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及附表

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及附表
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及附表

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工作,规范结算程序,确保工程结算有章可循,防止结算纰漏,预防结算纠纷,实现结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项目结算,是指项目部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的工程计量和价款结算与收支工作。包括:

对外结算:是指公司与业主进行的各类工程款结算。

对内结算:是指项目部与劳务班组进行的各类劳务费结算。

第二章各部门结算职责

第九条各部门结算管理中的职责:

商务部:负责编制项目结算实施细则和结算流程,进行工程计量签证交底,收集和审核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现场签证计量单,编制对内对外结算单等;

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签证记录,及时报告现场施工变化情况,协助各部做好现场验收、签证、计量和结算工作;

第十一条现场计量、原始数据收集由项目负责人负总责。项目部其他人员均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涉及有关计量结算事项,

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结算工作。

第三章工程结算依据及原则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依据

(一)对外结算依据

1、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文件,业主、监理指令及其批复文件,有关会议纪要,及有关补充资料等;

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气候及降雨、洪水资料等;

3、工程签证,计日工、设备使用签证等;

4、经发包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二)对内结算依据

1、劳务承包合同或认价单;

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

3、工程签证,零用人工等;

4、经双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第十三条工程结算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对内对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应做到签

证及时、计量及时、结算及时,必须坚持按月计量和结算。对内结算最长不得延期一个月。

(二)工程量统一原则。对内结算实体工程量应不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不得出现对内结算工程量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的情况。

(三)价格统一原则。合同外项目单价,对内结算单价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的单价。

(四)费用可控原则。分部分项工程对内结算总额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结算总额。除按上述原则外,应严格控制零用人工、设备费用和材料费用。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及月计划下达的同时进行项目合同、技术、计量规则等交底工作,以便计量签证人员了解合同、技术、计量要求,及时办理主合同计量签证工作,客观进行分包计量签证工作,以确保计量签证及时、客观。

第四章对外结算

第十五条对外结算一般根据业主、监理制定的结算程序和规定进行。项目部应根据合同和现场条件,对业主、监理提出的结算程序、规定和办法进行积极协商,以使工程计量、结算、工程款收付及时、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合同内对外结算

(一)计量

1、一般以主合同约定的计量原则或业主、监理批复的计量原

则进行。对于合同外新增项目的计量,项目部应积极与业主、监理协商,及时确定计量办法。

2、项目部应积极做好与计量有关的原始地面、建基面测量工作,以及原始地貌地物的记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及时上报监理以得到确认(或按合同要求与监理人员共同进行,签字认可)。

对于机电安装工程应做好机电设备验收交接记录、工作面验收交接记录及必要的检测、测量数据等。

3、项目部应积极与设计(或业主、监理)地质工程师进行地质编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索取并保留有关地质编录资料。

4、项目部应在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或实施后,应及时进行施工签证或计量签证;对发生的计日工及时进行签证。

5、项目部应在每次人员、设备进场时,及时向监理提交进场人员、设备情况报告,并保存监理认可的记录资料。

6、项目部认为应该计量的其他工程签证事项。

项目部所有计量签证单及与计量有关文件、资料等应及时交经营核算部,并在经营核算部存档。

(二)结算

1、项目部各部门、作业层应在合同约定的结算期内,及时向经营核算部门提交当期施工签证计量的原始资料,经营核算部门应在结算期前催要相关资料,以确保当期施工项目及时签证计量

和结算。

2、经营核算部门应每月按照合同约定或业主、监理批准的结算程序、结算格式,编制月度结算单,经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及时向监理提交月度结算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督促其尽快完成月度结算审批。对存在异议或争议的结算,应积极向监理、业主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并积极沟通协商,以便在当月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增补项目结算

(一)对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项目部应依据变更图纸,应及时编制新增项目单价,提交监理、业主审批,并应在审批后按合同内工程结算原则执行。

(二)对于业主、监理书面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实施前与业主、监理商定计量结算原则,并及时编制项目单价,提交业主、监理审批后,应在完成当月进行结算。

(三)对于业主、监理口头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当日向业主、监理提交材料(通知单、联络单或报告等形式),取得书面签字认可。

(四)对于客观变化、合同约定条件以外情况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外项目,应按照上述合同外项目处理原则,与业主、监理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变更索赔项目结算

(一)对于由于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外部环境等引起的工

程量、价格变化,项目部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业主、监理提交变更补偿或索赔意向,并收集相关资料,及时编制并提交费用报告。

(二)对于由于材料价格调整,项目部应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胶凝材料配合比、地形地质变化资料等,和项目的施工日志、实施的工程量,详细计算各类材料的实际使用量,根据招投标文件与实际材料价格(材料购臵发票或物价指数等)计算调差费用。

(三)对于客观原因引起的窝工,项目部应在发生窝工后及时向业主、监理提交现场人员、设备、材料等情况报告,并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和相关文件等,计算人员、设备窝工数量和费用,及时提交业主、监理。

(四)在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停工、财产损失时,项目部应在加强自救的同时,积极收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有关资料数据,及时清理统计各类损失情况上报监理;并积极编制复工方案和措施上报监理批准,并根据损失情况和批复的复工方案编制费用补偿或索赔报告上报监理和业主。

(五)项目部应积极收集国家、行业或当地有关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和资料,对因此引起的价格、费用变化,应积极向业主、监理提交费用变更补偿报告。

(六)项目部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技术文件和业主、监理、设计的要求,结合施工过程,积极寻找和发现工程变更、补偿和

索赔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效,及时向监理、业主提交调差、补偿、变更或索赔报告。若监理批复不合理时,应在合同约定的时效内及时提交复审报告。对于监理不及时批复的报告,应在时效范围内定期函告监理,以使报告有效性连续。

(七)项目部各部门和作业层应熟悉合同条款,对上述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因素造成的合同条件变化,应积极报告经营核算部门,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及时提交经营核算部门,以便于编制费用变更或索赔报告,并应在后期协助做好变更索赔工作。

第十九条竣工决算

(一)竣工决算是项目最终经营效益的体现,项目部应切实重视项目竣工决算工作。项目部完工后,项目部应成立竣工决算小组,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绘制工程竣工图,最终工程量以竣工图为计算依据,以原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监理和业主的签证,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结算。

