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空运输旅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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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的管理,保护承运人和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以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内航空运输及经承运人同意而办理的免费国内航空运输。

本规则所称"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旅客运输合同,其出发地、约定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

第三条本规则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一)"承运人"指包括填开客票的航空承运人和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二)"销售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的企业。

(三)"地面服务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代理业务的企业。

(四)"旅客"指经承运人同意在民用航空器上载运除机组成员以外的任何人。

(五)"团体旅客"指统一组织的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航程、乘机日期和航班相同的旅客;(六)"儿童"指年龄满两周岁但不满十二周岁的人。

(七)"婴儿"指年龄不满两周岁的人。

(八)"定座"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对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

(九)"合同单位"指与承运入签订定座、购票合同的单位。

(十)"航班"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时刻的定期飞行。

(十一)"旅客定座单"旅客购票前必须填写的供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据以办理定座或填开客票的业务单据。

(十二)"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或离退休干部证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学生证.户口簿等证件。

乘坐国航行前须知

乘坐国航行前须知

托运行李托运行李定义托运行李指旅客交由国航负责照管和运输,并拴挂行李识别标签的行李。

托运行李限额每件托运行李不得低于2千克(4.4磅)。

国际运输的每件托运行李重量一般不超过32千克(70磅),如超过32千克(70磅),但不超过45千克(99磅)的行李必须符合达到机场和续程承运人的有关规定。

每件托运行李的长、宽、高三边之和不得超过203厘米(79.9英寸),不得小于60厘米(23.6英寸)。

超过免费托运行李限额的托运行李在支付逾重行李费后可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但超过最大体积或重量的行李,不能作为托运行李运输,应作为货物运输。

托运行李包装托运行李应进行适当包装和固定,以保证能承受一定的压力,且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可以安全地被卸载和运输。

托运行李的包装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袋应锁好,避免遭窃。

•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李袋不能捆扎成一个。

•额外物品不得填塞至托运行李包。

•竹制编织筐、网袋、绳子、草袋、塑料袋不得缠绕于行李四周。

•乘客姓名、具体地址和电话号码应在行李包内侧和外侧写明。

不适宜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的物品基于以下原因下列物品不适合运输:由于物品的危险性、不安全性,或由于其重量、尺寸、形状或者性质,或考虑到包括但不限于飞机机型的因素易碎或易腐物品以及锂电池等物品。

枪支、弹药、军械、警械、弩、匕首等国家管制器具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爆炸类物品、易燃(例如打火机、火柴)、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其它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以及法律、法规、政府命令禁止运输的物品;活体动物;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易腐物品,如海鲜、榴莲等;包装、形状、重量、体积或者性质不适宜运输的物品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旅客手提行李中锂电池的运输规定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11-2012版)规定,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如充电宝、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

航空公司规章

航空公司规章

航空公司规章航空旅行是现代人生活中常见的一种交通方式。

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和舒适,各大航空公司都有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航空公司的规章。

1. 乘客行李规定为了保证飞机的安全并确保乘客的舒适,航空公司对乘客的行李进行了一系列规定。

乘客可以携带的行李件数、尺寸和重量都有详细的规定。

通常,除了手提行李外,乘客需要将大件行李托运。

在托运过程中,乘客需要遵守航空公司对行李尺寸、重量和禁止携带物品的规定。

2. 机上安全规定机上安全是航空公司极为重视的一个方面。

乘客上机前需要通过安全检查,并遵守机上安全规定。

航空公司要求乘客在飞行全程中系好安全带,并在着陆前将座椅尽量放直。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刺激性或其他危险物品上机。

