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企合作工作的通知1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高校与国有企业合作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高校与国有企业合作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0.22•【字号】津教委办[2010]84号•【施行日期】2010.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高校与国有企业合作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0〕84号)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高职学院,市国资委监管单位: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12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市高校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水平,促进大学生就业,支持国有经济发展,市教委、市国资委研究决定,要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高校与国资委监管企业的直接合作关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校企合作的意义和作用校企合作是高校与企业按照国家政策,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为目的,利用各自优势,本着互利原则而建立的一种紧密合作的关系。
校企合作的过程就是高校主动服务企业,企业积极参与学生培养、考评和录用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市教委、市国资委将努力为高校和企业搭建合作平台。
加强校企合作有利于高校改善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实用人才;有利于企业选录优秀学生,改善国有企业人才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有利于双方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校企合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校企合作的作用。
二、建立校企合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成立“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国资委校企合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市教委、市国资委、市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每学年至少要召开1-2次会议,分析和研究高校人才培养、大学生就业以及校企合作等面临的问题,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全面稳步推进我市高校与国有企业密切合作,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开放办学加强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开放办学加强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4.21•【字号】辽教发〔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开放办学加强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创新的部署要求,深化制度创新,推进普通高校开放办学,加强校际、校所、校地、校企合作,着力提升高等学校的竞争力、创新力、贡献力、影响力,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以及在全国教育大会、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和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新发展理念,以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为重点,以深度协同和全面合作为抓手,推动高校开门办教育、开放办教育,以制度创新激发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为实现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全省普通高校全面深化制度创新,推进开放办学,省内高校与国内外知名高校校际合作取得重要突破,联合培养、教师互聘、协同创新、合作交流等工作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实现内涵式发展。
支持相关高校组建高校合作联盟20个左右、跨学科专业联盟100个左右;联合共建校地校企研究院100个左右,申报重大科研平台20个左右、重大科研项目100个左右;支持高校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际教育合作平台10个左右,联合与东北亚、“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建立高层次教育合作项目30个左右。
组织1000名左右高水平教师在全省高校开展互聘任教活动,20万名左右大学生跨校修读2000门左右精品课程。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湘教通〔2022〕148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48 号各市州教育(体)局、高等职业学校,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保障、促进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
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持续深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论述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推进部省共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高地、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我省职业学校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在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服务社会能力、促进学生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另一方面,有部分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校企合作管理不规范,主体责任不明确,资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办学风险隐患较大,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校企合作的正常秩序,阻碍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入推进。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研究和把握好校企合作工作规律,加强规范管理与监督指导,形成规范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确保我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规范有序、取得实效,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完善管理机制(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职业学校是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主体,应将校企合作列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管理。
学校应设立或明确专门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建立“学校—二级学院(系、部)”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和分级组织实施。
校企合作交流会通知

校企合作交流会通知尊敬的各位企业代表、学校领导及相关老师、同学们:大家好!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教育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企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我校决定举办一场校企合作交流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携手共进,共创未来——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二、会议目的本次校企合作交流会旨在搭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共同探讨人才培养、实习就业、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问题,寻求合作共赢的发展机遇,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企业创新发展。
三、会议时间与地点时间:具体日期,上午具体时间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详细地址四、参会人员1、企业代表:各相关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技术专家、业务负责人等。
2、学校领导: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相关学院院长等。
3、教师代表:各相关专业的骨干教师。
4、学生代表:相关专业的优秀学生代表。
五、会议议程上午:1、签到与开场致辞(具体时间区间)参会人员签到,学校领导致欢迎辞,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规划。
2、企业代表发言(具体时间区间)邀请几位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代表发言,介绍企业的发展现状、人才需求和对校企合作的期望。
3、学校专业介绍(具体时间区间)学校相关学院院长介绍各自学院的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特色和人才培养成果。
4、校企合作案例分享(具体时间区间)选取几个成功的校企合作案例进行分享,介绍合作模式、合作成果和经验教训。
中午:1、午餐与交流(具体时间区间)提供自助午餐,参会人员自由交流,增进彼此了解。
下午:1、分组讨论(具体时间区间)根据不同的合作领域和主题,分成若干小组进行深入讨论,探讨合作的可能性和具体方案。
2、讨论成果汇报(具体时间区间)各小组代表汇报讨论成果,共同商讨下一步的合作计划。
3、合作协议签订(具体时间区间)对于达成合作意向的企业和学校,现场签订合作协议。