(二)为了确保竣工决算的完整性,避免漏算、少算,项目部应切实加强工程结算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及变更设计资料、项目往来文件、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资料保管工作。同时,项目经理、经营核算部门主要人员、财务人员应参与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直至竣工决算得到监理、业主批准为止。

第二十条项目部应切实重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平面布臵、

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以及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措施等对工程结算、变更补偿和索赔的重要性。编制上述方案时,应满足工程结算或为工程变更补偿、索赔等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应切实加强沟通管理工作,创造和谐的外部关系,应有理、有据、有节地就工程计量结算、变更补偿、索赔及工程款收付与业主、监理、设计等进行协商沟通,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应及时将重大合同变更、重要事项和变更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公司、局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以期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关协调体系,促进工程结算、变更索赔及时、有效解决,维护我局应得的合法经营效益。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坚持工程进度与工程结算双同步,坚持工程进度与合同变更处理并重,坚持工程按期完成与同步解决变更、补偿、结算两不误,维护业主与我局合法权益两不误。不应以业主、监理要求或工程进度为由而忽视工程结算工作,避免满足业主利益而忽视我局应得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五章对内结算

第二十四条对内结算包括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设备租赁等工程计量、结算及价款支付等。对内结算应坚持“先结算、后支付”的原则,严禁项目部未履行结算程序而支付分包工程款项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进行对内结算时必须有合同,应严格执

行本办法规定的对内结算规定,制定项目部对内计量、结算和支付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严格执行结算程序。

第二十六条分包方结算负责人应为其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或其委托授权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1),并应与分包方现场负责人相一致;分包方材料领用人员应由其现场负责人委托授权(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2),否则项目部有权拒绝进行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和材料领用工作。

第二十七条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内结算

(一)计量,分包工程计量原则上由分包方依据合同约定,提出其当月施工合格工程的计量申请,计量申请应在月度截止日后7日内提交,项目部依据程序进行审核确认。分包方未按期提供计量申请的,由项目部有关部门进行计量,分包方确认即可。同时项目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计量审核。

1、所有工程计量和审查人员应熟悉分包合同约定的分部分项工程(价号)施工内容和计量要求,严禁出现与合同不一致工程计量情况的发生。

2、项目部现场技术人员或测量人员进行分包工程计量的计算工作,凡与原始界面有关的工程计量应由测量人员进行工程量计算;固定尺寸构筑物由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计量。所有工程计量应以项目技术管理部门审查,质量管理部门质量合格性审查,经营核算部门计量审核,项目部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定的原则进行。(工程计量表格式见附件3-1)

技术管理部门应依据现场技术人员或测量队报审的工程量对协作单位工程量签证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必须以项目部和业主间已审定的结算报表为依据,必须与项目部和业主间已审定的结算报表一一对应,不允许出现上下倒挂现象。

对于业主、监理尚未审定的项目及工程量,按合同外项目或变更、索赔项目计量结算原则进行处理。

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质量事故返工项目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物资、材料、配件领用计量应由库管人员根据分包方当月领用情况进行统计,编制分包方材料领用结算单(见附件3-2);风、水、电等动力消耗量应由管理人员进行统计,编制分包方风水电费用结算单(见附件3-3);分包方使用我方设备情况计量由现场技术人员进行统计,编制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结算单(见附件3-4)。上述所有汇总表应由项目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4、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分包方质量、安全有关费用的计量和质量、安全奖罚费用的计算,由经营核算部门进行审查,项目商务经理(总经济师)进行审核。

5、分包方使用项目部办公、交通设施等费用由项目部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费用计量和计算工作,提交经营核算部门。

6、分包方有关财务费用的计算由财务部门负责,提交经营核算部门。

7、零用工管理及计量

1)现场施工需要使用零工时,应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同意,项目主管生产副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零工。

2) 零工使用应在工作结束时,由现场负责人签发零工使用工票,经工程技术部门审查,分包方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应在施工内容完成后3天内提交经营核算部门,否则经营核算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二)结算,项目部应在计量确认后7日内完成结算工作。

1、各计量有关部门将审核后的计量单提交经营核算部门,由经营核算部门编制月度结算单(结算单格式见附件3-7)。经营结算部门在编制结算单时,除根据上述各部门提交的计量单计算分包方费用外,应按合同规定计算以下费用:

1)支付分包方预付款应扣减费用;

2)分包方质量保证金费用;

3)分包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应扣减费用;

4)分包方进度保证金应扣减费用等;

5)分包方应扣减的其他费用。

分包方质量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进度保证金等返还时间以分包合同约定进行,一般不得早于主合同约定时间。

2、月度结算单应经工程技术部门、质量安全部门、设备物资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查,分包方现场负责人签认后,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作为当月结算正式依据。

3、结算单一式三份,经营核算部门、财务部门和分包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八条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外结算

(一)项目部要求分包方实施合同外项目时,应与分包方签订补充协议或由项目部签发委托施工通知单,明确计量办法和单价后方可实施。

(二)合同外项目结算应按进度当月进行结算,依据补充协议或委托施工通知单规定的内容进行。计量、结算程序同合同内项目。

第二十九条分包方补偿、索赔项目结算

(一)因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造成分包方费用增加,分包方提出补偿、索赔费用时,项目部应积极应对,对分包方提出的要求应进行认真研究,经项目合同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对合理的补偿索赔费用,项目部提出索赔补偿意见,并按以下程序办理分包方补偿索赔事项:

1、索赔补偿费用占原分包合同总额10%以内时(总价合同)或占当期累计结算金额15%以内时(单价合同)时,且补偿金额在5万元以内,由项目部评审,项目经理审批后办理。

2、索赔补偿费用占分包合同总额10%以上、20%以内时或占当期累计结算金额30%以内时(单价合同)时,且补偿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时,项目部初评后,提交相应变更索赔费用说明,上报工程公司审批后办理。

3、超过上述2款中条件时,项目部初评,工程公司审核,工程局审批后方可办理。

4、对于上述1款中,若分次索赔补偿费用累计超过项目部审批标准时,项目部应按相应程序分别按上述2、3款规定执行。

(二)对分包方在履约过程中给项目部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人员、设备等造成损害,项目部应依据分包合同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反索赔,并应要求分包方进行整改,反索赔费用确定后应在当月结算中扣回。