3. 禁止吸烟规定为了保障乘客的健康和舒适,绝大多数航空公司在机舱内完全禁止吸烟。

乘客需要在机上遵守禁烟规定,并按照航空公司的要求使用指定的吸烟区域。

4. 餐饮服务规定航空公司为乘客提供各种餐饮服务,从简单的食品到多道菜式。

为了满足各类乘客的需求,航空公司通常提供不同种类的餐食,如普通餐、素食、儿童餐等。

乘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提前预订或在机上点餐。

5. 乘客座位规定航空公司对乘客的座位分配有详细规定。

乘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座位,如窗户座位、走道座位或紧急出口附近的座位等。

航空公司通常提供在线选座服务,以便乘客提前选择满意的座位。

6. 退改签规定由于各种原因,乘客可能需要对预订的机票进行退改签。

航空公司对退改签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退改签的截止时间、费用和具体操作流程。

乘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航班政策进行相关操作。

7. 儿童和特殊乘客规定对于儿童、残障乘客和孕妇等特殊乘客,航空公司有一系列特殊规定。

例如,婴儿需要乘坐婴儿座椅或附加安全带,残障乘客需要提前通知航空公司以获得适当的协助。

总结:航空公司规章是为了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从行李规定到机上安全,再到餐饮服务和座位规定,每个细节都是为了满足乘客的需求和确保航空旅行的顺利进行。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1、登机前检查:旅客在登机前应准备好相关的证件,了解政府的有关要求,按照航空公司的要求完成登机程序。

2、登机时刻:旅客应提前规定的时间抵达登机口,按照要求完成值机程序、安检程序,协助航空公司检查登机手续。

3、行李登机:行李应根据航空公司的要求,必须经安检检查,凡是经安检检查没有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者,方可登机行李。

二、行李限重限尺寸
旅客在购买机票时要明确行李的重量,宽度和尺寸限制;在购买客票时,旅客也不得无故携带重量超过规定的最大限度的行李,宽度和尺寸也必须按照航空公司的规定进行。

三、有关禁止物品
旅客进行国内旅客运输过程中,一般不允许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易引起火源的物品、易拉伤行李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四、航班延误
如果航空公司因其他原因而延误,旅客就可以要求航空公司提供抚慰金和必要的方便,以及相应的补偿措施。

五、行李遗失
旅客在行李遗失过程中,可以要求航空公司提供补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运输索赔条例》及《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都有规定。

六、索赔
旅客可以根据规定向中国民用航空运输管理部门索赔,也可以向航空公司直接提出索赔。

以上就是《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大致内容,它为旅客乘坐明航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使每一次旅行都安全可靠,舒适愉悦。

