效考核数据,形成最终考核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第七条人力资源与行政部职责一参与制定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二负责根据本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对矿长月度基薪、季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等做表,经人力资源总监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发放.第八条其他部门职责一参与制定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二根据考核办法统计有关指标的考核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给经营策划部.第四章薪酬分配第九条矿级领导的年度工资薪酬总额简称“年薪”由公司制定,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的年薪均为矿长年薪的70%,通风副矿长、矿长助理的年薪均为矿长年薪的60%.第十条年生产计划60万吨以下的矿井含介板沟煤矿,其矿长年薪为60万元,年生产计划60万吨以上100万吨以下的矿井,其矿长年薪为70万元,年生产计划100万吨以上的矿井,其矿长年薪为80万元.对于2012年需实现联合试运转的矿井,其矿长年薪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10万元.对于南山、东坡等基建骨干矿井,其矿长年薪参照年生产计划100万吨以上的矿井执行.以上矿长年薪均为税前数额.第十一条矿长的年薪分为月度基薪、季度绩效奖金和年度绩效奖金.月度基薪占年薪的20%,按月度固定发放;季度绩效奖金占年薪的40%,按季度进行考核发放;年度绩效奖金占年薪的40%,按年度进行考核发放.第十二条矿长月度基薪=矿长年薪×12,各个副矿长含矿长助理月度基薪=相应副矿长年薪×12.第十三条矿级领导的月度基薪已包含在煤矿按吨煤工资标准结算的月度工资总额中.第十四条矿长的月度基薪由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制表,公司财务部负责代矿发放.副矿长的月度基薪由煤矿人力资源与行政科制表,煤矿财务科按月固定发放.第五章季度绩效考核第十五条矿长季度绩效奖金=矿长年薪×4×季度产量完成率×基建考核得分/100×综合考核得分/100+季度安全奖罚+季度质量标准化奖罚+公司其他季度考核奖罚.第十六条季度产量完成率=季度实际完成产量/季度计划产量×100%,季度实际完成产量为本季度内三个月煤质考核折吨后的结算产量之和,季度计划产量是根据公司2012年商业计划分解到各矿的月度计划产量,本季度三个月的月度计划产量之和即为季度计划产量.季度产量完成率由经营策划部负责核算.第十七条基建部制定基建考核管理办法矿井联合试运转工作考核包含在基建考核中,负责对各矿进行基建考核,并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6日前,将各矿的季度基建考核得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经营策划部.第十八条季度综合考核备注:生产进尺是指除矿建进尺以外的所有进尺.第十九条运销部负责制定煤质管理考核办法,负责对各矿进行煤质管理考核,并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6日前,将各矿的季度煤质管理考核得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经营策划部.第二十条生产运营部负责制定煤矿回采率考核办法,负责对各矿的季度回采率进行考核,并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6日前,将各矿的季度回采率考核得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经营策划部.第二十一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煤矿安全考核管理办法,负责对各矿进行安全考核,并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6日前,将各个矿级领导的季度安全奖罚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经营策划部.第二十二条生产运营部负责制定煤矿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负责对各矿进行检查考核,并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6日前,将各个矿级领导的季度质量标准化奖罚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经营策划部.第二十三条全体副矿长的季度绩效奖金=5×矿长季度绩效奖金×,如有公司任命的矿长助理,另加×矿长季度绩效奖金.但单个副矿长含矿长助理的季度绩效奖金根据矿长对其考核结果计发,报公司备案.第二十四条对于季度安全奖罚、季度质量标准化奖罚、公司其他季度考核奖罚等,按各矿级领导不同的奖罚金额分别单独计入其季度绩效奖金中.第二十五条季度绩效奖金发放采取本季度三个月每月按季度绩效奖金基数的25%各矿级领导相对应的年薪×预借,并随月度基薪一起发放.季度结束后,考核计算出来的季度绩效奖金扣除本季度三个月的预借数额后,在下季度第一个月兑现.第二十六条每月由公司按照结算产量吨煤元标准计提并统筹使用,用于发放矿级领导的季度安全奖和质量标准化奖励.元/吨在预算时已另加在煤矿吨煤工资中,随煤矿整体预算下发,在结算煤矿工资时不包含.第二十七条矿级领导的季度绩效奖金已包含在煤矿按吨煤工资标准结算的月度工资总额中.第二十八条季度的产量计划、完全成本计划、净利润计划、生产进尺计划等,严格按照公司2012年商业计划分解到各矿的季度计划进行考核.