第三十条完工清算

(一)项目部应在每一项分包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或劳务分包)完工后,质量合格,应与分包方进行最终清算。完工清算应在完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进行。清算时应对分包方完成的工程量、计日工、材料、设备及工程款支付情况等进行核对,编制分包工程清算单,作为分包最终结算的依据。

(二)完工清算单经双方认可后,应与分包方签订清算协议,清算协议中应明确质量保证金、工程维修、工程款清结等事项。

清算协议签署之前,应按照局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

第三十一条支付

(一)项目部财务部门应依据结算单,编制工程款支付结算单(格式见附件3-8),按月进行工程款支付。支付时分包方应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或按合同规定执行,否则不得支付。

项目部在施工期间资金紧张或不足时,需分批支付进度款时,应及时与分包方进行协商,应取得分包方谅解,以免影响分包方积极性。

工程款支付结算单一式三份,财务部门、经营核算部门和分包方各执一份。

(二)严格禁止超结算支付。对于确因工程需要预支工程款的,支付金额应小于分包方当期完成未进行结算工程造价的50%,同时应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

(三)项目部在支付工程款时,应监督分包方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分包方应在收到工程款15日内支付农民工工资,一般情况下,分包方应最迟在项目部下次支付工程款时,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单复印件进行备案,否则项目部有权停止工程款支付。

(四)最终工程款清结时,必须有清算协议。对于工程分包,质量保证金支付原则上应与我方主承包合同约定相一致。

(五)对于分包方违约解除合同的最终清算,项目部应本着客观实际的原则,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清算。对分包商拒不进行或不认可末次进度结算和完工清算的,应由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和分包方已完工程编制结算送达分包方,并留存相应证据,作为以后双方协商、仲裁或法律诉讼时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设备租赁计量与结算方式参照分包结算执行。项目部在租赁设备计量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零用台班(时)数量,明确临时零用设备计量程序。

第三十三条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对内按月结算的规定。对分包方(租赁方)无理拒不进行工程计量签认、不能正常结算、拖延结算,无理纠缠者,应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在对内结算过程中,要树立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积极稳妥处理对内结算中的各类争议。必要时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第六章存档管理及统计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应设立专门档案管理部门,应妥善保存与工程结算有关资料,所有与此有关的原件必须存档,应建立严格的资料借阅制度,确保各类工程结算资料完整保存。项目部应妥善保存以下资料:

(一)工程招投标文件,含答疑及补充材料、承诺书、备忘录等

(二)中标及开工文件。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开工令、停工复工令,人员、设备进退场证明材料等;

(三)施工技术文件,含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和措施、作业指导书、胶凝材料配合比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文件及图纸,业主、监理或设计工作指令等;

(四)质量验收文件,包括经批准的质量管理文件、质量保证措施材料,原材料检验、单元、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中间或终结验收评定材料等;

(五)安全文明环保文件。

(六)工程结算资料,包括材料领用资料,变更增补单价、费用批复文件,新增单价计量办法,变更索赔文件,过程计量结算资料、完工结算或竣工结算资料等;

(七)施工过程中会议纪要、备忘录、往来文件等资料;

(八)与业主往来的工程款支付、借款支付凭证等;

(九)工程(劳务)分包、设备租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分包单位人员、设备进退场备案材料,分包及设备租赁签证记录、零用工票协议,材料、备件等领用记录,结算及支付资料、完工清算协议,合作方原始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材料、现场人员授权书),过程中索赔、变更材料等;

(十)施工期间国家、地方或行业有关政策性文件,当地政府对工程的强制性要求等;

(十一)其他应存档的材料。

第三十六条项目部应建立严格的资料交接程序,以便人员更迭时确保材料的完整性。项目部在完工撤点时,应将所有工程材料进行归类存档。项目部应同时建立工程材料电子版档案库,对上述材料有电子版的,应同时保存电子版;工程完工时,应同时对电子版材料进行归类整理,并刻录光盘保存。

第三十七条各工程公司应建立工程资料档案库,对完工撤点项目资料进行统一管理。上述资料应按照国家和我局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原则上存档时间应不低于工程完工后5年。

第三十八条项目部应按月上报项目结算报表(格式见附件

四),同时应按照局《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按季度上报分包工程结算报表。

第三十九条项目部应建立主合同结算台帐,分包(设备租赁)结算台帐,材料领用和消耗台帐,应加强材料核销管理,对结算情况应定期进行分析,防止结算漏项或分包结算额大于主合同结算额的现象发生。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局经营项目管理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一、对内结算流程图

二、对内结算授权委托书格式

2-1 工程结算委托授权书格式

2-2 材料领用委托授权书格式

三、对内计量、结算表格式

3-1 完成工程量签证单

3-2 材料领用结算单

3-3水电费用结算单

3-4 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结算单

3-5 综合费用结算单

3-6 奖罚费用结算清单

3-7 工程结算单

3-8 工程款支付结算单四、工程结算情况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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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中国水电十五局工程项目部:

兹委托(居民身份证编号:)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合同谈判、签字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工程结算、资金收付及相关事宜,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书末尾所示。委托代理人如有变化,我单位将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

特此证明。

授权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日期:年月日

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及附表

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工作,规范结算程序,确保工程结算有章可循,防止结算纰漏,预防结算纠纷,实现结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项目结算,是指项目部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的工程计量和价款结算与收支工作。包括: 对外结算:是指公司与业主进行的各类工程款结算。 对内结算:是指项目部与劳务班组进行的各类劳务费结算。 第二章各部门结算职责 第九条各部门结算管理中的职责: 商务部:负责编制项目结算实施细则和结算流程,进行工程计量签证交底,收集和审核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现场签证计量单,编制对内对外结算单等; 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签证记录,及时报告现场施工变化情况,协助各部做好现场验收、签证、计量和结算工作; 第十一条现场计量、原始数据收集由项目负责人负总责。项目部其他人员均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涉及有关计量结算事项,