航空客运行李运输规定

航空客运行李运输规定

航空客运行李运输规定第一章:总则 (3)1.1 (3)1.1.1 定义及范围 (3)1.1.2 行李运输的重要性 (3)1.1.3 行李运输的分类 (3)1.1.4 安全原则 (3)1.1.5 准时原则 (3)1.1.6 便捷原则 (3)1.1.7 合理原则 (4)1.1.8 服务原则 (4)第二章:行李分类与重量限制 (4)1.1.9 概述 (4)1.1.10 分类标准 (4)1.1.11 托运行李 (4)1.1.12 随机行李 (5)1.1.13 贵重物品 (5)1.1.14 易损物品 (5)1.1.15 特殊行李 (5)第三章:行李包装与标识 (5)1.1.16 行李材质要求 (5)1.1.17 行李尺寸与重量限制 (5)1.1.18 行李包装方法 (6)1.1.19 行李标识内容 (6)1.1.20 行李标识位置 (6)1.1.21 行李标识制作与更换 (6)第四章:行李托运与领取 (6)1.1.22 办理行李托运手续 (6)1.1.23 行李托运注意事项 (7)1.1.24 行李领取地点 (7)1.1.25 行李领取手续 (7)1.1.26 行李领取注意事项 (7)第五章:行李赔偿与责任 (8)1.1.27 赔偿范围 (8)1.1.28 赔偿标准 (8)1.1.29 赔偿程序 (8)1.1.30 航空公司责任 (8)1.1.31 旅客责任 (9)1.1.32 第三方责任 (9)第六章:特殊行李运输规定 (9)1.1.33 锂电池分类及标准 (9)1.1.34 锂电池运输要求 (9)1.1.35 锂电池运输限制 (10)1.1.36 易腐物品运输规定 (10)1.1.37 易损物品运输规定 (10)1.1.38 易腐、易损物品运输限制 (10)第七章:行李安检与违规处理 (10)1.1.39 行李安检的基本原则 (10)1.1 行李安检应遵循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旅客行李安全。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客票销售第三章客票变更第四章退票第五章旅客乘机第六章行李运输第七章航班超售第八章服务承诺和服务质量报告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民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服务管理,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维护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始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第三条残疾人旅客国内运输按照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执行;第四条携带人体捐献器官旅客的国内运输按照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执行;第五条民航局对全国的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地区的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客票销售第六条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应当明确告知旅客以下航空运输服务的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保存已履行告知义务的相关证据:(一)实际承运人;(二)票价;(三)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税费;(四)行李尺寸要求、免费行李额及超出免费行李额的行李运输价格;(五)航空运输过程中的收费服务及费用标准;(六)运输总条件;(七)票价适用条件,包括客票变更规则和退票规则;(八)超售规则以及其他拒绝、限制运输旅客的规定;第七条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不得以默认选择方式为旅客做出购买付费服务的选择;第八条购买客票以旅客支付全部款项为完成标志;旅客购买客票后,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不得再增加其票价;第九条残疾军人和残疾警察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残疾警察证,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票;儿童旅客可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提供座位;婴儿旅客可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单独占座位时,应当购买儿童票;除因安全考虑,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以上特种票价客票时不得附加限制性条件;残疾军人和残疾警察、儿童、婴儿可以选择购买以上特种票价客票之外的其他特种票价客票,但是应当遵守承运人相应的票价适用条件;第十条旅客购买客票后,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向旅客出具运输凭证;运输凭证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载明以下内容:(一)承运人名称,包括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二)旅客姓名须按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全名进行标识;(三)航班始发地点、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四)航班号、舱位等级、航班日期和离站时间;(五)票价及票价适用条件;(六)票号及客票有效期;(七)航班始发地机场停止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间;(八)承运人运输规定的名称及说明;第十一条旅客购买客票后,应当对运输凭证中载明的本人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向承运人申报错误信息;承运人经核实后应当予以更正;第十二条本规定第十条八所指承运人运输规定,是指除本规定第十条一至七外,承运人单方制定的有关航空运输中承运人、旅客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承运人运输总条件、超售规则等;第十三条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可以在运输凭证中只列出承运人运输规定的名称,但应当在运输凭证中做出以下说明:(一)所列规定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二)旅客可以在承运人官方网站、承运人及销售代理人售票场所免费获得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并且旅客可以要求承运人通过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免费向旅客提供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第十四条承运人应当在承运人官方网站、承运人及销售代理人售票场所以及承运人执飞的每个机场公布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以便公众查阅,并在上述场所提供信息告知旅客获取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的渠道和方式;承运人应当在旅客要求的情况下,通过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免费向旅客提供承运人运输规定的全文内容;第十五条旅客要求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对运输规定进行解释时,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当场准确地做出解释;第十六条承运人修改运输规定的,不得将限制旅客权利或者增加旅客义务的修改内容适用于已购票旅客;第十七条缔约承运人应当在运输凭证中准确载明实际承运人规定的名称,并且履行本章有关承运人责任的规定;第三章客票变更第十八条客票变更,是指对客票改期、变更舱位等级、签转等情形,包括旅客自愿变更客票和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第十九条旅客自愿变更客票的,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旅客购买客票的票价适用条件办理;第二十条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因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客票改期的,承运人应当在有可利用座位情况下为旅客办理客票改期,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改期费用和票价差额;(二)因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签转的,原承运人在征得新承运人同意后,应当为旅客办理签转手续并且不得收取签转费用;签转产生的票价和行李运输费用的差额由承运人退还旅客或者为旅客补足;(三)因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客票改期的,承运人应当在有可利用座位情况下为旅客办理客票改期,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改期费用,产生的票价差额由旅客承担;(四)因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签转的,原承运人在征得新承运人同意后,应当为旅客办理签转手续并且不得收取签转费用;签转产生的票价和行李运输费用的差额由承运人退还旅