第二十九条本季度结束后,各考核部门根据考核办法的要求,收集有关考核数据,计算出其本部门负责考核范围内的各矿考核结果,上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并于下月6日前报到经营策划部.第三十条经营策划部将各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汇总后,形成各矿最终的考核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第三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根据本办法和季度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出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奖金,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审批、总经理批准.第三十二条矿长的季度绩效奖金由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制表,公司财务部负责代矿发放.副矿长的月度绩效奖金由矿长考核,煤矿人力资源与行政科制表,煤矿财务科据实发放.第六章年度绩效考核第三十三条年度产量完成率=年度实际完成产量/年度计划产量×100%,年度实际完成产量为全年各月煤质考核折吨后的结算产量之和,年度计划产量是公司2012年商业计划分解到各矿的年度计划产量.年度产量完成率由经营策划部负责核算.第三十四条当年度产量完成率≤100%时矿长年度绩效奖金=矿长年薪×40%×年度产量完成率×基建考核得分/100×综合考核得分/100×安全考核系数+公司其他年度考核奖罚.第三十五条当年度产量完成率>100%时,矿长年度绩效奖金=矿长年薪×40%×基建考核得分/100×综合考核得分/100×安全考核系数+年度实际完成产量-年度计划产量×吨煤贡献系数×元/吨+公司其他年度考核奖罚.第三十六条吨煤贡献系数=煤矿年度预算吨煤净利润/公司平均年度预算吨煤净利润.根据公司2012年商业计划,各矿吨煤贡献系数计算结果如下:黄家沟,苏村,东桉,南山,东坡,车家庄,峁底,赵家沟,蔡家沟,孟家焉,梁家沟.第三十七条基建部按照基建考核管理办法矿井联合试运转工作考核包含在基建考核中,对各矿进行基建考核,得出各矿年度基建考核得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经营策划部.第三十八条年度综合考核第三十九条人力资源与行政部负责制定煤矿执行力考核办法,设计考评表格,通过公司机关各部门对煤矿的考评,综合计算出各矿的执行力考核得分.第四十条安全考核系数根据事故类别按下表进行计算:第四十一条全体副矿长的年度绩效奖金总额=5×矿长年度绩效奖金×,如有公司任命的矿长助理,另加×矿长年度绩效奖金.但单个副矿长含矿长助理的年度绩效奖金根据矿长对其考核结果进行计发,并报公司备案.公司其他年度考核奖罚按按各矿级领导不同的奖罚金额分别单独计入其年度绩效奖金中.第四十二条对于未按计划按期完成联合试运转的矿井,其矿长的年度绩效奖金将扣除20万元,各副矿长含矿长助理的年度绩效奖金也按其年薪占矿长年薪的比例扣除.第四十三条年度的产量计划、完全成本计划、净利润计划、生产进尺计划等,严格按照公司2012年商业计划分解到各矿的年度计划进行考核.第四十四条矿级领导的年度绩效奖金除超产奖励外已包含在煤矿按吨煤工资标准结算的工资总额中.超产奖励不包含在煤矿按吨煤工资标准结算的工资总额中,由公司另行拨付给煤矿.第四十五条本年度结束后,各考核部门根据考核办法的要求,收集有关考核数据,计算出其本部门负责考核范围内的各矿考核结果,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报到经营策划部.第四十六条经营策划部将各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汇总后,形成各矿最终的考核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第四十七条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根据本办法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出矿级领导年度绩效奖金,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审批、总经理批准.第四十八条矿长的年度绩效奖金由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做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发放.副矿长的年度绩效奖金由矿长考核,煤矿人力资源与行政科做表,煤矿财务科据实发放.第四十九条矿级领导因自身原因离职,自然丧失年度绩效奖金获奖资格.矿级领导因服从公司内部调动或华润煤业的内部调动,公司根据其在煤矿的供职时间和业绩表现,在调动次年兑付年度绩效奖金.第五十条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纪检部门、审计部门等部门进行跟踪监督矿级领导的工资、奖金发放情况.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考核期限为2012年.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经营策划部负责解释.。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矿级领导的管理和考核,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矿级领导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煤矿矿级领导包括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等职位的领导。