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结算工作。 第三章工程结算依据及原则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依据 (一)对外结算依据 1、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文件,业主、监理指令及其批复文件,有关会议纪要,及有关补充资料等; 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气候及降雨、洪水资料等; 3、工程签证,计日工、设备使用签证等; 4、经发包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二)对内结算依据 1、劳务承包合同或认价单; 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 3、工程签证,零用人工等; 4、经双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第十三条工程结算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对内对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应做到签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通过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而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 3.职责 3.1 集团总部成本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 监督检查。 3.2 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从事工程预结算的计价、审批及其他有关 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原则、一般规定、工程预算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其他规定) 4.1 工程预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4.1.1 廉洁奉公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 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1.2 多级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应建立起预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 间等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工程预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预结算。 4.1.3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 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招标、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4.1.4 可复查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 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1.5 合理低价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等为 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甲方品牌资源等因素,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4.1.6 方案优化原则:成本管理部在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积极协同 设计、工程管理等单位、部门充分应用价值工程理论,进行设计、施工措施、材料设备等方面的方案优化工作。 4.1.7 信息通达原则:工程预结算在编制时应考虑适应成本核算、成 本分析等多方面的需要,对资料、信息应及时整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管理制度(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所有建设工程款结算、支付过程的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大、中、小型工程项目及零星工程的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三、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的领导工作。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 (2)工程部:组织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对结算文件的合理性、严密性负责。 (3)本制度的制定及主控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本细则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维持。 四、工作程序 (一)进度款阶段计量结算 1、合同工程计量结算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2)承包商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实际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报表至监理单位; (3)监理单位应在7日内审核完毕(暂不开具支付证书),并报工程部;

(4)工程部经理根据本月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进行复审后,5日内上报给公司总工程师; (5)总工程师对上报的进度计量书进行审核,并传递至给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6)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进度计量书进行审批,计量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经最终审批的进度计量报表发至监理工程师,进入支付程序。 2、零星工程的结算,按以下程序计量: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2)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上报实际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结算书至工程部; (3)工程部经理根据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进行审核后,5日内上报公司总工程师; (4)总工程师对上报的工程量结算书进行审查,并传递至给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5)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工程量结算书进行审批,计量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经最终审批的工程量结算书发至工程部,进入支付程序。 (二)竣工验收计量结算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xxxx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xx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质量保证金)支付申报、审核、审批和支付程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权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和建设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xx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批支付比例 第二条严格基建工程项目的付款及审批制度,基建工程的进度款和结算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支付。 第三条因特殊情况,未到支付节点需要提前支付的,必须报分管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审批。 第三章工程进度款申报审批支付程序 第四条申报审批程序 (一)施工单位申报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对已完成且合格工程量的,填报《工程款支付申报表》(项目经理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原件)报送工程监理单位审核。

(二)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本期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审查核算,填写审核意见和核算结果(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加盖公章),报送基建办项目组审批。 (三)建设单位审核 审核原则:以施工合同为主要依据,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工程价款为主要审核内容,严格控制拨付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 1、项目组审核 项目组复核监理单位审核手续,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与形象进度,建设单位甲方代表和项目组长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分管工程部领导审签,加盖印章。 2、全过程审计单位审核 全过程审计单位对施工单位所报工程进度的实物工程量、计量计价方式及支付办法、甲供材料及设备的计量情况、工程预付款的抵扣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基建办负责人审签 施工单位将签章齐全的本期价款结算单提交项目管理组,项目组提交基建办部门负责人审签。 4、财务管理部门支付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工程价款结算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加强结算纪律,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工程价款结算中的责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价款结算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进行结算,以一个合同为工程价款结算的基本单位,采用一个合同设置一个工程价款结算单的办法。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项目与合同项目应相互对应,合同以外的项目按合同变更处理,在结算时单独反映。 第四条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工程价款结算中的职责如下: (1)董事长:对工程价款结算负领导责任,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审批。 (2)总经理:`对工程价款结算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审定。 (3)工程部门:审核结算项目的施工质量及完成的工程量。 (4)合同部门:审核结算单价及结算金额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控制工程进度款结算。

5)财务部门:办理工程价款支付、进度结算保留金、质保金的扣收等手续,控制资金支付 第二章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及形式第五条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如下:(1)结算形式的约定。 (2)结算价格的认定。 (3)已完工程量的认定。 (4) 工程款的支付与扣留方式的约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 (6) 其他有关工程价款结算的条款。 第六条工程价款结算的其他资料为: (1) 合同组成部分的招标投标文 件, 以及在招标 投 标过程中形成各种往来函件、承诺书、澄清 函、 谈判记录等。 (2)经批准实施的施工设计图。 (3)设计变更通知等有效文件。 (4)其他与工程量及预算定额相关的文件等资 料。 第七条工程价款结算形式 单价承包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主要采取按月结算的形式,

(完整版)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分包行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分类 第一条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第二条根据分包工程工序间衔接管理者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分为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两类。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三条成立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根据每次招标的具体情况,评标组长及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为单数。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全面负责,执行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及监督项目对分包立项、分包合同后评价报告等制度的严格执行,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分包管理情况,指导项目分包管理,审查分包合同并形成分包审查书面记录。评价项目分包商履约能力,经公司同意后报公司经营开发部纳入合格分包商业绩档案。 第五条经营开发部对工程项目分包招投标、分包商评审、分包合同评审、分包合同备案等,执行分包招标制度(根据要求编制好招标文件),起草分包合同,向公司上报相关分包资料,不定期对分包商履约情况统计分析并上报公司。合同终止后,对分包商履约能力及信誉等方面详细评价(如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索赔、结算等),评价报告报送公司。 第六条公司项目管理部设立专人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分包合同安全管理条

款、分包过程安全管理进行审查、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项目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对分包合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条款进行审定会签,在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按照条款对分包项目技术、质量监控管理。 第四章分包招标 第八条项目投标阶段,最迟在合同签订之初,项目管理部应进行前期策划工作,工程分包规划是项目前期策划的重要内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自有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确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的需用量,对工程分包进行规划。分包规划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主合同合理进行,需要对分包范围、分包模式、分包时间、分包空间界面进行合理规划。分包规划在第一个分包项目申请立项前报批,报经营开发部审查后由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就各事项的审批,项目部应分别填写《工程分包立项审批表》、或《工程分包特别事项审批表》、《分包商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项目部在选择分包商时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原则上采用前两种方式。当采用议标方式时,须在分包立项报审时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包方确定选择方式; (二)发包方发出招标邀请或发布工程分包信息; (三)发包方选择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商; (四)分包商竞标; (五)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 (六)发包方定标; (七)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确定中标者。 特别说明。无论是招标还是议标,分包商数量均应在三家以上。 第十一条参加竞标的分包商,必须具备承担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称为合格分包商)。为此,发包方必须对有意参加竞标的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加竞标。 证明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文件:

