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标准范本)新整理版

合集下载

最新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8篇

最新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8篇

最新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8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投保人/旅客):[甲方姓名]乙方(保险公司):[乙方公司名称]鉴于甲方拟乘坐航空器,并了解意外伤害可能发生的风险,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特签订本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航空旅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时,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及双方的相关权益与义务。

二、保险对象本合同适用于持有有效机票乘坐航空器的旅客。

三、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自甲方通过机场安检并登上被保险航空器开始,至甲方离开所乘航班抵达目的地机场离开机场安检区域为止。

四、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因航空意外导致的身故、残疾或烧伤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负责支付甲方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急救费用、住院费用、药品费用等。

3. 若甲方因意外伤害导致无法自理,乙方将支付护理费用。

4. 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甲方的误工补偿及丧葬费用(如有需要)。

五、保险金额与保费1.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甲方选择的保险类型及保险期限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乙方在收到保险费后承担保险责任。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间结束终止。

2. 在保险期间,若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本合同即告解除。

3. 若甲方在保险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合同不因意外伤害而提前终止。

七、免责条款1. 乙方对下列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1)甲方患有疾病或身体原因导致的意外;(2)甲方故意自伤或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失;(3)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

2. 具体免责条款详见保险单。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6篇)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6篇)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被代理方(甲方):_____代理方(乙方):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第二条代理地域范围乙方为甲方在甲方经营区域内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第三条代理业务范围(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二)乙方为甲方代理的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为定额保单。

(三)乙方为甲方在本条(一)、(二)款规定的险种及承保限额内代理展业。

(四)乙方应使用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保单。

对于该标准格式保单乙方无最终条款解释权、出具批单处理权、查勘定损理赔权。

第四条责任范围(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保险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手续费的;2、甲方在授权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损害代理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3、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的业务出险时,不能及时理赔,并按规定赔付;4、甲方在处理乙方代理业务的赔付时,有假赔案等欺诈行为。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而事后又未经甲方以书面形式追认;2、乙方通过代理权的行使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3、乙方与被保险人或其他第三方隐瞒重大事项欺骗甲方;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划缴保险费的。

第五条保险费的划缴方式和期限乙方为甲方收取的保险费每月结算一次。

第六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甲方根据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险种,根据总公司、省公司的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为____%。

(手续费每月结算一次)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1)在签发保险单前,甲方对乙方在授权内范围代理的保险业务有最后确认权。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5篇)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5篇)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第一条_____合同的构成航空旅客意外伤害_____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____单或者其他_____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____人参加本_____。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____人本人或者对被____人有_____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_____责任在本合同____期间内,被____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_____金:1.被____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_____金额给付身故_____金。

2.被____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_____金额给付身故_____金。

3.被____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_____残疾程度与_____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_____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_____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_____金。

被____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_____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_____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_____金。

4.被____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____人住所地社会医疗_____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_____金额的10%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_____金。

5.本公司所负给付_____金的责任以_____金额为限,对被____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_____金达到其_____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____人的_____责任终止。

最新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模板3篇

最新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模板3篇

最新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模板3篇篇1最新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模板一、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适用于航空旅客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飞机坠毁、中飞机、空中撞飞机等意外事件所引起的身体伤害;在登机和乘坐航班途中遭受突发疾病、伤害等情况导致的身体伤害。

二、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乘坐航班起飞至降落之间的时间段,具体保险期限以保险单为准。

保险单中所载明的保险期限为起保和终保日期的当天零时至次日零时。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用1. 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具体理赔标准按照《保险条款》中的规定执行。

2. 保险费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用为每位被保险人每次航程30元人民币,保险费用需一次性支付,不可分期支付。

四、保险责任1. 航空旅客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2. 航空旅客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需要就医治疗时,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所需治疗费用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准。

3. 被保险人遇到紧急情况需要紧急撤离时,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撤离费用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所付出的费用。

五、理赔条件1. 被保险人遇到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时,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理赔申请。

2. 被保险人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理赔资料,逾期提交将影响理赔的受理时间。

3. 理赔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断证明、治疗费用发票、身份证明、保险单等相关资料。

六、保险条款1. 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应与本保险单保险合同条款一致,保险条款是本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 保险合同一旦签订即表示被保险人同意遵守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被保险人有义务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调查和处理。

七、其他事项1. 本保险合同不涉及保险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机构,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6篇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6篇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6篇第1篇示例: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一、保险合同1. 甲方(保险人):保险公司2. 乙方(被保险人):航空旅客二、保险责任1.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为航空旅客在承运航空公司的航班中,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伤或死亡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飞机失事、降落时的意外事件、机舱内突发事件等。