第四条煤矿矿级领导管理和考核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激励和促进煤矿矿级领导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煤矿矿级领导管理和考核应当与煤矿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密切结合,全面评估煤矿矿级领导的工作成效。

第六条煤矿矿级领导应当制定并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组织和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矿山安全和员工福利。

第七条煤矿矿级领导应当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管理和专业能力,不断适应和引领煤矿安全生产发展的需求。

第八条煤矿矿级领导应当信守职业道德,严守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履行领导责任。

第二章煤矿矿级领导考核内容第九条煤矿矿级领导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煤矿矿级领导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组织和指导能力,包括煤矿安全生产的目标和计划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安全风险管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等。

(二)煤矿生产运营管理:考核煤矿矿级领导对煤矿生产运营的管理能力,包括煤矿生产计划和生产组织能力、设备管理和维护能力、煤炭资源开发和利用能力等。

(三)员工管理和关怀:考核煤矿矿级领导对员工的管理和关怀能力,包括员工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员工安全教育和意识提醒、员工待遇和福利等。

(四)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考核煤矿矿级领导对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的履行情况,包括煤矿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回报、环境保护措施和效果等。

第十条煤矿矿级领导考核内容应当根据具体煤矿的特点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具体细化,制定详细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第三章煤矿矿级领导考核方法第十一条煤矿矿级领导考核应当采取多种方法,包括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全面了解和评估煤矿矿级领导的工作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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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1003(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Assessment methods for management of coal mine level leaders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经研究决定重新修订煤矿管理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的实施县煤炭工业局将对全县煤矿矿长、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风矿长等相关安全生产的煤矿“六长”进行日常考核管理。

考核按百分制进行量化并建档,全年考核得分在90—100分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不奖不惩;60—69分为基本称职,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罚款5000元;60分以下为不合格,罚款10000元。

煤矿矿长管理考核办法一、矿长的安全职责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其主要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等,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落实措施;(二)组织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按规定提出煤矿维简费、安全费提取数额,报煤矿法定代表人审批,合理安排使用提取的维简费、安全费等费用,保证矿井安全投入;(三)组织编制、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组建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监督落实矿级领导、职能科室(队)、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四)负责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例会,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的措施,并负责措施的实施;(五)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的总体方案;(六)组织本矿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确保煤矿全面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分析解决。

当安全与生产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七)组织制定并认真实施煤矿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定期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杜绝矿井重大事故发生;(八)煤矿发生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抢险,同时召请就近的救护队;事故发生后,及时如实地按程序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九)组织本单位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主持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十)监督并制止所在煤矿周边区域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行为;(十一)规范用工管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矿工生产生活条件,稳定煤矿工人队伍;(十二)每月发现和处理至少一起“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十三)每月下井带班天数不少于10次(因长时间出差或政策性停产除外);(十四)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责。

二、矿长的管理及考核对煤矿矿长考核,具体扣分办法如下:(一)不按时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的,每次扣5分;(二)下井带班天数每少一天扣2分(因长时间出差或政策性停产的除外);(三)煤矿矿长违章指挥,发现一次扣20分;(四)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彻底的,发现一次扣5分,拒不整改的,发现一次扣10分;(五)安排未取得特殊工种上岗资格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发现1人次扣5分;(六)存在重大隐患(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15种情况)未整改的,发现1次扣10分;(七)未按规定召开安全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组织职工培训教育的,发现1次扣5分;(八)每月未发现和处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扣5分;(九)未按规定上报审批擅自新增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发现1次扣5-10分;(十)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的,发现1次扣5分;(十一)不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书面上报排查情况的,发现1次扣5分;(十二)被责令停产整改,有停而不整或借整改之名生产的,发现1次扣5-10分;(十三)不规范用工管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矿工生产生活条件,导致煤矿工人队伍不稳定的,扣5分;(十四)所在煤矿发生死亡1人的一般事故,扣30分,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扣50分。

(十五)对于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安排布置的工作严重滞后的,扣10分;(十六)未按规定期限内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产品的,发现一次扣10分;(十七)矿井因为发现重大隐患被行政罚款或者停产整顿的,一次扣10分。

若有下列情形的,责成煤矿法定代表人立即解除矿长聘用合同,该矿长进入全县煤矿从业人员黑名单,取消在我县煤矿从业资格。

(一)全年累计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二)不及时、如实向煤矿监管部门、监察部门报告事故的;(二)所在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管理考核办法煤矿要建立以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责任体系,加强技术管理力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