工程预结算管理方案及流程

工程预结算工作流程 一、工程预结算工作管理目标 为加强工程成本控制目标执行过程中的控制管理,规范成本控制流程,提高成本控制效率。 二、适用范围和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下属公司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即招标活动的管理,合同的管理,目标成本的设定及调整,动态成本的管理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管理,结算管理,成本管理资料的备案,项目后评估(成本部分)等各类工程成本管理。 三、预结算工作管理的部门职能 1. 集团运营管理中心: (1)作为工程预结算工作审核的职能部门,对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负主要责任。 (2)负责收集工程预结算资料,负责审核其齐全和真实性。 (3)负责审核分子公司初审后的结算资料。编制工程结算报告。 (4)集团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对集团运营管理中心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内审,同时对外审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负责结算报告中差异项目的调整。 2. 分子公司相关部门 (1)现场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及工程所在地的造价资料,提交集团运营管理中心。 (2) 现场工程师负责向施工单位发出结算通知,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 (3) 按照集团公司规定,负责对结算报告根据管理系统内部流程规定进行申报。 (4) 分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 3. 集团相关领导 集团副总裁及总裁根据金额不同分别负责审批结算报告。 四、预结算工作管理办法 1.工程预算管理 (1)所有工程应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按管理流程图执行审核。 (2)在进行工程招标之前,编制好施工图预算,并作为工程招标之投标控制价。所有的工程必须是工程量清单报价。

(3)项目主体工程确因工期紧张需采用费率招标或工程合同暂估价,应严格按《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办理;当施工图齐备后,应立即要求承包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而后,运营管理中心部应督促并始终参与施工图预算的核对工作,按核定的预算价签定补充工程合同。上述所有工作,应在施工图完备后60天内完成。 (4)如果仅是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造价咨询酬金一般按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取;如果是委托编制预算并负责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预算,造价咨询酬金可采取按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并结合核减额的一定比例计价的方式计取。 (5)成本运营管理中心在编制工程预算同时还应作好如下工作:对施工图等进行核查后,要求分子公司相关部门提供施工图、材料设备控制价格、工程预算分类要求等必备资料;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作好必要的保密工作:所有工程在招标工作完成之前,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必须对施工单位保密。 (6)工程预算编制的方法: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详细的施工图、确定的施工方案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工程量;分项工程的子项如无合适定额套用,且不能换算,则应编制补充定额单价;造价工程师要主动发现施工图中标注不清、前后矛盾、缺项、漏项等问题,并明确标注、落实调整,以减少或避免设计变更及签证,同时准确掌握工程动态成本。 (7)工程预算确定后,及时对目标成本进行修改,以目标成本为上限,监督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程造价。 2.工程结算管理 (1)分子公司在向运营管理中心提交的《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中详细说明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之外的增减款事项、工程遗留、合同违约、施工现场清理、甲供材料、隐蔽工程等问题。 (2)为防止承包单位高估结算,应与承包单位在工程合同中约定控制办法。比如:若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时,发包单位可进一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各公司自定),直至取消今后对工程的投标资格等。或者要请咨询公司审核的,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内的造价咨询酬金由甲方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因造价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之增加部分由承包方支付等措施。 (3)根据工作量的难易程度,供电、自来水、煤气、电话等市政工程的结算优先办理;主体工程结算在承包方提供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后6个月内核定完毕,其余工程结算在承包方提供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后3个月内核定完毕。

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成本核算,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理顺工程结算工作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2、工程结算管理是我公司成本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 3、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工程成本管理工作。

工程变更各部门职责及流程 施工单位已完工程的工程数量与现场实测数量必须保持一致,不得超出竣工图数量。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优化变更引起的工程数量变更,施工单位需提报变更,相关变更流程及各部门变更审核过程中的职责如下: 1、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并提供变更前后施工图、变更数量统计表、项目部签证资料、项目部签字确认的施工方案、现场照片等影视资料等可用于复核的支撑性材料(附件5)。 2、工程部各项目部:项目部负责人对现场实际完工情况负责。主要负责审核各施工单位提报《工程变更联系单》及其附件是否与现场实际完成情况相符。在工程变更审批流程中,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变更项现场是否完全实施进行确认审核(必须明确批复现场是否完全按变更后施工),并审核相关附件资料是否完整,审核意见在《工程变更审核意见表》中签署。项目负责人依据投融资部反馈的审核意见表,按最终审定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变更结算。 Vv v 3、设计部:复核《工程变更联系单》中所附的变更前后施工图是否属实。

4、投融资部投融资部:投融资部为工程变更流程的主导部门。依据各部门最终审核意见,对施工单位上报《工程变更联系单》进行工程数量及变更金额审核,对审核结果负责,审核意见在《工程变更审核意见表》中签署,并将最终意见书扫描件发送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据最终审定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变更结算。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为了明确公司工程项目合同收入与销售费用、合同成本的结算管理措施,减少财务风险,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公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内部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经营业务产生的项目合同收入和销售费用、合同成本的财务结算与控制管理。 3.术语 项目合同收入是指公司在所有电力工程(新建、改造、大修、维护、抢险。调试等)项目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收入,项目合同收入包括项目合同的初始收入和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性收入。 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公司为获取经营业务合同所实施的市场营销活动与项目投标签约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4.相关文件 工程项目销售费用与合同成本控制管理办法货币资金及结算管理制度 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制度 5.管理原则 (1)公司项目合同收入、合同成本、销售费用分项目归类核算后再进行公司账务处理、财务核算。 (2)公司应严格执行工程成本、销售费用预算与目标计划,在年度计划和项目预算目标范围,完成合同收入目标,并将合同成本、销售费用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6.管理要求 6.1合同收入与销售费用、合同成本结算基本规范