4、会议总结与闭幕(具体时间区间)学校领导对会议进行总结,展望未来的合作前景,宣布会议闭幕。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XXXX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认真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规范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为目标,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加快推动学生实习管理信息化、规范化,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切实维护和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新修订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和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2X)392号)以及《XXXX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暂行规定》(X职院字(202X)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的意义加强对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的监管,建立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家长、学生共同参与、共享信息的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与服务体系,是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提升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应有之义;是规范校企合作办学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升校企合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是打破信息不对称,打通企业与实习学生之间、职业院校与监管单位之间的信息壁垒,构建职业院校与实习企业特别是紧密型企业的合作共生关系,构建学生与企业共同成长的共赢关系的必要手段。
二、全面推行学生实习信息化管理依托院(部)校企合作的已有基础,在河南省职业院校实习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实习备案系统),采取线上备案实习方案、在线查询实习企业,学生线上选择实习单位的方式组织开展实习活动。
实习备案系统提供学校(院部)、指导教师、企业、学生(监护人)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等5类参与主体管理端口,实现学生实习线上组织、一般问题线上提出线上反馈、线上实习考核、学生与企业实习互评的全过程权益保障,构建充分尊重学生选择权,各实习参与主体权责明确、阳光透明的实习信息化管理模式。
关于成立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团队的通知

关于成立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团队的通知
各位教职员工:
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的联系和合作,建立产教融合的教育模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现决定成立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团队。
具体通知如下:
一、团队的任务和职责
1. 深入了解各行业的人才需求和市场动态,制定贴合市场的培养计划和课程体系。
2. 加强与企业对接,掌握企业工作流程和技能要求,推动实践教学与企业合作。
3. 向企业推介优秀学生,为学生提供实习、就业机会,促进校企资源共享。
4. 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机制和制度,定期召开校企合作座谈会,及时沟通交流合作情况。
二、成员的选定和任期
1. 团队成员由校领导指定,并从教学、科研、实习办公室、学生工作等不同部门选派代表参加。
2. 成员的任期为一年,届满后进行重新选派。
三、工作机制和日常管理
1. 工作团队设立办公室,负责策划、组织和协调团队的工作,定期向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 每月举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校企合作的具体事项和进展情况。
3. 对于工作团队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效果不佳等情况,将以组织谈话、约谈等方式进行处理。
四、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
2. 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工作团队办公室反映。
特此通知。
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指导意见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常州工商局为贯彻《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苏政发〔2006〕26号)精神,推进职业院校(包括设在本市范围内的公办和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技工学校,下同)实行面向市场需求,符合高素质技能型创业型人才培养要求,创新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现就我市加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近年来,我市职业院校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办学,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行产教结合、工学结合、学做一体等教学模式,在培养符合企业和社会要求的技能型人才、促进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总体上看,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普教化、人才培养过程与企业生产管理分离等状况仍然存在,这已经成为制约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和职业教育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各职业院校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充分认识只有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才能办成真正的、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才能培养高素质的、企业欢迎的技能型创业型人才;要抢抓发展机遇,采取有力措施,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伙伴,积极组建有企业参加的“职教集团”,有效利用企业资源,本着校企互惠共赢,大力推进校企合作;要将校企合作办学作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办学模式改革和教师能力提高的根本途径,作为职业院校新一轮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本模式,促进职业教育进一步办出特色和水平,更好地为企业培养所需人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各有关企业要把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发挥企业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优势,与职业院校共同做好人才培养、专业开发、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到企业实习锻炼等工作,为企业人才素质提升和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提高奠定基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07•【字号】渝教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各高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办学,提升校企协同育人水平,增强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校企合作办学内涵校企合作办学是指高校与实体企业(不包括教育培训机构和教育中介机构)合作,在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实习实训、学生就业、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的以学历教育在籍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教育教学活动。
二、落实校企合作办学主体责任高校是校企合作的责任主体。
高校要选择资质好、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
高校可以依法依规向合作企业购买优质教育资源和服务,聘用企业优秀师资。
高校开展校企合作须履行评估合作企业条件、组织专家论证、单位集体决策、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等程序。
各高校二级单位不得擅自开展校企合作办学。
三、规范校企合作办学管理(一)完善机制。
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校企合作办学目的,树立正确的校企合作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坚持高等教育和校企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制定和完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设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职能职责,形成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良性机制。
(二)规范招生管理。
招收高中阶段毕业生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含实行单设招生代码项目),必须出具市教委备案同意文件并在学校招生简章中公布校企合作专业名称和招生计划,明确收费标准,供考生自主选择;企业不得代表高校招生和参与任何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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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企合作工作的通知
教学各院(部):
为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增强学院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学院要求,现将我院校企合作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院(部)应大力推进进行校企合作,要求每个院(部)每年应有校企合作项目(如订单班培养、引进企业入校、产学研、技术服务、专业建设等等),每个专业应有1个以上的深度合作企业和完成相应的订单培养任务。
二、各院(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校企合作,事先填写专业校企合作开发申请表(附件1),报送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核备案;工作后向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校企合作调研表》(附件2);
2.与企业开发项目的会议纪要和照片;
3.调研报告。
教务处
2016.7.10
校企合作项目开发申请表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类专业校企合作调研表
填表人:填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