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处2019年度

合集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盟市运管处(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运管所(站):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强化“三关一监督”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针对近期我区道路旅客运输事故频发,特别是发生了一起由客运车辆机械原因引发的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不精细、制度执行不过硬、对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缺乏有效监督、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安全例检流于形式等现象,自治区运管局决定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其客运车辆技术管理的安全生产主体。

企业必须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能够安全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各项制度,设置专职机构,配备合格人员从事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企业要依据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测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运车辆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对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客运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客运车辆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对档案相关内容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二、各汽车客运站是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的安全生产主体。

大兴安岭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大兴安岭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大兴安岭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部门职责(1)贯彻国家、省、地有关道路、水路运输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道路、水路运输和港口发展规划。

(2)道路运输客运、货运、现代物流、汽车维修检测及其它运输服务业经营许可与资质管理;水路的运政管理和港政管理;道路运输装备、车辆的技术状况管理;道路运输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全区道路运输运价、票据管理。

(3)全区道路、水路运输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和违章经营处罚。

(4)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和纠纷调解。

(5)道路、水路运输行业数据、资料的调查和统计。

(6)开展全区运管干部职工的岗位资格培训。

(7)全区道路运输行业文明建设的组织指导。

(8)承办省运管局、省航务局、省驾管办和行署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综合协调、联络接待、后勤服务、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工作;负责房产、机关车辆管理。

(2)财务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经及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处机关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工作、经费收支核算工作;负责处本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决算编制和汇总工作;对所属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对财务收支、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检查,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3)政工科负责基层党建、文明单位创建、目标考核、职工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本单位编制管理;负责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及干部管理;负责本单位的干部人事和专业技术档案管理。

(4)工会负责本单位工会管理工作,贯彻工会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

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加本单位重要工作和重大集体福利项目的决策;做好各级组织认定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推荐评比、表彰工作;保障职工生活福利,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樟子松绿化大苗移栽成活技术

樟子松绿化大苗移栽成活技术

樟子松绿化大苗移栽成活技术发表时间:2019-06-05T15:24:48.600Z 来源:《中国西部科技》2019年第6期作者:任德新[导读] 本文阐述了大兴安岭地区樟子松绿化大苗移栽技术,详述了大苗移栽过程中的技术要点,从浇水、施肥、整形、防治等几方面介绍了移植后的养护措施。

大兴安岭新林林业局营林管理处大兴安岭地区樟子松大苗移栽是城镇小区和道路的重要绿化手段之一,在近几年的发展中,樟子松由于适用性强且耐旱,大苗移栽见效快、成效显著等优点,应用越来越广泛而重要,得到普遍认可。

但大苗移栽也受到成本高、投入大、成活率低等因素的制约和困扰。

1时间樟子松大苗移栽应选择在树木休眠期进行。

通常,大兴安岭地区适宜移栽的最佳时期当属春季。

实践证明,在技术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在入冬初雪后进行移栽,也可以达到较高的成活率。

在我区一般移栽时间选择在四月初。

2苗木要求2.1苗木选择2.1.1首选苗圃培育的苗木;其次到造林绿化地选苗。

可在土层较厚、土壤湿润的地块进行。

2.1.2外调苗木。

受本地资源限制,外地调苗也是一项重要选择。

2.1.3选择树冠完整,干形挺直,枝条丰满,顶芽完好,无病虫害,生长健壮,高矮均衡的苗木并做好标识。

2.2苗木处理2.2.1技术要点。

春季,移栽前3-4天对拟移栽的樟子松苗木进行灌水处理,以浇足浇透为原则,使根系充分吸水。

选择在冬季移栽的苗木,如土坨缺水松散,也可提前在土壤结冻前灌水。

若事先未灌水,土壤冻结不实,则应在土球上泼水促冻。

移植前,在苗木的南侧做好标记,以便栽植时按照原方位入坑,缩短恢复期。

2.2.2外调的苗木要在正规苗圃进行,严格执行"四证一签"制度,严格遵循苗木移栽技术要求,长途运输时避免苗木损伤。

注意遮荫浇水保湿。

2.3树坨规格要尽可能加大土球,带土栽植能够确保土球内根系完整,使大苗与土壤保持密接,有利于栽植后的成活与生长。

在土壤冻结时挖掘土坨,如果土壤干旱且冻土不深,可逐次灌水,直至挖出完整冻结土坨。

大兴安岭地区涉旅投诉先行赔付快速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大兴安岭地区涉旅投诉先行赔付快速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大兴安岭地区涉旅投诉先行赔付快速处理实施细则(试行)(行署办公室2019年5月20日)第一条为切实保障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设立旅游诚信基金提高旅游投诉处理效率的通知》(黑文旅发〔2019年〕31号)要求,根据《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长白山市旅游诚信基金先行赔付暂行办法》《哈尔滨涉旅投诉先行赔付快速处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大兴安岭地区合法旅游经营者存在主观故意或责任过错,造成旅游者损失,应当对旅游者进行旅游服务质量赔偿的情况下,在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内,实施旅游服务质量先行赔付的管理。