(1)实施合同收入及时结算制度,工程部负责收入结算的归口管理。 公司长期合作单位工程项目合同收入由工程部总负责人按时催收、项目经理协助,财务部办理往来结算。其余工程项目的合同初始收入首次预付款项由项目部总负责人协调,财务部办理往来。 工程部总负责人按照合同要求定期向甲方提出结算申请并与其进行工程阶段性结算。财务部及时核算,根据公司签约合同和内部临时工程清单按月提供应收款项的明细表,工程部总负责人签名确认,及时组织催收。 (2)销售费用实施计划限额备用金制,财务部负责限额控制管理 公司项目部人员的销售费用实施备用金制;所有人员备用金额度不能超越各自月工资金额(工程部总负责人不能高于3000元,项目经理不能高于2000元,项目人员不能高于1000元);财务部每月报销项目部人员的费用并按报销金额补充备用金。项目部人员没有报销不予再借款或增加备用金额度,如果一年中途没有岗位性质变化备用金在年底核销。 (3)合同成本实行专用账户拨付制或备用现金制和现场记录制度 凡是要求必须开设专用项目资金账户的工程项目实施专用账户拨付制,其余施工作业计划工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实施备用金制,备用金或专用账户额度根据施工作业的目标成本、工期和材料款的支付计划案比例确定额度;计划工期在一月内的工程项目根据作业预算实施计划额度借款报销制。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实行严格的现场记录制度。 (4)与业主方保证金的清算和项目内部结算 与业主方的项目保证金清算由财务部与工程部负责,其他费用的清算由工程部负责人负责。按合同规定的保证金付款期限到期之前,工程部负责人主动与业主方联系,及时收回保证金。 所有已完成的工程项目在竣工结算完成的10天内工程部负责人必须到财务部进行项目财务报销结算。 6.1工程项目费用报销凭证提供与程序要求 6.1.1工程部费用报销 公司工程部人员在每月报销各项目发生的市场营销费用时,必须按照项目销售费用内容要求分别归集,提供合法票据。先经工程部经理签字确认分项目计核销售费用,再按照财务审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安徽腾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试行) 文件编号总版本A 制订日期生效日期 核准会签审查制订 文件修订记录 NO.版次变更修 订 日 期 修订 页次 修订内容摘要登录者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度目的:为规范腾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各项目公司的工程预、决算管理流程,明确集团及项目公司工程预、决算管理的责任部门、具体职责、审批权限以及审核标准等,确保集团及项目公司工程预、决算管理流程处理的合理性、准确性、及时性及有效性,特制定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项目公司所规定的工程预、决算管理流程,包括工程预算编制及审批、决算编制及审批等活动。 第三条主要原则: 3.1 各项目公司应结合国家行业和地区有关的法规和条款规定应用本制度:本制度中任何条款与项目公司所在地区有关的法规和条例规定相违背的,遵照地区法规条例规定执行。 3.2 各项目公司可根据项目性质和公司实际情况应用本制度中所列附件或以相同功能的表单,模板进行替代,但在同一项目中必须保持表单、模板的格式和命名统一。 第四条相关职能部门及职责

第二章工程预、决算管理规定 第一条工程预算 1.1 工程预算由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负责。 1.2 工程预算工作流程: 1.2.1编制目的:所编制的工程预算,作为项目工程造价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并提出设计图纸优化、材料及工艺合理化建议,报项目公司研发设计部及公司领导,作为修正图纸的依据。 1.2.2 编制依据:施工合同(如有)、施工图纸、施工图会审纪要、项目所在地现行国家工程量清单预算(或估价表)及费用定额,当地定额站,材料价格信息表、材料市场询价及人工费市场指导价等。 1.2.3 编制部门:由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负责依据1.2.2条及参照集团类似工程材料、设备价格编制。 第二条工程决算 2.1 工程决算由施工单位编制,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负责初审,集团总工与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复审(按第2.3条工程决算审核权限),与造价咨询公司审计相结合双控体系。 2.2 工程决算资料的提供 2.2.1招标文件、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工程竣工图(含电子档)。 2.2.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或协议。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BFNY-GJGL-019-2015-A/3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能源”)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结算程序,降低工程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宝丰能源、宝丰能源控股公司、子公司及受托宝丰能源管理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技改、大修(系统停产大检修)等项目工程结算的管理。 1.3定义 竣工结算是指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按照竣工图以及其他结算依据资料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过程。 1.4职责 1.4.1造价中心 1.4.1.1负责接收工程竣工结算通知单,按照经审查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造价; 1.4.1.2审核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费用。 1.4.2化工建设部/煤炭公司/技术部/生产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1.4. 2.1负责竣工结算合规性的审查。 1.4. 2.2负责竣工结算资料的复审(不包括甲供材料的审核)。 1.4. 2.3负责对工期延误情况及甲乙双方的责任进行核定。 1.4.3财务部 负责甲供材料清单的复核以及各类工程扣款。 1.4.4项目实施单位/各单位 1.4.4.1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 1.4.4.2负责竣工结算资料的初步审查(包括甲供材料清单的审核)。 1.4.4.3负责对工期延误情况进行统计并对甲乙双方的责任进行核实。

2竣工结算工作程序一览表

3.1竣工验收及编制竣工结算报告 3.1.1相关单位完成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各单位 及相关单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并通知施工单位报送“竣工结算报告”,承包单位在一个月内报送“竣工结算报告”,承包单位应按要求编制结算 报告;结算报告应包括编制说明、竣工图、结算书(附电子版)及与价格 调整内容相关的技术资料或协议等。 3.1.2竣工结算报告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竣工结算报告、 竣工图纸及其它相关技术及结算资料是否真实、完整、齐全,甲供材料、甲替乙供材料领用及出入库是否真实、完整、相关部门签字是否齐全,乙 供材料价格确认单是否齐全、签字是否齐全、有效,其它资料是否符合本 制度相关规定等。其中竣工图必须加盖竣工图章。项目实施单位应在接到 “竣工结算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审结,初审合格后签署《工程竣工结 算通知单》转造价中心。 3.2竣工结算资料的审查 3.2.1项目管理单位收到项目实施单位送交的全套结算报告资料及《工程竣工结 算通知单》后,负责对该施工承包单位竣工结算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包括 还有无工程遗留问题等,是否符合结算相关规定,审查合格后在《工程竣 工结算通知单》上签署意见。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将根据审查结果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审查意见表》上签署意见,上述 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结。复审内容包括:竣工结算报告、竣工图纸 及其它相关技术及结算资料是否真实、完整、齐全,工程竣工资料是否齐 全,符合公司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其它资料是否符合结算管理制度规 定等,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审查意见表》上签署复审意见。 3.2.2技术部/生产管理部参照以上流程负责对各单位技改、大修项目竣工结算 资料的审查。 3.2甲供材料的审查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审核承包单位在此单位工程上实际使用的甲供材料的 规格、数量是否齐全、属实,并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审查意见表》的相