客或者由旅客补足;第四章退票第二十一条退票,包括旅客自愿退票和旅客非自愿退票;第二十二条旅客自愿退票的,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外,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旅客购买客票的票价适用条件为旅客办理退票;第二十三条因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者不能提供原定座位导致旅客非自愿退票的,在客票完全未使用时,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该退还旅客全部票款;在客票已部分使用时,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退还未使用航段的票款;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第二十四条旅客因伤病要求退票,符合以下条件的,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一在航班起飞前提出;二伤病旅客向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提供了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的、在客票列明的航班飞行期间不适宜乘机的诊断证明;三伤病旅客的陪伴人员与伤病旅客同时办理退票手续,且伤病旅客已提供二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的;每一名伤病旅客最多可办理2名陪伴人员的免费退票;第二十五条残疾军人、残疾警察、儿童旅客、婴儿旅客已购本规定第九条第一至三款特种票价机票要求退票的,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第五章乘机第二十六条旅客应当在运输凭证载明的航班始发地机场停止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间前,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客票查验、托运行李、领取登机凭证等乘机手续;第二十七条承运人在办理乘机手续时,应当查验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核对旅客的客票信息,将旅客姓名、航班号、乘机日期、登机时间、登机口、航程等信息准确、清晰地显示在纸质或电子登机凭证上;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旅客或者行李,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运输的旅客或者行李;(二)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三)旅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行李;(四)办理乘机手续时出具的身份证件与购票时身份证件不一致的旅客;第二十九条对承运人不予承运的旅客,承运人按照本规定第二章要求履行告知义务的,旅客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自愿变更或者自愿退票办理;承运人未按照本规定第二章要求履行告知义务,旅客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非自愿变更或者非自愿退票办理;第三十条旅客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搭乘原定航班,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自愿变更或者自愿退票办理;旅客因承运人原因导致未能搭乘原定航班,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非自愿变更或者非自愿退票办理;第三十一条旅客因自身原因发生错乘,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自愿变更或者自愿退票办理;旅客因承运人原因发生错乘,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非自愿变更或者非自愿退票办理;第六章行李运输第三十二条承运人运输行李,应当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规定关于旅客托运行李、非托运行李中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相关规定;承运人在收运行李时或者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任何物品,应当拒绝收运或者随时终止运输;第三十三条在国际联程航班的国内航段上,承运人应当将国际航班的免费行李额适用于国内段航班;第三十四条承运人应当将旅客的托运行李与旅客同机运送;不能同机运送时,承运人应当明确告知旅客,并优先安排在后续的航班上运送;第三十五条由于旅客原因导致旅客行李延误到达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旅客领取;由于非旅客原因导致旅客行李延误到达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旅客领取;旅客要求直接送达的,承运人应当直接送达旅客;因承运人原因导致行李延误到达的,承运人应当给予旅客适当的临时生活用品补偿,承运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条八规定的承运人运输规定中明确临时生活用品补偿标准;第三十六条行李运输发生延误、丢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与旅客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尽快查明情况和原因,并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旅客;第三十七条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损坏、丢失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国际联程航班的国内航段上运送的行李,其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第三十八条承运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承运人运输规定中明确是否承运小动物以及小动物运输要求;第七章航班超售第三十九条承运人在超售前应当充分考虑航线、航班班次、时间、机型及衔接航班等情况;第四十条承运人应当制定超售规则,规则中应当至少包含超售信息告知、征集自愿者程序、优先登机规则、自愿放弃行程及被拒绝登机旅客的服务标准及补偿办法等内容;承运人应当在其官方网站、售票场所公布超售规则,并按照超售规则办理超售业务,为旅客提供服务;第四十一条因承运人超售导致实际乘机旅客人数超过座位数时,承运人应当根据超售规则中的征集自愿者程序,采取合理措施征求所有旅客意见,寻找自愿放弃行程的旅客;未经征集自愿者程序,承运人不得使用优先登机规则选择被拒绝登机的旅客;第四十二条在征集自愿者时,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告知补偿内容以及使用限制;第四十三条承运人经征集自愿者程序未能寻找到足够的自愿者时,承运人应当根据优先登机规则确定被拒绝登机的旅客;第四十四条承运人制定优先登机规则时,可以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旅客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间、旅客所支付的票价、后续航班衔接、常旅客身份、残疾人等特殊旅客的需求等;第四十五条承运人超售规则中的补偿办法应当充分考虑旅客所购客票票价、航线距离、改乘后续航班等待及到达目的地时间等因素;承运人应当严格按照补偿办法向超售航班上自愿放弃行程或者被拒绝登机的旅客进行补偿;第四十六条旅客自愿放弃行程或者被拒绝登机时,承运人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向旅客出具因超售被拒绝登机的证明以及承运人书面超售规则,并对超售规则进行解释;第四十七条因超售导致旅客自愿放弃行程或被拒绝登机,旅客要求客票改期、签转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或者非自愿退票办理;第四十八条因超售导致旅客在登机口自愿放弃行程或被拒绝登机,承运人应当做好后续服务工作;为旅客安排的后续航班离站时间与旅客原购客票上所列明的航班离站时间间隔在2小时以上,承运人应当为旅客提供免费餐食;为旅客安排的后续航班离站时间与旅客原购客票上所列明的航班离站时间间隔在6小时以上,旅客要求住宿的,承运人应当提供免费住宿;第八章承运人服务承诺和服务报告第四十九条承运人应当制定和实施适用于其所有航班的服务承诺;第五十条承运人应当每年对其遵守服务承诺情况进行自我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第五十一条承运人应当按月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上个月所运营航班的准点率数据并在售票环节告知旅客;第五十二条承运人应当按月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交上个月内行李事故差错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行李事故差错所涉及的航班号、行李事故差错数量及类型;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月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交上个月内旅客申报行李事故差错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行李事故差错所涉及的承运人名称与航班号、行李事故差错数量及类型;第五十三条承运人应