3. 若航空旅客因酒后驾驶、违反航空规定、自杀或故意犯罪行为等情形导致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具体金额),保险费为(具体金额)。

2. 保险费应当在投保时一次性缴纳,保险期限为一次航班的航空旅客,保险期间为航班起飞至到达终点站的时间段。

3. 如航班发生延误、取消、转飞等情况,保险期限顺延至最终抵达目的地的时间为止。

四、保险事故通知及理赔流程1.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理赔证明及资料。

2. 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通知后,将尽快核实理赔事实,并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3. 被保险人应当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4. 保险公司在收到完整的理赔资料后,将在法定的理赔时限内给付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

五、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地结束。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七、附则1. 本合同内容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第2篇示例: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甲方(投保方):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一、保险范围1. 本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仅限于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乘坐航空器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新整理版5篇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新整理版5篇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新整理版5篇篇1合同编号:【编号】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本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双方1. 甲方:具有合法经营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

2. 乙方:购买甲方航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旅客。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标的为乙方在乘坐航班过程中因意外事件导致的身体伤害或死亡。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确定。

2. 保费:乙方应按照甲方公布的价格支付保费。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乙方登上所购买保险对应航班时开始,至该航班抵达目的地并完成离机时终止。

五、保险责任1.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件导致死亡或身体伤害,甲方将按照本保险合同及相应保险条款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2.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件导致需要紧急医疗救援的,甲方将协助乙方安排紧急救援。

六、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造成乙方身体伤害或死亡的,甲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4)疾病、传染病等非意外因素;(5)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情形。

2. 对于以上免责条款,甲方应当在保险单中明确标注,并向乙方作出解释和说明。

七、保险金申请与给付1. 乙方发生意外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2. 甲方收到乙方的保险金申请及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核定并给付保险金。

八、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新整理版7篇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新整理版7篇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新整理版7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XXXX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对象本合同适用于购买甲方航空意外伤害保险的乙方旅客。

二、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乙方登机并通过安检开始,至乙方抵达目的地离开机场航站楼范围内结束。

三、保险责任1. 甲方对乙方在保险期间因航空意外导致的身故、残疾或烧伤承担保险责任。

2. 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航空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

3. 若乙方因航空意外导致无法继续旅行,甲方将负责赔偿相应的旅行延误损失。

四、保险金额与费率1.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方案确定。

2. 保险费: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间计算。

3. 乙方应在购买机票时一并购买航空意外险,并完成保险费的支付。

五、免责条款1.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的疾病、既往病症及并发症导致的伤害或死亡,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2. 因乙方违反航空公司安全规定或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3.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六、理赔程序1. 乙方在发生航空意外后,应立即向甲方报案并申请理赔。

2. 乙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机票、登机牌、医疗证明、警方报告等。

3. 甲方收到完整的理赔材料后,将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并支付赔款。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甲方有权对本合同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将通过甲方官方网站、销售渠道进行公布。

乙方在购买保险时,应关注最新合同内容。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新整理版3篇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新整理版3篇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新整理版3篇篇1合同编号:【编号】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本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双方1. 甲方:【保险公司名称】,系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具备经营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资格。

2. 乙方:【旅客姓名】,系购买甲方航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旅客。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乙方在乘坐民航客机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包括但不限于机身坠落、爆炸、旅客在机舱内遭受暴力袭击等情形。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人民币【金额】元。

2. 保险费:人民币【金额】元。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支付保险费,甲方收到保险费后为乙方提供保险单作为凭证。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乙方通过民航安检并登上客机开始,至抵达目的地离开民航客机为止。

五、保险责任甲方对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等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赔付标准按照本合同所附的《保险赔付标准表》执行。

六、免责条款对于下列情形,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乙方在乘坐飞机前的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2. 乙方因自身疾病导致的意外伤害;3. 乙方因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4. 其他非因民航客机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

七、赔偿处理乙方发生意外伤害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甲方收到证明材料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核定并支付保险金。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
同新整理版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合同编号:YH-FS-583553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新整理版
说明:本服务合同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

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的10%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5.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
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8.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第五条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
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二、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乘等效航班班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

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

二、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每份保险费为人民币20元。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三、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
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第八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

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六、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七、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前申请要求解除本合同。

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后,或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在该航班起飞三十日以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投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的有效证明(若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

三、解除合同时,本公司在扣除所交保险费10%的手续费后退还所交的保险费。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
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释义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等效航班:是指由于各种原因由航空公司为约定航班所有旅客调整的班机或被保险人经航空公司同意对约定航班改签并且起始港和目的港与原约定航班相同的班机。

战争:是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是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暴乱:是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FS数据中心监制
Supervised by FS text Center
第11页/总11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