一、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一)参加所在煤矿的安全生产会议,参与所在煤矿的安全生产活动,编制符合本矿实际的《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二)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规定和标准,严格执行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行政决定和命令;(三)组织编制、审批矿井各种施工设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特殊地段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生产建设规划、设计、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指导实施和跟踪监督;(四)协助矿长主持矿井采掘规划和灾害预防计划的实施,协助矿长对职工进行生产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五)负责定期对采掘工程进尺进行测量,并及时填绘上图,坚持每季度与县煤管部门最少交换一次图纸;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六)抓好“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措施的编制、审批实施和检查工作,负责每10天进行一次全矿井测风,认真落实“以风定产”制度,负责每旬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门会议,听取汇报,协调工作,并向矿长汇报;(七)负责矿井防治水设计和防治水工作方案的编制、审批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八)严格现场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必须及时制止和纠正;发现作业场所出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必须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矿长报告;(九)参加重大灾害事故抢救、追查分析的领导工作;(十)按有关规定下井带班,每月不少于15次;(十一)负责组织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开展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努力提高矿井现代化水平。

二、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管理及考核煤矿技术负责人考核具体扣分办法如下:(一)不按时参加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的,每次扣5分;(二)下井带班天数每少一天扣2分(因长时间出差或政策性停产除外);(三)技术负责人违章指挥,发现一次扣20分;(四)存在重大隐患(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15种情况)未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发现1次扣10分;(五)不积极协助矿长对职工进行生产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的,发现1次扣5分;(六)每月未发现和处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扣5分;(七)未按规定对新增掘进头和采煤工作面进行报批的,发现1次扣5-10分;(八)不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各种施工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并负责指导实施和跟踪监督的,发现1次扣5-10分;(九)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规程和标准的,发现1次扣5-10分;(十)不定期对采掘工程进尺进行测量,并及时填绘上图,矿井图实不符的,发现1次扣5分;不按规定与县煤管部门交换煤矿相关图纸的;发现1次扣5-10分;(十一)未及时编制“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措施、实施审批和检查的,发现1次扣5分;(十二)未定期对全矿井进行测风,不认真落实以风定产的规定的,发现1次扣5-10分;(十三)对煤矿探放水工作技术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按探放水设计作业的,发现1次扣5-10分;(十四)所在煤矿因技术管理、技术措施不到位而发生死亡1人一般事故,扣30分,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扣50分;(十五)对于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安排布置的工作严重滞后的,扣10分;(十六)矿井因为技术管理方面发现重大隐患被行政罚款或者停产整顿的,一次扣10分。

若有下列情形的,责成煤矿法定代表人立即解除技术负责人的聘用合同,该技术负责人进入全县煤矿从业人员黑名单,取消在我县煤矿从业资格。

(一)全年累计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二)所在煤矿因技术管理、技术措施不到位而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生产矿长管理考核办法一、生产矿长工作职责(一)协助矿长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在矿长领导下定期召开所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工作例会,听取汇报,审批业务保安工作计划和安排意见,研究解决现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和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措施并保证实施;(二)协调分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并负责检查各部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三)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四)在组织、指挥生产过程中认真抓好矿井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划以及《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一通三防”等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抓好矿井安全生产。

(五)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并向矿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在上报的同时,协助技术负责人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并负责现场落实。

(六)按规定参加全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例会;(七)积极做好分管部门安全思想教育及安全业务培训工作;(八)一旦发生事故,协助矿长指挥处理事故,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和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九)检查采掘工作面顶帮支护和敲帮问顶制度的执行情况;(十)监督区队、班组是否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作业,是否按照下达的安全指令进行整改;(十一)每月下井带班天数不少于18次。

二、生产矿长管理及考核煤矿生产矿长考核具体扣分办法如下:(一)不按时参加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的,每次扣5分;(二)下井带班天数每少一天扣2分(因长时间出差或政策性停产除外);(三)生产矿长违章指挥,发现一次扣20分;(四)存在重大隐患(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15种情况)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发现1次扣20分;(五)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各种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发现1次扣5分;(六)每月未发现和处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扣5分;(七)未按规定对新增掘进头和采煤工作面进行报批的,发现1次扣5分;(八)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发现1次扣5-10分;(九)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不能发现问题的,发现1次扣5-10分;(十)所在煤矿因监督、检查及管理不到位发生死亡1人的一般事故,扣10分,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扣20分;(十一)对于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安排布置的工作严重滞后的,扣10分;(十二)矿井因为分管范围内发现重大隐患被行政罚款或者停产整顿的,一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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