第三条大兴安岭地区设立旅游诚信基金100万元,从旅游发展金中列支,在工商银行建立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依据有关规定执行,接受财政、纪检和审计部门监督,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旅游服务质量投诉赔偿实施先行赔付。

第四条成立大兴安岭地区涉旅投诉先行赔付审核领导小组,对旅游服务质量先行赔付事件、资金进行审核。

对影响较大或涉及资金较大的重大服务质量先行赔偿,由地区相关部门、鉴定评估专业机构参加处置、赔偿、审核工作。

委托专业法律机构对涉及使用旅游诚信基金赔付预期未还的先行赔付资金进行追偿。

第五条大兴安岭地区涉旅投诉先行赔付审核领导小组组长由行署分管旅游工作的副专员担任,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地区司法局、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公安局、地区应急管理局、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卫健委和专业法律机构人员组成。

第六条全区各涉旅投诉受理机构、行政执法机构要及时公正的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对举报的涉嫌违法违规事件进行依法调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第七条发生以下纠纷的采取先行赔付机制:(一)旅游消费者在接受旅游服务中与住宿、购物、餐饮等旅游经营者所发生的纠纷行为,或者涉及到影响大兴安岭地区旅游形象等方面发生纠纷的行为。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道路检查工作管理办公室关于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道管办开展道路执法监督工作的情况通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道路检查工作管理办公室关于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道管办开展道路执法监督工作的情况通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道路检查工作管理办公室关于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道管办开展道路执法监督工作的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道路检查工作管理•【公布日期】2008.01.25•【字号】黑政道管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道路检查工作管理办公室关于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道管办开展道路执法监督工作的情况通报(黑政道管发〔2008〕1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道管办,省政府有关直属单位:2007年,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道管办对全区的道路检查站以及道路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有关部门就行署道管办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严肃处理,从而规范了各类道路检查站以及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强化了道路检查管理机构在道路执法中的监督作用,使该地区道路执法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净化。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2007年下半年,在省政府批复大兴安岭地区设立40处林政木材检查站后,该地区行署道管办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这些检查站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个别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存在违法收费罚款、酒后执法以及工作期间参与赌博等不规范甚至违法问题。

检查结束后,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就上述问题在全地区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公开处理。

对其中涉及的2名区级公安机关中层领导给予了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开除公安队伍的处分;对10名林政木材检查站的执法人员做出了调离执法岗位的处理决定;对负有管理教育和领导责任的3名人员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

会后,由地区监察局下发了《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监察局关于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及责任人处理情况的通报》。

目前,我省正处在清理各类道路检查站、核发道路检查证件的关键时期,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及其道管办的做法,为全省各级政府和道路检查管理机构如何规范道路检查行为,及时纠正违法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02.16•【字号】•【施行日期】1997.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1997年2月16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道路运输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旅客、货主及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道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搬运装卸、车辆维修和运输服务等。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道路运输的单位、个人和用户。

城市公共电、汽车,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行使道路运输的管理职能,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权处罚。

财政、物价、城建、税务、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配合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道路运输业。

第五条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依法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从事道路运输的经营者不得垄断经营。

第二章开业、变更与歇业第六条经营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与其经营种类、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资金和专业人员等经济技术条件。

具体条件由省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凡申办以盈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运输劳务,向用户收取费用的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经济技术条件的有关证明,向当地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作出答复,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关于表扬2019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的通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关于表扬2019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的通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关于表扬2019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公布日期】2019.07.10
•【字号】黑应急〔2019〕81号
•【施行日期】2019.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关于表扬2019年春运“情满旅途”
活动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的通知
黑应急〔2019〕81号各市(地)、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表扬2019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转发你们。

我省齐齐哈尔市应急管理局等5家单位被评为活动成绩突出集体,尹宇洲等8名同志被评为活动成绩突出个人,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