工程结算款支付管理办法

暂行 工程建设项目费用控制程序文件 (二) 工程结算款支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准确进行工程结算,保证工程顺利移交,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工程结算款的支付管理。采购合同结算款支付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章结算款支付办法 第三条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工程结算申请表,并附工程结算书。 第四条预决算工程师根据以下资料会同工程部/采购部

审查工程结算: 1 施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结算书 2 施工承包合同 3 预算定额、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 4 最终工程计量表 5 工程预付款 6 每月支付的工程进度款 7 已经支付的合同变更价款 8 发生的索赔金额 9 合同罚款 10 其他发生的费用 11 工程保修证书 第五条预决算工程师将审查结果填入工程结算申请表,附各种结算材料(如需要时,包括审计部门审计报告),由控制部主管核对。 第六条工程部/采购部确认合同工作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工作量计算准确。

第七条 HSE部门确认合同工作没有遗留HSE问题。 第八条控制部主管确认费用计算准确,符合合同规定。 第九条接收使用部门确认合同工作已竣工并验收合格。 第十条财务部确认合同预付款、中间已付款项和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正确性及合同执行没有遗留财务问题。 第十一条工程部/采购部确认合同执行没有遗留争议事项。 第十二条工程部/采购部会同控制部报主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审核。 第十三条主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总经理批准后,控制部通知财务部进行结算,各相关职能部门同时进行合同关闭工作。 第十五条财务部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与承包商办理工程结算手续,领取工程结算款,同时承包商在工程结算申请表上签署结算记录。 第十六条服务类合同工程结算款支付依照以上办法按附件四实施。 第四章附则

某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公司****项目经理部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七年六月

目录 一、总则 (1) 二、结算原则 (1) 三、结算依据 (1) 四、现场收方时间 (2) 五、结算时间和流程 (2) 六、结算规则 (3) 七、结算台帐 (6) 八、合同终止协议书 (6) 九、其他 (6) 十、附表 (7)

****项目经理部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1.1 为提高结算工作效率,加大结算工作的力度,完善结算工作程序,明确结算工作流程,避免在结算中出现无合同结算、超合同结算、重复结算、虚假结算等,根据集团下发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公司下发的《标准化项目管理手册(修订本)》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为强化工程结算的管理,成立工程结算管理小组。结算管理小组根据分工,负责项目现场已完工细目的验收、收方数量的计算、单价及金额的审核等工作。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总工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现场收方人员(各工点主管技术人员)、结算人员 二、结算原则 2.1准确、及时结算; 2.2按合同结算、按实结算; 2.3无合同不结算、严禁超合同结算、严禁重复结算、严禁虚假结算。 三、结算依据 3.1合同文件;

3.2经审批的施工方案; 3.3派工单、小包工使用单及会议纪要; 3.4工程收方单或工程数量计算表; 3.5临时工程、隐蔽工程照片; 3.6各部门的扣款资料; 3.7其他过程证明资料。 四、现场收方时间 为了准确、及时的做好结算工作,充分的考虑各项工作时间,拟定每月的1日、10日、19日作为项目部现场收方的时间,由结算人员、现场收方人员及分项工程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收方,完成签字手续作为结算依据。 五、结算时间和流程 5.1每月20日为结算期,对上月20日~本月19日期间各协作单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若逾期递交结算资料,将不予结算或视情况对该部份结算金额予以扣减; 5.2每月20日前,各部门提供各协作队伍的扣款罚款单; 5.3每月21日前,由协作队伍提供各部门已完成签字的结算申报表及相应附件(工程量计算表、相应图纸、派工单、小包工使用单、扣款罚款单等); 5.4每月24日前,结算人员按合同及公司相关规定对结算申报表及相应附件进行审核、办理结算。告知协作单位负责人需开具增值税发票

中建六局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12)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SIXTH ENGINEERING DIVISION CORP LTD

目 录 1、 总 则 (1)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 3、 项目预结算策划管理 (5) 4、 工程总包预结算管理 (11) 5、 工程分包结算管理 (16) 6、 工程签证(索赔)管理 (21) 7、 奖惩 (24) 8、 附 则 (27)

1 总 则 1.1 为加强项目预结算管理,规范预结算管理程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工程成本,特制定本办法及实施细则。 1.2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所属各单位的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 1.3 相关定义 1)工程竣工结算: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 2)最终结算额: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最终审定造价。不需要审计单位审计的,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审定造价。 3)目标结算额:是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标价分离”的原则,结合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书履行情况,项目经营效益、目标成本和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的预期收入总额。 4)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修改。 5)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6)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

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与工程款支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结算和工程款付款支付工作,确保结算、付款工作的准确性与规范性,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阿联酋公司所有工程项U分包单位的工程结算与工程款支付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结算支付原则 第三条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是完工工作量、合同协议书、施工设讣图或变更设计图及其他有关文件、指令。 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是根据双方确认结算的丄程进度,前期丄程款支付金额, 以及合同规定的付款条款等内容。 第四条丄程结算和工程款的支付必须满足以下基本原则: (-)工程结算以及工程款支付必须遵守合同协议书的各项规定。 (二)工程施工达到涉及图纸要求并经检验合格且资料齐全,才能给予结算,未经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有质量缺陷或隐患的工程,均不能办理结算。 (三)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记,严格按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结算。 (四)对分包单位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五)满足结算条件的工程还必须按照业主、监理和项LI部的规定及时编制完成质检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六)整体分包工程款支付进度不能超过公司的实际收款进度,分项分包丄程款的支付不能超过该分项丄程的完工进度。 第五条通过结算并不改变分包商应尽的任何义务。尽管要求结算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结算的工程因分包单位自身原因而有缺陷,仍不能免除分包单位无偿返工的责任,与此同时,公司有权扣回已结算支付的工程款项。