当按月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交上个月内超售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当月超售航班信息、旅客自愿和非自愿被拒绝登机的人数以及承运人所做出的补偿方式;第五十四条承运人应当根据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月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交上个月内残疾人旅客运输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承运人名称、残疾人运输数量、所需协助及服务以及被拒绝乘机的情况;第五十五条承运小动物的承运人应当按月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交上个月内运输过程中小动物丢失、受伤或死亡事件的报告;报告中应当包括小动物丢失、受伤或死亡的数量、所涉及航班、事件发生的日期以及事件的原因;第五十六条承运人及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每月15日之前提交本规定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五条要求的相关报告;第五十七条民航局定期向社会公布航班正常情况、行李事故差错情况、残疾人旅客运输情况、超售情况以及旅客投诉情况;第九章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承运人应当将本规定第十条所指承运人运输规定报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承运人运输规定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在接到承运人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官网对外公布;第五十九条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应当对承运人、销售代理人的国内运输服务实施行业自律管理,发现承运人、销售代理人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民航行政机关;第六十条从事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接受和配合民航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第六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民航行政机关报告或者举报;民航行政机关应当为举报者保密;报告或者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民航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举报情况进行调查;第六十二条对承运人、销售代理人、机场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记入守法信用信息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承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官方网站、售票场所或者执飞的机场提供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以便公众查阅,或者未在上述场所提供充分信息告知旅客获取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的渠道和方式的;(二)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在承运人运输规定中明确临时生活用品补偿标准的;(三)违反第三十八条规定,未在运输总条件中明确小动物运输的相关内容,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四)违反第四十条规定,未制定超售规则,或者超售规则内容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要求公布超售规则的;(五)违反第四十九条规定,未制定或者实施服务承诺的;(六)违反第五十条规定,未按要求对遵守服务承诺情况进行审计,或者未按要求公布审计结果的;(七)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未在官方网站公布其所运营航班的准点率数据并在售票环节告知旅客的(八)违反第五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提交行李事故差错报告的;(九)违反第五十三条规定,未按要求提交超售报告的;(十)违反第五十四条规定,未按要求提交残疾人旅客运输报告的;(十一)违反第五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提交动物运输中动物丢失、受伤或死亡事件报告的;第六十四条承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第三条规定,未按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要求运输残疾人旅客的;(二)违反第四条规定,未按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管理办法要求运输携带人体捐献器官旅客的;(三)违反第六条规定,在销售客票时,未按要求告知旅客航空运输信息的;(四)违反第七条规定,以默认选择方式为旅客做出购买付费服务选择的;(五)违反第八条规定,在旅客购买客票后,增加旅客所购客票票价的;(六)违反第九条规定,未按要求销售残疾军人和残疾警察优惠客票、儿童票或者婴儿票的;(七)违反第十条规定,未按要求向旅客出具运输凭证的;(八)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要求在运输凭证中做出说明的;(九)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按要求公布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或者未按要求提供信息;或者未按要求向旅客提供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的;(十)违反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对承运人运输规定做出解释的;(十一)违反第十六条规定,将限制旅客权利或者增加旅客义务的承运人运输规定修改内容追溯性地适用于已购票旅客的;(十二)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缔约承运人未按要求在运输凭证中准确载明实际承运人规定的名称,或者未按要求履行本规定第二章有关承运人责任规定的;(十三)违反第三章规定,未按要求为旅客办理客票变更的;(十四)违反第四章规定,未按要求为旅客办理退票的;(十五)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要求为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或者未按要求将信息显示在登机凭证上的;(十六)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按要求拒绝运输旅客的;(十七)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于不予承运的旅客,未按要求办理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十八)违反第三十条规定,未按要求为旅客办理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十九)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按要求为错乘旅客办理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二十)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运输行李;或者未按要求拒绝收运行李或者终止运输行李的;(二十一)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按要求在国际联程航班的国内航段上适用免费行李额的;(二十二)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运送时,未按要求告知旅客或者优先安排行李在后续的航班上运送的;(二十三)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通知旅客领取延误到达行李的;(二十四)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要求通知旅客领取延误到达行李的,或者未按要求将行李送达旅客的;(二十五)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按要求给予旅客临时生活用品补偿的;(二十六)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未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或者未将调查结果答复旅客的;(二十七)违反第四十一条规定,未按要求征集自愿者的;或者未经征集自愿者程序而使用优先登机规则选择被拒绝登机旅客的;(二十八)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征集自愿者时,未向旅客告知补偿内容以及使用限制的;(二十九)违反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经征集自愿者程序未能寻找到足够的自愿者时,未根据优先登机规则确定非自愿被拒绝登机旅客的;(三十)违反第四十五条规定,未按照承运人超售规则中的补偿办法向自愿放弃行程或被拒绝登机旅客补偿的;。