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争创佳绩。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7月10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07•【字号】呼政办字〔2019〕113号•【施行日期】2019.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报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31号)文件要求,全市开展了201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清理范围本次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2017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和修订后重新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过程清理工作在广泛征求规范性文件原起草部门、组织实施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审核研究并充分结合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划转调整等实际情况,最终形成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各旗市区政府及各部门按要求自行开展并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形成了清理结果。

我市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现已完成。

三、清理结果本次共清理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188件。

经清理,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45件;因制定主体超越法定权限,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据的文件废止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3件;因规范性文件已过有效期,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者管理方式已经改变,规定事项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或者依据已经失效,应当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0件(详见附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兴安岭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处2019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与预算数对比增减变化说明
二、部门决算与上年决算数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及变化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三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大兴安岭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处,隶属行署交通运输局,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

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地有关道路、水路运输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道路、水路运输和港口发展规划。

(2)道路运输客运、货运、现代物流、汽车维修检测及其它运输服务业经营许可与资质管理;水路的运政管理和港政管理;道路运输装备、车辆的技术状况管理;道路运输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全区道路运输运价、票据管理。

(3)全区道路、水路运输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和违章经营处罚。

(4)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和纠纷调解。

(5)道路、水路运输行业数据、资料的调查和统计。

(6)开展全区运管干部职工的岗位资格培训。

(7)全区道路运输行业文明建设的组织指导。

(8)承办省运管局、省航务局和行署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大兴安岭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内设科室12 个包括:办公室、财务科、政工科、工会、客运科、货运科、汽修办、驾管办、稽查科、计统科、航管科,技术科。

三、人员构成
大兴安岭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总编制人数为37人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其中:副处级领导职数1职,正科级领导职数4职,主副科长职数10职,科员20人,工勤编2人。

实际人数43人,其中:在职职工25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6人。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与预算数对比增减变化说明
2019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465.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5.24万元,事业收入及教育收费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470.66万元,减5.42万元;减幅1.15%,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的职业年金未支出。

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合计46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16万元,项目支出52.37万元及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470.66万元,减少5.42万元;增减幅1.15%,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的职业年金未支出。

二、部门决算与上年决算数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9年度决算收入总额465.24万元,2018年度决算总收入424.89
万元,同比增加40.35万元,增幅9.49%;主要原因是增资及增加省专项业务经费。

其中: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65.24万元,同比增加9.49%。

(二)支出情况
2019年度决算支出总额477.53万元,2018年度决算总支出450.8万元,比上年部门决算增加26.73万元,增幅5.93%。

(1)人员经费支出396.15基本支出425.16万元,比上年增加2.98%;
万元,比上年增加4.44%,原因是增资;(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9.01万元,比上年减少13.45%,原因是压缩各项经费支出,减少对先去检查频率,减少外出学习培训;若涉及基本建设类项目,须对具体项目进行说明。

项目支出52.37万元,比上年增加37.89%,原因是本年增加了省专项业务经费;
按支出功能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09万元;医疗保障支出
19.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06万元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9.01万元。

2019年度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1万元,其中:办公费1.55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电费1.69万元、邮电费1.62万元、差旅费4.52万元、培训费0.02万元、会议费0.05万元、福利费4.01万元、工会经费3.53万元、维修(护)费1.4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取暖费7.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
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2万元等。

2019年度决算数与2019年度预算数相比较减少0.19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
2019年度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1万元,2019年度决算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减少4.5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各项经费支出,减少对先去检查频率,减少外出学习培训.
四、三公经费支出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个,人数为0人,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公务用车保有量2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为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

(三)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0次,人数为0人,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9年度三公经费2.9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数相比较持平。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计划。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国有资产年初总额2069.22万元。

其中:房屋1840.4万元、车辆24.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下同)128.42
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2019年国有资产年末总额2093.47万元,其中:房屋1840.4万元、车辆24.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28.42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本年增加国有资产24.25万元,主要是驾管办账目合并净增加流动资产24.25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路抢险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我区未开展分级项目。

共涉及资金13.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3.21%。

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
(1)办公用房取暖费项目:该项目支出是延续项目,资金全部由财政预算一次性安排总金额13.31万元,属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取暖费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超出基本预算的自用办公楼和部分出租房屋的取暖费。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

全年预算数为13.31万元,执行数为13.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年初核定的取暖面积,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与供热单
位再次核对,按照应承担的面积缴纳取暖费,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了取暖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

一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等基本支出;二是定额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交通费、福利费、定额接待费等。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包括出国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

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入(补助)、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收入:财
政拨款收入(补助)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包括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财政专户资金指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转下年: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