第三章结算支付具体规定 第六条分包单位在结算时,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工程结算必须及时办理,及时审查,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和各项具体要求进行。 (二)所有资料(包括原始资料)的计算与汇总,必须正确无误,价款明确,其中工程结算单必须有分包单位署名盖章。 (三)数据精度要求:土石方工程以in?结算,钢材以血结算,数值取整;混凝土、砌体工程以涙结算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他以卅和m为单位结算的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2位;单价保留两位小数,金额以迪拉姆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货币计量;对须填写白分比的,白分数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公司有权对以前签认过的结算支付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分包单位也有义务和责任提出更改或修正,经双方复核同意后,将增加或扣减的金额纳入下期结算。 (五)各项资料、证明文件必须齐全。每项工程必须达到业主及监理认可的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证明资料与结算部位相符,计算方法符合设计与技术规范要求,工程量计算无误方可结算。结算的数量不得超出设计与变更增减量的总和。 第七条土石方结算(请工程部补充) 第八条防水、防火等有特殊要求的结算(请工程部补充) 第九条工程部可根据需要补充 第四章报送程序与结算审查 第十条工程结算的提出 (-)正在施工的分包项LI及保修项U,由项口部组织分包商提出结算申请,并递交工程部进行审核; (二)整体分包及已完工交付项目,由工程部负责后期结算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结算的资料的准备 (-)分项分包工程的结算山项口部组织准备结算相关资料,然后提交工程部进行审核确认当期各分包单位具体施工进度和工程结算款项。 (二)对于整体分包单位,由工程部收集项目施工进度资料,公司根据项

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七年六月

目录

****项目经理部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提高结算工作效率,加大结算工作的力度,完善结算工作程序,明确结算工作流程,避免在结算中出现无合同结算、超合同结算、重复结算、虚假结算等,根据集团下发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公司下发的《标准化项目管理手册(修订本)》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为强化工程结算的管理,成立工程结算管理小组。结算管理小组根据分工,负责项目现场已完工细目的验收、收方数量的计算、单价及金额的审核等工作。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总工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现场收方人员(各工点主管技术人员)、结算人员 二、结算原则 准确、及时结算; 按合同结算、按实结算; 无合同不结算、严禁超合同结算、严禁重复结算、严禁虚假结算。 三、结算依据 合同文件; 经审批的施工方案; 派工单、小包工使用单及会议纪要; 工程收方单或工程数量计算表;

临时工程、隐蔽工程照片; 各部门的扣款资料; 其他过程证明资料。 四、现场收方时间 为了准确、及时的做好结算工作,充分的考虑各项工作时间,拟定每月的1日、10日、19日作为项目部现场收方的时间,由结算人员、现场收方人员及分项工程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收方,完成签字手续作为结算依据。 五、结算时间和流程 每月20日为结算期,对上月20日~本月19日期间各协作单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若逾期递交结算资料,将不予结算或视情况对该部份结算金额予以扣减; 每月20日前,各部门提供各协作队伍的扣款罚款单; 每月21日前,由协作队伍提供各部门已完成签字的结算申报表及相应附件(工程量计算表、相应图纸、派工单、小包工使用单、扣款罚款单等); 每月24日前,结算人员按合同及公司相关规定对结算申报表及相应附件进行审核、办理结算。告知协作单位负责人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具体金额; 每月27日前,协作单位提交当期的增值税发票,并签字确认结算审核结果;结算人员把结算资料录入工程项目管理平台,通知相关人员网上审批; 每月30日前,完成项目会签,根据会签结果登记结算台帐;完成相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规定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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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 一. 目的 高质高效完成预结算工作,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信誉,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保证结算工作成果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二. 原则 过程清晰,依据可靠,资料齐全,计算正确。 三. 适用范围 综合科自行编制和审核的工程预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和合同暂定价、合同补充和重大变更的造价计算;工程结算,包括总包工程、各类分包工程和材料供应、零星工程的结算。 四. 主要内容 预结算工作职责 预结算工作由综合科全面领导、综合科经理组织与管理预结算工程师具体实施。如设有项目成本负责人,项目成本负责人协助部门经理负责本项目的预结算工作进度、协调、资料管理、复核及成果分析等工作。 综合科经理负责监督、审核、引导和评价预结算人员的工作,与其它相关部门间的配合及协调,保证工程预结算编审结果的及时、准确、合理,有利于公司利益,预结算人员负责按有关图纸资料、招标文件、合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客观、公正而又严格地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结算,必须恪守廉洁奉公、尽职尽责的工作准则,杜绝因人为因素和疏忽大意而产生的错误。 现场预算工程师负责审核签证数量及造价,并保证签证手续完备、资料齐全、成本动态信息反馈及时。在结算任务较多时,部门经理可安排现场预结算人员完成零星工程预结算。 为保证预结算工作质量,预结算人员应不断充实和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平时应积极主动搜集和熟悉各种造价信息资料,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应每周到工地一次,了解及熟悉现场施工情况。 所有参与预结算的人员应严守公司机密,妥善保管好与工程预结算有关的资料,防止公司经济信息对外泄露; 所有预结算人员有义务对工程预结算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预结算人员应当保证工程预结算结果的真实性、独立性和科学性,对于任何影响上述三性的因素(包括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等不合理命令等)均可提出异议,必要时可越级汇报。 预算管理 预算的编审根据成本控制工作的需要进行,具体的需求,包括时间和内容上的要求由上级领导、相关部门或合作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提出,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如图纸等。必要时,需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如协办单。 部门经理根据项目责任划分、工作量、进度要求、以及专业分工安排预算编审任务,同时明确深度要求、时间要求及须注意事项,由项目成本负责人跟进与落实。 工程预算的编制内容和深度应以能发挥其作用、满足需求部门的使用要求为准,并符合有关规范与文件规定。编制方法,可采用清单计价法或定额计价法。 工程预算或招标标底的编制依据,必须具备:合同书或招标书、经设计部确认为有效、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新版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漯河电厂筹建处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规范工程结算程序,明确公司各部门工程结算职责,体现付款的严肃性,切实履行合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公司的经济利益,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华电国际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漯河电厂筹建处工程建设期间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1.3 本办法规定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变更费用、工程结算及质保金支付的方法、程序和规则。 2 相关定义 2.1 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是指为实现投资预期目的而建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述建设工程是指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基建)的全部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监督、监造、调试及试运行等工程性服务。 2.2 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或委托服务的执行情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收取工程款或委托服务款项的申请,业主支付工程或委托服务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2.3 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指由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商预先支付的用于工程备料周转和工程调遣所需的费用,在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4 进度款(中间结算款) 进度款也即中间结算款是指在工程或委托服务执行期间,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一定时期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和委托服务的执行情况,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阶段性工程款项。 2.5 工程保修金 工程保修金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中预留的一定比例的尾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该费用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最后拨付。 2.6 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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