航空安全须知

航空安全须知

航空安全须知近年来,随着航空旅行的普及化,人们对航空安全问题的关注也逐渐加深。

为了确保乘客的安全,各个航空公司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航空安全须知,以提醒旅客在空中旅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本文将对航空安全须知的几个重要方面进行详细分析说明。

首先,乘客在登机前需要遵守身份验证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乘客的身份真实可靠,以减少恶意破坏或恐怖袭击的发生。

乘客应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并配合民航安检人员的检查。

此外,一些航空公司还要求乘客进行双重身份验证,例如通过指纹或面部识别等技术手段,以加强安全性。

其次,乘客在机舱内必须了解适当的安全示范。

这些示范通常由机组人员进行,包括如何正确使用救生衣、氧气面罩和安全带等设备。

乘客应仔细观察并模仿示范,以确保在飞行中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独立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同时,乘客还应了解紧急疏散的程序,包括熟悉紧急出口的位置和开启方式等。

第三,乘客应尊重机组人员的管理和指示。

机组人员是确保飞行安全的重要环节,他们接受了严格的培训,能够在各种情况下保持冷静和应对应急情况。

乘客应及时遵守机组人员的指示,如保持手机静音、正确使用电子设备等,以避免可能对飞行安全带来潜在威胁的行为。

最后,乘客还需关注飞行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例如,乘客应遵循飞行员的要求,将座椅保持在直立位置,以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在起飞和着陆的过程中,乘客应牢牢握住座椅扶手,并确保所有物品安全放置,以避免在过程中发生滑动或掉落。

此外,乘客还应注意飞行中可能出现的气流颠簸等情况,避免因意外摔倒或碰撞而受伤。

综上所述,航空安全须知是保障乘客在空中旅行中安全的重要要求。

乘客应遵守身份验证规定、了解安全示范、尊重机组人员的管理和指示,并关注飞行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只有乘客和航空公司共同努力,才能确保飞行的安全性,让每一位乘客都能够平安抵达目的地。

让我们共同铸就航空安全的坚实防线!。

国航须知

国航须知

首页> 信息和服务> 旅行准备> 旅客须知旅客须知尊敬的旅客:欢迎您选乘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我们”)航班。

为了方便您的旅行,请您在购票前仔细阅读本旅客须知。

您也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或致电我们的服务热线95583查询和了解我们的运输总条件。

一客票客票是我们或者我们的授权代理人填开的电子客票或者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的纸质凭证,包括合同条款、声明和票联等内容。

二客票有效期普通票价客票有效期自首次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客票填开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特种票价客票有效期,按照我们规定的该特种票价的有效期计算。

三票价(一) 票价的适用票价是由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输价格,不包括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

(二) 普通票价普通票价是在适用期内的头等、公务、经济各舱位等级中的最高票价。

(三) 特种票价不属于普通票价的其他票价。

(四) 儿童票价已满两周岁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旅客,乘坐国内航班,票价为成人普通票价的50%,或按适用成人特种票价付费;乘坐国际或地区航班,票价为成人适用票价的75%。

无成人陪伴儿童乘坐国内、国际或地区航班,按照我们规定的票价付费。

(五) 婴儿票价未满两周岁的婴儿乘坐国内、国际或地区航班,票价为成人普通票价的10%,不单独占一座位。

特别提示某些以折扣价格销售的客票有使用限制条件,如不得退票、改期、签转。

您购票时,请注意票价使用条件,选择最适合您的票价。

四税款和费用政府、有关当局或机场经营者征收的税款或费用不包括在票价之内,该项税款或费用应由您支付。

五客票的顺序使用您购买的客票,仅适用于客票上所列明的自出发地、约定的经停地点至目的地点的运输。

您所支付的票价,是以我们的运价规则和客票上所列明的运输为依据的。

票价是我们与您之间运输合同的基本内容。

客票上所有航段必须按照填开客票时规定的顺序使用。

六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旅客在中国境内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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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 在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含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航班不正常服务 因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免费向旅客提供膳宿等服 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和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在 始发站造成的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可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应由旅 客自理。 伤害健康 承运人对每名旅客死亡、受伤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 400,000 元。 旅客保险 旅客可以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航空运输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此项保险 金额的结付,不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带两件自理行李;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 票的客票,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自理行李。每件自理行李的体积根据机型 不同而存在差异,原则上不得超过 20 X 40 X 55 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 得超过 5 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行李,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 托运。 免费行李额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费托运行李的限额为:头等舱 40 公斤,公 务舱 30 公斤,经济舱 20 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易燃、爆炸、腐蚀、有毒、放射 性物品、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及其它危险物品。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 器、管制刀具、利器和凶器。 不准作为托运行李内夹带物品 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 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承运人对托运行 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行李赔偿 因承运人原因,托运行李如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运人负责赔偿。赔偿限额 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 100 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 100 元时,按实际价 值赔。按实际托运重量计算。 行李声明价值 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 100 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托运行 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 限额为人民币 8,000 元。如承运人对行李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 检查时,承运人有权拒绝收运。承运人将按照旅客行李声明价值的 5‰收取 声明价值附加费。因承运人原因造成行李损坏或丢失,承运人将按声明价值 赔偿。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原件,按正常票价的 50%购票。 客票价 客票价指旅客由出发地机场至到达地机场的航空运输价格。不包括机场与市 场区间的地面运输费用、燃油附加税、机场建设费。 客票遗失 旅客遗失客票,应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申请挂失,并提供 原购票的日期、地点、有效身份证件、遗失地公安部门的证明以及足以证实 客票遗失的其它证明。在申请挂失前,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承运人不承 担责任。 乘机 旅客必须在承运人规定的时限内到达机场,凭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 办理乘机手续。飞机离站前 30 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 客票变更、签转、退票 旅客购票后,如要求变更航班、日期、舱位等级、签转其它航空公司以及退 票,应根据承运人的实际可能和《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旅客运输票价 和使用条件》给予办理。 误机 误机系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其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 机。旅客误机后,如需要改乘后续航班或退票,按承运人的规定办理。 特殊旅客 患有重病及怀有身孕的旅客购票,需持有医疗单位出具的适于乘机的证明, 并事先经承运人同意,方可购票。 行李 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便利而携带的必要或适量的物品和 其他个人财物。除另有规定外,包括旅客的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托运行李 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并能承受一定压力。对包装不符合要 求和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行李,承运人可拒绝收运或不承担损坏责任。 自理行李
国内航空运输旅客须知
订座 旅客在订妥座位后,凭该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机。旅客可根据有关规定向航空 公司售票处或销售代理人售票处预定座位。已经定妥座位的旅客应在承运人 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购票。如未在购票时限内购票,所定座位不予以保 留。 购票 中国旅客购票,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 客定座单》,外国旅客、华侨、港、澳、台胞购票,须凭有效护照、回乡证、 台胞证、居留证、旅行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 客定座单》。 座位再证实 旅客持有订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 72 小时 以上,须在该联程或回程航班飞机离站前两天中午 12 时以前,办理座位再证 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以保留。 客票 客票只限票联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否则客票无效, 票款不退。 客票有效期 国内客票的有效期为一年,定期客票自旅客开始旅行之日起计算。不定期客 票自填开客票之次日零时起计算。 婴儿、儿童票 出生满 14 天未满两周岁的婴儿按正常票价的 10%付费,不占座位。如需占座 则需按儿童票价标准付费。本公司不承运出生未满 14 天的婴儿。 已满两周岁未满 12 周岁的儿童按正常票价的 50%付费,并提供座位。 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 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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